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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路径选择指引(2020版)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路径选择指引(2020版)

齐精智律师

企业通过附带条件的形式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优秀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从而将这些员工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其具备主人翁意识,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的一种长效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齐精智律师提示股权激励有利于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充分有效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本律师推荐虚拟股权激励作为非上市中小企业的股权激励方式,企业工商登记股权不分配给员工公司保持控制、员工不是企业工商登记股东、员工购买虚拟股权企业可以低成本融资、员工以虚拟股权获得企业投资分红、员工离职时企业回购虚拟股权。

本文不惴浅陋,分析如下:

一、股权激励的对象选择。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

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01号:

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

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2、激励对象为公司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

员。

企业希望所有人努力,但每个人的努力而创造价值是不

一样的,从时间的角度来看,有创造当下价值和未来价值之分。股权激励是要激励那些对公司未来价值创造的人,且谁未来价值创造越大就越激烈谁。企业设计股权激励方案,一定要避免大锅饭,不要有“惠及天下”的冲动。

二、公司选择股权、期权激励还是虚拟股权激励。

公司选择选择股权、期权激励最终会导致受激励员工成

为工商登记的股东。而公司选择虚拟股权激励受激励员工不会成为公司工商登记意义上的股东,或者说接受虚拟股权激励的员工根本就不是股东不拥有股权,仅获得一种收益。

1、公司选择选择股权、期权激励。

股权、期权激励包括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

股票(权)期权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众多方法之一,属于长期激励的范畴。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股权奖励是企业拿出部分股权用来激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优秀员工的一种方法。

2、公司选择虚拟股权激励。

虚拟股权激励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成立于1987年的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便是通过此种模式激励自己高管与员工的。

虚拟股票激励模式的优点主是以下三点:一是虚拟股票激励实质上是一种享有企业分红权的凭证,除此之外,不再享有其他权利,因此,虚拟股票的发放不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与总资本。二是虚拟股票具有内在的激励作用。虚拟股票的持有人通过自身的努力使企业利润不断提升,进而可以获得更多的分红收益,公司的业绩越好,其收益越多。三是虚拟股票激励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因为获得分红收益的前提是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并且收益是在未来实现的。

3、被激励者不能成为公司股东、不拥有股权,仅获得一种收益相关司法判决。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在“xx诉上海xx信企业信用征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2012)徐民五(民)初字第255号

”中认为:“由此可见,被告对原告等员工实行虚拟股权激励模式,原告等被激励者不能成为公司股东、不拥有股权,仅获得一种收益,被激励者离开企业后将自动丧失获得收益的权利,劳动关系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前提。而劳动关系中的薪酬是一个组合概念,通常是由基本工资、奖金、福利计划和股权激励组成。虚拟股权赋予员工的分红权应属于公司薪酬体系的组成部分,故此类股权激励制度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引起的纠纷应当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三、激励对象为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可适用优惠税收政策

1、激励对象为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可适用优惠税收政策。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据财税101号的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可适用“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

激励对象为公司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无法适用上述纳税递延的优惠政策,有可能适用“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

三、被激励员工是否需要出资购买?

1、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必

须是由员工按照约定购买。虚拟股权激励华为采取时是由员工购买。

2、股权奖励是公司奖励给员工的股权,不需要员工购买。

五、股权激励可以合法实现融资功能。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飞速引发了全球性的经济危机,给世界各国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面对本次经济危机的冲击和经济形势的恶化,华为推出新一轮的股权激励计划。2008年12月,华为推出“配股”公告,此次配股的股票价格为每股4.04元,年利率逾6%,涉及范围几乎包括了所有在华为工作时间一年以上的员工。由于这次配股属于“饱和配股”,即不同工作级别匹配不同的持股量,比如级别为13级的员工,持股上限为2万股,14级为5万股。

大部分在华为部的老员工,由于持股已达到其级别持股量的上限,并没有参与这次配股。之前有业内人士估计,华为的内部股在2006年时约有20亿股。按照上述规模预计,此次的配股规模在16亿股,因此是对华为内部员工持股结构的一次大规模改造。

