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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币投资合同约定汇率会计处理的讨论

1、关于外币投资合同约定汇率会计处理的讨论关于合同约定汇率的外币投资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这与新企业会计准则中“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相 关规定是不同的。现阶段,我国绝多数外商投资企业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只 有极少数的外商投资已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内资企业除上市公司夕卜,多 数企业也在继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鉴于我国目前人民币汇率继续 面临升值压 力、按合同约定汇率的不合理性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外商投资注册资金的相关 规定等我国实际情况,建议及时停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中外币投资“按合同约 定的汇率折合”的相关规定,外币投资统一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交易日 的即

2、期汇率”进行会计处理。一、合同约定汇率的外币投资相关规定比较(一)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同约定汇率两种不同的处理规定按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实收资本(或股本)”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 的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的折合,企业应按收到 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约定汇率折 合的人民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一外 币资本折算差额科目”;而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一外币折算中外币交易的会汁处理”规定,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定时,采用交 易目的即期汇率将外汇金额折算为记账本外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 法确定

3、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也就是说,包括外币投入资本在内,包括货币性项目及非货币性项目,均应按照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很显然,外汇投资釆用的上述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公积的结果会不同,其对会计报表影响也会不同。(二)对合同约定汇率两种不同规定会计处理比较例某企业接受一投资者投入外币资本10000万美元,投资合同约定汇率为1 : 6.80,而在合同签订后实际收到投资款当日的汇率为1:6. 50,按企业会计准则”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作如下会计分录:(单位:万元)借:银行存款一一美元65000贷:实收资本65000如果按企业会计制度”按合同约定的汇率的折

4、合“,而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一一美元户65000资本公积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3000贷:实收资本68000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与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比,实收资本多3000万 元人民币,同时减少了资本公积3000万元人民币。假如上述投资在实际收到投资款当日的汇率为1: 7.00,则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一一美元户70000贷:实收资本70000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一一美元户70000贷:实收资本68000资本公积一一外币资本折算差额2000结果是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与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比,实收资本少2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又增加了资本公积200

5、0万元人民币。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按企业会计制度中”按合同约定的汇率的折合“规定,实际收到投资的汇率低于合同汇率时即在人民币升值时,会增加实收资本, 减少资本公积;相反在实际收到投资的汇率高于合同汇率时即在人民币贬值时,会减 少实收资本,增加资本公积。二、合同约定汇率核算外币投资存在的问题(一)不符合历史成本原则历史成本又叫实际成本,按这项会计的基本原则。“实收资本或股本本应在实际收到投资时按即期汇率折算”;外币投资时,投资各方事先协商后先签订投资 合同,然后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投资义务,一次或分数次完成实际投资,有时最后一 期的投资时间与签订合同时间间隔较长,汇率变化较大,按 事先签订投资合

6、同时的约 定汇率折算实收资本或股本,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二)在人民币汇率升值情况下会虚增实收资本,违背谨慎性原则近几年,人民币持续升值。在我国目前甚至以后一段时期,人民币升值还将成 为一种常态,如果外币投资继续按合同约定的汇率的折合,会虚增实收资本,违背了 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三)不利于正确理解企业的会计信息合同约定的汇率是投资各方之间为了避免汇率变动对投资额和投资比例产生影 响而做的事先约定,不应作为会计处理的依据,同时,在人民币汇率升值 情况下按约 定汇率折算时,资本公积会出现负数,会使一个新企业成立时即出现资本公积负值, 不利于正确理解企业的会计信息。(四)不符合工商管理相关规定采用“

7、合同约定的汇率”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关规 定和 要求不相吻合。目前,我国包括公司法在内的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都 有比较严格 的规定,要求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额。股 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 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外币投资采用“合同约定汇率”折算,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 81号)的规定,“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外币与人民币或 者外 币与外币之间的折算,应按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 算”,按此规定,外商投

