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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香港)遭港监会罚2700万港元,内地券商境外合规亟待完善

此前,另一位联席保荐人──UBS AG及UBS Securities Hong Kong Limited(统称为UBS,即上文所称“瑞银”)已经因在中金金属及另外两家公司的上市申请中犯有缺失,于3月14日被香港证监会罚款3.75亿港元,并被暂时吊销为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的牌照一年。

事实上,今年以来,国信证券(香港)、长江证券(香港)、海通国际等多家在港中资券商被港证监处罚。为何内地券商香港子公司频频被香港证监会处罚?

针对此次被罚事件的影响、招商香港审核流程、吴亦农去向、招商证券与招商香港之间的管理分配机制,《商学院》记者向招商证券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尽职审查不足,祸起中国金属

据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招商证券及UBS各自在上市过程中没有履行联席保荐人应尽的尽职审查责任,以处理有关中国金属及其客户的多项不寻常的事实及迹象。

从时间上来看,中国金属一事已属“陈年旧事”。资料显示,中国金属曾是一家自称从事金属回收加工的中国内地公司,2008年6月、2009年2月曾两度赴港IPO,最终于2009年6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募集17.87亿港元。

中国金属在2013年1月被Glaucus狙击,揭发其帐目造假,致使该公司股票急泻而停牌。2015年3月,该公司被强制清盘。实际上,这是香港证监会首次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2条取得法庭命令将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清盘。2016年初中国金属被强制摘牌。

为什么香港证监会此时要旧事重提?

在对在招商香港及UBS的具体失职问题上,香港证监会指出了三点:对已撤销注册的客户的尽职审查不足、对第三方付款的尽职审查不足、对中国金属的供货商及客户的尽职审查不足。

中国金属2008年首次IPO前,UBS发现中国金属的其中一名最大的内地客户公司已于2007年3月被撤销注册,但却继续与中国金属或其附属公司签订销售合约。UBS虽预警却接受了中国金属的解释。

尽管招商香港约在2008年11月成为中国金属的联席保荐人,但负有尽职审查的独立责任。香港证监会认为,假如招商香港以专业的怀疑态度审阅UBS及其他专业人士提供的尽职审查文件,便会发现相关合约存在矛盾,从而对交易的真实性预警,招商香港对此却未采取任何步骤以跟进尽职审查。

招商证券 香港 全能版_香港证监会处罚内地券商_招商证券香港子公司合规问题

此外,在中国金属第二次IPO前,招商香港与其两名供应商进行了电话访谈,但没有证据显示招商香港曾核实其供应商的电话及身份。招商香港及UBS曾与中金再生部分客户面谈,但访谈纪录未显示在何处进行、是否核实客户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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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香港证监会判定,招商证券没有履行联席保荐人应尽的独立审查责任,进行妥善的尽职审查,没有留意多项不寻常的事实及迹象并作出批判评论性的评估,协助了一家不适合上市的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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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港证监对招商香港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之前,事态已现端倪。

UBS此前已经因在“另外一家公司”及中国森林、天合化工的上市申请中犯有缺失,于3月14日被香港证监会罚款3.75亿港元,并被暂时吊銷为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的牌照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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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当时香港证监会并未披露在UBS在“另外一家公司(该另一宗上市申请)”的相关情况,而在如今看来,所谓“另外一家公司”即为中国金属,未披露的原因也为如今处罚招商香港埋下伏笔。

而在更早之前的2019年2月27日,香港证监会还暂时吊销了招商香港前负责人员吴亦农的牌照,并指出招商证券是2009年某项上市申请的其中一名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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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因为在中国森林、天合化工、中国金属这三宗涉嫌IPO造假案件中没有尽职审查,除了UBS之外,摩根士丹利、美林远东、渣打证券等3家知名国际投行,在今年3月14日也分别被香港证监会分别罚了2.24亿、1.28亿、5970万(港元),四家合计被罚近8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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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监会监管趋严,内地券商被“紧盯”

针对IPO保荐人的失职,香港证监会在3月14日向全球知名的四家大投行(瑞银、大摩、美银美林、渣打证券)开出了总计近8亿港元的高额罚单,此事对港股市场以及投行行业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据某香港资深投行人士表示:“14日的处罚创出了新高,而处罚的影响应该会对保荐人构成压力,在争取业务时,也得注意项目的质量。比起金钱,罚停牌的严重性来得更重,因为不能做生意。”

