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外汇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力推进外汇领域开放

在国新办1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斌表示,202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在复杂环境下坚持改革开放,在改革开放中防控好金融风险,更好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第一,出台更多外汇便利化政策。继续推广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重点是向之前受惠面比较小的地区和中小银行推广,从而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到减少单证、简化流程的便利。结合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这些贸易新业态的特点,更好支持出口货款回流,简化物流、仓储、退货等外汇支付手续,提升外汇资金结算的便利化水平。

第二,推进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目前,我国跨境直接投资已实现基本可兑换。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研究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内再投资登记,进一步提升外商直接投资资金汇兑便利,为外资企业在华展业兴业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第三,加力推进外汇领域开放。将优化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资金管理,简化境外上市外汇登记。适时上调科技型企业便利化融资额度,帮助科创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持续完善跨国公司资金池政策,便利跨国公司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调配、管理资金,提高跨境资金运用效率,从而大幅节省企业财务成本。

第四,着力提升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一方面,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将和人民银行一起,加强外汇市场的逆周期调节和预期管理,坚决对顺周期行为进行纠偏,坚决对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处置,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另一方面,构建更加完备有效的外汇监管体系,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高压打击,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记者 刘昊)

强制结售汇制度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什么是强制结售汇制度

强制结售汇制度是指,除国家规定的外汇账户可以保留外,企业和个人必须将多余的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必须把高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头寸的外汇在银行间市场卖出。在这套制度里,央行是银行间市场最大的接盘者,从而形成国家的外汇储备

结汇是指外汇收入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后者按市场汇率付给本币的行为。结汇分为强制结汇、意愿结汇和限额结汇等形式。强制结汇是指所有外汇收人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允许保留外汇;意愿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结汇与否由外汇收入所有者自己决定;限额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在国家核定的限额内可不结汇,超过限额的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我国强制结售汇制度的发展历程

自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强制性的银行结售汇制度。强制结售汇是在当时特殊的环境下的外汇管理政策,当时我国改革开放刚刚启动,还处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外汇储备严重不足,为了积累足够的外汇储备,保持人民币的汇率长期基本稳定,防范风险,我国采用了强制结售汇制度。

与1994年前后相比,我国经济和外汇形势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外汇储备增长迅速,强制结售汇制的弊端日益显现,我国不断对其进行改进,国家对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

实行结汇制度的目的是将我国企业的外汇收入及时足额地汇入外汇储备,为进口支付外汇提供保障,通常在外汇储备规模较小时,主要采取强制结汇方式;随着外汇瓶颈的解除,意愿结汇更符合间接管理的需要。根据我国目前的外汇收支状况,我国同时采用强制结汇和限额结汇两种方式,即对一般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强制结汇,而年进出口总额和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财务状况良好的中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开立外汇账户,实行限额结汇。在银行结汇制度下,特别是在强制结汇制度下,外汇指定银行比较被动地从企业和个人手中购买外汇,无法对外汇币种、数量进行选择,由此形成的外汇头寸特别容易遭受外汇风险。

强制结售汇制度的弊端

强制结售汇的实施在改革开放初期为我国积累了大量的外汇储备,为我国经济增长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该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强制结售汇产生了风险倒置效应

强制结售汇制导致了风险倒置现象的产生,即本应由公营或私营企业以及商业银行承担的外汇风险全部由中央银行承担。本来我国大量的外汇是由中国企业通过对外贸易得来的,按照常理,企业应该承担持有外汇的风险,银行也是一样,然而,强制结售汇却使得本应由企业承担的外汇风险转移到了由中央银行来承担,无形中增大了国家的系统风险,强制结售汇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我国不断推进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其越来越不适合我国经济的发展需要。

(二)增大了中央银行进行货币政策宏观调控的难度

由于强制结售汇的存在,产生了所谓的外汇占款效应,外汇占款是指由于国际贸易中获取的外汇收入,由于强制结售汇的作用,被强行进行兑换,从而被迫发行大量以外汇为基础的基础货币,从而缩减了市场上的外汇供给。由于外汇占款现象的存在,中央银行增加了大量不必要的货币供给,为了稳定国内货币供给,平抑物价,央行必须发行对冲票据,回笼人民币,从而使央行产生了大量不必要的负债,降低了央行执行货币政策主动性,增大了央行进行货币宏观调控的难度。

(三)强制结售汇制度扭曲了外汇市场上的外汇的供求关系,从而使其定价失真

由于强制结售汇制度是一种强制的、无条件的结售汇制度,除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和经批准保留的企业经常外汇收入外,其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同时经常项目下外汇指定银行审核真实性后即可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相比之下,资本项目的管理仍相当严格,资本项目用汇须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向外汇指定账户购买。

↑ 胡敏, 傅坤山. 我国强制结售汇制度的发展历程与改革. 西部论坛, 2008 胡敏, 傅坤山. 强制结售汇可以休矣. 甘肃金融, 2008

来自”https://wiki.mbalib.com/wiki/%E5%BC%BA%E5%88%B6%E7%BB%93%E5%94%AE%E6%B1%87%E5%88%B6%E5%BA%A6″

加强外汇管理,发行外汇兑换券(1979年-1989年)

中国实行对外开放后,在外汇管理上遇到了不少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随着来华的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日益增多,带入的外币大量增加,产生了如何管理的问题;一些沿海城市外币流通,造成混乱;一些专为外宾、华侨开设的商店,供应市场较为紧缺的商品,不少国内居民也去这些商店购买商品,致使市场供应紧缺的商品被套购牟利,影响了市场物价。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禁止外币流通,维护社会主义的金融秩序,同时根据改革开放的形势,参考外国的某些做法,国务院决定授权中国银行从1980年4月1日起发行外汇兑换券。

外汇券是一种含有外汇价值的人民币票券,不是一种货币,只能在指定的范围内于人民币等值使用,外汇券只是一种支付凭证。中国银行于1980年3月制定《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券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有:外汇兑换券的面额分为100元、50元、10元、5元、1元、5角和1角七种,与人民币等值。短期入境的外国人员在指定范围内购买物品必须使用外汇券。外国人员在指定的外币代兑点兑换外汇券时,中国银行向顾客出具“兑换证明”;凭“兑换证明”,6个月内可以将持有的外汇券向中国银行办理转存人民币特种存款、外币存款等业务。

中国银行外汇券发行历史_外汇兑换券管理办法_中国银行外汇兑换

中国银行外汇兑换_中国银行外汇券发行历史_外汇兑换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发行的外汇兑换券(1979年版)

中国银行外汇兑换_中国银行外汇券发行历史_外汇兑换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外汇兑换_外汇兑换券管理办法_中国银行外汇券发行历史

中国银行发行的外汇兑换券(1988年版)

发行外汇券适应了改革开放的需要,从1980年到1989年外汇券发行量累计310亿元,在市场上流通的约有41亿元。外汇券方便了外国旅客,有助于增加非贸易外汇收入,便于计算外汇留成,有力的防止了逃套汇行为,打击了外汇黑市活动,总体来看收到了发行外汇券的预期效果。

但是也有少数地区因为缺乏经验,疏于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广东、深圳、珠海等地的某些商店出售同一种商品,以港币、外汇券、人民币进行三种标价,外汇券和人民币不等值,出现了人民币被排挤的现象;外汇券的使用对象和使用范围未按规定办理,任意扩大,出现了外汇券黑市和逃汇、套汇现象。针对这种现象,相关部门组成专门小组,深入各地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历时两个月,发现了相关问题后,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加强外汇兑换券管理工作的报告》。后来经过采取一系列严密、严厉的管理措施后,外汇券的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