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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

2026年1月12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26年1月1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0108元,1欧元对人民币8.1400元,100日元对人民币4.4267元,1港元对人民币0.89959元,1英镑对人民币9.3699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6759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0056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5.4345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8.7260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0241元,人民币1元对1.1455澳门元,人民币1元对0.58191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11.3121俄罗斯卢布,人民币1元对2.3566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208.80韩元,人民币1元对0.52546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3645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47.4051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51777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0.9185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3172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4427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6.16980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2.5680墨西哥比索,人民币1元对4.4868泰铢。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26年1月12日

股票市场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国的股票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就是一张以《证券法》和《期货和衍生品法》为基石,配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交易所/协会自律规则的四级金字塔。这张网的核心目的只有一个:让从发行、交易到退市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则可依,并通过“全链条追责”让违法成本高到难以承受 。

基石在哪,找那两部法律

整个体系的头脑,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两部法律。

《证券法》是资本市场的基本法。 它确定了一个根本原则:证券业务必须“持牌经营”,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人不得从事证券经纪、融资融券等核心业务 。这就像开车必须有驾照,无照就是违法。

那些被取缔的非法跨境券商,正是直接撞在了这道高压线上——在境外拿的牌照,在中国境内完全没有经营效力 。

《期货和衍生品法》补上了监管的真空地带。 这部2022年出台的法律,首次把过去游离在监管之外的场外衍生品交易纳入了法治轨道,并授权证监会制定具体规则 。可以说,它为后面更严的细化规定铺平了法律的道路。

规则怎么落地,看这三级配套

有了顶层法律,具体的“杀伤力”来自下面三级规则的层层加码。

行政法规负责搭桥。 以国务院制定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为例,它把《证券法》的原则细化为具体要求,比如明文规定境外机构想在境内开展业务,必须经证监会核准 。这是打击非法跨境展业时,除了《证券法》外被反复引用的依据 。

部门规章则是真正的利器。 2026年5月,证监会发布了衍生品行业的首部部门规章——《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11月施行。记住这3个关键点:

交易所与协会守住一线。 深交所光是2026年5月的一周内,就对229起虚假申报、拉抬打压等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 。证券业协会则从人的源头下手,修订培训细则,要求从业人员每年在廉洁、合规方面的培训学时占比不低于35%,不学够就别想上岗 。

追责链条,到底有多长

目前的监管,早已不是“罚单一开了事”。

对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中国已经形成了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三位一体的立体惩戒体系。金通灵财务造假案是一个典型案例:公司高管被判刑不说,签字会计师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直接被判构成单位犯罪 。

你可能想问,那投资者怎么要赔偿?目前,特别代表人诉讼等集体维权机制正在推开。最高法也已明确表态,将尽快制定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让受害的中小投资者维权有更清晰的路径 。

总之一句话,这个体系的逻辑就是确立规则、严格执行、全链条追责。无论什么主体、在哪个环节违规,这套体系里都有一个对应的惩戒在等着他。

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为继续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现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