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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购汇流程调查:申报信息细化 要填这些信息(图)

中行网银结汇申报_个人购汇额度变化_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完善

资料图。山西太原,银行工作人员正在清点货币。张云摄

中新网北京1月4日电(邱宇)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消息称,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进行完善。外汇购买额度与流程是否出现变化、境外留学和旅游会否受影响呢?对此,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进行了梳理和了解。

每人每年五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变

2017年,居民每人每年的购汇额度没有变化,仍为5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进行完善,“不涉及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

2007年2月实施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个人购汇申报信息更详细

虽然个人年度购汇额度不变,但购汇申报信息与以前相比更为细化。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谈及“本次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主要涉及哪些内容”时表示,细化申报内容,明晰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新网记者从多家银行了解到,2017年,无论是通过银行柜面还是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购汇业务,均需要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该申请书对个人购汇用途作出了详细分类。

在北京工作的刘先生告诉记者,去年自己购汇时,只需简单填写用途,在旅游、探亲、就医等诸多选项中勾选一个就可以。“但从今年的《个人购汇申请书》来看,因私旅游要写目的地、预计停留期限,留学要写学校名称、留学国家、年学费、年生活费等,比之前详细多了。”

中行网银结汇申报_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完善_个人购汇额度变化

招商银行手机银行《个人购汇申请书》,要求写明个人购汇用途。

购汇等待时间无明显增加

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并不意味着需要等到申请书被审批后再购汇。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等银行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申请书主要用于备案。一般情况下,用户在填完上述申请书后可以立即拿到外汇,不需要等到审核通过,所以购汇等待时间没有明显增加。

尽管如此,如果出现虚假申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有所加大。根据《个人购汇申请书》,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人,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关注名单”个人列入名单当年及之后两年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同时依法移送反洗钱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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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手机银行《个人购汇申请书》,提及惩处措施。

境外留学和旅游不受影响

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完善后,是否会影响境外留学和旅游?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没有影响”。

该负责人表示,出境留学,便利化额度内购汇,按规定进行完整、真实的信息申报;超过便利化额度的,提供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或生活费用证明就可以购汇;出境旅游,可以在便利化额度内按需购汇,也可在境外使用银行卡消费,用汇不受影响。

购汇不得用于境外购房及证券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购买外汇不能用于境外买房和证券投资。

《个人购汇申请书》规定了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的6项“禁令”,其中第5项规定,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上述规定并非新政。“当前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实现,”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

上述负责人指出,除规定的渠道外,居民个人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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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手机银行《个人购汇申请书》,申请书中提及六条“禁令”。

购买外币理财需谨慎

不能进行境外购房及投资,有人选择配置外币资产或购买外币理财,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人民币利率水平仍显著高于其他主要货币,境内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相对较高,产品种类非常丰富,也是投资者更为熟悉的市场,能够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的资产配置需求。

该负责人强调,市场主体要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克服从众心理,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谨慎理性投资。(完)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外汇领域高水平开放都做了什么?国家外汇管理局权威解读

近年来我国外汇领域高水平开放都做了什么?国家外汇管理局15日发布专栏文章进行了权威解读。

专栏文章指出,近年来,国家外汇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稳步推进外汇领域高水平开放,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渐进式资本项目开放道路,不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目前,已有超过90%的资本项目实现不同程度的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积极进展。

跨境直接投资开放水平持续提高

专栏文章指出,国家外汇局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外资来华展业兴业。全面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简化直接投资外汇账户管理,取消外汇资本金、保证金、资产变现账户等开户数量限制,放宽资本项目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前期费用额度和有效期等限制。推动存量权益登记制度改革,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持续推进“多报合一”改革,便利外商投资企业数据申报。在深圳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开展“科汇通”试点,有效满足科研机构引入跨境资金相关外汇政策诉求,助力深港两地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和科技产业协作。

国家外汇局优化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对境外直接投资实施分类管理,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会同人民银行将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3上调至0.5,更好满足企业“走出去”资金需求。同时,积极支持对外投资相关法律服务建设,会同司法部出台与律师“走出去”相配套的外汇举措,便利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国家外汇局稳慎推动跨境股权投资试点,更好支持跨境投资创新发展。在部分区域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外汇管理试点,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产业、实业投资,有序推动区域金融改革开放。

跨境证券投资渠道不断拓展

专栏文章指出,国家外汇局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已涵盖股票、债券、商品期货等领域,沪深港通、债券通、互换通、“跨境理财通”试点、基金互认等投资渠道不断拓展,基本形成以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互联互通机制和境外投资者直接入市为主的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模式,一级市场开放水平日益提高,多数二级市场开放渠道已不存在汇兑限制。

国家外汇局加大境内股票及债券市场发行端的外汇政策供给。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逐步统一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熊猫债相关资金管理规则,简化入市流程,优化账户和汇兑管理,增强境内债券市场对境外机构的吸引力。配套完善红筹企业境内上市后回购、股东减持等业务的外汇管理政策,满足红筹企业回归境内上市后交易需求。

国家外汇局持续提升跨境证券投资便利化水平。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资金汇出比例、本金锁定期、投资额度等要求,扩大QFII投资范围,拓宽QFII/RQFII通过境内外汇市场进行外汇风险管理渠道。会同相关部门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涉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和汇兑等管理规则。优化完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管理,规则化发放QDII额度,截至2023年10月末,已向186家机构累计发放1655.19亿美元额度。

跨境融资和资金支付使用更加自主便利

专栏文章指出,国家外汇局推进外债登记管理改革。取消外债账户开户数量限制,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开立多个账户。简化外债登记手续,在全国推广实施企业网上办理外债登记,降低企业“脚底成本”。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4个省(市)部分区域,试点由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办理相关外汇业务。

国家外汇局便利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跨境融资。在北京、上海、江苏、湖北、海南等多地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不受净资产规模较小的限制,并结合试点情况不断拓展试点范围和主体。试点政策有效缓解了“轻资产、高成长”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覆盖了全国约80%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惠及28万家企业。

国家外汇局持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实施本外币合一政策,大幅简化跨国公司相关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管理。有序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促进跨国公司发展总部经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截至2023年10月末,全国共有近千家跨国公司开通跨境资金池业务,涉及1.7万家境内外成员企业。

国家外汇局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事后由银行进行随机抽查,大大缩减了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和时间。截至2023年10月末,全国共办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超125万笔,超2000亿美元。

下一步将继续稳步扩大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

专栏文章指出,国家外汇局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加快出台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一揽子政策举措,全面推广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在全国推广银行办理本外币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政策。

国家外汇局着力提升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推进境外上市、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等法规修订,稳慎推进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研究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探索支持跨国公司财资中心建设。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区域开放创新。

国家外汇局强化开放监管能力建设。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将风险防控与推进改革、扩大开放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升监管科技水平,优化系统监测指标,提高系统监测预警效率。加强协同监管,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

国家外汇局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持续加强跨境资本流动总量和结构变化的监测分析,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测预警,丰富政策工具箱,切实防范风险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