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2025年12月14日

外币兑换进入“自助时代” 为“十一”出游添便利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1日讯 中秋刚过,十一将临。不少爱旅游的朋友已经开始为自己的七天假期出游做上了准备。对于准备出国旅游的朋友来说,兑换外币是必不可少的,然而,期间常常发生外汇现钞供不应求的状况。其实,外币兑换还有更为方便快捷的渠道——外币兑换机。在刚刚举行完毕的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上(简称“青奥会”),外币兑换机就为参与青奥会的外籍人士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货币兑换服务。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在青奥会运动员村、主场馆媒体中心、多家星级涉外酒店分别配备了中钞科堡公司生产的自助外币兑换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都设立了中钞科堡公司的自助外币兑换机。其中,位于青奥会运动员村的外币兑换机最受客户欢迎,前来兑换外币的运动员络绎不绝,外币兑换机提供全天24小时不间断服务。服务期间,设备运行稳定、高效,得到了各国运动员的一致认可与好评。

外币兑换机简称“XDM”,是一种先进的多功能的自助银行设备,具有货币兑换、汇率查询等功能。其货币兑换功能是将外币(纸币)兑换成人民币(纸币加硬币)。设备操作流程设计人性化,具有8国语言的文字和语音提示。目前可受理包括:英镑、欧元、美元、港币、日元等18个国家173种面额及版别的外币兑换,是一款具备24小时无人值守自助兑换的服务工具。

据了解,客户只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外币现钞,根据提示进行操作,自助兑换。手续简单、操作便捷,免去了在柜台办理时繁琐的流程,兑换效率大幅提升,平均每笔交易用时最多不超过2分钟。不仅如此,外币兑换机还具有极强的假币识别功能。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股票及股票型基金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股票及股票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怎么操作_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 股票及股票型基金_保险机构股票投资风险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保险资金运用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安全与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股票,是指保险机构投资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股票型基金是指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基金。

第三条 保险机构应当至少关注涉及股票及股票型基金投资的下列风险:

(一)投资范围和投资产品的合规风险;

(二)股票及股票型基金的市场风险;

(三)投资决策风险;

(四)交易执行及投后管理风险;

(五)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风险。

第四条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明确的决策与授权机制、严谨高效的业务操作流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风险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投资决策、交易执行、投资后管理、信息披露等环节的内部控制要求。

第五条 保险机构开展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投资业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接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

保险机构涉及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投资决策、研究、交易、清算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从事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

第二节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六条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权益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建立资产托管、集中交易和防火墙机制,严格分离投资前、中、后台岗位责任,确保股票投资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股票及股票型基金投资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投资指令下达与交易执行;

(二)投资前台与中台风控、组合管理以及后台清算、核算。

第七条保险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权益投资经验的人员开展股票及股票型基金投资业务,并配备投资分析、权益投资研究方面人员。从事权益投资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八条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对集中、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权益投资决策和授权制度,以及覆盖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指令下达、合同签署、交易执行、业务资料保管、投后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及操作细则,明确各个环节、有关岗位的职责要求、衔接方式及操作标准。保险机构应定期检查和评估权益投资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节 投资研究与决策控制

第九条 保险机构应当成立股票投资研究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股票投资部门提供宏观情势判断、行业配置策略、行业及上市公司最新信息,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条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专业的股票投资研究分析平台,充分利用外部研究成果,制定涵盖宏观研究和行业研究的制度和模型。建立禁选池、备选池和核心池等证券池,实时跟踪并分析市场变化,维护证券池的相关信息,确保证券池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 保险机构应当执行委托人资产配置指引,根据保险资金特性构建投资组合,公平对待不同资金。保险机构应根据委托方的投资指引确定股票投资计划,并按照内部程序进行书面审批和授权。

第十二条 保险机构开展股票及股票型基金投资,包括新股战略配售、非公开增发、战略股票配售等投资前,应当对拟投资的权益资产的基本面情况、行业情况、公司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开展投资研究,并形成正式的投资研究报告。

第十三条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权益投资的市场风险管理,运用在险价值(VAR)等量化分析手段,分析权益投资的价值波动及风险暴露,并定期开展压力测试与情景分析,根据测试结果对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管理影响适度调整投资策略。

保险机构应当针对权益投资设置行业和个别证券的集中度指标,按照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要求,密切监控相关风险敞口,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其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本覆盖能力之内。保险机构应当规范参与股票申购、增发、配售等行为,防止出现集中风险及锁定期限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第十四条 股票及股票型基金投资决议应按照公司投资决策和授权制度进行审议,决策人员应充分了解投资研究报告及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权益投资决议应符合监管机构规定及公司投资指引,有效评估及控制相关风险,确保投资决策过程的专业性及审慎性。

第四节 投资执行控制

第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对投资指令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股票及股票型基金投资的执行,应当建立全面的集中交易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严格隔离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

(二)交易指令的接收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权益投资的交易权限;

(三)设立集中交易室,实行门禁管理,未经批准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安装集中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反馈系统,对交易室固定电话、网络通信等实施交易时间内监控,交易机设置交易密码并定期更换,以隔离投资决策与执行;

(四)对交易员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密切监控交易过程中询价等关键环节,交易员不得将与投资相关资料带出交易室。

