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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非法买卖外汇十大典型案例

9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官网通报10个违规典型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河北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12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折合46.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福建籍杜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5月,杜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31.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折合2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夏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10月,夏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24.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3笔折合19.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北京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李某通过在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上刷卡,非法买卖外汇折合12.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王某通过个人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0.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编辑 上官梦露)

罚款1400余万元,外汇局通报10起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

打击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例_中国银行外汇买卖_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地下钱庄案件

为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12月4日通报了10起外汇违规典型案例。此次通报所涉案例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件,涉及2家企业和8名个人,共处罚款1400余万元人民币。

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地下钱庄为贪污、走私、贩毒、涉赌、恐怖融资等上游犯罪的资金非法跨境转移提供通道,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与稳定。今年以来,外汇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持续加大打击地下钱庄和查处交易对手工作力度,破获地下钱庄70余个,查处钱庄交易对手案件1700余起,处罚没款超5亿元人民币,有效压缩地下钱庄生存空间。

从通报案例来看,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涉案金额较大,超过400万美元。根据通报,2017年3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435.4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通报案例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资金渠道非法。违规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多样化,多采用境内外资金对敲的方式,通过地下钱庄完成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二是惩处力度加大。外汇局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地下钱庄交易对手,加大对非法跨境资金活动的打击力度。三是突出联合惩戒。在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同时,均将案件处罚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加大惩戒力度。

当前,打击和整治地下钱庄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如何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外汇局将在推进外汇便利化改革,保证企业和个人合理合法用汇需求的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一是持续联合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二是依法加大对涉地下钱庄违规机构、企业和个人的惩处力度。三是加大对银行和支付机构的检查力度,严惩虚假、欺骗性交易,封堵非法资金渠道。”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