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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中国银行的业务模式及其特点

介绍中国银行的业务模式及其特点

篇一:《中国银行的业务模式及其特点:全方位金融服务的典范》

嘿,朋友们!你们有没有想过,当我们在谈论一家银行的时候,我们到底在谈论什么

呢?是那高高的大楼,还是柜台后面忙碌的工作人员?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聊聊中国银

行,一家有着独特业务模式和鲜明特点的银行。

一、传统存贷业务的稳健与创新(

Situation

中国银行的存贷业务可是它的老本行啦。就像一个稳重的长辈,在储蓄方面,它给老

百姓提供了各种各样的储蓄产品。比如说,活期储蓄,那是方便大家随时取用资金,就像

你口袋里随时能拿出来的零花钱一样。而定期储蓄呢,利率相对较高,就像是把钱交给银

行这个“理财小管家”,让它帮你稳稳地增值。

我有个朋友小李,他就是中国银行的忠实储户。他说:“我就信中国银行,每次发了

工资,我都把一部分存成定期。感觉就像给自己的未来存了个小保障。”从这就能看出,

中国银行在储蓄业务上的稳健性深入人心。

在贷款业务上,中国银行也是相当有一套。无论是个人住房贷款,还是企业的商业贷

款,它都有着严格的风险评估体系。这就好比一个筛子,把那些有风险的项目筛出去,只

留下优质的项目给予贷款支持。这不仅保障了银行自身的利益,也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做出了贡献。

二、国际业务的强大优势(

Complication

说到中国银行的国际业务,那可真是它的一张王牌。毕竟中国银行在国际金融舞台上

可是有着深厚的底蕴。它在海外拥有众多的分支机构,这就像是在世界各地都有自己的

“金融小站”。

我曾经听一位做外贸生意的王老板讲过他的故事。他的公司主要是和欧洲那边做进出

口贸易。每次涉及到跨境收款、付款的时候,他都会选择中国银行。他说:“中国银行的

国际结算速度快,而且汇率方面也比较合理。有时候汇率波动比较大,中国银行还会给我

一些专业的建议,帮我规避风险呢。”

这就是中国银行国际业务的魅力所在。它能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便捷的跨境金融服

务,包括外汇买卖、跨境汇款、贸易融资等。而且,凭借着多年的国际金融经验,它在处

理国际业务中的复杂问题时也是游刃有余。

三、多元化金融服务的拓展(

Question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维护健康良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恒丰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1月,恒丰银行温州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46.4万元人民币。

案例2:交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2月至7月,交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售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4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3:天津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3月至4月,天津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4:汇丰银行北京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汇丰银行北京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42.22万元人民币。

案例5:招商银行厦门嘉禾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招商银行厦门嘉禾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433.19万元人民币。

案例6: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12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645.4万元人民币,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7:企业银行(中国)天津西青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企业银行(中国)天津西青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02.2万元人民币。

案例8:建设银行连江支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建设银行连江支行违规为个人分拆办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9:索尔维生物化学(泰兴)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索尔维生物化学(泰兴)有限公司使用作废合同,对外支付预付货款227.68万欧元和5.05万美元,无对应进口货物。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92.39万元人民币。

案例10:烟台平瑞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8月至9月,烟台平瑞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第三方公司提单和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1706.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45万元人民币。

案例11:青岛中霖永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8月,青岛中霖永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第三方公司提单,对外付汇9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10万元人民币。

案例12:山东恒景置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山东恒景置业有限公司安排30个境内个人,通过个人年度购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88.7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64.42万元人民币。

案例13:常熟市中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常熟市中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构造虚假出口报关单办理贸易融资并结汇4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133万元人民币。

案例14:河南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1年4月至2014年9月,郭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0492.92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35万元人民币。

案例15:浙江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赵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800.6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2万元人民币。

案例16:广东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赵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金额合计221.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9.78万元人民币。

