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金融风险

为更好地对冲系统性风险,该投资者需再卖出( )手当月合约(设沪深 300 股指期货

美国某公司打算参与法国某企业的招标,如果中标,则需要在中标 1 个月后购入一笔 800

万欧元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如果没有中标,则不需要进行任何支付交易。当前欧元兑美元的

汇率约为 1.0943,由于欧元升值可能造成该美国公司未来的采购成本增大,则该公司对平

值期权的合理操作是( )。

(已知 CME 的欧元/美元的期权合约大小为 125000 欧元,其报价如下表所示)

看涨期权 执行价格 看跌期权

0.0265 1.0800 0.0156

0.0238 1.0850 0.0178

0.0212 1.0900 0.0202

0.0188 1.0950 0.0227

0.0166 1.1000 0.0255

0.0146 1.1050 0.0284

.0166 1.1000 0.0255

0.0146 1.1050 0.0284

企业可以卖出 64 份执行价格为 1.0900 的欧元兑美元看跌期权

企业可以买入 64 份执行价格为 1.0950 的欧元兑美元看涨期权

企业可以买入 64 份执行价格为 1.0900 的欧元兑美元看涨期权

企业可以卖出 64 份执行价格为 1.0950 的欧元兑美元看跌期权

采购经理人指数 PMI 与股指期货价格变化具有一定相关性。通常,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

下,PMI 指数持续上涨,股指期货价格( )概率大。

下跌

盘整

上涨

无规律波动

假设某一时刻沪深 300 指数为 2280 点,投资者以 15 点的价格买入一手沪深 300 看涨期权

合约并持有到期,行权价格是 2300 点,若到期时沪深 300 指数价格为 2310 点(不计交易

费用),则投资者的总收益为( )点。

按照国际惯例,股指期权合约权利金的报价单位普遍采用( )。

上市地区的通行货币单位

标的资产价格的百分比

“美元”

“点”

假定市场投资者预期长期利率较短期利率有走低趋势,可进行的交易策略是( )。

做多长期限国债期货,做多短期限国债期货

做多长期限国债期货,做空短期限国债期货

做空长期限国债期货,做空短期限国债期货

做空长期限国债期货,做多短期限国债期货

11 月 1 日,沪深 300 股指期货当月合约价格为 2500 点。投资者持有市值 3000 万元的股票

组合,该组合的贝塔值为 1.01。为完全对冲系统性风险,该投资者需要卖出( )手当

月合约。11 月 8 日,当月合约仍为 2500 点,股票组合市值变为 3100 万元,贝塔值变为 1.04。

为更好地对冲系统性风险,该投资者需再卖出( )手当月合约(设沪深 300 股指期货

的贝塔值为 1)。

40,3

42,2

42,3

40,2

国内 A 企业在海外享有一定的声誉,在日本和美国均存在分支机构,国内 B 企业现需要拓

展海外市场,需要筹集部分外汇。两家企业的借贷成本如下表所示:

如果双方利用比较优势在借贷市场上进行融资,则可以获得总体降低利率( )的便利。

0.23%

1.04%

2.71%

1.27%

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检查:支付宝、财付通违规被罚60万

来源丨《中国外汇》2018年第3-4期合刊

要点

1.根据现行的监管政策,任何机构提供的外汇保证金交易都是违法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这种交易也都是违法的。

2.支付机构必须认真审慎选择商户提供服务,如被利用成为网络炒汇平台的帮凶,不仅会面临包括刑罚在内的严厉处罚,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7年7月伊始,多人举报云南“万世吉网络炒汇交易平台”(下称“万世吉”)参与者爆仓、投资者出金受限,万世吉遂被当地公安部门立案侦办。2018年1月最新消息,云南省检察院已经对万世吉的15名组织者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无独有偶,近日,浙江衢州也成功打掉了一个以ACN为名的网络炒汇诈骗平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移动端APP应用的推广,投资者要想参与网络炒汇异常便捷。殊不知,各种披着“互联网金融”“证券指数”“外汇”“期权”“理财”等专业外衣的网络炒汇“黑平台”,就此设下层层陷阱,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大肆骗取投资者的资金,严重损害了大众的合法权益。

