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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商业银行整体在利润最大化驱动下,设置最优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

最后,商业银行整体在利润最大化驱动下,设置最优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FTP),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采用全额计价法,由总行资金池汇集各个业务部门的资金头寸,综合考虑每笔资金的融资利差、利率风险和信用利差来确定FTP价格。

2、分支行层面:依据FTP从总行购入/售出资金

商业银行总行统一对资产负债业务的资金进行FTP定价后,各分行和营业部门按照FTP价格卖出或买入资金。具体来看:

负债业务的FTP是资金收益,即分支行通过一定的价格从客户端获取存款(假设2%),以FTP的价格卖给资金中心(假设3%),则分支行该笔负债业务赚取的利差为1%。

资产业务的FTP是资金成本,即分支行想放一笔贷款,以FTP价格从资金中心获得资金(假设4%),分支行在FTP价格基础上,再考虑自己的成本费用、业务风险、市场竞争、客户关系、考核指标等因素,最终形成对客户的报价(假设6%),则分支行该笔资产业务赚取的利差为2%。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FTP是信贷市场价格传导的主要指挥棒,在总行层面,统筹考虑资金成本及加成因素,在分行层面,指导分行具体业务的定价,引导不同类型的业务开展。而FTP是如何定价的?

(二)具体FTP的定价:“两部门的割裂”

FTP的定价有多种方式,最典型是“收益率曲线法”,主要由三条曲线加成形成。首先,商业银行针对不同的资产负债业务,选取一条能充分反映边际筹资成本的收益率曲线,曲线上的每一点表示对应期限资金的无风险收益率。其次,考虑流动性风险溢价。FTP机制建设的目的之一是剥离业务部门无法控制的风险,保证业务部门能够专注于客户营销和信用风险管理,因此总行资金中心在资金成本外,主要考虑流动性风险溢价,在资金成本基础上,加成形成成本曲线。最后,商业银行根据不同产品的战略调整、政策风险、费用等其他因素,在成本曲线上进行差别式加点,形成FTP收益曲线。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我国特有的“两部门决策机制”,资产负债部和金融市场部的定价处于两个独立的轨道,分别采用不同的FTP价格:

1)资产负债部,对于一般性存、贷款,其FTP曲线主要以央行官定基准利率为基础进行构建,实行“计划轨”。

2)金融市场部,对于利率市场化产品,如同业存款、票据业务、投融资业务等,其FTP曲线主要参照SHIBOR、记账式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制定FTP价格,实行“市场轨”。

2.2.3 总结: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双轨”是造成利率传导堵塞的主要原因

首先,“两部门决策机制”下利率双轨、市场分割。FTP定价机制的双轨导致传导出来的利率必然形成双轨。一方面,“市场轨”随市场利率变化波动较大,受经济形势、宏观调控和流动性等因素直接影响。另一方面,在“计划轨”定价机制下,贷款定价仍高度受制于官定基准利率,在官定基准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宽货币政策难以传导至与实体企业融资最为相关的贷款利率。

其次,“两部门决策机制”下,与贷款定价相关的资产负债部,主要借入的是央行的中期资金,而金融市场部则主要借入央行提供的短期资金。这一机制决定了央行短期市场利率的变化以及短期资金投放的变化,从机制方面就难以影响贷款利率定价。

资金头寸管理

资金头寸管理,是商业银行在保证日常支付、满足合理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对资产、负债总量和结构的调节,实现资产负债总量平衡、结构合理,保证既不因资金脱节发生支付困难,又不因资金闲置而造成浪费,是对资金头寸效用最大化的管理,也是商业银行实现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的统一动态管理的过程。

资金头寸管理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对头寸进行预测的能力以及不同日期头寸缺口的管理水平。商业银行日间头寸管理的思路是,根据头寸实际余额、当日不同时点跨行来走款等估算当日各个时点的资金头寸,随后通过货币台对资金头寸与头寸留存目标之间的差额进行调剂,及时有效地管控当日即时头寸规模。

资金头寸管理的流程

一般来说,不同银行在资金头寸管理中遵循的原则与方法基本一致,其差别主要在于资金头寸留存大小与资金来源及运用渠道的不同。资金头寸管理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确定头寸留存的目标限额。商业银行应确保日终头寸余额满足监管限额要求和内部管理限额要求。从监管限额要求看,当前我国存款准备金考核制度已由时点法改为平均法考核(按旬考核)。也就是,在维持期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算术平均值与准备金考核基数之比,不得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同时,为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存款准备金考核设每日下限,即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与准备金考核基数之比,可以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但幅度应在1个(含)百分点以内。存款准备金考核制度的变革,极大提升了商业银行资金头寸管理的灵活性。

内部管理限额要求看,管理能力不足、经营保守或者市场融资渠道匮乏的商业银行一般会设定高于监管限额的行内限额,即日终头寸规模高于法定准备金要求;管理能力较强、经营激进或市场融资渠道广泛的银行则可能会将日终头寸限额定为不低于法定准备金要求,或者允许日终头寸突破法定准备金要求。实践中,头寸管理主要针对的是超额准备金规模的管理,对日终超额准备金设定一个目标值。

第二,明确影响资金头寸的因素。在“一点接入一点清算”模式下,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只有总行一个清算账户,行内的资金划拨并不会影响银行头寸变化,因而不在头寸匡算的范围内。所以,商业银行在匡算头寸时只需关注全行所有真实预期的、跨行来走款。

