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2025年11月30日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践、风险防范和案例剖析

2014年以来,随着国内、国际市场不确定性增加,人民币汇率呈现双向波动态势,且波动幅度逐年扩大,波动周期越发短暂。

汇率的市场化波动,无疑会对有外汇敞口的企业形成巨大挑战。商业银行有责任引导企业利用当前的重要时间窗口积累汇率避险经验,强化“风险中性”意识,协助企业尽快掌握正确的汇率避险理念与工具。

一、企业外汇风险管理难点

一是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外汇风险管理领域缺乏专业的框架和人员,既存在主观上认知能力的局限性,又受到客观上企业内部流程和制度的制约。

这类企业往往在行情已经明显不利于生产经营时才开始关注汇率避险,在焦虑、恐慌以及内部压力下恐慌性入场“止损”,锁定之后经常遭遇行情反转,导致套保效果持续不佳。

二是依然有相当数量企业的管理层缺乏“风险中性”理念,将外汇套期保值视作对汇率走势的押注,并以交易盈亏来衡量财务团队套期保值管理效果,导致财务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承担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不是过分关注行情走势,就是尽量避免操作衍生产品。

三是企业所处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外贸商业合同的定价稳定性和收付款现金流的确定性均有减弱。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不再局限于贸易项下,资本项下的汇率避险需求也逐渐增多,依靠简单的外汇衍生产品和机械的外汇套保思路已经显得捉襟见肘,难以满足日益复杂的管理需求。

二、商业银行助力企业管理外汇风险

企业在外汇风险管理中遇到的困境,反映出市场“风险中性”理念的缺失,这也进一步凸显了商业银行引导企业落实“风险中性”原则的重要性。

在和企业交流外汇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在分享经济基本面、市场技术面等汇率走势分析的同时,也要着重强调“风险中性”理念,协助企业制定一套以“风险中性”为核心的汇率管理机制,运用商业银行汇率管理工具管理汇率风险,从而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新常态。否则,若依然过度依赖市场预判,并根据汇率走势变动随意调整策略,就会使套保变为投机,其结果可能是“追涨杀跌”,适得其反。

此外,随着企业走向国际舞台的步伐加快,企业面临的内外环境更加复杂,外汇风险管理的设计需要考虑多重因素,商业银行在和企业沟通过程中需要避免机械式的单维指导,而应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实际情况量身定制有针对性的避险工具和方案。

三、业务实践及案例分析

(一)更加关注财务报表“汇兑损益”科目管理

过往进出口企业外汇套期保值做法通常基于企业未来外汇收支现金流预测,在汇率达到销售或采购要求的时候锁定一定时期的远期汇率。随着企业竞争加剧,外贸产品定价波动性上升,影响销售利润或采购成本的要素越发复杂,企业开始难以界定自身的“成本汇率”,传统的现金流避险效果也不容易得到客观科学的评估。

另一方面,在业绩承诺、股权激励等压力下,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越发看重财务报表账面利润的稳定性,而财务报表“汇兑损益”科目是评价企业外汇风险管理最直观的指标,也容易实现“风险中性”的财务管理效果,因此针对财务报表“汇兑损益”的外汇套期保值策略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纳。

(二)通过资产负债自然对冲,降低外汇敞口

大幅波动的外汇市场令企业产生了管理“汇兑损益”科目的强烈需求,但部分企业受制于管理层“风险中性”理念的缺失,财务团队对衍生工具的使用较为谨慎和被动。在此环境下,不少企业转而选择通过调节自身外币资产负债平衡,或调整收付款币种,从而“静态”地消除外汇风险敞口,实现套保效果的同时,无须承担衍生工具可能带来的副作用。

举例说明:对出口企业,若企业外汇应收帐款余额稳定在一千万美元上下,则企业可以通过增加一千万美元负债的方式,将财务报表外汇资产和负债敞口形成平衡,从而消除账面外汇净敞口,大幅熨平汇率波动对报表“汇兑损益”造成的冲击。

对进口企业,企业也会争取将付款币种转为人民币,或增持美元资产的方式达到同样的减小敞口的效果。

(三)结合会计周期和远期工具,管理“汇兑损益”

由于外币负债、转换收付款币种等操作会面临企业贷款额度和上下游商业议价的约束,许多时候企业不得不采用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在此情况下,可推荐企业结合财务报表周期,通过短期限远期的方式规避“汇兑损益”波动风险。

多数企业财务报表汇兑损益的构成,主要为企业外汇资产或负债在不同会计周期中,根据不同的记账汇率重估计算的差额导致。银行推荐的做法是在本期记账日办理对应的远期交易,远期交易到期日为下个会计记账日,金额不超过企业下个会计记账日需要重估的外汇敞口预估,远期到期后做差额交割处理,差额交割产生的“投资损益”和“汇兑损益”形成互补,进而形成避险效果,稳定财务表现。

