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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68,499,672.26元。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736号)文件核准,公司配股已于2021年6月10日完成发行。本次配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8元,实际配售股数1,076,601,364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61,893,019.52元,扣除发行费用18,493,427.4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943,399,592.0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327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6 月17日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配股方案中的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配股说明说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将用于以下项目:

如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信息技术和风控体系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8,499,672.26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36840号),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8,499,672.26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华安证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华安证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配股募集资金中的168,499,672.2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168,499,672.26元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华安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华安证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36840号);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李永良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李永良先生申请辞去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李永良先生已确认与公司监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职而需让股东知悉的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永良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申请报告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李永良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选举新任监事。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李永良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其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736号文)文件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完成了配股发行工作,发行数量为1,076,601,364股,发行价格3.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1,893,019.52元。扣除发行费用18,493,427.4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3,399,592.0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32768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00,000.0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00,000,000.00元,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余额448,636,735.2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6月,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文化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银行账户(账号:34050146480800002582)、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银行账户(账号:58010078801800002882)、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银行账户(账号:341301000013001092858)。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能够得到有效履行。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68,499,672.26元。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68,499,672.2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于2021年8月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36840号《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于8月25日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使用168,499,672.26元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2.7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安徽华安证券公益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会议同意向安徽华安证券公益基金会捐赠800万元,待安徽省国资委批复许可后实施。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于8月25日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使用168,499,672.26元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会议认为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名方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方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3年9月,管理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主办会计(期间于浙江省国资委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挂职)、投资管理部经理助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助理。现任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光大证券2025年春节假期客户服务时间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农历新春将至,我司为方便您的投资理财将于1月28日至2月4日提供“春节不打烊”客户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互联网单向见证开户将保持假期八天、每天24小时服务,随到随开。

二、互联网双向见证开户时间:

1月28日(周二)至2月4日(周二):每天10:00-15:00。

三、95525客服热线服务时间:

1月28日(周二)至1月31日(周五):每天10:00-15:00;

2月1日(周六)至2月3日(周一):每天10:00-17:00;

2月4日(周二):8:30-21:30;

四、春节期间我司隔夜委托(包括A股、股转、融资融券的委托、新股申购等)开启时间为2月4日(周二)9点左右。

五、1月27日(周一)20:00—1月28日(周二)9:00,2月3日(周一)21:00—2月4日(周二)9:00,金阳光app中金阳光投顾和业务办理模块将不能正常使用。

六、1月28日(周二)9:00—2月3日(周一)21:00,金阳光app中业务办理模块“信用预约开户”正常对外开放,其他功能将不能正常使用。

七、1月27日(周一)20:00—2月4日(周二)9:05,网交客户端(卓越版)、金阳光app中理财商城模块暂不提供交易、认证、回访等服务;产品信息查询、产品持仓查询、交易记录查询、持仓收益查询等可正常使用。

八、1月27日(周一)20:00—2月4日(周二)9:05,网交客户端(卓越版)——账户功能,金阳光app中“我的”导航栏目、金阳光管家、智能条件单、智能定投将不能正常使用。

九、春节期间如有投资和账户方面查询及咨询服务需要,您可以随时登录我司“金阳光”APP获取相关服务。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祝您蛇年吉祥,投资顺利!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7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公告

为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促进外汇市场发展,丰富外汇交易方式,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改进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方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1月4日起,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上引入询价交易方式(以下简称OTC方式),同时保留撮合方式。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主体既可选择以集中授信、集中竞价的方式交易,也可选择以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方式进行询价交易。同时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为市场提供流动性。

二、自2006年1月4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15分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银行柜台交易汇率的中间价。

三、引入OTC方式后,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将由此前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以撮合方式产生的收盘价确定的方式改进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所有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将全部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报价加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

四、人民币兑欧元、日元和港币汇率中间价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分别根据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与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欧元、日元和港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五、本公告公布后,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等货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和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汇价价差幅度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每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内浮动,欧元、日元、港币等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非美元货币交易中间价上下3%的幅度内浮动。银行对客户美元现汇挂牌汇价实行最大买卖价差不得超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交易中间价的1%的非对称性管理,只要现汇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超过当日交易中间价的1%、且卖出价与买入价形成的区间包含当日交易中间价即可;银行对客户美元现钞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交易中间价的4%。银行可在规定价差幅度内自行调整当日美元挂牌价格。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篮子货币汇率变动,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的正常浮动,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维护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