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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骗款千万 虚拟外汇诈骗仍未绝迹

北京商报讯(记者 程维妙)用一点甜头哄骗投资者投入更多资金后卷款跑路的外汇诈骗案仍在上演。近一个月内又有两起案件被曝光,其中重庆江津区检察院依法批捕的一跨省诈骗团伙,利用虚拟外汇投资,在不到半年时间内哄骗全国各地上万名投资者,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业内人士提醒,一些牌照不明晰的互联网外汇理财平台存在携款跑路的现象,投资者要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

根据重庆地方媒体日前报道,5月28日,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跨省诈骗团伙47人,取保候审3人,另有4人还在审查批捕环节。该团伙利用一个虚假的外汇投资平台,引诱、哄骗投资人将资金转入平台,进行所谓的“外汇投资”,从而套取钱财。

从具体案例看,手段也颇为“老套”。江津区的一位投资者田女士介绍,自己是在2017年11月莫名其妙地被拉入一个名为“财富共享C21”的微信群,群里大概有20人。该群号称可以带领大家做外汇投资“赚零花钱”,且投资门槛低,100块钱就可以做,30秒可见收益。群里用户陆续注册了账号,并在初期都尝到了甜头,田女士因此动了心,以500元试水后很快也获得了收益。

随后田女士被群主“关颖Anne”拉进了一个更大的微信群,但资金却开始亏损。田女士找到“关颖Anne”,结果再次被洗脑,前后共在投资平台充值10.2万元。一个月后,账户资金全部亏空的田女士发现投资平台无法登录。今年3月,她到江津区公安局白沙分局报案。而至此,分散在全国各地的万余名投资人,有的还沉浸在发横财的美梦中,有的投资失败自认倒霉,尚无一人意识到受骗而报案。

此案中,该团伙正是利用了投资者的投机心理设局,交易平台虽冠以“外汇投资”的名号,实际上只是穿上“洋装”的一个虚拟平台。经查,该诈骗团伙主犯刘某曾是一名金融从业者。2017年10月,刘某在朋友介绍下,从郑州一家软件开发公司购买了一款能够交易外汇期货的App,并获得了后台一级管理员账号。随后刘某找到一家北京的支付公司,与他的App进行对接提供支付通道,一个虚拟的外汇投资平台就由此建成。接着刘某又开始组建团队,寻找代理商。在团队的分工合作下,短短数月间,刘某的下级代理商就已达20家。据刘某交代,从今年1月开始,整个平台每个月交易流水有300万元到500万元左右。在不到半年时间里便非法牟利1000余万元。

就在5月初,沈阳市公安局刚破获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抓捕172名涉案人员。该案中,犯罪团伙非法购买投资人个人信息、以各种名义骗取信任后,开始推销虚拟外汇交易平台,诱骗当事人进行投资并在所谓的“分析师”的指导下频繁操作,最终犯罪团伙以交易费用和亏损等理由将钱款占为己有。

从上述案件中的承诺高收益与涉嫌利用传销模式发展客户等关键词,都在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去年10月发布的巡查报告中总结的常见互联网外汇理财平台几大风险之列。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17年年报中也表示,2018年还将加大外汇检查工作力度,重点查处虚假、欺骗性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产业升级与区域金融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李虹含指出,投资者要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外汇汇率的变化本身就存在风险,而且许多互联网理财平台都有加杠杆,其中的风险需要投资者自己来承担。

银行卡境外盗刷猖獗!部分中小银行开年关闭相关交易功能

从经常出境的游客到普通储户,境内借记卡境外盗刷的案例覆盖人群渐广,而银行卡从未离身,信息却被窃取,也让不少人对银行卡支付安全心生担忧。

为何银行卡被境外盗刷事件频发?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指出,背后存在多重原因。一方面是境外商户端、收单机构的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参差不齐,卡片敏感信息易被黑灰产窃取,而盗刷黑产已形成自动化、规模化的运作链条,跨境流动性强导致打击难度大;另一方面则是中小银行的跨境风控预警和处置能力不足,容易形成监控盲区;此外,部分持卡人境外用卡安全意识薄弱,在非正规商户刷卡、随意透露卡片信息,也会进一步放大盗刷风险。

多家中小银行关停境外交易

记者注意到,近日已有多家区域性中小银行密集发布公告,宣布关闭旗下借记卡境外交易功能。从公告内容看,此举旨在保障客户账户资金安全、防范境外交易风险,同时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与系统运行稳定性。

