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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2万!大量招操盘手,高中学历即可!揭秘”聘销式”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犯罪

新型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案。

“大量招聘股票交易员、操盘手,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就行,月薪1到2万”,类似招聘信息充斥网上。这可能就属于“聘销式”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犯罪行为。

近日,北京警方介绍了“聘销式”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犯罪。涉案公司营造高档金融机构形象,以低门坎、高收入为诱饵,吸引应聘者报名,后以入职业绩考核为名,诱导应聘者出资到境外非法证券期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公司在每笔交易中可赚取境外平台佣金30至50美元,获利数额巨大。待应聘者耗尽本金后,公司再以考核未通过为由拒绝入职。

截至案发前,涉案公司共发布招聘广告2.5万余条,接待应聘者7.4万余人,非法经营额近4亿元。

接待应聘者7.4万余人

近日,在北京市公安局举办的“炼锋刃·锻尖兵”警种说案大比武中,经侦总队以《揭开“高薪招聘”的面纱》为题,深度解读侦办首例聘销式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案,荣获全局一等奖。

北京经侦公号也介绍了“聘销式”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犯罪的基本情况。

何为聘销式犯罪?据悉,近年来,随着经济犯罪专项打击和宣传防范工作推进,广大群众对口口相传、地推营销等传统推广手法有了一定的防范意识。然而,一种打着招聘幌子、实为营销意图的新型犯罪手法开始兴起,简称“聘销式”犯罪。

“聘销”的概念最早起源于保险行业,保险公司对外招聘保险销售员,应聘成功后却要求员工先购买公司的保险产品,将招聘行为发展为一种营销手段。

对于“聘销式”犯罪,北京经侦称,犯罪分子以聘销式手法掩盖真实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活动。因其手段隐蔽、取证困难,对案件侦办造成极大障碍。

2023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工作中发现,多家所谓投资、科技类公司在招聘平台上发布广告,长期提供证券交易员、期货操盘手等岗位,宣称“高薪职位、工作轻松,无学历经验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事证券、期货交易需具备从业资格,据此判断,上述招聘广告明显异常。

经工作,北京警方最终锁定6家涉案公司,他们多盘踞在高档写字楼内,宣称主营金融投资、资产增值,营造高档金融机构形象,以低门槛、高收入为诱饵,配合话术洗脑,吸引应聘者报名,后以入职业绩考核为名,诱导应聘者出资到境外非法证券期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公司在每笔交易中可赚取境外平台佣金30至50美元,获利数额巨大。

待应聘者耗尽本金后,公司再以考核未通过为由拒绝入职,大量应聘者最终既未得到“高薪”工作,还“搭上”了投资本金,这就是典型的“聘销式”经济犯罪。

涉案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证券、期货经营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对此情况,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对6家涉案公司同步收网打击,抓获犯罪嫌疑人84名。截至案发前,上述公司共发布招聘广告2.5万余条,接待应聘者7.4万余人,非法经营额近4亿元。

应聘要提升防范意识

北京经侦表示,根据我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证券、期货交易需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结合证监认定及在案证据,涉案公司名为招聘证券交易员、期货操盘手,实为以招聘作为引流方式,组织投资者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此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犯罪。

警方提示,广大群众尤其是正在找工作的年轻人,应聘工作时应选择正规职介平台,加强对应聘公司的背景调查和实地探访,提升防范意识,切莫轻信高薪、好前景等不实宣传,防止落入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圈套,造成财产损失。

记者注意到,不少网上招聘平台也有疑似这类的招聘信息。比如,某公司地址在东部四线城市,招聘交易员,要求是大专学历,待遇是12到24K。招聘信息称,“公司因业务拓展,需要大量的股票T0交易员,按工作要求进行操作,对盘面敏感,抗压能力强”。还有的招聘股指期货操盘手,中专学历就行,月薪1到2万。

4100亿!金华警方破获国内最大非法买卖外汇案

你们都快来帮我!漫画 连诚

非法买卖外汇赚钱流程制图 于佳岐

全国最大“地下钱庄”案揭秘 虚设境外公司账户架洗钱通道

昨天,在金华市公安局民警的办公桌上,堆着几百张银行卡、一百多只公章,成堆的U盾,让人看了震惊。

民警说,这只是缴获的一部分证物,其他的,比如嫌犯交易记录的数据,用A4纸打印,需要35000张纸,叠在一起有3米高。

去年12月15日,金华公安破获一起非法买卖外汇案件,涉案金额4100多亿元。这是目前国内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经过近一年梳理,昨天,金华公安对外公布了案情。

他和800多个账户有来往

2014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发现,宇富物流有限公司等账户存在可疑情况,常有大额资金跨境转移。

9月16日,公安部经侦局领导到浙江,将可疑线索交办给金华市公安局,代号“9·16专案”,由金华公安负责侦破。

这到底是条怎样的线索?

