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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为继续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现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再延1年: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_股票激励 个税_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

1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称,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同时延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还有《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2021年底,财政部、税务总局曾发布公告称,《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此次公告,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具体来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优惠内容为,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规定计算纳税。

享受条件为,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应当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

2021年1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

全年一次性奖金(即年终奖)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原本将在2021年年底到期。年终奖按月单独计税,是指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2018年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四项劳动性质的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统一的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当时财政部、税务总局考虑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的优惠政策衔接问题,针对年终奖的单独计税政策给了3年的过渡期,也就是到2021年年底到期。国常会明确再续期两年,对不少工薪阶层来说相当于收了个“大红包”。

多家上市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

近期,多种大宗原材料价格持续走高,给下游企业成本端带来一定压力。在此背景下,相关上市公司密集公告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保证产品利润。

从市场表现看,2025年以来,大宗原材料价格整体呈现震荡上行态势,部分品种涨幅尤为显著。比如,铜、铝等制造业关键原材料价格维持强势。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2025年,现货铜价全年涨幅达34.34%,且进入2026年后涨势仍在延续。1月14日,伦敦金属交易所(LME)期铜价格创下每吨13407美元的历史新高,国内铜期货价格也站上每吨10万元关口。铝价同样表现抢眼,2026年以来,沪铝主力合约快速突破25000元/吨,创下历史最高纪录。

对于此轮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成因,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有色金属及大宗原材料价格上行,是供需、政策与市场预期多重因素共振的结果。

“供给端受环保约束、产能检修及绿色转型影响,供给弹性下降;需求端则受到全球制造业修复、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等新兴产业快速增长的双重拉动。同时,稳增长政策持续发力以及国际流动性环境相对宽松,也为价格上行提供了支撑。”朱克力表示。

在原材料价格持续波动的背景下,上市公司通过套期保值“锁定成本”的意愿明显增强。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26年以来,已有近20家制造业企业陆续披露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涉及铜、铝、不锈钢、碳酸锂等多个品种。

1月20日,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主营产品的生产制造中原材料占成本比重较大,铜、铝、不锈钢、碳钢和碳酸锂等是其机械设备板块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多晶硅料是光伏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该公司拟开展期货投资业务以适当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而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主要产品成本水平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利润。

此前,方盛股份、许昌智能、大全能源、智光电气等多家上市公司也相继公告披露开展或扩大套期保值业务,涉及铝、铜、不锈钢、多晶硅、碳酸锂等原材料,投入规模从数千万元到数亿元不等。

“在原材料价格波动加剧背景下,套期保值业务已成为显著趋势,这反映了企业主动管理风险意识的增强。通过锁定未来原材料采购成本或产品的销售价格,可有效对冲市场价格波动,帮助企业在不确定的市场中稳定成本和利润预期,使管理层能更专注于主业。”添翼数字经济智库高级研究员吴婉莹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套期保值的核心目标仍是“稳经营”而非“博收益”。朱克力表示,对于原材料成本占比高、套保策略科学的企业,可对冲较大的价格上涨风险,但核心是“稳经营”而非“盈利”,需匹配套保比例与期限。

展望后市,随着原材料价格高位运行,业内预计,企业在应对价格波动方面将更加制度化和精细化,包括优化期货与期权工具组合、加强供应链协同,以及通过技术升级提升产品附加值,从而增强经营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