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外汇套期保值

日盈电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有效防范外汇利率波动给公司

经营造成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

要,与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

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

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

期权、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

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从

事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

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

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

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

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九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授权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

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后方可进行。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

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二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议。

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

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及

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未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内权力机关审议批准及授权,其他任何部

门或个人无权做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总经

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财务总监负责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日常运作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可行性分析报告、方案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工作,财务

总监为责任人。

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收益情况及账务处理等,并将审查结

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求,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

第十五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趋势的研究分析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

收入的预测结果,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与

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并提交审批。

选定可交易的金融机构、拟定交易安排并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外汇套期保值的业

务申请书。

格,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金融机构应定期向公司提交交易清单,

并在每笔人民币交割到期前及时通知和提示交割事宜。

检查与原申请书是否一致,若出现异常,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财务总监;

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动损益(期货期权浮动盈亏)、投资损益(期货期权平仓盈亏)上报财务总监;

情况告知证券投资部,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证券投资部进行备案;

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稽查交易是否根据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并及时将审查情况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保密原则,未经允

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

第十七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

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

分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制订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

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

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

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

录和传递。

第十九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

的外汇套期保值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

结算。

第二十条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场进行预判,对业务操作进行检视,主

动规避风险。在汇率发生巨大波动时,财务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做出对策,并

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公司董事长,管理层经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必要时向

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

险的,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及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

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并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披露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

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

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达到监管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交易时,应当披露交易目

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

计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等,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应当明确说明拟使用的衍生品合

约的类别及其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明确两者是否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

系,以及如何运用选定的衍生品合约对相关风险敞口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当对

套期保值预计可实现的效果进行说明,包括持续评估是否达到套期保值效果的计

划举措。

第二十四条    公司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

值变动加总,导致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

露。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

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

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

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中心负责存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 10

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联精密: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75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深圳

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拟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 5,00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

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 30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

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即美元、欧元等。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品种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

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

使用资金总额度不超过 5,00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

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

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 30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

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将严格执

行相关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有效控制相关风险,有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法律风险等,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鉴于公司出口业务要求以外币结算,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

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

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

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

和套利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次投资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二、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

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即美元、欧元等。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品种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

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业务规模和资金来源

公司坚持中性汇率风险管理理念,将分步骤、分层次,主动管理汇率风险。

结合公司外币收支预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

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度。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

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 300.00 万美元

或等值外币。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

(四)流动性安排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

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

(五)业务流程

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由于外汇市场存在各种影响汇率走势的复杂因

素,不确定性较大,如未来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的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

实际汇率将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合约锁定汇率出现较大偏差,将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

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回款预测风险: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

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

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

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

的原则,以降低汇率风险敞口为目的。业务开展规模、期限在资金需求合同范围

内,与资金需求合同一一对应。业务开展与公司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

不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一)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跟踪套

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合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资源,

加强与银行等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沟通与交流,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

的风险敞口,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二)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

作规定、审批权限、信息保密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

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同

时,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最大

程度降低业务风险。

(三)公司管理层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

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业务,优选具备合法资质、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

业银行,审慎选择交易对方和套期保值业务,从而避免或控制交易违约风险。

(四)公司及子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

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同时,任何外汇交易行为都必须基

于公司的外币回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

币收款、存款时间相匹配。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

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

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资金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

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

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

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制定了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