第十六条 投资指令应当通过公司内部统一的投资交易管理系统下达,且经过系统风险控制规则的检查和指令复核操作。对需要采用人工方面下达的指令,复核人应确保按照相关检查要求和公司内部的规则对指令进行复核,并保留书面的复核记录,超额度投资指令应获取相应额度授权人的审批和授权。

保险机构应明确放弃配售等交易的审批授权机制。

第十七条 保险机构应当公平对待受托资金,包括账户设置、研究支持、资源分配、人员管理、系统设置等方面,确保各类账户或者投资组合享有研究信息、投资建议和交易执行等公平机会。在交易系统中应启用公平交易模块,获取公平交易模块参数设置情况。在交易层级,对不同投资账户的同类投资指令,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为公平交易执行原则。保险机构应当根据账户或者组合性质,配备独立的权益投资经理,严防账户之间的高位托盘、反向操作等利益输送。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对各类通讯工具的管理,对交易期间投资管理人员和交易人员的移动通讯工具集中保管,MSN、QQ、微信等各类即时通讯工具和电子邮件应实施全程监控并留痕,上述通讯资料和数据应当保存五年以上。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股票及股票型基金投资管理人员进行股票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将上述制度和股票投资有关人员的信息和变动情况报告中国保监会。保险机构应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股票投资相关人员及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备案制度,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第十八条 保险机构在投资过程中使用的相应投资合同应当由投资部门制作并经过复核,确保投资业务信息与投资决议一致;需经过法律及风险部门复核,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并制度化合同范本的修改和审批流程。

股票及股票型基金的投资合同、新股配售承销合同等文件的制作需经相关部门复核,确保投资业务信息与投资决议一致,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并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报告。

第十九条 相关岗位人员应负责办理股票及股票型基金投资相关合同及协议的签订和单证用印手续,严格遵守合同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员应当及时整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交易单据,并按公司制度规定及时进行归档,以便完整保存投资指令、新股申购资料、投资签报、询价单、银行划款指令及其他交易文档。对于申购数量与交易结果不一致的情况,相关岗位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与内外部沟通,避免对后续交易产生影响。

第五节 投资后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保险机构应当持续跟踪持仓股票行情及上市公司行为数据,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导致股价变动的重大事件的,研究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和预警。

第二十二条 保险机构应当针对股票及股票型基金投资建立包括交易限额、风险限额、止损限额等在内的限额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将交易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内。

第二十三条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监测和防控机制,对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和操纵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发现投资同一上市公司股票比例较高、交易价格异常、反向交易频繁或交易数量较大等情形的,应当按规定及时披露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保险机构应当明确股票及股票型基金投资后管理岗位职责,跟踪并收集公司行为数据,及时调整交易系统中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新股招股公告日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保险机构应当明确各种与股票及股票型基金投资业务相关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二十六条 按照监管机构对于股票及股票型基金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监管机构提交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第六节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现行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依照本指引执行。

如何通过压力支撑分析进行期货交易?这种分析方法在市场中有什么实际应用?

期货交易中,压力支撑分析是一种广泛应用的技术分析方法,旨在通过识别市场中的关键价格水平来预测未来的价格走势。这种方法的核心在于理解市场参与者的心理和行为,尤其是在价格接近历史高点或低点时。

压力支撑分析的基本原理

压力位(Resistance)是指价格上涨到某一水平后,由于卖方力量增强,价格难以继续上涨,形成一个暂时性的顶部。支撑位(Support)则是指价格下跌到某一水平后,由于买方力量增强,价格难以继续下跌,形成一个暂时性的底部。通过识别这些关键价格水平,交易者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的买卖时机。

压力支撑分析的实际应用

在实际交易中,压力支撑分析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应用场景具体操作

入场策略

当价格接近支撑位时,交易者可以考虑买入,因为价格在此处反弹的可能性较大。相反,当价格接近压力位时,交易者可以考虑卖出,以避免价格回落。

止损设置

在支撑位买入后,可以将止损设置在支撑位下方,以控制风险。同样,在压力位卖出后,可以将止损设置在压力位上方。

目标设定

交易者可以根据压力支撑位来设定盈利目标。例如,买入后,可以将目标设定在下一个压力位;卖出后,可以将目标设定在下一个支撑位。

压力支撑分析的进阶技巧

除了基本的压力支撑分析,交易者还可以结合其他技术指标和市场情绪来提高分析的准确性。例如,结合成交量分析,可以判断支撑或压力位的有效性。如果价格在支撑位反弹时成交量放大,说明买方力量较强,支撑位有效;反之,如果成交量萎缩,则支撑位可能失效。

此外,市场情绪也是影响压力支撑位的重要因素。当市场普遍看涨时,压力位可能会被突破;而当市场普遍看跌时,支撑位可能会被跌破。因此,交易者需要密切关注市场新闻和宏观经济数据,以更好地把握市场情绪的变化。

压力支撑分析的局限性

尽管压力支撑分析在期货交易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但它并非万能的。市场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有时会出现假突破或假跌破的情况。因此,交易者在使用压力支撑分析时,应结合其他技术分析方法和风险管理策略,以提高交易的成功率。

总之,压力支撑分析是一种有效的期货交易工具,通过识别关键价格水平,交易者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的买卖时机。然而,成功的交易不仅依赖于技术分析,还需要结合市场情绪、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因素,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