2017年11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关于防范通过网络平台从事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含跨境)在我国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网络平台均属于非法设立,参与此类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然而,尽管监管机构对风险再三警示,但仍不断爆出网络炒汇风险案件。这表明,投资者对此类投机仍警惕不足,以身饲虎。

拆穿“伪装者”

2017年,网络炒汇频频东窗事发,从IGOFX外汇交易平台中国区总代理卷款跑路,到云南万世吉、浙江衢州ACN被举报侦办。这些网络炒汇平台有一个共性,就是借用“互联网+外汇”的概念,利用大众对外汇市场、外汇交易普遍不了解的心理,打着“外汇买卖”的旗号,伪装成正规合法的外汇交易平台,迷惑普通交易者,设下“骗局”,以侵吞投资人的资金。

浙江衢州刚刚破获的ACN炒汇平台,就完整演绎了这一诈骗手法。ACN平台是一个以炒汇为名的诈骗平台,在全国各地发展二级代理商,代理商再通过虚假的QQ资料发展客户;客户将资金投入该平台之后,代理商通过各种手段诱使客户反复在平台买进、卖出交易,并收取平台返还的每笔30美元的交易手续费。在ACN平台上,客户的资金是以人民币入场,既没有真正进入国际外汇市场,也没有进行所谓的外汇交易,而是进入到深圳某公司开设的账户,并被转移至其他用途。

而波及面更广的云南万世吉,则是一场升级版的网络炒汇陷阱。万世吉自称是一家面向全球的国际化外汇交易平台,实际上它只不过是一个通过向美国A公司购买网络域名及服务器空间而搭建起的网络交易平台,且提供服务器空间的美国A公司并不涉及金融类服务项目。万世吉以中文交易平台向国内开放,通过发展代理商,以“人拉人”的方式招揽会员、投入资金开展交易。万世吉交易平台自行设定所谓的“适时汇率”及各类外币汇率走势数据选择币种进行交易和结算,人为制定“八单倍投”的交易规则,带有明显的赌博性质。经监管机构测试交易了解到,在该平台上所谓的外汇交易,并未产生真实的外汇买卖业务,只是把外币作为噱头,招揽投资者用人民币进行“买外币涨跌”的一场骗局。

通过还原上述两个案件可以看到,这些所谓的炒汇交易平台,其本质是自编自导的“黑平台”,既没有将交易真正接入到国际外汇市场,也没有发生真实的外汇买卖交易,而是由“设局者”人为在后台操作平台,操作投资人的账户,操控整个交易。这些黑平台是以“网络炒汇”为诱饵、精心包装了多层外衣的“伪装者”。其早早设下骗局,而投资者从入金那一刻起,就已经步入了陷阱。

网络炒汇,就是借助网络进行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外汇保证金交易又称按金交易,属于虚盘交易的一种,是投资者以自有资金作为担保,参与的具有杠杆交易性质的外汇合约交易。其主要特征是:投资者以获取外汇交易盈利为目的,在实际投资一定数量资金作为交易保证金后,便可按一定的杠杆倍数将保证金金额放大,从而使实际进行的外汇交易的合同金额超出投资者实际投资的交易保证金金额。

在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曾由银行经营,短暂发展了一段时间。后由于涉及主体经营资格、经营范围、资金流动等多方监管(如可能涉及银监部门、证监部门、工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而市场又缺乏统一规范,加之高杠杆交易自带的高风险导致市场风险事件频发,甚至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趁机诈骗等乱象,证监会、外汇局、工商总局和公安部遂于1994年8月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明确:凡未经批准登记,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登记的机构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1997年,证监会又发布了《关于坚决查处非法境外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明确对于非法从事境外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的各类非法公司,一经查实,立即取缔并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从事这类非法活动的期货经纪公司,一经发现,由各地证管办(证监会)上报证监会后,一律取消其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资格。