8、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只能采用收到出资当日的即期汇率,不再 使用合同汇率。也就是说,即使企业会计制度中按合同 约定的汇率的折合”的规定继续执行,工商行政部门也不予承认。其实在关于外商 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发布以前,如青岛工商行政 部门就已经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对按合同汇率折算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出现负数的情况 提出过质疑。三、采用实际投资收款日的即期汇率核算外币投资合同约定汇率的作用,就是投资各方为了避免签订投资合同后汇率变动对投资 额和股权比例产生影响,需要事先约定投资币种和该投资币种,这与实收资本(或股 本)采用实际投资收款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记账并不矛盾,只要投资方按合同约定币种 和约定金额投足出资额,不论实际汇率怎样变化,实收资本大于或小于合同约定的折 算人民币金额,都可按公司章程和投资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享有公司的权利和履行股 东义务。也就是说,虽然“股本(或实收资本)账户的金额不能完全反映股权比例, 但并不改变企业分配和清算的约定比例,不影响合同约定汇率”的原有作用。综合以上所述,执行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一外币折算的规定处理比较合 理,企业会计制度中实收资本(或股本)“关于外币投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 合的相关规定的确值得商榷。

汇兑损益的分类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重定向自Exchange gain or loss)

汇兑损益(Exchange Gains Or Losses)

什么是汇兑损益

汇兑损益亦称汇兑差额、外汇损益。企业在发生外币交易、兑换业务和期末账户调整及外币报表换算时,由于采用不同货币,或同一货币不同比价的汇率核算时产生的、按记账本位币折算的差额。简单地讲,汇兑损益是在各种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因采用不同的汇率而产生的会计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异。

汇兑损益的分类

企业经营期间正常发生的汇兑损益,根据产生的业务,一般,可划分为四种:

1、在发生以外币计价的交易业务时,因收回或偿付债权、债务而产生的汇兑损益,称为“交易外币汇兑损益”;

2、在发生外币与记账本位币,或一种外币与另一种外币进行兑换时产生的汇兑损益,称为“兑换外币汇兑损益”;

3、在现行汇率制下,会计期末将所有外币性债权、债务和外币性货币资金账户,按期末社会公认的汇率进行调整而产生的汇兑损益,称为“调整外币汇兑损益”;

4、会计期末为了合并会计报表或为了重新修正会计记录和重编会计报表,而把外币计量单位的金额转化为记账本位币计量单位的金额,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汇兑损益,称为 “换算外币汇兑损益”。

企业除了上述四种正常经营期间内发生的一般外币业务汇兑损益以外,还有非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和经营期间特殊外币业务发生的汇兑益。包括企业开办期间收到外币性投资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的汇兑损益;企业筹建期间由于外币收付业务产生的汇兑损益;企业清算期间由于企业各项资产及外币性长短期债权、债务的调整和结算处理而产生的汇兑损益;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特殊外币业务,如外币性长期投资、外币性长期负债、外币性的风险规避措施等经济业务也都会产生汇兑损益。

一般认为,只要汇率发生变动,就应在期末确认其汇兑损益实现,而不管其实实际的业务是否已经发生。也有人认为,本期汇兑损益的确认,应以实现为准,即以实际的外币买入卖出已经发生,外币性的债权、债务在本期已经结算,以此作为确认汇兑损益的依据,未实现的汇兑损益要递延到以后会计期间,即当实际业务发生或已经结算完成后,才能作为已实现汇兑损益,计入该期的损益表。

影响汇兑损益的因素

1、汇率对汇兑损益的影响

汇率是两种不同货币之间的比价和交换比例,也是一国的货币单位用另一国货币单位表示的价格。记账汇率是记录外币业务发生时所用的汇率。汇兑损益产生于汇率的变化。记账汇率的种类及记账汇率所属时间的不同。都会对汇兑损益产生影响。财政部94财会字第05号文件《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中认定记账汇率是市场汇价。关于市场汇价这一提法,可以将其理解为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外币买卖的价格,且金融机构买入或卖出的现汇和现钞也存在差价。因此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的汇率确定为现汇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数,即中间价。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94汇资函字第144号文件《关于对汇率并轨后合资双方汇率折算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卖出中间价作为外汇唯一的折合和记账标准。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汇率可以是外币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也可以是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汇率一经选用,在登记入账时不得随意变更。具体应用时,对于取得以外币结算的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可以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当日的汇率或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对于以外币投入的资本:1、合同或章程有约定汇率的,就按约定的汇率入账。2、合同或章程未约定汇率的,如果注册货币与记账本币一致的,可采用当日汇率记账;如果注册

