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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迎来“期权时代” 上交所详解操作规则

上交所股票期权推出初期,平稳安全运行是第一位的,我们对它的活跃度没有预设的期待。”上交所总经理黄红元表示。

股票期权引弓待发。

2月3日晚间,上交所同时发布了《关于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上市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以下简称“《限额指引》”)。

至此,股票期权业务开展的规则制度框架已搭建完成,只待2月9日的正式上市。

上市初期风控严格

从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来看,上交所对股票期权的风控相当严格。

《上市通知》明确了基本条款,还明确了持仓限额管理及上市初期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衍生品合约账户进行股票期权交易等。

此外,要求期货公司为客户开立合约账户前,应先为其开立证券账户,且该证券账户只能进行与上交所上市交易的期权合约的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交易,不得买卖合约标的以外的其他证券。

从合约情况看,上证50ETF期权上市首日只有40个合约,少于境外市场。对此,上交所的解释是,考虑到我国期权市场正处于初期,期权合约的到期月份不宜太多,否则会分散交易量,影响市场流动性

此外,从《限额指引》的规定来看,上证50ETF上市初期的“限制”也有多处体现。

如境外交易所对同一标的证券新上市期权合约的每个到期月份通常设置了一系列行权价格,而上交所只设置了五个行权价;投资者准入和持仓限额管理要求,个人投资者的权利仓持仓限额只有20张,且受理提高持仓限额申请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在《限额指引》中,上交所明确将实施循序渐进的持仓限额管理。

对此,上交所相关人士的解释是,对所有初次进入期权市场的投资者,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均实行严格的限仓制度,待投资者交易一段时间、充分了解期权特性后,再逐步放开持仓额度限制,即使期权已运行一段时间,但新开户或交易未满三个月的投资者的持仓额度仍不会提高。

对于上述严格的规定,上交所总经理黄红元在2月3日的媒体座谈会上坦陈,在股票期权相关规则发布后,市场反馈确实有“门槛高”、“制度严”等各种声音。

他也承认在股票期权上市初期,各项制度机制的控制比较严格,当初在设计风险防控措施时,即采取了多方面工具,借鉴了国际、国内、期货、现货多种手段。但这样做是保证期权能够平稳推出,先解决从“无”到“有”。

50ETF期权准备就绪

“股票期权的推出,是非常慎重的。前前后后的研究推演已有十多年。上交所从2000年左右就开始着手研究论证期权,至今历经四任总经理,现在终于要开花结果了。”2月3日下午,在上交所就股票期权上市举行的媒体座谈会上,上交所总经理黄红元感慨。

随后,上交所副总经理谢玮介绍了股票期权上市的准备情况。他说,自2015年1月9日,证监会批准上交所以上证50ETF为标的,开展期权交易试点以来,上交所从规则体系、市场培育、技术演练、应急预案准备等方面,推进了股票期权的准备工作。

首先是规则体系方面,包括2月3日晚间发布的《上市通知》和《限额指引》在内,目前,关于股票期权业务开展的规则制度已做到了“层次分明、体系完备、结构严谨、重点突出”。

谢玮透露,目前,上交所、中国结算已组织完成了两轮共计两场的期权全网测试、两场期权全市场上线演练,包括期权业务功能测试、系统性能及故障切换测试,均验证了整个系统的性能、容量和持续稳定性,以及在技术系统发生故障时的业务持续能力。上线切换操作过程演练,则验证了上线操作手册和操作流程。

据悉,测试演练的结果为,期权技术系统交易正常,上交所及中国结算对账成功,监察和风控系统运行正常,期权系统性能达到设计要求,系统可恢复性符合预期。

2月7日,上交所还将进行最后的通关测试,按上线切换要求准备技术系统,并对系统做全市场通关验证。

初期不强求活跃性

“上交所股票期权推出初期,平稳安全运行是第一位的,我们对它的活跃度没有预设的期待,可能它在初始阶段不那么好用,也不那么活跃,请大家宽容、理解、支持,让我们在市场真实环境下逐步完善,在实践中稳步发展。”黄红元说。

不过,在促进流动性上,上交所也并非没有举措,引入做市商就是其中之一。

2月2日,上证50ETF期权的首批做市商名单出炉,国泰君安、中信、海通、招商、齐鲁、广发、华泰、东方等8家证券公司入选。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首批做市商还有两个名额,将留给期货公司。

上交所副总经理谢玮透露,现在还不会马上确定期货公司的做市商名单,应该是在上证50ETF上线运行几个月之后,再从有资质的几家期货公司中遴选两家成为做市商。这样做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期货公司没有现货交易经验,在资质上也要交给子公司来做,而目前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旗下子公司还尚未开始模拟。

据介绍,在上证50ETF准备初期,有十几家期货公司申请参与,其中13家公司通过了上交所验收检查,不过因准备不足、注册资本不达标等种种原因,目前只有10家期货公司具备了结算参与资质。

市场化管理做市商

对于股票期权上线后,做市商如何充分发挥促进流动性等作用,2月3日,上交所衍生品业务部总监刘逖表态说,上交所ETF期权交易采用在竞价交易制度下引入竞争性做市商的混合交易制度,即做市商就期权合约不断地向投资者报出买卖价格,弥补竞价交易机制的不足,从而提高市场流动性、活跃性和稳定性,并平抑市场投机。

而为保证做市商在期权交易中发挥积极作用,上交所也推出了一些举措。

刘逖说,从一开始上交所就决定对做市商不进行行政干预,而是采取市场化手段管理,具体表现在规定了做市商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做市商的报价进行监管。

上交所将通过对做市商报价的最大买卖价差、最小报价数量、报价参与率、合约覆盖率等指标的监测,来分析判断做市商是否达到交易所相关规定。将定期对做市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并辅以激励措施。还将根据做市商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服务的情况,即是提供流动性还是消耗流动性,来“区别对待”做市商,对消耗流动性的要收费,且可能采取末位淘汰。

当然,做市商也享有一些权利,包括申请提高持仓限额、做市义务豁免等。同时,为提高做市商提供流动性服务的积极性,上交所还根据定期评价结果给予做市商费用的减免和返还。

在《上市通知》中,规定了做市商持仓额度的具体限额,其限额的确比其他投资者更高。

上交所对此解释,期权做市商是不以方向性交易为目的的,从国际期权市场看,为了匹配做市商的义务,交易所通常给予做市商更高的持仓额度。目前,上交所是根据期权做市商所承诺的资金规模设置的对应持仓额度,如做市资金规模超过10亿元的,给予10万张权利仓限额、20万张总持仓限额,以及50万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编辑 巫燕玲)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①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③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④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B-”、“C”、“D”六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评价系数(M)如下表所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评价系数(M)。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7、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4年9月1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登记股票期权1,559.30万份。

三、本次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授予的1,559.30万份股票期权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144.22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股票期权未来不能行权的情况;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股权期权激励协议书_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_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业绩考核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行权安排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未达成上述考核指标,该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业绩/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具体参照公司有关绩效管理制度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绩效完成情况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权益按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25年6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简称:邦基科技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两期行权):1000000833、1000000834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5年6月3日

4、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人员和数量如下表所示:

四、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完全一致。

五、本次授予登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5月13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股权期权激励协议书_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_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业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