案例17:四川籍杜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6年7月至9月,杜某违反银行卡管理规定,利用境外销售终端(POS机)多次刷人民币卡兑换港币现金,金额合计679.11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1.87万元人民币。

案例18:福建籍王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王某为实现非法获利目的,通过他人账户收款1129.26万元人民币,私自卖出港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7万元人民币。

案例19:四川籍王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4月,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46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产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784.76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20:江苏籍张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2月,张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41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184.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61.52万元人民币。

案例21:江苏籍邱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邱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69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349.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60万元人民币。(完)

信用卡汇兑“省一步” 多银行结算币种从美元切换至人民币

信用卡支付出现一项变化。

近期,多家银行对信用卡的外币交易进行了币种升级,将过去以美元入账切换为支持人民币入账。截至目前,已有招商银行(600036.SH、3968.HK)、平安银行(000001.SZ)完成了这一调整。

这一细微的调整,将缩短跨境支付的汇兑流程。过去,非美元的境外消费需经过“当地币种→美元→人民币”两次汇兑,而完成币种切换后,将省去其中一次,这将降低因汇损带来的“摩擦成本”,或能提升刷卡意愿。

市场对此解读不一。有观点认为,这是银行在信用卡业务压力下的营销行为,称“拼汇率时代”即将来临;也有观点将其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相联系。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银行、卡组织等多方了解到,本次实际主要为银行应卡组织(如万事达)方面要求所作出的调整。

信用卡“币种升级”

9月12日,招商银行发布《关于招商银行部分万事达信用卡跨境交易结算币种切换的公告》称,自2025年10月28日起,指定卡产品的跨境交易结算币种由美元切换至人民币。

具体来看,该行指定卡产品的跨境交易从“由万事达卡组织以美元金额提交至该行,该行将美元金额转为人民币”,变更为“直接由万事达卡组织转换为人民币金额提交至该行”。入账币种仍为人民币保持不变。

据介绍,本次调整涉及招行发行的万事达标准信用卡芯片版、万事达白金信用卡、万事达世界信用卡三款产品。

此前8月,平安银行亦发布公告,自9月25日起,平安银行信用卡支持外币交易以人民币入账,客户的外币交易可以选择以人民币入账或以美元入账。

与招商银行仅涉及万事达卡不同,平安银行本次涉及针对万事达、Visa、JCB信用卡外币交易的入账币种进行升级优化,且主卡持卡人可通过APP操作开通或关闭该功能。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万事达卡的升级或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针对原仅支持境外使用的存量卡的迁移;第二阶段则是8月份以来的“币种升级”,即从美元切换至人民币。

今年上半年,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等银行均对原仅支持境外使用的万事达卡品牌存量单标信用卡进行升级,主要拓展境内人民币交易功能,但境外的结算和入账安排保持不变。

卡组织的竞争

若观察手中的信用卡,常能见到银联、万事达、VISA、运通(Amex)等标识,再加上境内相对少见的JCB、大莱(Diners Club),即为俗称的全球六大信用卡组织。

其中,万事达和美国运通已完成“本土化”,获得了中国内地的银行卡清算牌照,再加上本土企业的中国银联,组成了目前能在内地发卡的3个持牌卡组织。

万事达在中国内地的运营主体称为万事网联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万事网联),于2024年5月开业。

去年,万事网联曾发布《关于万事达卡品牌存量银行卡升级和迁移的公告》,称将协同境内各合作银行,主要是对部分仅限境外使用的存量信用卡产品进行升级,并向全新的“中国万事达”银行卡等承接产品进行迁移。

而8月以来面向境外消费的“币种升级”,似乎是该公司本土化业务策略的扩展延续。接近万事达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回复称,此举利好客户,旨在给客户更好的体验。

另一方面,“币种升级”亦涉及卡组织间的竞争。

从支付链路来看,在以往,万事达卡、VISA等一般需要经过“当地币种→美元→人民币”的流程,即先按照卡组织挂牌汇率转换为美元,银行方面再按记账日当天汇率转为人民币记账。