而香港第一上海首席策略分析师叶尚志也表示:“这次的罚款金额之高,是香港巿场罕见的,可能也预示着香港证监会有加大监管力度的倾向,这次罚款的阻吓力确实很大。对于香港新股市场应该是好事,投行对准备上市公司的尽职审查,将会更加严谨。”

事实上,在3月14日对UBS开罚单之际,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这些执法行动所针对的是保荐人缺失,尤其是保荐人在进行首次公开招股的尽职审查时所犯的缺失。执法行动的结果显示证监会高度重视保荐人的高操守标准,因为这样才能保障广大投资者和维持香港金融市场的廉洁稳健及声誉。有关的执法行动向市场传达强烈而清晰的讯息,就是我们会毫不犹疑地就失职保荐人所犯的失当行为追究它们的责任。”

今年以来,国信证券(香港)、长江证券(香港)、海通国际等多家在港中资券商被港证监处罚。

近年来,不少A股上市券商将国际业务(以香港市场为主)放在战略布局的重要位置,相关收入占比也越来越高。

仅2017年,中金公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的国际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国际业务收入占比超过10%

不过,对内地券商开展国际业务而言,境外的合规是一大挑战,内地券商香港子公司频频遭到港证监的处罚就是例证。

对于此次招商香港公司合规问题的责任归属,上海某头部券商资深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招商证券香港子公司的问题,从独立法律主体来说,不算是招商证券的责任,但实质是。”

不同于内地的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是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监管香港的证券及期货市场运作,也是香港负责监管金融及投资领域的四家金融监管机构之一。

在上述资深投行人士看来,中资券商频遭港证监处罚,不是因为不够熟悉香港法规,他认为主要的是境外子公司和内地母公司之间利益分配和管理机制问题。他对《商学院》记者表示:“在境外开展业务就要按境外的规则来,但是涉及到内地业务,多少还是要找内地母公司帮忙,但是境外子公司和(内地)母公司沟通、管理机制、分配机制没有做好。”在他看来,香港的规则相比于比A股的要求要低,而最大的问题就是人、利益、机制的问题。

对于此次外资投行IPO保荐人的失职问题,他指出:“做到高层的人,最重要的是判断大方向的能力,管理层对于业务的风险没有判断力,这也是外资在中国很难做起来的原因。”

600余家非法外汇保证金网站被处置 跨境金融服务不可“无照驾驶”

在日前举办的2018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介绍,外汇局已处置非法外汇保证金网站600余家。

孙天琦介绍,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下,外汇局处置非法网络交易平台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关闭572家非法外汇交易网站。二是整改清退18家非法外汇交易网站(删除网站中有关外汇交易内容)。三是约谈16家非法外汇交易网站(承诺整改,删除相关外汇交易内容)。四是3家移交公安机关。孙天琦强调,我国目前尚未开放外汇保证金交易,我国境内所有提供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均为非法。

外汇保证金,也称外汇按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根据1994年《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规定,未经批准,任何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也属违法行为。

孙天琦介绍说,境外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美国等国家已开放外汇保证金市场,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但也对此实施较严格的监管,包括须申请牌照方可经营、限定杠杆率、严格机构准入管理、严格客户适当性管理等监管要求。

近年来基于互联网的非法外汇保证金业务趋于活跃,一些境外网站向我国境内非法提供外汇保证金业务。孙天琦说,一种模式是,境内机构“披洋皮”在境外设立网站返程向境内提供跨境金融服务。

另一种模式是,境外平台通过互联网跨境在我国境内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在我国境内乔装打扮为培训公司、咨询公司等,在我国拓展市场,突破我国关于禁止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规定。有些“外汇交易平台”自称持有境外监管部门颁发的牌照,杠杆率可达到一比数百甚至上千。

“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严重损害消费者、投资者利益。”孙天琦表示,互联网虽然无国界,但是金融牌照必须有国界,跨境金融服务不可“无照驾驶”。同时,要在双边和多边层面,加强国际监管合作,探索形成全球最佳监管标准,防范监管套利。

外管局处置非法外汇网站600余家,3家移交公安机关!