另外,如果员工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直接用现金向公司购买股票,华为以公司名义向银行提供担保,帮助员工购买公司股份。在经济危机时期,很多企业的人才流失并非是裁员,而是当员工预期企业未来的业绩不好时,主动选择离职,以便有更多的机会寻找更好的工作。

华为在面临此次危机时,通过股权激励使得更多的员工获得了股权,可以参与公司分红,将员工个人财富的增值与其与企业长期利益绑定,增加了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减少了人才流失。同时增加了公司的资本比例,缓冲了公司在经济危机冲击下现金流紧张的局面。华为一举两得,渡过了此次经济难关。

六、股权激励与虚拟股权激励法律载体选择。

1、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一般情况下由员工直接最终持有公司的股权或股票。但在实践中不排除被激励员工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的股权,再由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权。

2015年11月份,乐视全体员工收到了一封名为《全员激励计划正式启动》的邮件。邮件内容称,乐视控股(全球)将拿出原始总股本的50%作为股权激励总量给予员工,且原则上不需要出资购买。当时有乐视高管对外透露,根据公司的规划,乐视控股(全球)预计在2022年实现IPO,并估算届时市值达到1.7万亿元。当时有业内人士初步计算,一旦乐视控股上市,乐视员工将可能获得8500亿元的财富。   今年年初,孙宏斌向正面临巨大资金缺口的贾跃亭伸出“橄榄枝”,融创中国以150亿元成为乐视上市体系中乐视网的第二大股东,同时成为乐视致新和乐视影业的重要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笔交易中,融创中国分别受让乐视网及鑫乐资产所持有的乐视致新2923万元(占乐视致新总注册资本10.3964%)和4417万元(占乐视致新总注册资本15.7102%)注册资本,受让价格分别为23亿元和26亿元。

而鑫乐资产实际上为乐视系员工的股权平台。一位乐视系公司的员工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贾跃亭此次出售给孙宏斌的鑫乐资产所持有的乐视致新的股权,实际上是乐视员工持有的乐视致新的股权,虽然贾跃亭是鑫乐资产的大股东,其可以出售该笔资产,但其在进行此笔交易时却违背了对员工们的承诺。”

2、虚拟股权激励使用合同模式。

每年,表现优异的华为员工会被主管叫到办公室里去,

他们通常会得到一份合同,告知他们今年能够认购多少数量公司股票。

这份合同不能被带出办公室,签字完成之后,必须交回公司保管,没有副本,也不会有持股凭证,但员工通过一个内部账号,可以查询自己的持股数量。同时,这些员工不会在工商登记上出现,其股权全部由华为工会代持。从本质上来说,这只是华为单方认可的员工股权,不是法律上员工具有所有权的股权,而是华为和员工通过契约方式约定的一种虚拟股权。

虚拟受限股(下称虚拟股),是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授予员工的一种特殊股票。拥有虚拟股的员工,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分红,以及虚拟股对应的公司净资产增值部分,但没有所有权、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在员工离开企业时,股票只能由华为控股工会回购。

综上,齐精智律师推荐虚拟股权激励作为非上市中小企业的股权激励方式,企业工商登记股权不分配给员工公司保持控制、员工不是企业工商登记股东、员工购买虚拟股权企业可以低成本融资、员工以虚拟股权获得企业投资分红、员工离职时企业回购虚拟股权。

齐精智律师,金融、借贷、合同、公司纠纷专业律师,北大法学院北大法宝学堂特约讲师,微信号qijingzhi009。

没有上市的公司有期权吗

一、没有上市的公司有期权

没有上市的公司可以存在期权。

1.在公司未上市的情况下,期权仍然对持有人具有价值。这种价值体现在期权所赋予的潜在权益上,即持有人有权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或条件下,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公司股份。

2.虽然这些期权不能像上市公司股票那样在证券交易所等公开场所自由交易,但它们作为公司内部的一种激励机制,依然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

