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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天津证监为实体经济提供硬核支撑

人民网天津12月19日电 (记者李丹)“‘十四五’时期,天津资本市场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主线,锚定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和实体经济需求,实现质的有效提升与量的合理增长,为天津市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12月19日,在“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天津证监局局长张文鑫从五个方面介绍了金融业发展的相关情况。

张文鑫表示,“十四五”期间天津市资本市场规模体量合理增长、结构质量持续改善、发展形势稳中向好,为实体经济提供了硬核支撑。

一是支撑“足”,政策机制配套成型。联合出台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24条措施、支持并购重组13条措施、支持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天津市资本市场“1+N”配套政策体系基本形成。联合建立市级层面落实资本市场改革政策工作专班、并购重组工作专班、REITs常态化申报发行工作专班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联合搭建天津资本市场政策库、案例库、标的库、项目库“四库”系统以及多层次REITs市场项目的储备库,形成拟上市企业“四张清单”及银行业重点合作私募机构的参考清单,天津市资本市场“N+N”机制保障体系同步构建。

二是改革“进”,重点改革攻坚突破。近五年,推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科创十六条”、“科创板八条”等改革在津落地。债券市场产品创新实践。目前天津市泰达航母等6只机构间REITs项目申报,5只已获批文,申报数量和金额位居全国前列。此外,全国首单平急两用ABS、全国首单数据资产ABS,以及科创债续发行、科创绿色双标债、中小微企业支持债等在天津市相继落地。天津市期货保税交割库从无到有,期货交割库总数达到75家,较“十三五”时期增长25%。22种商品期货在天津市交割,工业硅交割量占到全国1/4。

三是效能“实”,融资服务直达实体。近五年,天津市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1.6万亿元,规模达到“十三五”时期融资总额的1.6倍。6家上市公司成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实现焕新升级。970家企业获私募基金投资超1700亿元。目前,天津市A股上市公司71家,同比增长18%;总市值破1.66万亿元,同比增长80%。交易所市场债券发行人109家,发行债券存续规模1.28万亿元;私募基金管理人310家,规模超5700亿元,均居全国前列。参与期货市场的产业客户数量近4800家,较“十三五”时期增长2.3倍。

四是质量“升”,市场运行稳中有进。五年来,全市上市公司累计研发投入超1000亿元,较“十三五”时期增长近8成。去年,天津上市公司整体研发强度3.01%,重点产业链上市公司为7.64%、“两创板”公司为13.53%、科创板公司为28.16%。目前,全市资本市场行业机构财富管理规模超2.2万亿元。证券资金账户总数468万户,较“十三五”时期增长20%。辖区公募基金公司积极推进费率改革,累计为投资者节约成本超2.1亿元;其权益类基金规模由不足800亿元增长至超2100亿元,较“十三五”时期增长1.7倍。

五是生态“优”,市场环境清朗规范。“十四五”期间,累计出具行政监管措施181项,较“十三五”时期增长33%;严肃查处财务造假、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累计作出行政处罚20份、罚没款金额4.21亿元,较“十三五”时期分别增长1.9倍和22倍。联合南开大学等高校开设9门学分课程,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首创并连年开展社区网格化投资者教育特色活动。积极推动天津市通过“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做好退市公司的投资者赔付工作。

(责编:张静淇、陶建)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外汇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实践中我们关注到,随着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及跨境投融资活动的日益多样化,市场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也有了新的更多的诉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部署要求,国家外汇局认真调研市场诉求,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系统梳理贸易外汇收支、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外商直接投资等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通知》,推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9项政策措施。

问:《通知》有哪些政策思路?

答:《通知》的主要政策思路是:在宏观上,加强和完善外汇领域政策供给,增强政策的系统集成,围绕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便利化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助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在微观上,积极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简化操作环节,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通知》在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通知》推出4项跨境贸易便利化举措。一是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银行可通过多种方式使用市场采购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在线办理收结汇。二是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银行可为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资金轧差业务。三是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代理方因特殊情形确实无法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为委托方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四是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满足条件的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租金。

问:《通知》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一方面是助力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支持委托第三方报关的市场采购商户以自身名义线上办理收结汇。另一方面,鼓励更多银行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业务,支持银行根据客户业务情况、银行信息化建设等自身实际,灵活使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收结汇服务,提高商户资金结算效率,同时也可以帮助银行节约系统开发成本。

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对新科技、新赛道、新市场的金融支持,《通知》在这方面有哪些落实举措?

