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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超限战》连载43:石油产品如何“定价”(上)

(思进注:近日,因俄乌冲突,能源问题几乎每天刷屏,各类分析更是众说纷纭,注意到有些分析是事实的陈述、逻辑自洽;不过,好些判断则可能失之偏颇。恰好在近10年前由我策划,和庞忠甲先生合著的《能源超限战》(2016年06月01日出版)分析了能源问题的方方面面,特别是结论点出:“人与动物的差别不在于对工具的利用,更在于对能源的利用。一直以来,能源危机之说虚虚实实。石油和矿物燃料告罄有日,而新能源尤其是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发展,却使得当代能源危机成为一个伪命题”……现在看来毫不过时,那就从07月06日开始,特选摘其中部分内容,和大家分享……)

原油现货交易规则_石油公司历史_欧佩克定价权演变

石油巨头,叱咤风云

1、石油公司操控九十载

石油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石油价格的波动与世界政治、经济及军事形势密切相关。

前已谈到,从1859年,宾州开挖出世界第一口油井以来,150余年间,由于供求关系和政局变化等原因,国际油价经历了一系列波动的历史。

起初世界石油工业以美国为主,由于新油田的发现和开发与老油田衰竭不同步,加上需求迅速增长,使得美国早期油价波动幅度较大。其后,从1880至1970年的90年间,国际石油工业经历了跨国石油公司兴起(1900-1930年)、一战、大萧条、二战(1931-1950年)、原油出口中心从美国(墨西哥湾)向波斯湾转移(1950-1970年)等历史性巨变,同时石油勘探和开发在世界各地扩展开来,先是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其后是中南美洲,直至20世纪30~40年代中东石油的大开发,使得石油供应大体上充足和稳定,甚至供给的增长超过经济发展的需求。这种情形维持到了上世纪70年代初,油价整体上处于低位,波动十分有限,经常维持在3美元/桶以下。

该期间,原油价格实际上由石油公司决定;石油输出国处于被动地位,收入来源于特许权使用费和石油公司提供的利益分成。

2、欧佩克接掌定价权

1960年欧佩克成立后,产油国力图收回主权。进入70年代,多将石油资产收为国有,并由此控制了国际石油市场,于是石油价格以欧佩克的官方价格为主;定价方式为“波斯湾离岸价加上从波斯湾到交割地的运费”,阿拉伯轻质原油代替了西德克萨斯中质油而成为标杆原油。

欧佩克成立之后就致力于与国际石油卡特尔争夺定价权的斗争。正如英国学者苏珊.斯特兰奇所言,重要的历史里程碑不是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建立,而是10年以后欧佩克(实施国有化后)对市场的有效干预,操控油价,掌握定价权。此时,欧佩克才真正发挥出了它的巨大威力。

1971年,美国总统尼克松宣布美元与黄金脱钩;1973年,国际货币体系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1973年和1979年爆发两次石油危机,并且敲响了石油资源即将告罄的警讯,成为原油价格暴涨的重要原因。

1973至1986年这13年间,可以说是欧佩克主宰石油价格的时期。

此际现货市场的交易量不断扩大。1973至1974年的石油禁运,供应中断,迫使许多消费者从现货市场上购买原油,现货交易也随之出现。最初现货交易占全球石油贸易很小,只是欧佩克定价的参照;但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已经在全球石油贸易中占据近半壁江山。于是,在市场运行方式上,欧佩克的行政定价被市场价格逐步替代。

在一个非常有竞争性的全球市场中,石油价格转而主要由市场的供需基本面关系决定,而价格则是在石油交易所的交易活动中形成,并通过独立的评估机构公布。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围绕着石油期货合同的许多金融衍生品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期货市场上的各类纸面合同交易量的规模大大超过了石油的实物交易量。

3、转进期货市场定价时期

现在的国际油价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它反映了不同地区和不同方式的定价权,主要包括欧佩克官方价格、非欧佩克官方价格、现货市场价格、期货市场价格、易货贸易价格、净回值价格和价格指数。

其中欧佩克官方价格即目前所采用的11国油价平均价的参考价。2005年6月16日,欧佩克采用了新的一揽子参考价格,包括阿尔及利亚撒哈拉混合油 (Saharan Blend)、印度尼西亚米纳斯油(Minas)、伊朗重油(Iran Heavy)、巴士拉轻油(Basra Light)、科威特出口原油(Kuwait Export)、利比亚埃斯德油(Es Sider)、尼日利亚博尼轻油(Bonny Light)、卡塔尔马林(Qatar Marine)、阿拉伯轻油(Saudi Arabian Light)、阿联酋穆尔本原油(Murban)和委内瑞拉原油。欧佩克通过一揽子参考价格对油价进行监督。

非欧佩克官方价格即非欧佩克国家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并参照欧佩克官方价格制定的油价。现货市场价格即世界主要现货市场的交易价格。目前,全球范围主要的石油现货市场有西北欧市场、地中海市场、加勒比海市场、新加坡市场、美国市场5个。国际市场原油贸易大多以各主要地区的基准油为定价参考,以基准油在交货或提单日前后某一段时间的现货交易或期货交易价格加上升贴水作为原油贸易的最终结算价格。(待续)

石油公司历史_原油现货交易规则_欧佩克定价权演变

未处理的石油

国际原油市场定价,都是以世界各主要产油区的标准油为基准。比如在纽约期交所,其原油期货就是以美国西得克萨斯出产的“中间基原油(WTI)”为基准油,所有在美国生产或销往美国的原油,在计价时都以轻质低硫的WTI作为基准油。因为美国这个超级原油买家的实力,加上纽约期交所本身的影响力,以WTI为基准油的原油期货交易,就成为全球商品期货品种中成交量的龙头。通常来看,该原油期货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及很高的价格透明度,是世界原油市场上的三大基准价格之一,公众和媒体平时谈到油价突破多少美元时,主要就是指这一价格。然而,世界原油三分之二以上的交易量,却不是以WTI、而是以同样轻质低硫的北海布伦特(Brent)原油为基准油作价。1988年6月23日,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推出布伦特原油期货,包括西北欧、北海、地中海、非洲以及也门等国家和地区,均以此为基准,由于这一期货合约满足了石油工业的需求,被认为是“高度灵活的规避风险及进行交易的工具”,也跻身于国际原油价格的三大基准。伦敦因此成为三大国际原油期货交易中心之一。布伦特原油期货及现货市场所构成的布伦特原油定价体系,最多时竟涵盖了世界原油交易量的80%,即使在纽约原油价格日益重要的今天,全球仍有约65%的原油交易量,是以北海布伦特原油为基准油作价。吨和桶之间的换算关系是:1吨(原油)=7.33桶(原油),也就是一桶大约为136公斤多一点。尽管吨和桶之间有固定的换算关系,但由于吨是质量单位,桶是体积单位,而原油的密度变化范围又比较大,因此,在原油交易中,如果按不同的单位计算,会有不同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