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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2021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173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2021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173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数据显示,2021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8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82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5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555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21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01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422亿美元。

2021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17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62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999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62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6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499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382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882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我国国际收支延续基本平衡格局,外汇储备稳定在3.2万亿美元左右。经常账户顺差3173亿美元,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8%,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其中,货物贸易顺差进一步增加,体现疫情下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等相对优势;受疫情影响,服务贸易逆差维持低位。跨境双向投融资保持活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382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顺差处于高位,主要是外资继续看好中国市场和经济良好发展潜力;证券投资双向交易活跃并延续顺差,说明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逐步加深,人民币资产对外资吸引力增强;其他投资为逆差,主要是境内主体增加对外存款、贷款等。(总台央视记者 董彬)

宏观专题报告:从现存汇率风险管理工具的有限性看汇率金融衍生品的发展

从现存汇率风险管理工具的有限性看汇率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最近公布的银行结售汇数据和贸易数据看,企业利用银行提供的远期和期权服务进行风险管理的比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去年12 月,远期结汇对冲比率达到19%,远期售汇对冲比率达到10%。

我们也不难发现,远期结汇对冲比率与远期售汇对冲比率的高低和人民币的汇率波动存在着明显的相关关系,如2015 年,2020 年的一季度等。说明,在汇率波动加大的情况下,企业有着迫切的汇率风险管理要求。

我们在汇率年度报告——《山雨欲来风满楼:2021 年人民币汇率展望》中认为人民币汇率尽管目前依旧处于有管理的浮动体系,但人民币汇率最终将走向自由浮动,实现人民币汇率的自由兑换化和国际化,而过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即不断地拓宽有管理浮动下的双向波动的区间,增强人民币汇率的弹性,发挥人民币汇率在调节内部平衡和外部平衡的作用。汇率波动将更加频繁,波动幅度将进一步加强。因此未来企业将承受更多、更大的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最广泛、最深入的一种系统性风险。从理论上看,在开放经济中,企业承受的汇率风险从性质上看有三种。

最常见的是交易性外汇风险( transaction exposure)。即因汇率的波动导致进出口双方在贸易结算时发生的额外损失和收益。

其次是会计意义上的转换风险(translation exposure)。这种风险存在于跨国公司经营活动中,由于汇率的波动导致境外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转化成母公司合并报表时发生的损益。或者因为境外母公司在境内子公司因为汇率的波动导致在完成其合并报表时导致会计上的损益。

如果说前面两种风险具有一定定向性,那么,由于汇率波动而导致的经济风险(ECONOMIC EXPOSURE)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它是指汇率波动后对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有可能产生的损益。在开放经济中,即使一个完全内向型企业也会受到此风险的影响,因为汇率波动会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的增减。如一家完全内向性的企业,会因为本国货币的升值,导致国外同类产品在国内低价倾销,而导致其产品失去市场,进而导致该企业现金流量的减少。

因此,管理汇率风险十分重要。从目前的情况下,国内银行尽管可以提供远期对冲服务,但规模相对有限。当然企业还可以利用其他办法进行风险管理。

一是通过银行借贷进行外汇风险管理。如企业如果预测人民币升值,他往往会多向银行申请外币贷款,从而把汇率风险转嫁给银行。反之,它会减少向银行申请外币贷款。

但是,同时存在着另一种可能和情形,即有外债的企业很可能选择在人民币汇率升值的情况下加紧偿还外币贷款。而在人民币贬值时,并不急于偿还外币贷款而推迟外币贷款,甚至增加外币贷款。

尽管前期存在汇率贬值时新增外币贷款下降的规律,但近期数据显示,在去年下半年,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新增外币贷款却负增长,可能和外债企业在人民币升值时加紧还贷款有关。

二是利用推迟或提前结汇与售汇进行外汇风险管理。在目前我国的结售汇体系下,如企业预测人民币汇率升值,企业往往会提前结汇,以获得更大的卖给银行的外汇收入,而进口企业往往又会推迟售汇,以减低向银行买入外汇的成本。

反之则反然。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结汇率和售汇率的高低及其变动可以很好地诠释企业对汇率波动的预测。

但在去年下半年人民币汇率出现升值的趋势下,售汇率与结汇率变动不大,依旧倒挂,只是到了12 月,结汇率大幅回升,而售汇率也出现明显的下降,其中,很可能和年底等季节性因素有关,其变动趋势需要进一步观察。

三是进行人民币结算,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汇率的风险。从最新数据看,用人民币进行结算的比率有所提升,但是,依旧并不显著,人民币不具有完全可兑换性限制了人民币在结算中的使用比率。

综上分析,在人民币汇率弹性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对汇率风险管理的需求正不断加强,但是,目前境内对风险管理工具依旧比较有限,这为汇率方面的金融衍生品的推出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从境外的情况看,外汇期货和期权是一个最重要的期货品种。如2007 年到2017 年这十年间,美国外汇期货日均交易金额增长了1.19 倍,外汇远期日均交易金额增长了2.24 倍,外汇远期和期货市场均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增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减少账户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工作涉及账户

此次清理整合工作涉及20类外汇账户:

(一)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1200);

(二)经常项目-境外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1900);

(三)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四)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五)资本项目-境内资产变现账户(2103);

(六)资本项目-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七)资本项目-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2105);

(八)资本项目-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2106);

(九)资本项目-境外资产变现账户(2201);

(十)资本项目-国内外汇贷款账户(2303);

(十一)资本项目-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2306);

(十二)资本项目-境内机构衍生业务境内专户(2402);

(十三)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账户(2403);

(十四)资本项目-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2408);

(十五)资本项目-QFII境内外汇账户(2409);

(十六)资本项目-QFII人民币账户(2410);

(十七)资本项目-RQFII人民币账户(2411);

(十八)资本项目-QDII募集销售与清算账户(2413);

(十九)资本项目-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资金账户(2417);

(二十)国际资金主账户(3600)。

二、账户整合规则

(一)将“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和“经常项目-境外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

(二)将“资本项目-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并入“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

(三)将“资本项目-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资本项目-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

(四)将“资本项目-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与“资本项目-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

(五)将“资本项目-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并入“资本项目-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六)将“资本项目-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并入“境外机构/个人境内外汇账户”。

(七)将“资本项目-QFII人民币账户”“资本项目-QFII境内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RQFII人民币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合格境外投资者账户”。

(八)将“资本项目-QDII募集销售与清算账户”并入“资本项目-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资金账户”。

(九)将“资本项目-境内机构衍生业务境内专户”和“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

(十)取消“国际资金主账户”。根据《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印发)要求,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应将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按照资金性质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

银行应根据《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见附件1)对上述账户进行清理整合。

为保障本次账户清理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2),对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入账和使用等业务操作进行了明确。银行和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指引》办理相关业务。

三、相关工作要求

银行应于2020年1月31日18:00至2月2日18:00之间,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刷新历史数据;

(二)更新账户类型代码表;

(三)对业务系统和数据报送接口进行升级。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刷新类型后继续使用的账户,按照刷新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定办理账户相关交易,并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 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519113、68402163、68402250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