答: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由于自身净资产小而面临无法获得更多跨境融资等难题,为此,从2018年起,国家外汇局持续加强和完善面向科技创新的外汇政策供给,出台针对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允许其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大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通知》从主体范围、试点地区、试点额度等方面对上述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进行了升级。一是在以往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试点主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二是政策覆盖范围从此前的17个省(市)扩展至全国;三是将此前17个省(市)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其余地区的便利化额度暂定为等值500万美元,便利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同时防范企业债务风险。

问:《通知》中的哪些政策有利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展业兴业?

答:近年来,国家外汇局持续简化业务手续和流程,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项下业务。2020年,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金、外债资金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2022年开始,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四地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业务无需办理登记手续。

为进一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通知》明确,将原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这些资金主要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及境内再投资、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股权转让对价资金,以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结合企业需求,有序推动更多资金收支纳入该账户,便利企业资金使用。

问:《通知》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实际显示,企业外债账户的使用越便利,越有利于企业提高跨境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4月,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允许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并支持企业通过线上方式申请办理外债登记等政策,进一步简化外债账户管理。这些政策的实施,提升了外债账户使用的便利度,获得了市场经营主体的普遍好评。在此基础上,《通知》进一步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的核准要求,允许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在异地银行开立外债账户,有利于企业更好使用外债账户,减少企业“脚底”成本。

风雨三十年:我国外汇市场发展与汇率市场化改革

二、外汇市场发展:欣欣向荣

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岸人民币外汇市场的产品丰富度、参与者差异化、市场活跃度都有长足进步。

外汇市场交易品种方面,2005年8月、2006年4月、2007年8月和2011年4月先后开通人民币远期、人民币外汇掉期、人民币货币掉期和人民币欧式期权等衍生产品。2011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推出人民币对外币的看涨和看跌风险逆转期权组合业务,允许银行同时买入和卖出相同币种、相同期限、等额合约本金的人民币对外币欧式期权组合,帮助期权购买者将潜在最大损失封顶。2014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允许银行为客户办理卖出期权业务,自此代客汇率避险业务进入快车道。2018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允许远期差额交割,即宣告境内人民币NDF(无本金交割远期)市场成立。2022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新增美式和亚式两个期权品种,进一步丰富了汇率风险管理衍生品种类。考虑到实需交易原则,目前境内还没有建立外汇期货交易市场。

外汇市场参与者方面,除政府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境内银行和财务公司以外,券商等非银金融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嘉实基金、中信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东方证券等),非银金融企业(华为等)以及境外银行和类央行机构、国际组织等也已加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目前外资增持人民币资产的主要通道——CIBM(直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QFII&RQFII、“沪深港通”和“债券通”——均可直接或间接利用境内外市场进行汇率套保。银行间外汇市场采取会员准入制。截至2024年5月底,银行间外汇即期、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外汇期权会员分别有770家、291家、287家、231家和167家。

外汇市场成交量方面,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计,银行间外汇市场总成交额自2015年的1.5万亿美元/月增长到2024年前4个月的3.1万亿美元/月,成交额翻了一番。其中,即期成交额维持在8千亿美元/月到1万亿美元/月,掉期成交额从2015年的7千亿美元/月增长到2024年前4个月的2.0万亿美元/月,远期和期权成交额在2021年政策当局反复强调和宣贯“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后出现显著增长。

离岸人民币市场衍生品种类更加丰富。除在岸衍生品以外,离岸市场还可交易人民币期货、无本金交割期权(NDO)、无本金交割掉期(NDS)、可交易的人民币指数等。离岸市场上最先出现的衍生品品种为人民币NDF(无本金交割远期),1996年新加坡、中国香港地区等已形成区域性人民币NDF市场。2002年到2009年间离岸人民币NDF日均成交量最高达到100亿美元,离岸NDF市场成交价格曾经对境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定价起到一定影响。离岸市场还具备在岸市场未开放的衍生品种——人民币期货。早在2006年8月,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便率先推出了以在岸人民币为标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和日元的期货合约;2012年9月港交所推出人民币期货交易;2013年2月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正式开始交易可交割的离岸人民币期货;2014年10月,新加坡证交所也正式推出人民币期货合约。外汇期货因为其场内、标准化合约的特征,受到中小企业和个人投资者的青睐。

