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实体经济

关于完善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建议

在刚刚结束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央行行长易纲明确强调,“我们今年的重点任务是创造条件,提供足够对冲工具,使(包括境外投资者在内的)各类投资者能够有效对冲和管理风险”。易行长在强调金融业对外开放势在必行时,也强调了风险防范和发展风险防范工具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持续加大和人民币国际化的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化,市场主体对外汇衍生品的需求逐步扩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到深化金融领域改革时,重点强调要“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作为金融调控政策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在此背景下,完善与市场机制接轨的外汇衍生产品市场机制,对于维护宏观经济金融稳定、加快推进上海成为世界金融中心有重要的作用。

外汇衍生品市场日益活跃

近年来,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快速发展。2005年汇改以来,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持续进行产品创新:2005年推出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2006年推出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2007年推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2011年推出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目前已拥有即期、远期、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衍生产品,外汇市场交易量和活跃机构数量稳步增长,外汇衍生品市场工具日益丰富,交投进一步活跃,代客交易量显著提升。2018年上半年,外汇衍生品市场成交7.9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6.1%,占银行间外汇市场总交易量的70.5%。其中,外汇掉期和期权交易增长最为显著,同比分别增长36.1%和54.5%。2018年上半年,银行远期代客签约累计14964亿元人民币,其中远期结汇7126亿元,远期售汇7838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83.8%、122%。2018年上半年,外汇即期市场成交2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1%;外币拆借市场成交折合2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1.3%。

近年来,人民币外汇衍生市场产品包括:

人民币外汇直接交易业务。截至2018年底,银行间外汇市场共有14个直接交易货币挂牌交易,基本涵盖国际主流货币以及主要新兴市场经济体货币。

C—Forward业务。目前,C—Forward提供人民币对美元的固定期限和固定交割日两种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品种。这项新业务的推出大幅提高了人民币外汇远期市场活跃度。

期权组合交易。2016年7月,银行间外汇市场在现有外汇期权产品的基础上,推出了期权组合交易。目前,期权组合交易共包括六个产品。从交易量看,期权组合成交活跃。目前日均交易量超过25亿美元,在期权市场的份额保持在67%以上。期权组合交易活跃推动了期权成交大幅增长。

交易冲销业务。2016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上海外汇交易中心试点开展银行间外汇掉期冲销业务。7月,上海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成功组织首轮外汇掉期冲销业务。对于健全我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后基础设施、提升金融市场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交易主要集中在美元对人民币交易,占比93.7%:在非美元交易中,主要是欧元、日元、新加坡元和港币,占比分别为1.79%、1.35%、1.55%和0.65%。在远期和掉期市场,绝大部分是人民币美元交易。在外币交易中,USD/HKD以及EUR/USD占比最多,分别占56%、30%。目前,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已推出九种货币的直接交易。但受客盘需求和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等因素影响,市场交易币种集中度较高。

2018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放开远期购汇差额交割。至此,远期结售汇在市场定价、交割结算、风险管理等方面完全实现了市场化。2018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3号)政策问答》,鼓励企业针对实际敞口套保。此外,不仅贸易账户,有实际交易背景的资本金融账户也可办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例如境内企业借用外汇贷款,以及境外机构投资境内人民币债券等。放开远购差额交割不仅意味着境内人民币结售汇市场在交割方式、便利程度与离岸市场持平,利好境内套保业务的推进;同时也是传统意义上实需背景的放松。

完善外汇衍生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九万里风鹏正举。当前,我国汇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各类经济主体对于外汇避险工具的需求进一步增强,上海加快推进世界金融中心建设正衔枚疾进。我国有必要加快推进外汇衍生品市场建设,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

具体来说:首先,完善监管机制。监管部门要完善对外汇衍生产品的审慎监管。在国务院金稳委框架下,由央行牵头,强化央行、银保会、外汇管理局之间的协调。各监管机构搭建衍生产品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外汇衍生品市场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随时跟踪监测衍生产品潜在重大风险。建立企业衍生品交易监测制度,通过电子联网系统等科技手段,对衍生品交易开展实时非现场监测。建立金融机构场外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统计和报备制度,加强信息披露要求。鼓励银行同业协会制定适合国情的类似国际互换及衍生工具协会(ISDA)制定的标准化法律文本协议,规避衍生品交易法律风险。

其次,进一步改革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促进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扩大交易量。逐步实行正负头寸双向限额管理,允许银行持有较窄幅度的结售汇负头寸,增加银行经营及管理外汇风险的自主性,方便银行更加灵活地运用头寸,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全面深化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运行机制,形成一个基础市场及衍生品市场有效衔接和补充的综合市场,为银行适应和参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进一步改革提供必要的政策保证。