二、非上市公司期权的价值

找法网提醒,非上市公司期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上。

1.内在价值是指期权持有人按照约定价格购买或出售公司股份时,相对于当前市场价格所能获得的潜在收益。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这一价值往往需要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或方法来确定。

2.时间价值则是指期权持有人在未来某个时间点行使期权时可能获得的额外收益,这取决于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没有上市的公司有期权吗

三、创业公司上市与期权分配

创业公司上市时是否会分期权,主要取决于公司的决策和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

1.股权激励作为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在创业公司中尤为常见。如果公司决定在上市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那么期权分配将是其中的重要环节。

2.在分配期权时,公司需要综合考虑员工的贡献、职位、工作年限等因素,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还需要注意期权激励的锁定期问题,即在一定期限内,员工不能随意转让、出售激励股权,以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和公司的稳定发展。

公司“期权激励”没效果?可能是激励工具选错了

谈到激励工具,就不得不强调工具的适用场景。

由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涉及境内/境外、上市/非上市等不同属性,不同企业所对应的股权激励政策也不尽相同,因此所适用的股权激励工具也有区别。

常规股权激励工具可分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RS)、限制性股票单位(RSU)、虚拟增值权等等。

本期文章将就股票期权工具的适用场景展开深度解析,拆解哪些企业的股权激励更适合期权,期权在何种情况下能发挥出更好的激励效应。

01 期权工具更适用于非上市公司

何为股票期权?

期权的本质是一项合约,股票期权是赋予被激励人在未来以约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原理就是赚取差价,授予价格越低、与预期的未来股票价值差距越大,激励效果也就越明显。

股票期权的激励原理也决定了其更加适用于成长性更强的非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可以自主定价,可以以较低的购买价授予给员工,提高激励效应。

尤其更适用于早期创业企业,该类型企业的股权价值相对偏低,期权授予价也自然处于低位。随着企业后期的快速发展,股票期权所对应的价值会快速提升,员工的收益也会比较可观。

例如某创业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给员工授予了10万份股票期权,未来该员工只需要使用10万元就能获得10万股股份。如果多年后公司股票涨到了100元/股,那该员工大概就获得了千万级别的收益。

而且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期权激励工具还兼具灵活属性。

期权在兑现前不做工商登记(包括境内/境外),有利于公司长期考察激励对象。因为期权只是一种权利,员工获得期权并不代表就成为了公司的股东,只有对期权发起行权后才会享受股东地位。

在实际情况下,公司可以把控员工行权的节奏,例如可以要求员工在上市前不能行权,或者离职后期权必须回收等等。如此之下,公司的股东名册就不会过于复杂,股权结构不会因频繁的期权行权而频繁变动,也会尽量的减少劳动纠纷。

另外期权在行权之前不需要员工支付行权费用与税费,在现金压力方面比较友好。因为这些方面的便利,期权成为70%早期创业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选择。

02 大型公司、上市公司使用期权应酌情而定

上文提到期权主要适用于高成长性的非上市公司。但是对于超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期权激励工具的使用则需谨慎对待。

股票期权的激励性来源于行权价与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差价,如果这二者之间相差太小,则激励效应会大打折扣。

对于A股上市公司来说,进行股票期权激励的授予价一般不得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也不得低于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也就是说,A股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授予价一般是按照现有市场价格授予,没有折扣。如果公司未来的股票没有大幅上涨,那激励性也就无从谈起。

对于赴海外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同样如此,例如港交所规定股票期权授予价不得低于授予日收盘价与前5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激励效应同样依赖未来股价的涨幅,具有不确定性。

该状况下对于已经处于平稳发展期的大型非上市公司也类似。很多发展到中后期阶段的非上市公司,其股权公允价值已经相对较高。如果使用股票期权进行员工激励,必须要大幅折价授予才可能保持激励性,但相关的审计方面可能也会受到影响。

所以对于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来说,使用股票期权进行员工激励,需要公司本身具备一定的成长性才可能产生激励效应。公司自身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权衡选择。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一心向上ESOP”(ID:TigerESOP),36氪经授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