其中,现金流无法准确预测的业务包括存款、贷款、缴存准备金、分红、表外承诺、托管、理财等,因而需要对这些业务引发的跨行来走款进行预报,以便准确匡算当日资金头寸;现金流可以准确预测的业务包括有明确到期日的债券、同业往来等投融资业务,可以直接获取相关现金流的数据。

从业务的具体影响看,客户的取款可使头寸变少,从其他行转进来的存款可使头寸变多;向客户投放贷款可使头寸变少,客户偿还贷款可使头寸变多;银行持有的债券、同业存款、同业拆借、理财等资产的利息收入和到期资金回流会使头寸增加;银行增加债券等资产的配置等会使头寸减少。(内容来源:《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中国金融出版社,2020年10月))。

日间头寸管理的原则

资金头寸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调度、头寸集中、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1)统一调度:是指商业银行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全行资金的统一调度、筹集和运作。

2)头寸集中:是指各营业机构在保留满足正常业务所需的头寸后,应将富余头寸及时集中到总行,由总行统一管理。

3)分级管理:是指总行负责全行资金头寸管理及监控;各营业机构负责辖内资金头寸管理。

4)分工负责: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金融市场部、风险管理部、资产管理部、金融同业部、公司银行部等各部门及各分支行根据资金头寸管理办法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与协作,在防范资金风险基础上,提高资金效益。

商业银行头寸管理的意义

1、高效的流动性风险反应机制

伴随着日常头寸管理和报送工作的,是各级头寸报送人员、资金管理人员对相关业务发展情况进行全方面了解,通过头寸报送体系,最终将全行情况汇总到总行头寸管理员,形成了高效的信息传导和反应机制。在商业银行日常经营中,资金头寸报送体系不仅起到业务头寸报送作用,还肩负起流动性风险识别、预警和报告的职能,在全行出现挤兑等流动性风险事件时,资金头寸管理人员往往第一时间发现并反馈,在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各项政策执行和落地的基础

总行资金管理人员通过汇总各业务条线及分行头寸报送情况,以及对规律性业务发展情况的预判,可以匡算出未来某一期限内全行头寸分布,通过头寸分布情况可以直观了解全行哪一阶段有资金富余、哪一阶段存在资金缺口。资金头寸前瞻性的匡算结果,通过与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广义信贷规模管控、经济资本配置等资产负债管理工具配合,作为全行某一时期资金策略制定基础,实现指导资产负债业务发展的作用。同时,资金头寸管理通过对商业银行往来业务的监测,对业务开展进行事后统计分析、报告,作为资金策略执行效果的评价,绩效考核管理的依据。

3、保障业务允许,实现三性统一

商业银行通过资金头寸管理,除了有效保证全行各类支付需求、支撑各类资产业务的开展之外,还可以通过精细化管理为商业银行带来效益,满足商业银行盈利性的要求。

商业银行通过资金头寸管理,对内可以保障清算的平稳运行和经营可持续性,对外可以满足监管红线的备付金要求。短期来看,可以保障商业银行日间业务正常开展,满足监管和内部管理的要求,同时避免日终备付金过高,出现资金闲置,有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如:在满足监管要求情况下,商业银行每年日均超额准备金压降10亿元,按隔夜质押式回购价格2%计算,则每年可以给商业银行带来2000万的额外收益。中长期来看,可以通过持续的监测全行的资产负债状况和各个业务条线运行情况,分析关键时点预期资金缺口变动,合理地制定融资计划等。通过对内、对外、短期、中长期不同角度对全行资产负债进行管理分析,将流动性风险或其他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有效地保障了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平稳和健康发展,真正地实现了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地有效统一。

汇综发〔2012〕8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收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收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汇综发〔2012〕85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汇发〔2020〕1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居;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业务,便利商业银行的黄金进出口收付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按照以下规定凭相关单证对外付汇:

(一)对于已持有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的,商业银行应凭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和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黄金进出口凭证(银行付汇专用联),按货到汇款结算方式办理黄金进口项下的付汇。

(二)对于暂无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的,商业银行应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黄金进出口凭证(银行付汇专用联)、黄金交易确认凭证办理黄金进口项下的付汇。《境外汇款申请书》中“请选择:预付货款 货到付款 退款 其他”栏目下应勾选“其他”,交易附言应注明“黄金进口付汇”。

二、商业银行在办理黄金进口付汇时,如因价格变动造成实际付汇额与进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存在差额的,应按交易确认凭证上的实际黄金成交总价,凭第一条规定的有效商业单证及差额情况说明函办理付汇业务。

三、商业银行办理黄金出口业务,应凭“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企业操作员IC卡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手续;凭黄金进出口凭证(银行付汇专用联)、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合同或协议、收汇人为商业银行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全国推广实施后,商业银行办理黄金出口业务时,将无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四、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收付汇业务中的其他问题,按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有关规定办理。

五、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业务涉及结售汇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06〕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56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23号)要求,将有关交易信息在当期的《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旬)报表》和《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进行统计。

六、商业银行在办理黄金进出口收付汇业务时,应将自身视为银行客户,并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2〕2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七、境内银行从境外借入的实物和账户黄金,暂不纳入外债指标管理,但应进行外债登记。境内银行应当参照“非居民存款”的外债登记方法,登陆银行版外债统计检测系统,按月报送其境外借入黄金数据,具体债务类型应填写为“其他”,并在备注中填写“黄金拆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收付汇及核销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9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及核销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4〕79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黄金借贷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外汇管理问题的批复》(汇复〔2005〕253号)第一条第五款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二0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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