虽然一样会面临衍生交易盈亏,但相比于传统的“现金流”式远期避险,该策略远期期限较短,调整灵活,且可清晰表达“风险中性”的财务管理效果,投资者和管理层容易形成直观理解,因此也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

(四)丰富产品选择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也会在远期的基础上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选择,以满足企业不同的需求。举例如下:

1。区间远期。部分企业在管理财报“汇兑损益”科目时,更加关注对极端行情的规避,同时不想操作频繁的远期差额交割。在此情况下,可推荐企业办理区间远期替代普通的远期交易。

比如A出口企业对美元/人民币在某个点位以上的波动都能承受,则可以考虑办理区间远期进行锁定。假设区间远期的下限和上限价格分别为X和X+1000pips,则到期日,若美元/人民币市场汇率低于下限价格,则企业用下限价格结汇;若美元/人民币市场汇率处于上下限区间之间,则银企双方没有结算要求,企业可用市场汇率即期结汇;若到期日美元/人民币市场汇率高于上限价格,则企业以上限价格结汇。

只要区间远期的价格下限优于或接近企业的保本汇率,则相比于普通远期,区间远期可在确保企业规避难以承受的不利行情的同时,保留了部分人民币贬值的机会收益,且一定程度降低了到期差额交割的频次。

2。买入期权。部分企业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希望保留行情波动带来的机会收益,同时内部有对应的财务预算去承担一定的对冲成本,这种情况下银行会推荐企业购买期权。

另外,对于部分资本项下的外汇套期保值,如海外并购等,面临着金额大,项目可能无法落地,以及期限不确定性等问题,这种情况下,买入期权也是比普通远期交易更为有利的选择。若采用普通远期对海外并购进行汇率避险,如果遇到收购失败的情形,远期交易将失去对应的基础资产,从而不得不做平仓处理,当中产生的损益将给企业带来额外的负担,相比之下,买入期权可以较好地避免这类“后遗症”。

比如A企业正在进行一笔2亿美元的海外并购项目谈判,预计6个月后签约付款,企业担心6个月后人民币对美元大幅贬值,导致收购成本超出预算。为规避汇率风险,企业选择向银行购买6个月到期的美元对人民币看涨期权,到期时,若人民币贬值,企业即按约定的执行价格购买美元,若人民币升值,企业可用更优的市场汇率购买美元;最为重要的是,若项目谈判失败,或期限发生变化,期权到期后也不会给企业增加额外的财务负担。

相信随着汇率的市场化波动加剧,以及企业走向国际舞台的步伐加速,市场对外汇套期保值关注度会不断上升,商业银行作为企业的专业合作伙伴,需与时俱进地提高服务能力,持续引导企业树立“风险中性”意识,帮助企业健全汇率避险工具和制度,以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市场挑战。

分红超2600亿!近10年70%胜率+2646亿分红,这20只高股息股必看

刚进入11月下旬,A股市场就抛出了一颗重磅炸弹——中国银行早盘大涨超5%,总市值一举突破2万亿元大关!这波强势拉升不仅让中行成为市场焦点,更带动整个银行板块集体走强:建设银行涨超4%,邮储银行、民生银行涨超3%,光大银行、南京银行等纷纷跟涨。

更让人意外的是,这并非银行股的短期脉冲式上涨。国庆假期后,银行板块早已重拾升势,截至11月20日早盘,累计涨幅已达9.02%。其中重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期间累计上涨超20%,上海银行、建设银行等也表现不俗。一边是市场整体波动加大,一边是银行股逆势崛起,这背后到底藏着什么逻辑?年底前买银行股真能”躺赢”?高股息标的该怎么选?今天就用最通俗的语言,把这些问题讲透。

银行股逆势走强:不止是资金推动,基本面才是硬支撑

可能有朋友会问,为啥偏偏是银行股在这个时候崛起?难道只是大资金在”护盘”?其实不然,银行股的强势表现,本质上是资金推动与基本面向好的双重作用结果。

先看资金面,今年以来银行股的增持力度堪称”豪华”。截至11月19日,年内银行股增持金额已超107亿元,位居行业板块前列。回顾近三年数据更能发现,银行业一直是增持市场的”主力军”:2024年增持超102亿元,2023年更是高达250亿元,连续多年稳居行业增持首位。

为啥大股东们对银行股如此青睐?多家银行在公告中说得很实在:一是看好行业未来发展前景,二是认可其长期投资价值。但背后还有更深层的原因:从市场角度看,增持能助力银行扩大业务规模;从监管角度说,股东增资是银行补充资本的重要途径,能增强资本实力;更关键的是,银行股普遍经营稳健、股息率稳定且估值偏低,这样的”优质资产”自然吸引长期资金布局。

