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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四)预留授予数量:100万份。

(五)预留授予人数:13人。

(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八)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除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全部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和公司与摩托罗拉之间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的影响。

鉴于公司与摩托罗拉相关的重大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相应考核年度内的实际经营状况,本计划业绩考核将其予以剔除。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年度考核结果采用等级制,等级分为S(卓越)、A(优秀)、B(正常履职)、C(待改进)、D(不合格)。若考核结果等级为B(含B)以上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的,可根据董事会审批的当年可行权数量行权;考核结果等级为B以下的,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当年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统一由公司注销。

考核评价表

五、激励对象行权相关的资金安排

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本次预留授予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26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股票期权激励成本为28.81万元,则2022年—2024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3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1月26日为授予日,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0万份。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2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份股票期权。

九、律师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权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能达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能达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一)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2-00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2年1月21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2年1月26日以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周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智勇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13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1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5.37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2-006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2年1月21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1月26日以现场参与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是董事蒋叶林、董事彭剑锋、独立董事陈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清州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周炎、监事田智勇、监事谌军波、监事罗俊平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 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康继亮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 1 月 27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将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00 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6 日,行权价格为 5.37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期权执行价格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期权执行价格(Exercise Price/strike price)

什么是期权执行价格

期权执行价格又称协议价格,期权协议价格,行使价格,是指期权交易双方商定在规定未来某时期内执行买权和卖权合同的价格。

期权执行价格的规定

执行价格确定后,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期限内,无论价格怎样波动,只要期权的买方要求执行该期权,期权的卖方就必须以此价格履行义务。

如:期权买方买入了看涨期权,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若价格上涨,并且高于执行价格,则期权买方就有权以较低的执行价格买入期权合约规定数量的特定商品。而期权卖方也必须无条件的以较低的执行价格履行卖出义务。

对于外汇期权来说,执行价格就是外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汇率。

科学制定经理股票期权的行使价格

股票期权行权价是否合理,关系到期权激励是否有效。股票期权行权价的确定,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现值有利法,即行使价低于当前股价;二是等现值法,即行使价等于当前市价;三是现值不利法,即行使价高于当前股价。

美国国内税务法规规定,行权价不能低于股票期权赠与日的公平市场价格。不同公司对公平市场价格的规定不同,如有的规定是赠与日最高市场价格与最低市场价格的平均价,有的规定是赠与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某经理人拥有该公司10%以上的股份时,如股东大会同意他参加股票期权计划,则他的行权价必须高于或等于赠与日公平市场价格的110%。而在中国香港,有关法律条款中规定,认股价以股权售出日前5个交易日在联交所的平均收市价的80%或股份之面值的以较高者为准,显然这是对现值有利法的一种限制。至于采用三种方式中的哪一种,则由公司自己决定。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应当遵循公平市价原则和发行价原则。然而,即便我们能够完全遵循这两条原则,在制定股票期权行权价时仍会遇到很多需要解决的矛盾。具体表现在:如将股票期权行权价定为“公允市价”,则“公允市价”存在被人为扭曲的可能,因为股东们不能防止在可预期的期权赠与日前公司的某些财务记录被蓄意操纵,以获得一个较低的行权价;而在行权日也可能存在人为扭曲的高市价,以获得较高的行权价差。解决这一矛盾的惟一可行的办法是,将“公允市价”定义为某一时间段(如股权售出日前若干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并规定行权价为该平均值的80%-110%。

徐茂魁.现代公司制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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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期权激励”没效果?可能是激励工具选错了

谈到激励工具,就不得不强调工具的适用场景。

由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涉及境内/境外、上市/非上市等不同属性,不同企业所对应的股权激励政策也不尽相同,因此所适用的股权激励工具也有区别。

常规股权激励工具可分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RS)、限制性股票单位(RSU)、虚拟增值权等等。

本期文章将就股票期权工具的适用场景展开深度解析,拆解哪些企业的股权激励更适合期权,期权在何种情况下能发挥出更好的激励效应。

如果你对股权激励存在疑问,可以识别文末二维码添加顾问微信或者点击阅读原文,免费获取股权激励咨询方案。

01

期权工具更适用于非上市公司

何为股票期权?

期权的本质是一项合约,股票期权是赋予被激励人在未来以约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原理就是赚取差价,授予价格越低、与预期的未来股票价值差距越大,激励效果也就越明显。

股票期权的激励原理也决定了其更加适用于成长性更强的非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可以自主定价,可以以较低的购买价授予给员工,提高激励效应。

尤其更适用于早期创业企业,该类型企业的股权价值相对偏低,期权授予价也自然处于低位。随着企业后期的快速发展,股票期权所对应的价值会快速提升,员工的收益也会比较可观。

例如某创业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给员工授予了10万份股票期权,未来该员工只需要使用10万元就能获得10万股股份。如果多年后公司股票涨到了100元/股,那该员工大概就获得了千万级别的收益。

而且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期权激励工具还兼具灵活属性。

期权在兑现前不做工商登记(包括境内/境外),有利于公司长期考察激励对象。因为期权只是一种权利,员工获得期权并不代表就成为了公司的股东,只有对期权发起行权后才会享受股东地位。

在实际情况下,公司可以把控员工行权的节奏,例如可以要求员工在上市前不能行权,或者离职后期权必须回收等等。如此之下,公司的股东名册就不会过于复杂,股权结构不会因频繁的期权行权而频繁变动,也会尽量的减少劳动纠纷。

另外期权在行权之前不需要员工支付行权费用与税费,在现金压力方面比较友好。因为这些方面的便利,期权成为70%早期创业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选择。

02

大型公司、上市公司使用期权应酌情而定

上文提到期权主要适用于高成长性的非上市公司。但是对于超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期权激励工具的使用则需谨慎对待。

股票期权的激励性来源于行权价与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差价,如果这二者之间相差太小,则激励效应会大打折扣。

对于A股上市公司来说,进行股票期权激励的授予价一般不得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也不得低于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也就是说,A股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授予价一般是按照现有市场价格授予,没有折扣。如果公司未来的股票没有大幅上涨,那激励性也就无从谈起。

对于赴海外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同样如此,例如港交所规定股票期权授予价不得低于授予日收盘价与前5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激励效应同样依赖未来股价的涨幅,具有不确定性。

该状况下对于已经处于平稳发展期的大型非上市公司也类似。很多发展到中后期阶段的非上市公司,其股权公允价值已经相对较高。如果使用股票期权进行员工激励,必须要大幅折价授予才可能保持激励性,但相关的审计方面可能也会受到影响。

所以对于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来说,使用股票期权进行员工激励,需要公司本身具备一定的成长性才可能产生激励效应。公司自身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权衡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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