近两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通过互联网进行在线交易的外汇保证金交易模式代替了传统的电话下单以及指令单模式,因此一批境外期货经纪商,甚至是怀有鬼胎的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平台技术大肆招揽投资者,参与“网络炒汇”的投资群体也随之不断扩大。鉴于民间炒汇愈演愈烈,而“爆仓”事件时有发生,2006年3月,银监会发布公告,明确未经银监会许可,任何外国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宣传、推介外汇交易业务,或通过互联网向我国提供外汇交易服务。公告同时指出,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在外国机构的交易网络平台上进行的外汇交易行为,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2008年6月,银监会又下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系统风险及客户适合度评估不足风险日益突出,市场需要进一步规范,在相关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开办或变相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根据现行的监管政策,任何机构提供的外汇保证金交易都是违法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这种交易也都是违法的;即使这些机构拥有境外的相关牌照,但未经中国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同意,它在中国境内提供外汇保证金交易也是非法的。目前,中国监管当局并未允许任何机构可以在中国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无论是有正规经营牌照的境外外汇经纪平台,还是人为操控的网络炒汇“黑平台”,当前监管部门都应全面肃清网络炒汇。

“排雷”第三方支付

网络炒汇之所以得以快速蔓延、并在一时间成为“风暴眼”,很大程度上在于“黑平台”背后已经形成日益完整的产业链条。监管机构调查发现,背后搭建“黑平台”的网络公司,可以提供从境外公司注册、服务器搭建、海外牌照申请、平台网站建设、后期数据处理等一站式的服务。

而在这一链条的搭建过程中,一些网络炒汇平台往往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列为入金通道,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合规意识相对薄弱且急于拓展商户的心理,便利其对投资者汇入资金的暗箱操作。据了解,无论是在云南万世吉一案中,还是在其他已被曝光的多起网络炒汇“黑平台”案件中,均出现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身影。身处危墙之下,第三方支付机构一旦稍有懈怠,便极易被这些披着合法外衣的网络炒汇平台“拖下水”,甚至不排除在利益的诱惑下主动为其提供便利。

2017年以来,相关部门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专项检查,此次检查暴露出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展业中的“高危漏洞”。根据有关规定,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确保所拓展特约商户是依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商户,明知或应知客户利用其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停止为其办理支付业务;支付机构应当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不得篡改或者隐匿交易信息;支付机构要建立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交易监测系统,对疑似欺诈、套现、洗钱、非法融资、恐怖融资等交易,及时采取调查核实、延迟结算、终止服务等措施;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交易背景;支付机构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及“尽职审查”原则保证境外特约商户的真实性、合法性;境内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虚构交易获取或转移外汇资金,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外汇监管。但专项检查结果却显示,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跨境支付业务、未按规定审核接入商户背景、未按规定审核客户身份信息、超交易限额办理跨境支付、未按规定采集业务订单信息以及未按规定报送异常情况报告等涉嫌违规问题。

截至目前,已经陆续有第三方支付机构因自身所存在的违规问题被开出罚单。其中,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真实性审核职责,且协助部分企业和个人编造快递物流信息、构造网络购物订单交易信息,违规办理对外付汇40多亿元人民币,已被暂停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资格;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跨境外汇支付服务经营范围问题、跨境外汇支付服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题,被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未做备案,被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眼下,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排雷”仍在持续。据媒体报道,2017年底,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和济南分行先后下发通知,要求各法人支付机构根据公示的名单,逐一排查与涉嫌非法外汇交易平台的合作情况,如存在合作,应立即停止;同时,要求其完整保留与该平台的所有交易数据和客户信息等资料。两份通知均给出了包含40家涉嫌非法的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的名单,这其中既包括属地在美国或中国香港的交易平台,也包括属地在广东、深圳以及浙江等地的交易平台。据了解,排查行动并不仅限于深圳和山东,只要是上述40家非法平台所涉及的地区,均要进行排查。

