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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和衍生品法》今起实施

8月1日起,《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实施。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期货行业的立法工作先后启动了四次起草,如今《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落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不仅能为期货市场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还将有利于发挥相关市场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的功能,进一步提升行业的国际化水平,进而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该法之时,《清华金融评论》2022年5月刊邀请了来自监管、学界、业界多位专家,对《期货和衍生品法》进行了全面解读。

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30多年探索发展,中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更是蓬勃发展,随着资本实力、服务质量、规范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长足进步,期货和衍生品已逐渐成长为我国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90年代,我国正式开启了期货行业的立法工作,先后启动了四次起草。第一、二次期货立法起草工作启动后,由于市场的实践条件不充分,立法工作在争论中半途而废。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在2013年春天开始了第三次期货立法工作,并在2014年底形成了期货法草案,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全体会议通过了该草案。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继续开展期货立法工作,对期货法草案进行了进一步的调研、修改、充实、扩展和完善,并改名为《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期货和衍生品法》。8月1日起,《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实施。

健全金融法律体系 完善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等撰文表示,在总结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以立法形式构建期货和衍生品的法律框架,提升规范和制度层级,夯实法律基础,为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及其监管制定一部基本法律和基础性法律,有利于填补金融法律空白,健全金融法律体系,从国家法律层面规范、保障、促进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强化、完善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期货和衍生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撰文从交易者、中央对手方结算制度、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三大关键点的表述对《期货和衍生品法》进行了解读,这三方面覆盖了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的主要元素:交易者作用与市场流动性紧密相关;中央对手方结算制度与市场信用和风险防范紧密相关;监控中心制度与保障市场功能发挥紧密相关。这三个关键问题的表述是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制度供给。

为期货市场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指明方向

大连商品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冉华撰文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为期货市场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指明了方向:一是加快产品创新,放大期货市场经济功能;二是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效能,增强产业定价主导作用;三是场内场外协同发展,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党委书记、董事长何庆文撰文对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推动金融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思考和建议: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金融期货市场发展提供根本政治保证。二是夯实制度规则基础,着力巩固市场根基。三是依法依规从严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四是加快产品业务创新,更好发挥市场功能。五是统筹开放与安全,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六是优化市场生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光撰文表示,将场外衍生品纳入调整范围,是《期货和衍生品法》的亮点。金融衍生品是服务实体经济风险管理需求的重要工具。一方面,交易所的期货、期权等标准化的场内衍生品,通过发挥其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等重要功能,服务实体经济。另一方面,实体企业面临的风险千差万别,非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品则进一步满足了实体企业个性化、精细化的风险管理需求。例如,我国期货行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创设的“口罩期权”“消毒液期权”等场外衍生品工具,为直接支持防疫生产企业稳定现货供应价格、保障防疫物资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动期货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葛国栋撰文指出,《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行业具有重大意义,在法律的保驾护航下,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期货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加速期货公司的转型、创新,为期货公司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具体表现在厘清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加强从严监管态势、强化期货交易者保护力度等方面。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旭峰同样撰文表示,以《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为契机,期货行业法治化建设将实现新的跨越,引领和促进期货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第一,坚守初心使命,全力服务实体经济。第二,加强业务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第三,坚守合规底线,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第四,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加强投资者保护。第五,增强跨境业务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

宏源期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化栋撰文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对于推动期货经营机构的高质量发展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有助于经营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二是有助于期货经营机构差异化发展。三是有助于期货经营机构提升跨境服务能力。

从伦镍事件看期货市场风险管理 推进期货“引进来”战略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寿亦农撰文指出,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中国的期货行业需要与国际市场有更为紧密的连接。在完成我国期货立法的大环境下,推进期货“引进来”战略需要进一步构建起与其相匹配的法律机制及监管体系,完善国内期货立法的域外适用,加强跨境监管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提升境外机构参与境内期货交易的意愿,在保障期货市场整体性金融安全的情况下实现高水平开放,开启中国境内期货市场开放的新篇章。