货币与记账本币不一致,应当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资额时的汇率记账。对于投入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按投入当日或当月1日的汇率入账。

实际工作中,企业会计人员为了方便或者已有的习惯,往往各行其是,并没有完全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内部如果采用不同的记账汇率,在购货或销货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不同的购货成本、不同的销售收入等。造成会计处理的不一致,会使会计信息不可比。在不同企业采用不同的记账汇率时,企业之间会计信息也缺乏可比性。

2、两种交易观对汇兑损益的影响国际上对外币购销业务按月末调整法处理月末与最初记录的差额时有两种观点:一笔交易观点和两笔交易观点。一笔交易观点是把外币的购销业务和它的结算看作一笔业务,是一笔业务的两个阶段,其产生的折算差额不作为汇兑损益,而追溯到最初发生的外币业务,将差额调整到原来发生的购货成本的销售收入上,等到债权债务结清,这笔交易业务才算完成。这种方法需对折算差额调整为原来入账的相关账户,手续较复杂,工作量也较大。特别是外币购销业务发生所引起债权债务结算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情况下,对原来入账的购货成本和销售收入进行追溯调整则更为复杂,这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同时,当汇率变动较大且交易金额较大时,将导致成本、收入及利润的确认出现较大误差,降低企业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因此,这种方法大多数国家没有采用,只在少数业务中应用。

两笔交易观是以外币业务的实际发生为业务完成的标志,将购货与付款、销货与收款作为两笔业务处理。在会计期末和货款结算日,因汇率差异而产生的折算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计入财务费用,不作为资产或购货成本或销售收入调整项目处理。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在处理外币业务时采用此种交易观,国际会计准则也认为:“由于结算货币性项目,或者按不同于在本期最初记录的或在前期财务报表中所运用的汇率报告货币性项目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在其形成的当期确认为收益或费用”。我国1993年7月1日实行的《企业财务通则》也规定了企业应采用两笔业务交易观点,在汇率变动时要确认汇兑损益,而不影响交易发生时的购货成本和销售收入。这种处理方法简便,有利于操作,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但是,对于未实现的汇兑损益同样确认为当期的损益,象其他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和费用一样,不利于有关人员作出正确的决策。

3、已实现损益和未实现损益对汇兑损益的影响

已实现汇兑损益是指通过新的外币业务的开展,正式得以实现的汇兑损益。这种损益一般不会再随汇率的变化而变化,是已定的收益或损失。未实现汇兑损益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在账户中已经产生,但一直没有实现的汇兑损益。如果汇率发生新的变化,这部分汇兑损益还会随之变化,与此有关的损益尚未最终确定。对于这两种汇兑损益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认为对于计入本期损益的汇兑损益应按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即本期实现的汇兑损益应确认为本期损益,本期未实现的汇兑损益不能确认为本期损益。这种处理方法能够真实反映本期损益,但是企业由于其他业务都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惟独外币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有悖于一致性原则。

另一种认为对于计入本期损益的汇兑损益应按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即不管已实现的汇兑损益还是未实现汇兑损益都应计入本期损益,只要汇率发生变动,就应确认其汇兑损益已经实现,因此期末应对各项外币性债权债务和货币资金按现行汇率调整所有外币账户的余额,产生的汇兑损益不管是否在本期内实现,均应计入本期损益。这种处理方法与企业整个经济业务的处理一致,但是在汇率波动较大或汇率持续单向变动时,账面所反映的损益会长期虚增或虚减。当汇率持续向上或向下变动时,要不断调整未实现的汇兑损益,尤其是那些长期性的外币债权债务账户,会使汇兑损益出现大额的收益或损失,从而造成账面利润虚增或虚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分配,虚增时会超额分配利润;虚减时会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信用度,对那些想操纵利润的企业来说,可能会随意调整汇兑损益,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汇兑损益帐务处理方法

