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1:杨某保险诈骗案
为深入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健全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一个部门于2022年联合发布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此行动自2022年1月持续至2024年12月,旨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打击洗钱犯罪,并已取得显著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法院共起诉洗钱罪案件2971件,较2019年增长近20倍。而到了2024年上半年,洗钱罪起诉案件已达1391件,同比上涨4%。这些数据充分展现了我国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的坚定决心和显著成果。

典型案例1:杨某保险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广西南宁西乡塘区检察院在审查杨某、宋某甲、宋某乙、邓某等人涉嫌保险诈骗罪时揭露了一起保险欺诈案件。自2017年起,杨某便利用保险理赔的漏洞,通过许诺金钱回报和免费治疗等手段,诱导宋某甲、宋某乙、邓某等人参与自伤骗保。在获得同意后,他以这些人的名义购买了多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掌握了他们的银行卡和电话卡。随后,宋某甲和宋某乙通过自残方式制造了伤害,而邓某则虚构了未发生的保险事故并住院治疗。杨某在控制下将这些人的住院材料提交给多家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将理赔资金转入自己控制的银行卡中。此案导致保险公司损失超过50万元。
判罚情况:
西乡塘区检察院已依法批准逮捕杨某涉嫌保险诈骗罪,同时决定对宋某甲、宋某乙、邓某等人不批捕。此外,该院还将对杨某、宋某甲、宋某乙、邓某涉嫌的保险诈骗罪以及杨某涉嫌的洗钱罪进行一并审查起诉。
洗钱手法:
杨某在主导保险诈骗的过程中,为掩盖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利用其控制的宋某甲、宋某乙、邓某的银行卡和电话卡,多次转移和提取骗保所得资金,从而实现了资金的“清洗”。
典型案例2:陈某等保险诈骗自洗钱案
基本案情:
自2019年起,朱某华在经营汽车修理服务公司时,与邓某、陈某等10人联手,故意制造了16起交通事故,以此骗取了8万元的保险金。2020年10月3日,朱某华再次制造了一起交通事故,并指示同车人员龚某冒充驾驶员向保险公司报案。经过保险公司现场查勘,92万元的理赔金被汇入邓某个人账户和某汽车修理厂账户。邓某明知这是朱某华故意制造的骗局,仍协助其转移资金。2021年5月9日,朱某华故意将车淹没受损,并安排陈某冒充驾驶员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理赔金3万元汇入陈某账户后,陈某将该款项转账支付给朱某华。邓某和陈某的犯罪行为在其收取保险金时已达到既遂状态,旨在逃避有权机关的侦查。因此,陈某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转移赃款,构成了自洗钱犯罪。
判罚情况: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5日作出判决。陈某因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他还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邓某同样因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洗钱手法:
朱某华通过开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现场进行保险诈骗。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资金的来源和性质,躲避资金追踪、筛查,邓某和陈某提供了自身银行账户收取保险金。他们通过转账方式转移赃款,对赃款实施了动态“漂白”。
典型案例3:张某、宋某虚拟货币洗钱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宋某在视频号上结识了一名自称军队教官的张某,并与其成为了QQ好友。张某以无法操作虚拟币为由,提出可以带宋某赚钱,但需要她提供银行卡接收资金并协助取现。不幸的是,涉案银行卡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公安机关止付,随后,公安机关联系宋某要求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在2023年9月24日,宋某退赔了本案被害人刘某30000元。案件在2024年6月14日移送至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判罚情况:
宋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洗钱手法:
为谋取高额非法利益,宋某在明知他人转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协助张某取现共计38万余元。她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将取现资金转入张某指定的账户,并利用这种方式在虚拟币市场进行买卖以获取利润。

本期风险提示
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务必通过合法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以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或清洗“黑钱”,最终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妥善保护个人信息,并妥善保管保单等重要文件。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非法活动。
切勿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和金融账户。因为这可能会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利用你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不仅损害你的信用和正当权益,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