2022年伦敦金属交易所镍期货价格非理性暴涨并引发巨幅无序波动,对金融市场和与镍关联的实体产业链造成巨大冲击,给国内镍期货市场运行也带来了直接巨大冲击,引起我国政府监管部门、产业链企业、投资者等各方的高度关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李正强撰文称,上述事件反映出中外交易所在风险防控理念与制度安排上的差异,为客观认识海内外期货市场制度建设、功能发挥和风险处置能力提供了一个绝佳时机,有助于国内交易所坚定制度自信、增强发展信心。并提出了以下发展建议:一是坚定发展自信,推动高质量发展。二是发挥制度优势,切实防控风险。三是加快法治建设,不断完善防控与处置机制。四是高度重视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金融案例中心研究专员齐稚平,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张晓燕共同撰文指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具有自身市场运行规律,企业在参与期货交易时,切不可依赖自身在现货市场的优势地位,忽视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要深刻了解期货市场规则,实时关注影响期货价格的因素。第一,期货交易对流动性资金要求较高,企业可运用多种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第二,期货投资策略须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第三,在参与期货交易时要充分考虑交割品错配的实际情况,按需匹配头寸。

随着《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相关法律中对货币流通效力独立和保证金规则进行系统的规定,货币流通效力和保证金法学理论体系必然会成为未来财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少军以此为切入点,对货币流通效力独立的规则挑战、期货保证金与保证金财产关系等问题进行了阐述,讨论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对货币流通效力和保证金法学理论体系的影响。

《期货和衍生品法》今起实施

8月1日起,《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实施。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期货行业的立法工作先后启动了四次起草,如今《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落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不仅能为期货市场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还将有利于发挥相关市场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的功能,进一步提升行业的国际化水平,进而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该法之时,《清华金融评论》2022年5月刊邀请了来自监管、学界、业界多位专家,对《期货和衍生品法》进行了全面解读。

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30多年探索发展,中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更是蓬勃发展,随着资本实力、服务质量、规范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长足进步,期货和衍生品已逐渐成长为我国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90年代,我国正式开启了期货行业的立法工作,先后启动了四次起草。第一、二次期货立法起草工作启动后,由于市场的实践条件不充分,立法工作在争论中半途而废。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在2013年春天开始了第三次期货立法工作,并在2014年底形成了期货法草案,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全体会议通过了该草案。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继续开展期货立法工作,对期货法草案进行了进一步的调研、修改、充实、扩展和完善,并改名为《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期货和衍生品法》。8月1日起,《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实施。

健全金融法律体系 完善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等撰文表示,在总结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以立法形式构建期货和衍生品的法律框架,提升规范和制度层级,夯实法律基础,为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及其监管制定一部基本法律和基础性法律,有利于填补金融法律空白,健全金融法律体系,从国家法律层面规范、保障、促进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强化、完善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期货和衍生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撰文从交易者、中央对手方结算制度、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三大关键点的表述对《期货和衍生品法》进行了解读,这三方面覆盖了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的主要元素:交易者作用与市场流动性紧密相关;中央对手方结算制度与市场信用和风险防范紧密相关;监控中心制度与保障市场功能发挥紧密相关。这三个关键问题的表述是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制度供给。

为期货市场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指明方向

大连商品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冉华撰文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为期货市场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指明了方向:一是加快产品创新,放大期货市场经济功能;二是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效能,增强产业定价主导作用;三是场内场外协同发展,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党委书记、董事长何庆文撰文对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推动金融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思考和建议: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金融期货市场发展提供根本政治保证。二是夯实制度规则基础,着力巩固市场根基。三是依法依规从严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四是加快产品业务创新,更好发挥市场功能。五是统筹开放与安全,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六是优化市场生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光撰文表示,将场外衍生品纳入调整范围,是《期货和衍生品法》的亮点。金融衍生品是服务实体经济风险管理需求的重要工具。一方面,交易所的期货、期权等标准化的场内衍生品,通过发挥其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等重要功能,服务实体经济。另一方面,实体企业面临的风险千差万别,非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品则进一步满足了实体企业个性化、精细化的风险管理需求。例如,我国期货行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创设的“口罩期权”“消毒液期权”等场外衍生品工具,为直接支持防疫生产企业稳定现货供应价格、保障防疫物资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动期货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葛国栋撰文指出,《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行业具有重大意义,在法律的保驾护航下,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期货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加速期货公司的转型、创新,为期货公司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具体表现在厘清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加强从严监管态势、强化期货交易者保护力度等方面。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旭峰同样撰文表示,以《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为契机,期货行业法治化建设将实现新的跨越,引领和促进期货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第一,坚守初心使命,全力服务实体经济。第二,加强业务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第三,坚守合规底线,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第四,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加强投资者保护。第五,增强跨境业务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

