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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通报10起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例

本报北京7月2日讯 记者张沛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外汇局今天通报了10起违规典型案例。

这10起案例发生于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均为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涉及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和北京籍赵某、海南籍张某、广东籍高某、广东籍邓某、福建籍郑某、四川籍王某、山东籍王某、湖北籍周某8名个人,违规金额合计3600余万美元,共处罚款240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北京籍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为10起案例中最高。

通报显示,两家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8名个人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均被处以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其中,北京籍赵某被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为10起案例中最高。

据悉,外汇局积极联合人民银行、公安部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2020年以来,外汇局配合公安机关重点破获一批地下钱庄大要案,查处交易对手500余起,罚款8700多万元。

近年来,为加大宣传警示力度,引导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外汇局加大对银行、企业、个人有关外汇处罚案例的公开通报力度。今年4月,外汇局曾两次通报共20起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此次为今年第三次通报违规典型案例,这30起案例均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十起银行外汇违规案例

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众号29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压实银行展业审核责任,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4266.16万元人民币。

案例2: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贸易融资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64.89万元人民币。

案例3: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付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23.17万元人民币。

案例4: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案

2018年4月至6月,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83.61万元人民币。

案例5: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8年4月至11月,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97.48万元人民币。

案例6: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案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51万元人民币。

案例7:渤海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

2019年3月,渤海银行上海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85万元人民币。

案例8:中国银行义乌分行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案

2019年3月至11月,中国银行义乌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4.94万元人民币。

案例9: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

2019年4月,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0.02万元人民币。

案例10: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

2020年1月,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1.97万元人民币。(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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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通报10例银行外汇违规案例 最高处罚款4266.16万元

央广网北京9月30日消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29日通报10例银行外汇违规案例,10家银行涉及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违规办理贸易付汇、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付汇等多种外汇违规行为。

其中,本次被罚金额最高的是国开行海南省分行,2017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4266.16万元人民币。

外汇局通报的十起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4266.16万元人民币。

案例2: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贸易融资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64.89万元人民币。

案例3: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付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23.17万元人民币。

案例4: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案

2018年4月至6月,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83.61万元人民币。

案例5: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8年4月至11月,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97.48万元人民币。

案例6: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案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51万元人民币。

案例7:渤海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

2019年3月,渤海银行上海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85万元人民币。

案例8:中国银行义乌分行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案

2019年3月至11月,中国银行义乌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4.94万元人民币。

案例9: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

2019年4月,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0.02万元人民币。

案例10: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

2020年1月,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1.97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