再看基本面,银行股的业绩表现同样经得起推敲。此前披露的三季报显示,银行股合计实现归母净利润1.68万亿元,较2024年的1.66万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第三季度单季实现归母净利润5829.62亿元,同比增长2.81%,增速明显加快。

在经济复苏的大背景下,银行的资产质量也保持稳定。虽然行业仍面临一定的不良贷款压力,但多数银行通过优化信贷结构、加强风险管控,维持了资产质量的总体稳定。这种”业绩稳、分红稳”的特质,在市场波动加大时,自然成为投资者的”避风港”。

与此同时,高股息资产的集体走强也为银行股添了一把火。国庆后A股市场风格明显切换,高股息板块成为资金追捧的热点。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至11月19日收盘,国庆后申万一级行业涨幅前三分别是石油石化(13.2%)、煤炭(12.01%)和银行(8.28%),这三大板块清一色都是高股息阵营。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高股息意味着”真金白银”的回报。在市场投机氛围降温、赚钱效应减弱时,能稳定分红的股票自然更具吸引力。而银行股正是高股息板块中的”中坚力量”——42家银行股中有34家股息率超过3%,13家超过5%,股息率中位数达到4.28%,这样的分红水平在A股市场中堪称亮眼。

更值得关注的是,银行股的分红力度也相当可观。有26家银行发布了中期或三季报分红方案,按最新总股本估算,分红金额高达2646亿元。其中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等8家银行的分红金额均超百亿,相当于给股东们发放了一笔”巨额红包”。

年底买银行股胜率高?数据揭示惊人规律

随着中行市值破2万亿,市场最关心的问题来了:接下来的11、12月,银行股还能继续涨吗?买银行股的胜率到底有多高?

多家机构给出了积极答案。华创证券表示,当前银行分红计划仍在推进,多家银行还发布了估值提升计划,那些股息率高、资产质量有安全边际的银行股仍有绝对收益,配置性价比值得重视。

而光大证券的研究更是给出了明确的历史数据支撑。通过复盘近十年银行板块的走势,光大证券发现了一个惊人的规律:银行板块在11月至12月跑出绝对收益的概率高达70%,到了次年1月,这个概率更是提升至80%。这意味着,银行股投资正进入季节性”顺风期”。

为啥年底银行股的胜率会这么高?沪上某券商首席投顾的解释很接地气。他表示,市场行情总是阶段性的,当市场成交额明显缩量时,投机氛围就会下降。11月19日沪深两市成交额为1.73万亿元,而上一次成交额低于1.8万亿元还是10月23日,这种缩量趋势意味着投机资金很难再赚到钱。

当投机赚不到钱时,投资者自然会把目光转向能稳定赚分红的股票。这时候,煤炭、钢铁、银行等高分红板块就会重回投资者视线,资金的持续流入自然推动股价上涨。这种”年底炒高股息”的逻辑,在A股市场中已经多次得到验证。

除了资金流向的逻辑,年底的政策环境也对银行股有利。临近年底,宏观政策通常会保持相对宽松,以稳定经济增长,这有助于改善市场的流动性环境,对银行股形成支撑。同时,银行股的估值目前仍处于历史偏低水平,随着市场风险偏好下降,低估值、高股息的银行股会成为资金的”安全垫”。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提醒,虽然历史数据显示年底银行股胜率较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盲目买入。不同银行的基本面差异较大,有的银行受益于区域经济复苏,有的银行则在零售业务上有优势,还有的银行在对公业务上表现突出,投资者需要结合具体标的的情况进行选择。

比如这次市值破2万亿的中国银行,作为国有大行,其优势在于网点布局广泛、客户基础雄厚,同时在跨境金融等业务上具有独特优势。而重庆银行、成都银行等区域性银行,则受益于西南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近期股价涨幅也相当可观。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选择不同类型的银行股进行配置。

机遇背后有挑战:银行股不得不面对的两大难题

虽然银行股当前表现强势,年底胜率也有历史数据支撑,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其面临的挑战。招商银行行长王良就曾直言,银行股并非没有风险,行业正面临着两大关键难题。

第一个难题是业务模式的转型压力。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银行的传统业务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市场变化,需要从过去的”房地产+政府平台+金融”快速转向”科技+产业+金融”。这意味着银行要改变以往依赖房地产和政府平台贷款的业务结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产业等新兴领域的支持力度。

对于银行来说,这种转型并不容易。一方面,新兴产业的贷款风险相对较高,需要银行建立新的风险评估体系;另一方面,科技赋能金融也需要银行加大在金融科技方面的投入,这会增加短期的成本压力。如果转型速度跟不上市场变化,部分银行可能会面临业务增长放缓的问题。