线索显示,2013年1月来,一名赵姓男子,在香港注册成立“宇富物流”等数十家公司。

赵某是绍兴人,38岁,暂住在义乌,初步查明,赵某利用离岸账户跨境转移人民币超过千亿元。

和赵某账户有来往的境内账户多达800多个,涉及北京、广东、宁夏、安徽、江西等省市,浙江省内主要涉及金华、绍兴、宁波。

这么大笔资金跨境转移,是否存在违规违法问题?

金华公安邀请金华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和银行金融专家,对账户进行分析和侦查。

调查发现,赵某警惕性很高,为人低调谨慎,业务上也做得滴水不漏。

他公司里的电子资料都秘密保存,即使内部人员也很难查阅,而客户打进来的资金,经常被他“洗”个十来道。

“他会对资金进行十几道工序拆分、合并,最终转移到国外。”民警说。

一举打掉8个团伙

冻结3000多个银行账户

半个月后,专案组大致摸清赵某团伙组织架构。

这个团伙共30多人,赵某系总指挥,具体资金由他妻子郑某掌握,其他人分别负责网银操作、会计、联络中介等,分工明确,团伙成员之间有些还是家庭成员,关系牢固。

调查赵某同时,民警也顺利打进赵某圈子,除赵某团伙外,还有7个团伙依附于赵某,或者干类似的非法买卖外汇勾当。

去年12月15日,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金华公安出动343名警力,赶赴广东、广西、新疆等地,对非法买卖外汇钱庄的犯罪团伙统一收网行动。

这次行动捣毁犯罪窝点26个,查封、扣押一大批涉案财物,冻结银行账户3000多个,冻结金额数亿元。

民警调取所有涉案账号的交易数据,一共130多万条,做成Excel表格,用A4纸打印,需要35000张才能全部打印完,叠在一起有3米高。

民警说,这些交易记录中,不乏亿元以上交易,数额巨大。

这次行动打掉非法买卖外汇团伙8个,打击人员30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0人,移送起诉69人,移送外管局行政处罚203人。

现查明,该案涉案金额4100多亿元,是目前国内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

一天赚100万是怎么做到的?有个金华人全家出动干这个

广东人杨某是其中一个团伙的头目,今年46岁。

杨某说,他以前是做外贸的,钱也赚到了,但是很辛苦,风险也大。

有次和朋友聊天,谈起非法买卖外汇,杨某觉得可以一试,因为之前做外贸,对外汇结算等都比较了解。

做进去后,杨某觉得确实赚钱,每天平均收益都在5万以上,最多一天居然达到100万元。

还有个团伙头目,让民警印象深刻,他姓施,25岁,以前在金华开餐厅。

后来,当起外汇买卖“黄牛”,“事业”做大后,把父母、女朋友、同村发小都拉进来干。

非法买卖外汇怎么赚钱?

施某交代,他在香港注册公司,在国内银行设有离岸账户,在国内收取客户人民币后,在正常汇率基础上加100个点,折算成美元,再把美元打到客户指定账户上。

“100个点”是外汇交易术语,意思是指,比如某日人民币兑美元是6.3000,加100个点就是6.3100,以出售100万美元为例,黄牛加100点可获利1万美元。

民警说,赵某等团伙外汇交易手段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利用境外购汇没有限制的特点,将人民币通过境外账户跨境转移,在香港一些银行结汇后打给买家。

另一种是借助境内外账户,通过网银操作,完成人民币和美元的分开单独流转,看似境内资金在境内流动,境外资金在境外流动,资金没有发生物理性转移,但通过境内外“对敲”平账方式,实际上达到为客户跨境转移资金的目的。

有人靠这个骗政府出口奖励

民警说,地下钱庄已成为犯罪分子转移贪污腐败、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各类犯罪案件资金的重要通道。