“例如,用美元信用卡去加拿大消费加元,事实上经历了一次加元对美元的结算,以及一次美元对人民币的还款,这实际上是不划算的。”一位资深信用卡从业人士向记者表示。

若万事达卡在内地完成币种从美元到人民币的切换,或有助于其内地发卡规模的扩大,同时首批合作银行亦会受益。

目前,中国境内发行的万事达卡可分为“万事达卡+银联”双标卡、“银联+万事达”套卡、万事达外币单标卡、“中国万事达”卡。

值得注意的是,万事达所指存量卡包括万事达卡单标卡,以及“万事达卡+银联”双标卡。其中,“双标卡”在国外并不存在,因为按国际惯例,一张卡只能归属于一个银行卡组织。这是我国独有的、源自加入WTO以前、金融市场开放初期的历史产物。其中,第一张双标卡是2002年招行发行的银联与万事达的双币卡,此后各银行纷纷效仿推出双标卡。

不过,对于银联卡而言,上述“两次换汇”的问题并不存在。因为作为本国发行的本币卡,银联信用卡支持境外消费由当地货币直接转换为人民币入账,汇率以银联为准。

上述信用卡从业人士向记者分析称,银联卡的优势在于对普通人而言汇率最划算,但局限性在于部分地区的覆盖度不够高。

同时,万事达的升级亦有插曲。近日,某股份制银行万事达卡盗刷事件引起关注,这正是一张以美元结算的存量卡。万事网联9月13日发布公告称,近期在中国境内监测到部分未经授权的交易,万事网联与发卡银行一起第一时间启动应急调查,成立专项小组追溯风险源,并共同推进相关持卡人的资金保障流程。

此外,万事达亦在布局借记卡。近年来,招行、广发、平安、中信均新发或升级其万事达借记卡。

影响几何

回到信用卡行业本身,“币种升级”客观上是否对境外消费刷卡有促进作用?

不能否认,信用卡行业依然承压。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5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数量为7.15亿张,较一季度减少600万张,环比已连续11个季度下滑,三年内减少9200万余张。

从银行中报数据来看,11家银行披露了上半年信用卡消费额或交易金额均同比下滑;其中招商银行同比下降8.54%,中信银行同比下降12.54%,兴业银行同比下降11.27%。

信用卡承压亦成为各行银行卡手续费收入的拖累项。招商银行副行长彭家文在中期业绩会上表示,信用卡户均消费、笔均消费金额在下降,是信用卡收入负增长的主要原因,也是今年手续费收入的最大压力点。

据招商银行公告介绍,本次币种切换将带来两个变化:一是指定卡产品的跨境交易将直接由万事达卡组织转换为人民币金额后提交至该行,汇率以万事达卡官网公布为准;二是指定卡产品的境外预借现金(含港、澳、台)手续费的最低、最高收费标准,由“其他线路”变更为“人民币结算线路”,收费标准以招行官网公示为准。该调整最晚自10月31日起生效。

“卡组织的汇率一般比国际汇率标准稍低,但不同卡组织间会不会有差异、切换后具体优惠多少,短时间难以计算。”上述信用卡资深从业人士向记者表示,预计调整对普通人的影响有限,更多体现为成本上的微小浮动。

另一方面,尽管“币种升级”更多是卡组织的调整,但合作银行万事达卡的升级存在先后之别,是否会对市场份额有短期影响?

对于万事达是否有意将币种调整推广至更多合作银行,截至发稿,万事达称已收悉但并未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的问询。

不过,某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该行暂没有相关的调整,目前该行万事达信用卡单标卡是人民币入账人民币还款,双标卡是美元入账人民币还款;另一信用卡中心人士向记者直言,这更多是银行和卡组织之间的调整,不直接涉及顾客,客户体感是否有变化不好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