第二个难题是低利率带来的盈利压力。当前银行业的净息差水平持续走低,目前行业净息差仅为1.42%,而不良率则达到1.52%,出现了息差水平与不良率水平倒挂的现象。这意味着,银行通过放贷获得的利息收入,甚至不足以覆盖不良贷款带来的损失。

如果这种倒挂趋势不能及时扭转,银行业将面临巨大的盈利压力。净息差是银行的核心盈利指标,息差收窄会直接影响银行的净利润增长。而不良率的上升,则会增加银行的资产减值损失,进一步侵蚀利润。对于投资者来说,盈利增长放缓会影响银行股的估值提升空间,这也是需要警惕的风险点。

不过,面对这些挑战,银行业也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不少银行已经加大了金融科技投入,通过数字化转型提升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信贷结构上,也在逐步减少对房地产和政府平台的依赖,加大对新兴产业的信贷投放;同时,通过优化定价策略、发展中间业务等方式,努力拓宽盈利渠道。

高股息银行股TOP20名单出炉,看看哪些标的值得关注

结合近期市场表现、股息率水平和基本面情况,整理了一份银行股股息率TOP20名单,供大家参考(数据截至2025年11月20日):

中国银行市值突破2万亿_股票分红什么时候给_银行股逆势走强逻辑

从这份名单可以看出,高股息银行股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兴业银行、华夏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另一类是张家港行、江阴银行等区域性农商行、城商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优势在于规模大、业务布局广,抗风险能力强;而区域性银行则往往受益于当地经济发展,成长性较好。

投资者在选择时,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维度:一是股息率水平,优先选择股息率在5%以上、分红稳定的标的;二是资产质量,关注不良率较低、拨备覆盖率较高的银行,这类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更强;三是业绩增长,选择净利润增速稳定、业务转型效果明显的银行;四是估值水平,优先选择市盈率、市净率处于历史低位的标的,安全边际更高。

需要注意的是,股息率是动态变化的,会随着股价的涨跌而调整。以上名单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在实际操作时,还需要结合最新的市场数据和公司公告进行综合判断。

你会选择年底布局银行股吗?

中行市值破2万亿的背后,是银行股基本面的持续向好,也是高股息资产在市场中的价值回归。历史数据显示,年底银行股的胜率高达70%,再加上稳定的分红和偏低的估值,银行股似乎成为了年底A股市场的”稳健之选”。

但与此同时,银行业也面临着业务转型和盈利压力的双重挑战,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银行股的后续表现。那么,面对这样的机遇与挑战,你会选择在年底布局银行股吗?你更看好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还是区域性银行?在高股息名单中,你认为哪些标的最具投资潜力?

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21件外汇违规典型案例

中新网8月16日电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今日通报部分外汇违规案例,包括恒丰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交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天津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等21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介绍,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维护健康良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通报部分违规典型案件。

案例1:恒丰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1月,恒丰银行温州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46.4万元人民币。

案例2:交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2月至7月,交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售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4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3:天津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3月至4月,天津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4:汇丰银行北京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

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汇丰银行北京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42.22万元人民币。

案例5:招商银行厦门嘉禾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招商银行厦门嘉禾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433.19万元人民币。

案例6: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12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645.4万元人民币,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7:企业银行(中国)天津西青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企业银行(中国)天津西青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02.2万元人民币。

案例8:建设银行连江支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建设银行连江支行违规为个人分拆办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9:索尔维生物化学(泰兴)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索尔维生物化学(泰兴)有限公司使用作废合同,对外支付预付货款227.68万欧元和5.05万美元,无对应进口货物。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92.39万元人民币。

案例10:烟台平瑞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8月至9月,烟台平瑞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第三方公司提单和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1706.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45万元人民币。

案例11:青岛中霖永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8月,青岛中霖永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第三方公司提单,对外付汇9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10万元人民币。

案例12:山东恒景置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山东恒景置业有限公司安排30个境内个人,通过个人年度购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88.7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64.42万元人民币。

案例13:常熟市中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常熟市中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构造虚假出口报关单办理贸易融资并结汇4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133万元人民币。

案例14:河南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1年4月至2014年9月,郭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0492.92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35万元人民币。

案例15:浙江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赵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800.6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2万元人民币。

案例16:广东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赵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金额合计221.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9.78万元人民币。

案例17:四川籍杜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6年7月至9月,杜某违反银行卡管理规定,利用境外销售终端(POS机)多次刷人民币卡兑换港币现金,金额合计679.11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1.87万元人民币。

案例18:福建籍王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王某为实现非法获利目的,通过他人账户收款1129.26万元人民币,私自卖出港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7万元人民币。

案例19:四川籍王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4月,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46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产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784.76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20:江苏籍张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2月,张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41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184.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61.52万元人民币。

案例21:江苏籍邱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邱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69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349.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6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