不同性质的汇兑损益,应当计入不同的会计报表,影响财务报表上的不同内容。

对于交易损益来说,由于它是随着外币业务的产生而产生的,而外币业务由通常对应着一定的货币兑换行为,所以交易损益会真正发生,即交易损益的产生会最终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入流出量。因此,交易损益应当计入企业的损益表,影响企业的应税收益。

对于换算损益来说,它只是换算外币财务报表的过程中,由于使用的汇率不一致而产生的一个差额数字,它是永远不会真正产生的,即换算损益的产生不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入、流出量。因此,换算损益不应当计入公司的损益表而对企业的应税收益产生影响,它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换算损益”进行反映。

从处理的时间来看,可以分为两种方法:一种是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会计报表,进行立即认定,一种是根据各种不同的规则进行递延处理。

对于“已清算交易的汇兑损益”,应当计入清算当期的损益表,影响当期的损益;而“未清算交易的汇兑损益”项目,则应递延至其发生,即递延至交易实际清算时,再列入损益表。

总之,对于交易损益而言,只有当其实际发生时,才会对企业的应税收益产生影响,应当计入损益表。此外,某些与取得长期资产或产生长期负债有关的汇兑损益,如果数额较大,则应当在长期资产的使用期或长期债务的有效期内进行摊销。

换算损益由于不涉及不同的会计期间,所以不存在递延与否的问题。

汇兑损益的问题稽查

汇兑损益的稽查,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稽查企业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汇兑损益是否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汇率变动应确认为汇兑损益,因此,对外币账户均应按新汇率作为折合率,重新折合,并每月调整一次所有外币账户余额。如采用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发生贬值,则外币资产发生汇兑收益,外币负债产生汇兑损失;反之,采用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发生贬值,则人民币账户发生汇兑损失,人民币负债产生汇兑收益。

(2)稽查汇兑损益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按会计制度规定,汇兑损益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筹建期发生的汇兑损失与汇兑收益相抵后,如为损失净额,应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为收益净额,按下列方法处理:一是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转销;二是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三是留待并入清算收益。上述三种处理办法,由企业自行选定。

2、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失净额,计入财务费用;

3、清算期间发生的汇兑损失净额,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所购建的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计入资产的购建成本,同利息处理办法一样。

(3)稽查企业不同货币之间兑换是否合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国,外币兑换应遵守这样几项规定:应通过中国银行或国家授权的外币机构办理;应为国家规定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只允许将自由兑换货币兑换成人民币,而不得相反。稽查外币业务往来交易时,应注意以上规定。

根据规定,企业将外币存款向银行兑换人民币,银行要按兑换当天牌价的买价计算。企业应将卖给银行的外币,按当天买价折算所得的人民币金额,与企业外币存款减少时按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企业将外币向银行兑换另一种外币时,应按实际兑入的外币金额和企业选用的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实际兑出的外币金额和企业选用的汇率折合记账本位币,两者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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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外币折算.ppt

文档介绍:企业会计准则第 19号–外币折算

12/2/2018

一、外币交易

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三、披露

12/2/2018

一、外币交易

(一)外币交易的种类

(二)记账本位币选定时应考虑的因素

(三)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时还应考虑的因素

(四)即期汇率和即期汇率近似汇率

(五)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12/2/2018

(一)外币交易种类

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外币是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包括:

4、外币投资业务

5、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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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记账本位币选定时应考虑的因素

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

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的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

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用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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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时还应考虑的因素

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有很强的自主性

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例

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

注:境外经营是指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在境内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采用不同与企业记账本位币,也视同境外企业。

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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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即期汇率和即期汇率近似汇率

1、“即期汇率”,通常是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但,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银行卖出价。

例如,以人民币买入1000美元,当日中间价1美元=,银行卖出价1美元=.

借:银行存款(美元) 8100

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5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 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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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即期汇率近似汇率,是“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是指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

通常,可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波动不大的,为简化核算,也可采用交易发生日与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但前后各期不得随意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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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注意: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产生的汇兑差额,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4、外币投资业务

5、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12/2/2018

资产负债表日(期末)的会计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处理

因汇率变化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货币性项目:是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如: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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