12月8日,以“探索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之道”为主题的2018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在北京召开。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总会计师孙天琦出席并发表演讲时表示,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处置非法外汇保证金网站600余家。

据孙天琦介绍,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下,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外汇局处置非法网络交易平台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关闭572家非法外汇交易网站。二是整改清退18家非法外汇交易网站(删除网站中有关外汇交易内容)。三是约谈16家非法外汇交易网站(承诺整改,删除相关外汇交易内容)。四是3家移交公安机关。

孙天琦表示,我国目前尚未开放外汇保证金交易,我国境内所有提供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均为非法。据了解,外汇保证金,也称外汇按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

目前我国尚未开放外汇保证金市场。根据1994年《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规定,未经批准,任何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也属违法行为。

境外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美国等国家已开放外汇保证金市场,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但也对此实施较严格的监管。包括须申请牌照方可经营、限定杠杆率、严格机构准入管理、严格客户适当性管理等监管要求。

实际上,近年来基于互联网的非法外汇保证金业务趋于活跃。值得关注的是,有境外网站向我国境内非法提供外汇保证金业务。一种模式是,境内机构“披洋皮”在境外设立网站返程向境内提供跨境金融服务。我国有个别境内企业绕道境外获取牌照,再转以境外的“洋身份”利用互联网“返程”境内开展此业务。

另一种模式是,境外平台通过互联网跨境在我国境内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在我国境内乔装打扮为培训公司、咨询公司等,在我国拓展市场,突破我国关于禁止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禁止性规定。有些“外汇交易平台”自称持有境外监管部门颁发的牌照(如自称已获得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塞浦路斯等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牌照并受其监管等),杠杆率可达到一比数百甚至上千。

根据国家互金专委会发布的关于“互联网外汇理财”平台的巡查公告,发现如下问题:一是业务牌照涉嫌造假,声称受权威机构监管或宣称拥有授权,实际查询信息不匹配。如亿鼎国际集团声称获得英国FCA认可并受其全面监管。但经查询,FCA的注册号显示的公司与亿鼎的信息不一致。

二是承诺高收益,交易过程不透明。暗箱操作,蚕食客户资金;三是涉嫌利用“传销模式”发展客户。部分平台按层级返利方式吸引新投资者加入;四是打着“外汇交易”旗号,持续高额分红。由于盈利的不确定性,很可能是“庞氏骗局”。

孙天琦认为,FinTech对跨境金融服务具有“双刃剑”作用。第一,FinTech可以冲破市场壁垒,促进金融市场开放。有利于推动金融创新,交易更加快速、便捷、安全,也有利于实现“普惠金融”。利于促进形成更加一体化的全球金融市场。

第二,FinTech发展,也会助长跨境违法违规金融服务,导致风险跨境传染。近年来,基于互联网的跨境非法金融活动持续活跃。比如:澳大利亚金融监管部门去年以来让苹果公司、Google下架了300多个APP应用软件,主要是涉及有些公司未经过市场准入就向澳大利亚居民提供金融服务。此外,俄罗斯央行关闭了400多家网站,因为这些网站违规向俄罗斯居民提供金融服务。

孙天琦建议,亟需提高跨境金融服务监管能力。初期可要求外资以设立商业存在方式提供金融服务。作为服务接受国,出于维护本国市场开放程度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要,初期可要求外资向本国提供金融服务必须设立商业存在、开展金融服务必须经过许可等。

中长期来看,需逐步提高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开放水平,同时完善建立一套与开放程度相匹配的监管体系。要强调互联网虽然无国界,但是金融牌照必须有国界,跨境金融服务不可“无照驾驶”。

加强跨境金融服务的全球治理。要强调交易留痕,境内境外穿透式监管,线上线下穿透式监管。要在双边和多边层面,加强国际监管合作,探索形成全球最佳监管标准,防范监管套利。

孙天琦直言,FinTech创新要有底线。SME、征信、侨汇。孙天琦再次风险提示:1994年,相关法规已明确我国境内禁止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目前境外公司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提供外汇保证金交易,是非法的。

2018年9月,人民银行、公安部、外汇局公开发布风险提示,再次强调外汇保证金交易在我国境内为非法,警示公众不要参与此类平台交易,避免财产损失。此外,互金协会也已先后两次发布关于警惕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风险提示,提示公众避免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