再次,大力加强场外和场内市场的融合。积极推动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的协调发展,以全面满足市场投资和保值需求。场内与场外市场是互补关系而不是替代关系,现阶段我国更应大力构建人民币外汇衍生品的场内交易体系,将外汇衍生品交易纳入到场内交易中去,并正确引导场外交易的发展。待场内交易完善和成熟后,再扩大场外交易进行补充。先行发展完善场内交易也符合“结构从简单到复杂、风险由低到高”的循序渐进发展战略,满足投资者风险对冲和管理的要求。

还有,不断丰富市场交易主体。不断吸收更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涉汇企业等进入外汇衍生品市场,允许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国内外汇衍生产品市场交易,以提高市场效率,增强外汇衍生品市场活力。尝试向居民个人开放人民币外汇衍生交易。先允许个人进行风险较小的远期交易,并对交易的额度、期限进行限制。银行应遵循“适当性和适度性”原则提供合适的衍生产品。通过加强投资者保护,吸引更多的零售客户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

最后,借鉴国际经验创新发展国内外汇产品。一是积极引入外汇ETF、共同基金、外汇基金等外汇产品。可以满足国内市场投资者的个性化需求,提高投资积极性,且外汇ETF的手续费比较低,对投资者吸引力影响大。

二是优化产品交易结构。多样化发展货币远期、期权等标准化合约。从我国衍生品的产品结构上看,远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的比重偏低。可借鉴国外标准化衍生品合约,进一步完善标准化人民币外汇产品序列,推出标准化人民币外汇期权、人民币外汇即期等标准化衍生产品。在现有掉期交易品种的基础上,新增4个月、5个月、18个月、2年、3年等标准期限掉期交易品种,同时推出1个月对2个月、2个月对3个月、3个月对6个月和6个月对12个月等远期对远期掉期交易品种,进一步丰富交易品种,满足银行多方面的交易需求。

三是发展非美元货币交易。我国外汇产品主要以美元产品为主。鼓励银行创新非美元外汇产品,并进一步提高非美元货币的客盘需求量。

(作者系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高级经济师,本文系个人观点,不代表单位意见)

农业银行长沙芙蓉区支行成功落地全省银行首笔外汇贸易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2.jpg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长沙分行党委书记梁宏群(中)、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国际金融部负责人刘子杨(右一)现场与客户进行交流。

22.jpg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负责人刘子杨(左一)、湖南省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处负责人(左三)现场指导全省银行首笔外汇贸易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落地。

红网时刻新闻6月1日讯(通讯员 李贝芳)为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业务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从6月1日起“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

6月1日新政施行当日,农业银行长沙芙蓉区支行成功办理全省金融机构首笔外汇贸易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长沙分行党委书记梁宏群、湖南省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处负责人全程现场指导,与首个新政后落地客户面对面交谈,了解客户业务办理体验和金融服务需求。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改由银行直接办理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为深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所推出的重要举措。农行积极响应监管政策导向,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徐源高度重视并专题组织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要求,在内控制度、应急预案、政策传导、对客宣传等方面细化措施,扎实做好“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承接工作。

作为新政实施后的首批业务体验者,客户高度赞扬了外汇管理局为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业务办理推出的各类便民金融服务举措,并对农业银行优质、高效的服务提出了表扬,表示未来将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为新起点,在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等领域持续拓展与农业银行的全面业务合作。

6月1日上午,湖南省内共有7家银行成功办理了30笔企业名录登记业务,其中农行长沙芙蓉区支行、永州分行和娄底分行3家分支机构共办理4笔业务,均为当地新政实施后首批业务落地行。下一步,湖南农行将紧跟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关于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政策导向,坚持把以客户为中心作为金融服务的价值坐标,为全省外贸企业提供更优质便利的跨境金融服务,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与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应有贡献。

《期货和衍生品法》今起实施

8月1日起,《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实施。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期货行业的立法工作先后启动了四次起草,如今《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落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不仅能为期货市场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还将有利于发挥相关市场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的功能,进一步提升行业的国际化水平,进而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该法之时,《清华金融评论》2022年5月刊邀请了来自监管、学界、业界多位专家,对《期货和衍生品法》进行了全面解读。

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30多年探索发展,中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更是蓬勃发展,随着资本实力、服务质量、规范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长足进步,期货和衍生品已逐渐成长为我国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90年代,我国正式开启了期货行业的立法工作,先后启动了四次起草。第一、二次期货立法起草工作启动后,由于市场的实践条件不充分,立法工作在争论中半途而废。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在2013年春天开始了第三次期货立法工作,并在2014年底形成了期货法草案,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全体会议通过了该草案。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继续开展期货立法工作,对期货法草案进行了进一步的调研、修改、充实、扩展和完善,并改名为《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期货和衍生品法》。8月1日起,《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实施。