宏源期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化栋撰文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对于推动期货经营机构的高质量发展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有助于经营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二是有助于期货经营机构差异化发展。三是有助于期货经营机构提升跨境服务能力。

从伦镍事件看期货市场风险管理 推进期货“引进来”战略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寿亦农撰文指出,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中国的期货行业需要与国际市场有更为紧密的连接。在完成我国期货立法的大环境下,推进期货“引进来”战略需要进一步构建起与其相匹配的法律机制及监管体系,完善国内期货立法的域外适用,加强跨境监管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提升境外机构参与境内期货交易的意愿,在保障期货市场整体性金融安全的情况下实现高水平开放,开启中国境内期货市场开放的新篇章。

2022年伦敦金属交易所镍期货价格非理性暴涨并引发巨幅无序波动,对金融市场和与镍关联的实体产业链造成巨大冲击,给国内镍期货市场运行也带来了直接巨大冲击,引起我国政府监管部门、产业链企业、投资者等各方的高度关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李正强撰文称,上述事件反映出中外交易所在风险防控理念与制度安排上的差异,为客观认识海内外期货市场制度建设、功能发挥和风险处置能力提供了一个绝佳时机,有助于国内交易所坚定制度自信、增强发展信心。并提出了以下发展建议:一是坚定发展自信,推动高质量发展。二是发挥制度优势,切实防控风险。三是加快法治建设,不断完善防控与处置机制。四是高度重视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金融案例中心研究专员齐稚平,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张晓燕共同撰文指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具有自身市场运行规律,企业在参与期货交易时,切不可依赖自身在现货市场的优势地位,忽视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要深刻了解期货市场规则,实时关注影响期货价格的因素。第一,期货交易对流动性资金要求较高,企业可运用多种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第二,期货投资策略须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第三,在参与期货交易时要充分考虑交割品错配的实际情况,按需匹配头寸。

随着《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相关法律中对货币流通效力独立和保证金规则进行系统的规定,货币流通效力和保证金法学理论体系必然会成为未来财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少军以此为切入点,对货币流通效力独立的规则挑战、期货保证金与保证金财产关系等问题进行了阐述,讨论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对货币流通效力和保证金法学理论体系的影响。

产业重镇牵手期货市场 共建期货人才“摇篮”大商所期货学院宁波分院正式揭牌

张利静 马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张利静 马爽)10月29日,由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下称“协会”)主办,南华期货承办的“大商所期货学院宁波分院揭牌仪式”在宁波举行。宁波证监局副局长吴志华和大商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程伟东出席活动,并为宁波分院揭牌。至此,大商所期货学院已经在全国30个省市设立了分院。

在随后举办的“能化产业主题论坛”上,记者了解到,今年能化商品板块波动加剧,国家提出“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能化产业也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与会嘉宾从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期现货市场运行等多角度分析未来能化行业发展大势和市场风险,就如何利用期货工具管理风险、服务保供稳价等给出了专业建议。

强强联手培养期货人才 助推市场发展

吴志华在致辞中表示,今年以来,新冠疫情严重冲击全球经济、大宗商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全球能化行业格局正发生深刻变革,期货市场“避风港”作用凸显,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运用期货工具规避价格风险。近年来,宁波证监局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资本市场服务宁波实体经济”的工作机制,有效引导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此次大商所与协会共同设立大商所期货学院宁波分院,是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

“未来,希望期货学院能结合宁波期现货市场的特色,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期现合作,整合专家力量,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等服务,不断探索服务实体经济新路径;二是加强期货行业人才培养,提升培训层次和效果,培养一批具有专业能力、创新思维、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期货人才队伍;三是加强与本地高校合作,发挥行业和高校双方优势,创新行业人才培养机制,共同培养行业急需的专业化人才,为行业输送优质人才;四是加强行业沟通交流,增强行业前瞻性政策、创新性业务研究,开拓从业人员视野。”他说。

程伟东在致辞中表示,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近年来,大商所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的宗旨,持续推动场内场外协同的高质量期货市场建设,服务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和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发挥愈发显著。在此过程中,大商所深刻认识到,人才是期货市场发展的基石,做好行业人才培养对期货市场稳定持续及长远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为此,大商所较早地启动并坚持开展期货人才培育工作,为期货行业和实体企业源源不断输送和培育衍生品人才队伍,夯实期现货市场的人才基础。

