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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外汇服务工作站揭牌 精准赋能外贸企业扬帆出海

5月27日,庆元县外汇服务工作站启用仪式暨“浙”里有“援”外经贸法律服务专题培训会举行,通过搭建外汇服务、法律护航、政银企联动平台,为全县外贸企业稳健“出海”注入强劲动能。

庆元县外汇服务工作站_浙里援外经贸法律服务_外汇市场与外汇业务

启动仪式上,国家外汇管理局丽水市分局向县经济商务局进行授牌,并为入驻外汇服务工作站的银行颁发聘书,银行机构代表作表态发言,标志着庆元县外汇服务工作站正式落地启用。

庆元地处浙南闽北,依托铅笔、竹制品、食用菌等特色优势产业,外贸经济逆势向好,“庆元制造”在国际市场持续站稳脚跟。

当前国际经贸形势复杂多变,汇率波动加剧、贸易壁垒增多、涉外法律风险凸显,给外贸企业经营发展带来不小挑战。为此,庆元创新打造汇、政、银三方协同服务模式,设立外汇服务工作站,让企业在家门口即可享受外汇政策咨询、汇率避险、跨境结算等一站式专业服务,切实打通县域外汇服务“最后一公里”。

庆元县外汇服务工作站_浙里援外经贸法律服务_外汇市场与外汇业务

揭牌仪式结束后,“浙”里有“援”外经贸法律服务专题培训会同步开讲。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丽水市分局的专家围绕外汇汇率避险、外汇外贸政策开展宣讲;中银保险、北京中凯(杭州)律师事务所的专家结合庆元食用菌、竹木、铅笔等特色产业优势 ,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涉外法律风险防控、外贸合规经营指引等内容开展授课,指导企业熟练运用汇率避险金融工具,筑牢涉外经营风险防线,真正实现业务走出去、风险管得住。

“外汇服务工作站落地庆元,以后有专业机构就近对接,政策解读、业务办理、风险咨询都更方便,未来也更有信心开拓海外新市场。”与会的企业外贸负责人纷纷表示。

下一步,庆元将以此次工作站启用为契机,持续完善涉外经贸服务体系,优化政策支持、强化要素保障、精简办事流程,全力为外贸企业减负纾困、保驾护航。同时引导企业抢抓发展机遇,加快从“产品出海”向“品牌出海”跨越,推动全县外经贸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出口退税政策最新消息解读

出口退税制度,也是每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是在进行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那么关于出口退税政策最新消息解读是如何?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出口退税政策最新消息解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号),自11月1日起:

1、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2、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出口退税政策最新消息解读

3、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

4、取消豆粕出口退税;

5、除上述所涉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国务院总理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的措施,为企业减负、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会议决定:从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结构调整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

1、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

2、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

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

4、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和面临去产能任务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维持不变;

5、进一步简化税制,退税率由原来的七档减为五档;

6、今年底前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由目前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二、出口退税的定义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其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一种是退还其已纳国内税款,即企业在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三、办理出口退税注意四个时限

一是“30天”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

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

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上文的出口退税政策最新消息解读、出口退税的定义以及办理出口退税注意四个时限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云南外贸企业迎重大政策利好 名录登记可就近在银行办理

4月25日,记者从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举行的2024年一季度云南省金融运行情况发布会获悉,今年1-3月,云南省深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云南外贸企业迎来重大政策利好

据介绍,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优化外汇业务流程,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通知》释放的政策红利主要包括:

一是取消一项行政许可管理——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外贸企业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需要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此前,作为行政许可管理,企业需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办理名录登记。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相关外贸管理部门对外贸企业的管理方式发生改变,许多事项管理也由事前准入管理转为事中事后管理。此次改革就是顺应管理方式的转变,取消了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的行政许可,改由银行采集企业名录信息。

新的政策将为企业节省“脚底成本”。如,云南辖区外贸企业办理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不必提前到当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可以就近在银行办理账户开户或收付汇业务时一次性进行名录登记,无需在不同部门间重复跑腿,可以为企业节省2-3天时间。

二是简化一项业务办理材料——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

此前,在综合保税区这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如遇上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业务,原先的法规要求银行在真实性审核基础上,还需审核海关监管单证和主体不一致的书面说明等材料。随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贸易创新发展,业务模式更加灵活多样,对优化金融服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考虑到近年来银行展业能力不断提升,《通知》取消了办理上述业务时提交海关监管单证和主体不一致的书面说明的强制性要求,银行可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

如,云南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因特殊经营模式导致在贸易结算环节经常出现收付汇主体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情况,新政策将给企业贸易结算带来较大便利。新政策明确了针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主体不一致”的情况,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审核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的相关材料后办理,企业需向银行提交的材料将较以往得到简化。

三是放宽一项登记业务权限——放宽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权限。

外贸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可能会出现由于交易合同终止或变更、货物质量或商品价格改变等因素导致货款退汇的情况。为进一步便利企业跨境贸易外汇收支结算,《通知》放宽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的权限。在《通知》发布之前,外汇局对A类企业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货物贸易特殊退汇(非原路退回或退汇时间间隔超180天)实施登记管理。此次《通知》在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前提下,对该业务权限进行了调整。对于“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其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在外汇局登记的标准,将从现行等值5万美元提高至等值20万美元。

从云南的实际情况看,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企业中,A类企业占比超过95%。《通知》实施后,约有50%的货物贸易特殊退汇登记业务无需前往外汇局办理,进一步满足经营主体的便利化诉求。

四是优化一项监管措施——优化B、C类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管理。

《通知》调整了B、C类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管理。《通知》规定合规情况已改善的B、C类企业经外汇局登记后,可在银行办理延期收付汇业务。

具体来说,B、C类企业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业务时,若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此前导致列入B、C类企业的情况已改善或纠正,且未出现新的列入B、C类企业情形,自列入B、C类企业之日起6个月后,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银行凭《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为企业办理该业务。此举能更好地保障企业真实合规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

下一步,外汇局云南省分局将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持续开展宣传培训,帮助银行和企业更好地适应新政策,将政策用好用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