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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境外银行类机构投资者可直接入市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

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4月17日消息,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落实完善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资金管理安排的公告》。

全文如下:

关于落实完善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资金管理安排的公告

中汇交公告〔2023〕19号

根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银发〔2022〕258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完善了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有关安排,具体如下。

一、银行间外汇市场准入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规定,通过多级托管、结算代理等模式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境外央行类机构,可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交易。

(一)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外银行类机构投资者可选择直接入市或通过主经纪业务入市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非银行类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主经纪业务入市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

1.申请流程

(1)境外机构投资者向外汇交易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申请机构,外汇交易中心向其发送会员协议。

(3)申请机构完成会员协议签署、网络连接和交易员资格培训(至少2名)等准备工作,外汇交易中心向申请机构发送正式入市通知,并通过中国货币网等途径对外公告。

2.申请材料

(1)注册设立文件的复印件及相应中文翻译件。

(2)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会员申请表、入网退网申请表、外汇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

(3)承诺函,主要内容包括:本机构承诺严格遵守套期保值原则,根据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开展外汇交易(若开展衍生品交易);履行信息报送义务,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等。

(4)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应产品的内部操作规程以及风险管理制度。

(5)主经纪业务申请表等(若选择主经纪业务入市)。

(6)外汇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及填写完整的表格需加盖公章或经有权签字人签字(附授权签字书)。已具备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境外投资者无需重新申请入市,仅需补充提交申请材料(3)承诺函。

(二)境外央行类机构

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以及主权财富基金等境外央行类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遵照《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1号)的规定执行。

二、金融机构对客户市场备案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规定,通过多级托管、结算代理等模式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境外央行类机构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后,可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交易。

(一)备案流程

1. 相关衍生品协议签署后(若开展衍生品交易)和业务开展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境外央行类机构可自行或通过托管人、结算代理人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境内金融机构名单。

2. 外汇交易中心收到备案表后,通知其选定的境内金融机构,并为其开通信息报送系统权限。

3. 若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境外央行类机构调整选定的境内金融机构,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向外汇交易中心调整备案。

(二)备案材料

1. 备案表

(1)选定的境内金融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2)确认已与境内金融机构完成衍生品协议签署(若开展衍生品交易)。

2. 外汇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及填写完整的表格需加盖公章或经有权签字人签字(附授权签字书)。

三、信息报送

(一)报送主体

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应自行履行报送义务;参与金融机构对客户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或境外央行类机构由其选定并开展交易的境内金融机构履行报送义务。

(二)报送内容

包括成交日期、境外机构投资者或境外央行类机构名称和国别地区、交易品种、交易方向、金额、汇率、用途或来源、事件类型等。

(三)报送规则

报送主体应每日通过外汇交易中心系统报送相关信息。信息报送截止时间为交易日次日北京时间12:00。

四、其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落实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安排的公告》(中汇交公告〔2020〕7号)同时废止。

五、联系方式

备案咨询:4009787878*1*2*1,021-23165027

业务咨询:021-63298988-3535,021-38585304

联系邮箱:fx_mkt@chinamoney.com.cn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2023年4月17日

统联精密: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75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深圳

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拟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 5,00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

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 30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

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即美元、欧元等。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品种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

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

使用资金总额度不超过 5,00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

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

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 30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

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将严格执

行相关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有效控制相关风险,有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法律风险等,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鉴于公司出口业务要求以外币结算,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

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

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

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

和套利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次投资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二、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

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即美元、欧元等。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品种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

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业务规模和资金来源

公司坚持中性汇率风险管理理念,将分步骤、分层次,主动管理汇率风险。

结合公司外币收支预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

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度。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

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 300.00 万美元

或等值外币。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

(四)流动性安排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

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

(五)业务流程

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由于外汇市场存在各种影响汇率走势的复杂因

素,不确定性较大,如未来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的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

实际汇率将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合约锁定汇率出现较大偏差,将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

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回款预测风险: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

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

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

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

的原则,以降低汇率风险敞口为目的。业务开展规模、期限在资金需求合同范围

内,与资金需求合同一一对应。业务开展与公司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

不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一)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跟踪套

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合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资源,

加强与银行等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沟通与交流,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

的风险敞口,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二)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

作规定、审批权限、信息保密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

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同

时,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最大

程度降低业务风险。

(三)公司管理层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

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业务,优选具备合法资质、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

业银行,审慎选择交易对方和套期保值业务,从而避免或控制交易违约风险。

(四)公司及子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

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同时,任何外汇交易行为都必须基

于公司的外币回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

币收款、存款时间相匹配。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

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

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资金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

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

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

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制定了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海航控股: 海航控股: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 B 股   编号:临 2025-046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拟开

展以日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本次计划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 15 亿美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

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公司

子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可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 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

用风险、政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外汇资金收付业务,且美元有息

负债规模较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

程度影响。为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

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的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临时公告

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业务金额、期限均与预期收支计划以及有息负

债的规模、期限相匹配。

(二)交易金额

公司计划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 15 亿美元。在有效期内,

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

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实施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子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开展相关外汇衍生品业务。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为金融机构授信及公司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品种及工具采用结构简单、流动性

强、风险可认知的外汇衍生品,包括远期购汇、远期结汇和外汇掉期等,涉及的

外汇币种与公司相关业务的外汇币种相同,主要为美元。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此交易事项时,表决结果为: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事项事前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并出具以下审核意见:公司开

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以锁定外汇交易成本和规避风险为

目的,可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配备了

相关专业人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具有

临时公告

相应的必要性、可行性。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因此事项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利润的 50%以上,及预计存在某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因此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可能面临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为防范管控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和成

本控制的不利影响,但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负债公允价值和成本变动的风险。

以减少交割日现金需求,但不排除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交易的风险。

关系的金融机构,但不排除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强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的外汇衍生品,匹配风险敞口管理,禁止任

何风险投机。

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风险防范、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能够有效规范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临时公告

关系的金融机构,及时跟踪交易对手的经营状况、信用评级变化,做好风险防控

工作。

口变化情况,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及时上报,按公司制定的应

急机制及时应对,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

率风险为目的,有助于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

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且风险总体可控,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二)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具

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