由于地下钱庄经营隐蔽,大量性质不明的跨境资金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严重扰乱国家金融资本市场秩序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危及国家金融安全。

而且,非法买卖外汇,还为其他犯罪提供便利。

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和赵某有资金来往的潘某有问题,有多笔资金从宁夏相关部门打入潘某账户,备注为“出口奖励资金”,金额高达2000万元。经调查,潘某其实是一个骗取政府出口奖励的团伙头目。

从2013年来,潘某团伙在宁夏注册了12家贸易公司,在没有真实贸易情况下,通过深圳、大连、青岛等地的报关行、货运代理公司购买出口数据,由其名下公司报关出口。

然后,潘某向赵某购买外汇来制造出口收汇假象,骗取当地政府出口奖励3000多万元。

目前,潘某等人以“诈骗罪”被逮捕。

民警还发现一个姓俞的绍兴人,频繁向赵某购买美元,数额庞大,超过2000多万元。

民警调查后发现,俞某为绍兴某外贸公司部门经理,与某袜业公司老板、会计勾结,在商定好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相关点数后,签订虚假购货合同,由该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俞某以公司名义虚构出口,也是通过向赵某购买外汇,制造收汇假象。

从2012年以来,俞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亿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千万元。

反洗钱小课堂|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系列展播③

洗钱罪

与贪污贿赂罪简介

依据《刑法》191条规定,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或者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或者跨境转移财产,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贪污贿赂犯罪是洗钱罪的七类上游犯罪之一。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罪名。

涉贪污贿赂洗钱罪

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深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A项目被深圳某区政府整体收购为人才保障房。在此过程中,该房地产公司法人甲某请托时任深圳某区住房和建设局局长乙某帮忙推进该收购项目。为感谢乙某关照,甲某准备将一处房产赠予乙某。

被告人丙某在乙某的示意下,接收甲某交予的50万元购房定金。后因乙某不想要此房,丙某办理了退房退款手续,原购房定金退回被告人丙某银行卡内。甲某将此房折算人民币350万元,并于2016年1月,将剩余的300万元现金交予丙某代收。

按照乙某要求,丙某将30万元现金交给乙某,70万元用于老家建房,250万元于2016年2月至4月陆续存入本人银行卡内。后又应乙某要求,丙某于2016年2月开立股票账户,陆续购入价值约250万元股票。

丙某在明知相关资金是乙某贪污贿赂所得的情况下,仍帮助乙某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2022年9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宣判,认定丙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洗钱主要手法

(一)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受贿所得资金

2015年11月,丙某办理了退房退款手续后,用本人银行卡收取了退回的50万元购房定金。2016年2月至4月,丙某陆续将代乙某收取的250万元现金存入本人银行卡内。

(二)将受贿犯罪所得资金转化为有价证券

丙某应乙某要求,以本人名义开立股票账户,并于2016年2月开始陆续购入价值约250万元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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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涉贪污贿赂犯罪领域

洗钱入罪主要做法

(一)“一案双查”深挖洗钱线索

监察部门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坚持一案双查,对查办的每一宗职务违法案件进行洗钱问题专项核实,对涉案人员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线索的,及时商请公安部门依法办理,协同打击职务犯罪领域洗钱违法犯罪。

(二)反洗钱调查协助查清犯罪事实

人民银行发挥反洗钱调查的职能优势,通过调取涉案账户开户信息和资金交易流水,分析研判资金路径,协助监察部门梳理职务犯罪领域洗钱违法犯罪资金链条,做好调查取证,全力推动洗钱案件查办。

温馨提示

(一)不要出租或出借身份证件

出租或出借身份证件,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他人盗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犯罪活动的“替罪羊”;

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您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受损。

(二)不要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银行卡和收付款二维码

银行账户、银行卡和收付款二维码不仅是您进行交易的工具和方式,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诈骗分子、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犯罪分子都可能利用您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和收付款二维码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账户、银行卡和收付款二维码既是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安全,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三)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真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本资料仅用于客户服务,不属于任何产品的宣传推介材料。本资料中提供的意见与评述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对所述证券的任何操作建议或推荐,依据本资料相关信息进行投资或行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资料中所有关于基金业绩之信息,均为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的预示或预测。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如需购买相关基金产品,请您关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您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