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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岳先进拟将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提升至5亿美元 以应对汇率波动风险

(记者 财经资讯)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代码:688234;H股代码:02631,以下简称”天岳先进”)今日发布公告称,为有效管理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由原1亿美元大幅提升至5亿美元,增幅达400%。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告显示,天岳先进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开展不超过等值10,000万美元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但结合实际开展情况,原审批额度已无法充分覆盖外汇风险敞口,难以满足日常经营风险管理需求。

据了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岳先进账面上约等值3.3亿美元的货币资金存在套期保值需求,其中包括等值0.6亿美元的境内资金和等值2.7亿美元的境外资金。公司表示,本次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旨在通过与实际收付汇需求相匹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冲美元等结算货币的汇率波动风险,核心目标为锁定经营收益,减少汇兑损失,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项目原有额度拟调整后额度新增额度有效期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亿美元

5亿美元

4亿美元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强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不涉及任何投机或套利行为,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具有锁定汇率功能的品种,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及其他风险,天岳先进已制定多项风险控制措施,包括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交易、持续跟踪市场价格变动并定期评估风险敞口、建立严格的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

财务处理方面,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算处理与列报披露,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将根据交易目的及是否适用套期会计,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本次临时提案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宗艳民先生提交,将提交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天岳先进表示,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充分覆盖外汇风险敞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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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获批开展6亿元外汇衍生品交易 多币种对冲汇率风险

【财经网讯】4月29日,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801,证券简称:志邦家居)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审议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拟在未来12个月内累计开展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额度可滚动使用。此举旨在对冲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告显示,志邦家居此次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多种工具,主要针对公司经营中涉及的美元、澳元、泰铢、港币等结算货币。交易将通过具有资质的非关联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以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方式开展。

交易要素具体内容

交易品种

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交易金额

累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额度可滚动使用)

主要币种

美元、澳元、泰铢、港币等

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交易对手

具有资质的非关联银行等金融机构

据了解,志邦家居开展此项业务的核心目的是应对国际贸易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表示,将严格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以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不进行投机性交易。公告特别强调,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与公司实际外汇资产和负债相匹配,业务金额和期限与预期收支计划保持一致。

为控制风险,志邦家居制定了多重防控措施:一是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交易审批流程;二是选择经营稳健的大型银行作为合作方,降低履约风险;三是由财务部专人负责持续监控交易合约,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审计;四是当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时,将通过展期等方式进行风险对冲。

公告同时提示,尽管公司采取了多项风控措施,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中,市场风险主要源于合约汇率与实际汇率差异可能产生的交易损益;流动性风险则可能因不合理的交易安排引发;操作风险则与人员操作流程规范性相关。

财务处理方面,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等相关规定,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核算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志邦家居强调,此次业务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流动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已获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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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天马A: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4年8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为规范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第二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第三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五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第六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应分析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并报董事会审议。公司应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并报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内,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总体方案和额度后实施;如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总体方案和额度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执行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负责人需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

第十条 相关责任部门:

(一)财经管理中心: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

(二)采购中心及销售相关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

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三)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披露工作。

(四)纪检部/内控审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经管理中心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应加强对货币汇率和与外币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

(二)采购中心根据采购订单进行外币付款预测,销售相关部门根据销售订单进行外币收款预测,将相关基础业务信息报送财经管理中心汇总后用于汇率风险防范的分析决策。

(三)财经管理中心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汇率和与外币银行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经审批后实施。

(四)财经管理中心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计划,结合基础业务信息,选择具体的外汇衍生品,向金融机构提交申请书等业务相关材料。

(五)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衍生品价格,并与公司确认。

(六)财经管理中心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衍生品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经办人员应核查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的总经理或总会计师。

(七)财经管理中心应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台账,对每笔交易的委托日期、成交日期、成交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日期等重要信息进行登记,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关注,并定期向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的总经理或总会计师报告情况。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二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

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第十三条 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财经管理中心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第十四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经管理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的总经理或总会计师,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的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第十五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经管理中心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应及时商讨应对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并向董事会汇报。

第七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第十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经董事会审议之后,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专项公告的形式详细说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十七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