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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币投资合同约定汇率会计处理的讨论

1、关于外币投资合同约定汇率会计处理的讨论关于合同约定汇率的外币投资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这与新企业会计准则中“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相 关规定是不同的。现阶段,我国绝多数外商投资企业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只 有极少数的外商投资已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内资企业除上市公司夕卜,多 数企业也在继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鉴于我国目前人民币汇率继续 面临升值压 力、按合同约定汇率的不合理性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外商投资注册资金的相关 规定等我国实际情况,建议及时停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中外币投资“按合同约 定的汇率折合”的相关规定,外币投资统一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交易日 的即

2、期汇率”进行会计处理。一、合同约定汇率的外币投资相关规定比较(一)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同约定汇率两种不同的处理规定按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实收资本(或股本)”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 的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的折合,企业应按收到 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约定汇率折 合的人民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一外 币资本折算差额科目”;而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一外币折算中外币交易的会汁处理”规定,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定时,采用交 易目的即期汇率将外汇金额折算为记账本外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 法确定

3、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也就是说,包括外币投入资本在内,包括货币性项目及非货币性项目,均应按照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很显然,外汇投资釆用的上述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公积的结果会不同,其对会计报表影响也会不同。(二)对合同约定汇率两种不同规定会计处理比较例某企业接受一投资者投入外币资本10000万美元,投资合同约定汇率为1 : 6.80,而在合同签订后实际收到投资款当日的汇率为1:6. 50,按企业会计准则”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作如下会计分录:(单位:万元)借:银行存款一一美元65000贷:实收资本65000如果按企业会计制度”按合同约定的汇率的折

4、合“,而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一一美元户65000资本公积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3000贷:实收资本68000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与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比,实收资本多3000万 元人民币,同时减少了资本公积3000万元人民币。假如上述投资在实际收到投资款当日的汇率为1: 7.00,则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一一美元户70000贷:实收资本70000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一一美元户70000贷:实收资本68000资本公积一一外币资本折算差额2000结果是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与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比,实收资本少2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又增加了资本公积200

5、0万元人民币。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按企业会计制度中”按合同约定的汇率的折合“规定,实际收到投资的汇率低于合同汇率时即在人民币升值时,会增加实收资本, 减少资本公积;相反在实际收到投资的汇率高于合同汇率时即在人民币贬值时,会减 少实收资本,增加资本公积。二、合同约定汇率核算外币投资存在的问题(一)不符合历史成本原则历史成本又叫实际成本,按这项会计的基本原则。“实收资本或股本本应在实际收到投资时按即期汇率折算”;外币投资时,投资各方事先协商后先签订投资 合同,然后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投资义务,一次或分数次完成实际投资,有时最后一 期的投资时间与签订合同时间间隔较长,汇率变化较大,按 事先签订投资合

6、同时的约 定汇率折算实收资本或股本,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二)在人民币汇率升值情况下会虚增实收资本,违背谨慎性原则近几年,人民币持续升值。在我国目前甚至以后一段时期,人民币升值还将成 为一种常态,如果外币投资继续按合同约定的汇率的折合,会虚增实收资本,违背了 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三)不利于正确理解企业的会计信息合同约定的汇率是投资各方之间为了避免汇率变动对投资额和投资比例产生影 响而做的事先约定,不应作为会计处理的依据,同时,在人民币汇率升值 情况下按约 定汇率折算时,资本公积会出现负数,会使一个新企业成立时即出现资本公积负值, 不利于正确理解企业的会计信息。(四)不符合工商管理相关规定采用“

7、合同约定的汇率”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关规 定和 要求不相吻合。目前,我国包括公司法在内的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都 有比较严格 的规定,要求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额。股 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 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外币投资采用“合同约定汇率”折算,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 81号)的规定,“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外币与人民币或 者外 币与外币之间的折算,应按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 算”,按此规定,外商投

8、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只能采用收到出资当日的即期汇率,不再 使用合同汇率。也就是说,即使企业会计制度中按合同 约定的汇率的折合”的规定继续执行,工商行政部门也不予承认。其实在关于外商 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发布以前,如青岛工商行政 部门就已经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对按合同汇率折算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出现负数的情况 提出过质疑。三、采用实际投资收款日的即期汇率核算外币投资合同约定汇率的作用,就是投资各方为了避免签订投资合同后汇率变动对投资 额和股权比例产生影响,需要事先约定投资币种和该投资币种,这与实收资本(或股 本)采用实际投资收款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记账并不矛盾,只要投资方按合同约定币种 和约定金额投足出资额,不论实际汇率怎样变化,实收资本大于或小于合同约定的折 算人民币金额,都可按公司章程和投资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享有公司的权利和履行股 东义务。也就是说,虽然“股本(或实收资本)账户的金额不能完全反映股权比例, 但并不改变企业分配和清算的约定比例,不影响合同约定汇率”的原有作用。综合以上所述,执行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一外币折算的规定处理比较合 理,企业会计制度中实收资本(或股本)“关于外币投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 合的相关规定的确值得商榷。

企业会计准则—外币折算.ppt

文档介绍:企业会计准则第 19号–外币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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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币交易

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三、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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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币交易

(一)外币交易的种类

(二)记账本位币选定时应考虑的因素

(三)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时还应考虑的因素

(四)即期汇率和即期汇率近似汇率

(五)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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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币交易种类

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外币是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包括:

4、外币投资业务

5、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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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记账本位币选定时应考虑的因素

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

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的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

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用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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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时还应考虑的因素

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有很强的自主性

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例

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

注:境外经营是指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在境内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采用不同与企业记账本位币,也视同境外企业。

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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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即期汇率和即期汇率近似汇率

1、“即期汇率”,通常是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但,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银行卖出价。

例如,以人民币买入1000美元,当日中间价1美元=,银行卖出价1美元=.

借:银行存款(美元) 8100

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5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 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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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即期汇率近似汇率,是“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是指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

通常,可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波动不大的,为简化核算,也可采用交易发生日与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但前后各期不得随意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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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注意: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产生的汇兑差额,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4、外币投资业务

5、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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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期末)的会计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处理

因汇率变化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货币性项目:是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如: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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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外币是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外币交易包括:

(一)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

(二)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

(三)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项目的套期,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二)与构建固定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三)现金流量表中的外币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二章 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第四条 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则第五条 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五条 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的计价和结算;

(二)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

(三)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

第六条 企业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

(二)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

(三)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汇回;二)采用近似汇率的,近似汇率的确定方法。

(三)当期损益中的汇兑差额。

(四)处置境外经营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