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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2025年春节假期客户服务时间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农历新春将至,我司为方便您的投资理财将于1月28日至2月4日提供“春节不打烊”客户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互联网单向见证开户将保持假期八天、每天24小时服务,随到随开。

二、互联网双向见证开户时间:

1月28日(周二)至2月4日(周二):每天10:00-15:00。

三、95525客服热线服务时间:

1月28日(周二)至1月31日(周五):每天10:00-15:00;

2月1日(周六)至2月3日(周一):每天10:00-17:00;

2月4日(周二):8:30-21:30;

四、春节期间我司隔夜委托(包括A股、股转、融资融券的委托、新股申购等)开启时间为2月4日(周二)9点左右。

五、1月27日(周一)20:00—1月28日(周二)9:00,2月3日(周一)21:00—2月4日(周二)9:00,金阳光app中金阳光投顾和业务办理模块将不能正常使用。

六、1月28日(周二)9:00—2月3日(周一)21:00,金阳光app中业务办理模块“信用预约开户”正常对外开放,其他功能将不能正常使用。

七、1月27日(周一)20:00—2月4日(周二)9:05,网交客户端(卓越版)、金阳光app中理财商城模块暂不提供交易、认证、回访等服务;产品信息查询、产品持仓查询、交易记录查询、持仓收益查询等可正常使用。

八、1月27日(周一)20:00—2月4日(周二)9:05,网交客户端(卓越版)——账户功能,金阳光app中“我的”导航栏目、金阳光管家、智能条件单、智能定投将不能正常使用。

九、春节期间如有投资和账户方面查询及咨询服务需要,您可以随时登录我司“金阳光”APP获取相关服务。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祝您蛇年吉祥,投资顺利!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7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公告

为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促进外汇市场发展,丰富外汇交易方式,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改进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方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1月4日起,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上引入询价交易方式(以下简称OTC方式),同时保留撮合方式。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主体既可选择以集中授信、集中竞价的方式交易,也可选择以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方式进行询价交易。同时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为市场提供流动性。

二、自2006年1月4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15分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银行柜台交易汇率的中间价。

三、引入OTC方式后,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将由此前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以撮合方式产生的收盘价确定的方式改进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所有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将全部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报价加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

四、人民币兑欧元、日元和港币汇率中间价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分别根据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与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欧元、日元和港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五、本公告公布后,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等货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和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汇价价差幅度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每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内浮动,欧元、日元、港币等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非美元货币交易中间价上下3%的幅度内浮动。银行对客户美元现汇挂牌汇价实行最大买卖价差不得超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交易中间价的1%的非对称性管理,只要现汇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超过当日交易中间价的1%、且卖出价与买入价形成的区间包含当日交易中间价即可;银行对客户美元现钞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交易中间价的4%。银行可在规定价差幅度内自行调整当日美元挂牌价格。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篮子货币汇率变动,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的正常浮动,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维护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境外银行类机构投资者可直接入市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

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4月17日消息,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落实完善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资金管理安排的公告》。

全文如下:

关于落实完善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资金管理安排的公告

中汇交公告〔2023〕19号

根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银发〔2022〕258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完善了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有关安排,具体如下。

一、银行间外汇市场准入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规定,通过多级托管、结算代理等模式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境外央行类机构,可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交易。

(一)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外银行类机构投资者可选择直接入市或通过主经纪业务入市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非银行类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主经纪业务入市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

1.申请流程

(1)境外机构投资者向外汇交易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申请机构,外汇交易中心向其发送会员协议。

(3)申请机构完成会员协议签署、网络连接和交易员资格培训(至少2名)等准备工作,外汇交易中心向申请机构发送正式入市通知,并通过中国货币网等途径对外公告。

2.申请材料

(1)注册设立文件的复印件及相应中文翻译件。

(2)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会员申请表、入网退网申请表、外汇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

(3)承诺函,主要内容包括:本机构承诺严格遵守套期保值原则,根据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开展外汇交易(若开展衍生品交易);履行信息报送义务,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等。

(4)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应产品的内部操作规程以及风险管理制度。

(5)主经纪业务申请表等(若选择主经纪业务入市)。

(6)外汇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及填写完整的表格需加盖公章或经有权签字人签字(附授权签字书)。已具备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境外投资者无需重新申请入市,仅需补充提交申请材料(3)承诺函。

(二)境外央行类机构

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以及主权财富基金等境外央行类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遵照《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1号)的规定执行。

二、金融机构对客户市场备案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规定,通过多级托管、结算代理等模式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境外央行类机构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后,可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交易。

(一)备案流程

1. 相关衍生品协议签署后(若开展衍生品交易)和业务开展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境外央行类机构可自行或通过托管人、结算代理人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境内金融机构名单。

2. 外汇交易中心收到备案表后,通知其选定的境内金融机构,并为其开通信息报送系统权限。

3. 若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境外央行类机构调整选定的境内金融机构,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向外汇交易中心调整备案。

(二)备案材料

1. 备案表

(1)选定的境内金融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2)确认已与境内金融机构完成衍生品协议签署(若开展衍生品交易)。

2. 外汇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及填写完整的表格需加盖公章或经有权签字人签字(附授权签字书)。

三、信息报送

(一)报送主体

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应自行履行报送义务;参与金融机构对客户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或境外央行类机构由其选定并开展交易的境内金融机构履行报送义务。

(二)报送内容

包括成交日期、境外机构投资者或境外央行类机构名称和国别地区、交易品种、交易方向、金额、汇率、用途或来源、事件类型等。

(三)报送规则

报送主体应每日通过外汇交易中心系统报送相关信息。信息报送截止时间为交易日次日北京时间12:00。

四、其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落实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安排的公告》(中汇交公告〔2020〕7号)同时废止。

五、联系方式

备案咨询:4009787878*1*2*1,021-23165027

业务咨询:021-63298988-3535,021-38585304

联系邮箱:fx_mkt@chinamoney.com.cn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