三、强大的货币:未来可期

金融强国建设需要拥有强大的货币、强大的中央银行、强大的金融机构、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强大的金融监管、强大的金融人才队伍。人民币汇率作为联通国内外、本外币的关键金融要素,在金融强国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高质量发展可以从如下方面展开。

(一)稳步提高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程度

在多轮汇率制度改革的推动下,人民币汇率弹性不断提升,距离“自由浮动”越来越近。为最终实现人民币汇率自由浮动,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使前日收盘价在中间价定价机制中占据更大比重,扩大日内成交价相较中间价的波动区间,最终达到取消中间价的目标。

二是逆周期工具更多采用价格型工具(例如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等)以调节汇率预期。降低外汇逆周期调节工具使用频率,仅在国际收支出现较严重失衡并可能形成跨市场风险时使用。

三是有序放松实需交易原则。对于境内企业而言,汇兑和衍生品套保始终遵循实需交易原则,但有时因为交易者过于同质而强化了人民币汇率的单边预期,影响境内外汇市场深度。未来可采取先即期后衍生品、先试点后全国推广的方式,适时、有序地放松实需交易原则。

(二)拓展境内外汇市场深度广度

深度方面,一是在境内发展人民币期货、场内期权和可交易的人民币指数等产品。二是考虑到“一带一路”贸易和投融资需求,适时推出“一带一路”沿线货币的ETF产品,并允许全额和差额交割。三是尝试建立个人投资者参与外汇市场投资的通道。目前通过商业银行,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无杠杆的即期外汇买卖。未来对于高净值、拥有丰富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其投资范围可适时放宽到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衍生品。

其中,人民币外汇期货作为境内外汇市场中唯一“缺位”的主流外汇衍生品,未来有望在时机成熟时推出。第一,外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更低,既有利于提高人民币汇率定价效率,又有助于满足众多中小企业的汇率避险需求。第二,期货市场主要采用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Central Counterparties,CCPs),交易对手风险更可控。第三,推出人民币汇率期货对于逐步放松实需原则,进一步深化汇率市场,推进金融对外开放、提高人民币国际地位都有重要的意义。未来,可通过“三步走”战略构建并不断完善境内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首先以外币的交叉汇率期货为突破口,初步建立境内外汇期货市场;其次在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等试验区率先试点人民币相对主流国际币种的外汇期货,并在时机成熟时适时推出人民币兑周边经济体货币的期货;最后放开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并着力打造人民币汇率指数期货产品。

广度方面,目前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者以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企业财务公司为主,兼有境外政府类机构和金融机构,参与者的同质性相对较高。未来可增加境内实体企业、非银金融机构、海外非银金融机构和企业、境内外高净值个人投资者等直接参与外汇市场交易。引进差异化的参与者有助于提高银行间外汇市场的综合服务能力。举例来说,商业银行主要提供固收和信贷类产品代客FICC业务,券商侧重于提供股权类配套的代客FICC业务。

(三)助力离岸人民币市场健康发展

一方面,调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人民币国际化上的积极性和灵活度,鼓励银行、保险和证券公司在离岸参股或设立分支机构,帮助境内企业在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中更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支付结算,推动人民币在离在岸的循环;此外为金融机构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提供便利化,包括逐渐扩大境内银行对离岸分支机构的人民币融资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学习并借鉴海外金融同业的先进经验等。

另一方面,挖掘人民币国际化的应用场景,例如与更多经济体签署官方货币互换协议,在基础设施等优势领域的对外投融资中更多使用人民币支付结算,与“一带一路”经济体探讨大宗商品贸易人民币计价的可行性方案,以自贸区金融和跨境园区金融为载体、创设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新场景等。此外要进一步完善跨境人民币支付系统(CIPS)及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m-CBDC Bridge),提高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和清算的效率和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