风险警钟长鸣

“黑平台”的层层陷阱,少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为虎作伥,让众多投资者难以招架。这些陷阱包括借着虚构的境外金融背景来“拉大旗作虎皮”、用所谓的接受境外金融监管为平台背书、打着“躺着挣钱、稳赚不赔”的旗号蒙蔽投资者。不少投资者因此蒙受巨大损失,甚至是倾家荡产。浙江衢州ACN一案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犯罪团伙通过代理平台组织网络炒汇业务非法获利50余万元;而在“升级版”的云南万世吉平台一案中,形成的损失更为巨大,波及范围更加广泛。投资者需先交纳3万、6万、8万元人民币不等的注册资金,以成为平台的注册会员,然后遵循“八单倍投”法操作。所谓“八单倍投”,就是第一单为6美元,如果会员第一单投注失败,则需加倍投注第二单,如果失败则继续投注下一单,依此到第八单结束,1-8单累计4500美元,约折合人民币3万元。投注失败就输给了“平台”,即便中间有任何一单投注成功,也要返回第一单6美元重新投注,每天可投注20手。这其中,会员赢的几率非常小。此外,该平台还向会员推出自产自销的保险,每3万元可选择购买3300元、有效期30天的保险,并对外宣传“稳赚不赔”。云南省公安部门在侦查立案后发现,截至2017年8月,万世吉交易平台涉及云南昆明、曲靖、楚雄、红河、丽江等地参与者5000余人,涉案金额达21亿元人民币。

此外,IGOFX、ItraderFX、恒星外汇平台、GLO等网络炒汇平台先后被曝出代理人卷款“跑路”。在触目惊心的诈骗金额背后,是大量投资者的血本无归和欲哭无泪。投资者纷纷表示,对参与网络炒汇追悔莫及,却已为时晚矣。

在不少专家看来,“黑平台”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还不仅仅限于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还在于其利用大众对外汇市场、外汇交易普遍不了解的心理开展违法活动,既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也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除了“黑平台”之外,即便是有正规牌照的境外外汇经纪平台,其金融风险同样不可小觑。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外汇市场是风云骤变的专业投资市场,特别是在加入高倍杠杆后,风险还会进一步放大。普通人既没有专业的风险识别能力,也缺乏专业的交易操作技能,“暴利”可能顷刻间变成“爆仓”。

2017年11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通过网络平台从事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下称“《提示》”),明确指出,境内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站、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从事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交易(含跨境),以及境外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各类网络平台为境内客户提供相关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提示》同时强调,目前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含跨境)在我国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网络平台属于非法设立,参与此类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参与此类平台的投资活动面临较大风险。各类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规,不得为此类非法金融交易提供服务。特别是支付机构,必须认真审慎选择商户提供服务,如被利用成为网络炒汇平台的帮凶,不仅会面临包括刑罚在内的严厉处罚,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提示》还呼吁:社会公众应认清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本质,自觉抵制高收益诱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违法违规交易,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自身财产损失,如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反映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为相关部门重拳出击网络炒汇平台叫好的同时,一些业内人士也向记者表示,外汇保证金交易尽管被监管机构多次叫停,但仍持续存在,说明市场是有需求的。目前,普通投资者可以参与商业银行提供的外汇实盘交易,其不附加杠杆,风险相对可控;而进行了风险压力评测的专业投资者若希望参与更为专业的国际外汇市场交易,就涉及到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话题,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在“堵邪路”之后,还能为投资者“开正门”。

新浪科技公众号

“外汇按金”是非法业务,深圳一公司因网络炒汇被罚118万

在积极推进非法网络炒汇平台清理整治工作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又有新进展。

5月10日,外汇局表示,经查实,深圳市信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为其境外股东运营的网络炒汇平台提供业务推广服务,招揽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外汇按金交易,并违规收取服务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性质恶劣。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该公司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18万元。

“目前,境内监管部门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外汇局表示。

所谓外汇保证金,也称外汇按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

第一财经记者此前了解到,近年来,基于互联网的非法外汇保证金业务趋于活跃,一些境外网站向我国境内非法提供外汇保证金业务,主要体现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境内机构“披洋皮”在境外设立网站返程向境内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另一种是,境外平台通过互联网跨境在我国境内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乔装打扮为培训公司、咨询公司等,在我国拓展市场,突破我国关于禁止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而针对相关外汇风险活动,监管部门已多次发布风险提示。例如,2018年9月,人民银行、公安部、外汇局公开发布风险提示,强调外汇保证金交易在我国境内为非法,警示公众不要参与此类平台交易,避免财产损失。此前,互金协会也已先后两次发布关于警惕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风险提示,提示公众避免财产损失。

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联合发文),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登记的机构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

外汇局表示,外汇局及其分支机构将继续认真落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部署要求,稳妥有序开展非法网络炒汇平台清理整治,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