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内部控制

英联股份(002846):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2026年5月修订)

结汇单据应该什么时候签发_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_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EnpackPackagingCO.,LTD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广东·汕头

二〇二六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3第三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4第四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5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6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6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7第八章 附 则……………………………………………..7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按照协议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结售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远期结售汇额度执行,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为:

1、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的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计划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授权董事长在批准的权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3、远期结售汇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履行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实施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

第四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是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日常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行使相关职责:

1、负责对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审议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方案,根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3、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三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财务部:是远期结售汇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并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2、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合规性、盈亏核算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与及时性等。内部审计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的内部操作流程:

1、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操作,财务部应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建议。

2、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采购部根据供应商订单预测额,进行外币收(付)款预测。

3、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结合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的预测结果,根据外汇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与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公司远期结售汇交易方案,并提交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核。

4、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负责审核财务部提交的交易方案,评估风险。

5、董事会、股东会在权限范围内审议。

6、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提交远期结售汇申请书。

7、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价格,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

8、财务部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原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由财务总监、会计核算人员共同核查原因,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长。

9、财务部应对每笔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10、财务部应每季度将发生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盈亏情况经财务总监审核后上报董事长。

11、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

12、审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 在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远期结售汇合约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 当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财务部应及时向财务总监、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财务总监应与相关人员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必要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公告。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信息。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在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后需以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告形式披露,同时以专项公告的形式说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情况。

第二十条 当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达到监管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一条 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10年。

第二十二条 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开户文件、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15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及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中财网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次远期结售汇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远期结售汇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远期结售汇交易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及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

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计划财务部、法务部、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制度上杜绝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以有效地控制风险的措施提高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保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5、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

6、公司内控将定期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年度会计报表为准。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建立了《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

目前全球经贸关系及经济发展趋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外汇汇率波动较大,开展此项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尽可能降低2026年公司因外币汇率变动产生的不利影响。该项业务是为满足公司自身实际业务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公司《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

4、以公司名义开立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账户和资金账户情况;

5、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合同或者具体说明材料。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中财网

严监管持续亮剑!期货业罚单密集落地,多家机构被罚!

2026年开年以来,期货业监管高压态势丝毫不减。

多家期货公司被监管“点名”,处罚直指居间业务、内部控制、互联网营销等核心违规领域,既有警示函、监管谈话等柔性约束,更有暂停新开户等实质性业务限制。

据不完全统计,2026年1月,多地证监局已对相关期货公司开出6张罚单,实施多起行政监管措施。金元期货、先锋期货、华金期货、恒泰期货、中辉期货、国新国证期货等卷入其中。

金元期货被罚

1月30日,海南证监局网站公布有关金元期货及该公司相关人员的监管措施。海南证监局指出,经查,金元期货存在违规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居间合作的情形,反映出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合规管控缺失,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根据相关规定,金元期货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除了公司被罚,金元期货首席风险官吴育娜,公司分管经纪业务的副总经理聂义锋,均被海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分支机构成违规重灾区

从处罚对象看,分支机构成为违规“重灾区”。先锋期货广州分公司、中辉期货天津营业部、恒泰期货青岛营业部等多家分支机构均因多项违规被罚。处罚力度的升级尤为明显,与以往不同,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与责令改正并行成为主流处罚方式。其中,恒泰期货青岛营业部、中辉期货天津营业部均被暂停新开户3个月,先锋期货广州分公司更是被暂停新开户6个月,成为开年以来处罚力度最强的案例。

三大违规红线曝光,典型案例拆解行业痛点

梳理1月罚单可见,期货公司违规行为高度集中,主要聚焦三大领域:

红线一:居间业务和业务承包乱象丛生

居间业务成为开年违规高发首因,其中恒泰期货青岛营业部的案例最为典型。1月6日,青岛证监局对恒泰期货青岛营业部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该营业部存在“开发客户业务实质上被对外承包”的违规事实,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严重危及机构稳健运行、损害交易者合法权益。最终该营业部被采取暂停新开户3个月、责令改正的组合处罚。

无独有偶,1月16日,国新国证期货也因居间业务管控不力被海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其个别居间人违规向交易者提供明确交易建议,公司对居间人的培训、执业监测均不到位,对居间客户异常交易的核查也存在明显漏洞,未能落实“居间人仅能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的监管要求。

红线二:内控失效隐患突出

内部控制失效是多数机构违规的根源,尤其在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1月28日,天津证监局网站公布,中辉期货天津营业部因居间人管理、员工管理等内部控制严重不足,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被天津证监局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户3个月。

国新国证期货的罚单中暴露了公司内部治理的问题。海南证监局查明,该公司存在“授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人员实际履行相关职责且未备案”的违规行为。

红线三:互联网营销合规失守

随着数字化转型推进,互联网营销已成为期货公司获客的重要渠道,但相关合规风险也持续暴露,成为监管重点方向。在监管部门给中辉期货天津营业部的罚单中,还存在互联网营销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互联网营销制度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