具体来看,安平惠民村镇银行于1月4日发布公告明确,自2025年12月30日(含)起,该行发行的所有借记卡将关闭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ATM取现、POS机刷卡消费等境外交易功能。

无独有偶,吉林省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也同步跟进,公告显示该行于2026年1月1日(含)起,对其所有借记卡执行相同的境外交易关闭措施,业务覆盖范围与安平惠民村镇银行一致。

记者梳理发现,除上述两家银行外,吉林桦甸惠民村镇银行、吉林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广东五华惠民村镇银行、河北文安县惠民村镇银行等多家中小银行,近期也陆续加入这一调整阵营。从地域分布来看,此次调整已覆盖吉林、广东、河北等多个省份,涉及银行类型均以服务区域经济的中小银行为主。

王蓬博指出,中小银行关闭借记卡境外交易功能,核心是风险防控压力与自身能力不匹配的双重结果。一方面,境外交易存在盗刷、跨境洗钱、电信网络诈骗等风险,且这类风险具备隐蔽性、跨区域特性,而村镇银行在风控模型搭建、交易实时监测及事后追溯等方面能力薄弱,难以有效应对;另一方面,监管层对反洗钱、反电信诈骗的要求持续趋严,跨境业务合规成本居高不下,再加上村镇银行服务的县域、农村客群境外交易需求极低,关停该功能成为必然选择。

从影响来看,王蓬博认为,短期内,银行能直接降低盗刷引发的资金损失、客户索赔及监管处罚风险,也能减少跨境业务的合规与运营投入;但长期来看,若持续暂停该功能,可能流失有境外支付需求的零售客户,同时损失跨境交易手续费及关联的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等中间业务收入。

展望未来中小银行跨境金融业务的发展方向,苏筱芮表示,中小银行的跨境金融业务将出现进一步分化,对于实力偏弱的中小机构而言将更加聚焦本地主业,而少数有实力的城农商行则可能保留并升级跨境金融业务,并针对不同客群需求开展细分服务,同时不断夯实风控“防火墙”以增强合规治理与风险管理能力。

王蓬博则认为,中小银行不会永久性退出跨境业务。未来,中小银行可以对低附加值、高风险的零散境外交易保持严格限制,但针对留学、跨境电商等可核验的场景化业务逐步恢复,也可以通过接入大型银行、持牌支付机构的成熟风控与清算体系,以合作模式开展跨境业务。

外汇局通报10起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10月11日通报了10起违规典型案例。

逃汇案件处罚标准_国家外汇管理局违规案例通报_深圳外汇交易

记者注意到,本次公布的10起企业及个人违规案例均为逃汇案,且均为违规办理跨境资金流出业务案例。其中,8起企业违规案例涉及虚构贸易背景、付汇无实际进口等典型违规行为,个案最高罚款金额960.2万元人民币;2起个人违规案例分别为分拆逃汇和违规刷卡逃汇,个人最高罚款172.78万元人民币。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推动外汇管理领域持续深化改革,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外汇局在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的同时,始终保持对虚假、欺骗性交易的高压打击态势,持续加大对虚假贸易收付和投融资检查力度,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实际上,近年来,外汇局持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常态化开展违规案例通报工作。上述负责人表示,在2022年9月末已公开通报一批银行未尽职展业审核案例的基础上,再次通报10起企业和个人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案例,旨在引导企业和个人通过依法合规渠道办理外汇业务,提升市场主体的合规用汇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

谈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时,上述负责人表示,一是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加强非现场监测分析,紧盯重点渠道和重要主体,有针对性加强检查力度,从严从快开展查处。二是加强对企业、个人外汇违规案件的延伸检查,严肃惩处为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提供跨境结算服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等主体,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履行展业职责,严把审核关。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向企业和个人传递外汇便利化政策,帮助企业、个人纾解用汇困难,保障外汇市场有序稳健运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3月,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提交虚假提单,对外付汇90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92.1万元人民币。

案例2: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向境外转移资金1772.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97.88万元人民币。

案例3: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8年1月,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256万美元,进口货物未实际到货。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83.72万元人民币。

案例4: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勾结关联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709.2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5: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73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960.2万元人民币。

案例6: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58.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3.64万元人民币。

案例7: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构造进口贸易,对外付汇合计666.8万美元和140.68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8: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7月至8月,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300.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104.63万元人民币。

案例9:黑龙江籍李某逃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黑龙江籍李某在境外违规刷卡交易188笔,金额合计122.2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32.56万元人民币。

案例10:辽宁籍李某逃汇案

2020年3月至6月,辽宁籍李某利用102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675.36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172.78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