据了解,大商所期货学院成立于2006年,依托各地方期货业协会,在包含宁波在内的全国30个中心城市设立了分院,初步建立起遍布全国的培训网络。多年来,大商所期货学院平台为期货公司、产业客户、政府及媒体等提供各类衍生品培训与服务,参加培训活动的各类人员累计超过3万人次。在打造期货学院品牌的同时,大商所坚持举办或搭建EDP培训、投研团队评选、产融培育基地、“DCE·产业行”等活动或平台,不断加强从业人员、产业客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培育工作,受到业界人士的广泛好评。2017年来,大商所还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83所高校合作开展了245个高校期货人才培育项目,1.5万名高校学子参与项目,为行业人才储备和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我们设立期货学院宁波分院,是希望与地方证监局和协会一道,不断促进宁波期货行业人才培养,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程伟东表示,希望宁波分院肩负起地区行业人才培养的使命,从地区实际需求出发,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人才培育工作。下一步,大商所将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快推进“一圈两中心”场外市场建设等方面继续深化同宁波证监局的合作,同时也将不遗余力地支持宁波分院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宁波分院成为当地期货行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更好地助推宁波地区经济进一步转型升级。

记者在活动中了解到,此次大商所期货学院宁波分院作为大商所期货学院第30个分院正式揭牌设立,为宁波当地产融合作揭开新的一章。宁波是我国能化产业重镇,这里汇聚了宁波逸盛、中基石化、中哲石化、前程能源、远大能源等众多大型产业企业,拥有强大的港口资源。一些大型企业已深度参与期货市场,并发挥带头作用、逐步带动当地及周边地区更多实体企业参与。

而与实体企业日益增长的风险管理需求相比,宁波当地的期货经营机构人员无论是数量还是服务能力上还具有提升潜力和空间。“浙江实体企业一直是国内期货市场的‘主力军’。在与宁波企业接触中了解到,一些企业希望参与期货市场管理风险,但缺乏匹配的专业人才。因此大商所与协会在宁波设立期货分院的意义重大。”南华期货总经理李北新在致辞中表示,长期以来,南华期货与浙江地区很多企业在期现货业务方面开展了深度合作,未来南华期货也将继续为宁波地区期货市场和实体企业的融合发展不断贡献力量。

专家建言衍生品避险势在必行

期货学院揭牌仪式后,宁波分院组织召开了能化主题产业论坛。作为大商所期货学院宁波分院成立后的首次活动,来自期货、证券公司的有关专家就能化产业链现状分析及展望、企业利用衍生品管理风险等主题与宁波地区的能化品生产、贸易类企业的代表进行了分享和交流,以此加强当地企业对能化期货市场运行和套保、点价模式的深入了解。

国盛证券研究所基础化工研究员杨义韬介绍,塑料轻便、耐用,且易于加工和着色,另外伴随煤化工和轻烃化工的发展,它的原料来源不只依赖石油,行业未来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但同时面临的挑战也显而易见,首先是产能过剩,以乙烯、丙烯市场最为典型,产业同质化严重,其次,塑料原料主要来自于油、煤和天然气,而我国能源结构是富煤、缺油、少气。一旦成本洼地中东和美国未来自建石油化工、轻烃化工装置,将冲击我国塑料制造产业。

南华期货首席商品分析师匡波分析了全球能源危机中LPG、乙二醇、聚烯烃企业以及节能减排背景下塑化企业面临的风险。他结合产业形势指出,价格风险仍是当前能化企业面临的难题,建议企业关注基差、库存、利润等关键指标,对于上游企业而言,在市场不确定性较强的时期,应该找到合理的利润区间,在现货生产利润率较高时通过期货套保提前锁定利润,在利润较低时可以适当减少生产并买入套保。

而对下游消费企业而言,匡波建议企业应灵活利用期货、期权工具进行原料端的成本管理,具体业务中应做到“四个关注”:一是关注原料的基差水平,当PP、PE等原料的基差在高位出现下降驱动时,是买入原料期货产品锁定成本的最好时机。二是关注原料的库存水平,当原料库存出现累库迹象或在累库过程中,通常也是锁定加工成本的买入期货品种锁定成本的适当时机。三是关注原料的利润水平,当下游利润较高时,应及时在期货市场上买入原料套保,以锁定原料成本。四是关注原料绝对价格,当原料价格较低时,应及时采取买入套保,进而锁定原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