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详解如何提升上海跨境金融服务能级

新华社上海10月24日电(记者桑彤、刘开雄)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刘斌在10月23日至25日举行的2025外滩年会上表示,目前我国债券和股票市场规模均位居全球第二,并被纳入多个主流国际指数。境外主体持有的人民币金融资产规模已超过10万亿元,有效增强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刘斌介绍,2024年上海涉外收支总额达到4.9万亿美元,占全国总量的35%;2024年上海人民币跨境收付总额为3.1万亿美元,占全国业务总量的42%。这不仅是上海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的重要体现,更是中国金融体系深度融入全球市场的重要标志。

围绕如何进一步提升上海跨境金融服务能级,刘斌谈到,在近年来便利化措施的基础上,国家外汇局下一步的总体考虑可概括为:健全“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结合上海发展实际,进一步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一方面,稳步扩大外汇领域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在推进过程中,我们将统筹好人民币国际化与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以扩大金融市场开放为重点,便利外资金融机构来华投资兴业。”刘斌表示,同时,深化外汇市场发展,研究长期限、多品种、小币种等外汇市场发展问题,进一步支持外汇交易中心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功能与服务能力,同时推动金融机构优化汇率风险管理服务。

另一方面,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根据市场需求和我国实际,持续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赋予诚信合规主体更高便利度。“我们鼓励在上海率先落地一些首创性、集成性的探索政策,包括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供更智能高效、安全便捷的外汇服务。”刘斌说。

此外,统筹好金融开放与安全的关系。刘斌指出,开放和便利都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尤其要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切实防范跨区域、跨市场、跨境的风险传递和叠加共振。

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力推进外汇领域开放

在国新办1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斌表示,202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在复杂环境下坚持改革开放,在改革开放中防控好金融风险,更好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第一,出台更多外汇便利化政策。继续推广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重点是向之前受惠面比较小的地区和中小银行推广,从而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到减少单证、简化流程的便利。结合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这些贸易新业态的特点,更好支持出口货款回流,简化物流、仓储、退货等外汇支付手续,提升外汇资金结算的便利化水平。

第二,推进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目前,我国跨境直接投资已实现基本可兑换。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研究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内再投资登记,进一步提升外商直接投资资金汇兑便利,为外资企业在华展业兴业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第三,加力推进外汇领域开放。将优化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资金管理,简化境外上市外汇登记。适时上调科技型企业便利化融资额度,帮助科创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持续完善跨国公司资金池政策,便利跨国公司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调配、管理资金,提高跨境资金运用效率,从而大幅节省企业财务成本。

第四,着力提升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一方面,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将和人民银行一起,加强外汇市场的逆周期调节和预期管理,坚决对顺周期行为进行纠偏,坚决对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处置,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另一方面,构建更加完备有效的外汇监管体系,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高压打击,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记者 刘昊)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及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有效应对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及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保证企业顺利、及时地办理相关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及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应急预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给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8519113

传真:(010)-68402294

附件: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及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应急预案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及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及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保证企业顺利、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二、当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或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发生全国性系统故障并导致系统瘫痪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发文或在应急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信息,启动本应急预案。当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或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发生系统故障并导致区域性系统瘫痪时,由所在地外汇局发文或以其他方式,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报总局经常项目管理司、信息中心和综合司(值班室)备案。

三、外汇局和银行收到启动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应急预案的通知后,执行以下各应急措施:

(一)在系统故障期间,各银行以手工操作方式为企业办理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内资金结汇或划出(以下简称“账户内结汇或划出)手续。对于办理账户内结汇或划出,银行应审核企业提供的纸质出口报关单正本及其复印件后,在《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可收汇额范围内为企业办理账户内结汇或划出;对于预收货款项下资金结汇或划转,外汇局可以《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形式予以核准,银行应审核企业所在地外汇局核准件后,为企业办理资金结汇或划转;对于无货物报关出口项下的账户内结汇或划出,银行应在审核涉外收入申报单和邮寄货物清单等凭证后,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划出。银行发现可疑、异常交易情况的,应不予办理。

(二)银行在系统故障期间办理账户内结汇或划出业务时,应做详细的“结汇/划出未核查台账”登记,并留存六个月备查。系统恢复正常后五个工作日内,银行应使用银行和企业的操作员IC卡,按照“结汇/划出未核查台账”的记录,进行事后联网核查,并在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中冲销企业可收汇额。发现无可收汇额等不能联网核注情况的,银行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外汇局接到银行报告后,应及时核实情况,发现异常收汇的移交外汇检查部门进行查处。

(三)银行应随时关注系统运行情况,系统恢复正常后,应立即按照正常业务流程通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办理账户内结汇或划出业务。外汇局应及时督促辖内银行按上述要求办理业务。

(四)银行在系统故障期间为企业办理账户内结汇或划出业务后,应在相应单证正本上签注已结汇或划出情况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留存《收汇说明》及相关单证复印件五年备查。

(五)外汇局应采取适当方式就辖内银行执行本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合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发现变相利用应急措施不通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办理账户内结汇或划出业务的,应依法严肃处理。

四、外汇局银行收到启动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应急预案的通知后,执行以下各应急措施:

(一)以手工操作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对于需凭进口报关单到银行办理货到汇款贸易方式付汇的,外汇局登记后为企业办理“真实性审核”类别的“进口付汇备案表”,并留存报关单原件等凭证;对于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的,外汇局可在登记后,凭报关单原件办理核销手续,并留存报关单原件。

(二)外汇局在系统故障期间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做详细的“未核查报关单登记台账”。系统恢复正常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报关单原件在“中国电子口岸-进口联网核查系统”做核注、结案处理,并按规定将报关单原件返还银行或进口单位。

五、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及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发生故障期间,外汇局、银行应向企业耐心解释,并按本预案规定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国家外汇管理局值班室010-68402255(24小时)68402154(传真)

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中心010-68402499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010-68402450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010-68402163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010-85193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