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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通报10起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10月11日通报了10起违规典型案例。

逃汇案件处罚标准_国家外汇管理局违规案例通报_深圳外汇交易

记者注意到,本次公布的10起企业及个人违规案例均为逃汇案,且均为违规办理跨境资金流出业务案例。其中,8起企业违规案例涉及虚构贸易背景、付汇无实际进口等典型违规行为,个案最高罚款金额960.2万元人民币;2起个人违规案例分别为分拆逃汇和违规刷卡逃汇,个人最高罚款172.78万元人民币。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推动外汇管理领域持续深化改革,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外汇局在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的同时,始终保持对虚假、欺骗性交易的高压打击态势,持续加大对虚假贸易收付和投融资检查力度,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实际上,近年来,外汇局持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常态化开展违规案例通报工作。上述负责人表示,在2022年9月末已公开通报一批银行未尽职展业审核案例的基础上,再次通报10起企业和个人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案例,旨在引导企业和个人通过依法合规渠道办理外汇业务,提升市场主体的合规用汇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

谈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时,上述负责人表示,一是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加强非现场监测分析,紧盯重点渠道和重要主体,有针对性加强检查力度,从严从快开展查处。二是加强对企业、个人外汇违规案件的延伸检查,严肃惩处为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提供跨境结算服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等主体,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履行展业职责,严把审核关。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向企业和个人传递外汇便利化政策,帮助企业、个人纾解用汇困难,保障外汇市场有序稳健运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3月,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提交虚假提单,对外付汇90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92.1万元人民币。

案例2: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向境外转移资金1772.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97.88万元人民币。

案例3: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8年1月,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256万美元,进口货物未实际到货。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83.72万元人民币。

案例4: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勾结关联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709.2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5: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73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960.2万元人民币。

案例6: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58.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3.64万元人民币。

案例7: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构造进口贸易,对外付汇合计666.8万美元和140.68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8: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7月至8月,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300.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104.63万元人民币。

案例9:黑龙江籍李某逃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黑龙江籍李某在境外违规刷卡交易188笔,金额合计122.2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32.56万元人民币。

案例10:辽宁籍李某逃汇案

2020年3月至6月,辽宁籍李某利用102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675.36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172.78万元人民币。

罚款1400余万元,外汇局通报10起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

打击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例_中国银行外汇买卖_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地下钱庄案件

为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12月4日通报了10起外汇违规典型案例。此次通报所涉案例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件,涉及2家企业和8名个人,共处罚款1400余万元人民币。

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地下钱庄为贪污、走私、贩毒、涉赌、恐怖融资等上游犯罪的资金非法跨境转移提供通道,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与稳定。今年以来,外汇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持续加大打击地下钱庄和查处交易对手工作力度,破获地下钱庄70余个,查处钱庄交易对手案件1700余起,处罚没款超5亿元人民币,有效压缩地下钱庄生存空间。

从通报案例来看,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涉案金额较大,超过400万美元。根据通报,2017年3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435.4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通报案例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资金渠道非法。违规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多样化,多采用境内外资金对敲的方式,通过地下钱庄完成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二是惩处力度加大。外汇局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地下钱庄交易对手,加大对非法跨境资金活动的打击力度。三是突出联合惩戒。在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同时,均将案件处罚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加大惩戒力度。

当前,打击和整治地下钱庄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如何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外汇局将在推进外汇便利化改革,保证企业和个人合理合法用汇需求的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一是持续联合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二是依法加大对涉地下钱庄违规机构、企业和个人的惩处力度。三是加大对银行和支付机构的检查力度,严惩虚假、欺骗性交易,封堵非法资金渠道。”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说。

非法炒汇平台“马甲”越穿越漂亮,为境外机构掩护者被罚千万

一家境外炒汇平台可以提供全中文服务——微信公众号的页面为全中文展示,设有客服弹窗,客服人员可提供中文服务。页面上还发布了分析文章、视频等涉及网络炒汇方面的内容。

这是境外金融科技公司稀万ACY提供的服务,其宣称是受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监管的金融科技公司,并未持有在中国开展相应金融业务的牌照。针对中国投资市场,与之合作的是上海澳喜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澳喜万”)。澳喜万于2016年10月申请微信公众号ACY稀万,2017年12月注册备案ACY网站https://acy.com网站,用于发布涉及网络炒汇的分析文章、视频录制等。

截至2018年10月底,澳喜万从ACY以“管理咨询服务费”的名义收取47万美元,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想要打政策擦边球,向公众虚假宣传,通过‘漂亮的’网站的设置,给群众一种它们是持牌经营的错觉。也有很多企业宣传自己有境外许可,但是在境内展业必须有境内资质。”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日前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上海查处非法网络炒汇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站设置精美,感觉很正规,宣传时打擦边球,例如获得过什么奖,有什么监管牌照。”。

ACY稀万微信公众号在2016年10月注册,之后又注册了相关网站。在此之前,双方已开展了业务合作。

企查查显示,澳喜万成立于2015年7月1日,原股东及法人代表为境内个人曹武强。2018年7月,股东和法人代表变更为某境外个人,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国为从事信息科技、技术服务、软件科技领城内的技术开发等。

因向开展互联网外汇交易的境外母公司提供网站备案、微信号注册以及维护与支持等服务,澳喜万收取ACY“管理服务费”。据了解,其与ACY的合作收费分两种情况,一是通过公司法人个人账户以代收款形式接受ACY的汇款,然后由法定代表人从其个人账户将人民币资金转入澳喜万公司账户;二是自2018年7月澳喜万公司股东及法人代表变更以后,ACY直接将合作款项汇入澳喜万公司账户。

2018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防范外汇按金风险谨防财产损失》明确,截至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外汇局上海分局对澳喜万公司违规收取佣金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在去年上海市分局对非法网络炒汇平台开展清理整治期间,澳喜万“浮出水面”。今年4月下旬,上海分局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澳喜万该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2万元。

境外机构境内展业也属违规

“境内机构直接展业是违规的,境内主体称从境外取得授权,在境内开展非法炒汇业务,也属违规。”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说。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外汇局近期还查处了2宗为非法炒汇活动提供服务的主体:深圳市信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和智付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信克成立于2015年8月,为外商独资企业。据了解,该公司在2016年7月至2019年2月间,为境外股东运营的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提供业务推广服务,包括为交易平台申请境内ICP备案,注册营销QQ等,帮助其招揽境内投资者进行外汇按金交易。

日前,境内监管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根据《关于严厉査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境外机构,通过境内代理方式,或者在境内设立服务器建立网站,或在境外建立服务器但面向境内个人提供金融服务,同样需要持牌经营。参与个人相关交易不受法律法规保护。”

此外,接入明显是炒汇平台的商户并为其办理资金结算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智付公司为境外多家非法黄金、炒汇类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供支付服务,通过虚构货物贸易,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跨境外汇支付业务。

2018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智付公司给予警告,合计处以罚款人民币1590余万。

保持打击非法炒汇高压态势

对于非法炒汇平台的甄别,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关注是否存在资金杠杆,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活动,即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的活动;二是甄别是否发生实际交易,资金的实际收款对象,平台的交易模式等等。

外汇局总会计师孙天琦在今年5月举行的2019金融街论坛上发言表示,外汇局从2017年开始打击非法保证金交易。截至2019年5月底,已处置非法外汇保证金网站近千家。其中,关闭926家,整改清退29家,约谈6家,移交公安机关4家。

据了解,除外汇局外,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对此也高度重视,下一步将继续夯实监管合力,加大部门协作,形成对非法炒汇打击的高压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