健全金融法律体系 完善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等撰文表示,在总结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以立法形式构建期货和衍生品的法律框架,提升规范和制度层级,夯实法律基础,为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及其监管制定一部基本法律和基础性法律,有利于填补金融法律空白,健全金融法律体系,从国家法律层面规范、保障、促进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强化、完善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期货和衍生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撰文从交易者、中央对手方结算制度、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三大关键点的表述对《期货和衍生品法》进行了解读,这三方面覆盖了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的主要元素:交易者作用与市场流动性紧密相关;中央对手方结算制度与市场信用和风险防范紧密相关;监控中心制度与保障市场功能发挥紧密相关。这三个关键问题的表述是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制度供给。

为期货市场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指明方向

大连商品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冉华撰文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为期货市场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指明了方向:一是加快产品创新,放大期货市场经济功能;二是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效能,增强产业定价主导作用;三是场内场外协同发展,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党委书记、董事长何庆文撰文对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推动金融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思考和建议: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金融期货市场发展提供根本政治保证。二是夯实制度规则基础,着力巩固市场根基。三是依法依规从严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四是加快产品业务创新,更好发挥市场功能。五是统筹开放与安全,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六是优化市场生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光撰文表示,将场外衍生品纳入调整范围,是《期货和衍生品法》的亮点。金融衍生品是服务实体经济风险管理需求的重要工具。一方面,交易所的期货、期权等标准化的场内衍生品,通过发挥其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等重要功能,服务实体经济。另一方面,实体企业面临的风险千差万别,非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品则进一步满足了实体企业个性化、精细化的风险管理需求。例如,我国期货行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创设的“口罩期权”“消毒液期权”等场外衍生品工具,为直接支持防疫生产企业稳定现货供应价格、保障防疫物资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动期货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葛国栋撰文指出,《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行业具有重大意义,在法律的保驾护航下,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期货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加速期货公司的转型、创新,为期货公司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具体表现在厘清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加强从严监管态势、强化期货交易者保护力度等方面。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旭峰同样撰文表示,以《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为契机,期货行业法治化建设将实现新的跨越,引领和促进期货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第一,坚守初心使命,全力服务实体经济。第二,加强业务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第三,坚守合规底线,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第四,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加强投资者保护。第五,增强跨境业务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

宏源期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化栋撰文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对于推动期货经营机构的高质量发展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有助于经营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二是有助于期货经营机构差异化发展。三是有助于期货经营机构提升跨境服务能力。

从伦镍事件看期货市场风险管理 推进期货“引进来”战略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寿亦农撰文指出,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中国的期货行业需要与国际市场有更为紧密的连接。在完成我国期货立法的大环境下,推进期货“引进来”战略需要进一步构建起与其相匹配的法律机制及监管体系,完善国内期货立法的域外适用,加强跨境监管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提升境外机构参与境内期货交易的意愿,在保障期货市场整体性金融安全的情况下实现高水平开放,开启中国境内期货市场开放的新篇章。

2022年伦敦金属交易所镍期货价格非理性暴涨并引发巨幅无序波动,对金融市场和与镍关联的实体产业链造成巨大冲击,给国内镍期货市场运行也带来了直接巨大冲击,引起我国政府监管部门、产业链企业、投资者等各方的高度关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李正强撰文称,上述事件反映出中外交易所在风险防控理念与制度安排上的差异,为客观认识海内外期货市场制度建设、功能发挥和风险处置能力提供了一个绝佳时机,有助于国内交易所坚定制度自信、增强发展信心。并提出了以下发展建议:一是坚定发展自信,推动高质量发展。二是发挥制度优势,切实防控风险。三是加快法治建设,不断完善防控与处置机制。四是高度重视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金融案例中心研究专员齐稚平,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张晓燕共同撰文指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具有自身市场运行规律,企业在参与期货交易时,切不可依赖自身在现货市场的优势地位,忽视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要深刻了解期货市场规则,实时关注影响期货价格的因素。第一,期货交易对流动性资金要求较高,企业可运用多种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第二,期货投资策略须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第三,在参与期货交易时要充分考虑交割品错配的实际情况,按需匹配头寸。

随着《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相关法律中对货币流通效力独立和保证金规则进行系统的规定,货币流通效力和保证金法学理论体系必然会成为未来财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少军以此为切入点,对货币流通效力独立的规则挑战、期货保证金与保证金财产关系等问题进行了阐述,讨论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对货币流通效力和保证金法学理论体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