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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行权安排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未达成上述考核指标,该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业绩/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具体参照公司有关绩效管理制度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绩效完成情况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权益按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25年6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简称:邦基科技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两期行权):1000000833、1000000834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5年6月3日

4、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人员和数量如下表所示:

四、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完全一致。

五、本次授予登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5月13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股权期权激励协议书_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_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业绩考核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自获授股票期权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的行权期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一个行权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之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业绩/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具体参照公司有关绩效管理制度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绩效完成情况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对应的可行权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权益,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股票期权简称:播恩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480

3、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

四、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本激励计划全文及《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10月10日起在公司官网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鉴于本激励计划中4名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后到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并结合上述4名拟激励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其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基于审慎性原则,该4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同时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6人调整为81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00.00万份调整为477.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432.30万份调整为409.30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67.70万份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2月9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四)预留授予数量:100万份。

(五)预留授予人数:13人。

(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八)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除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全部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和公司与摩托罗拉之间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的影响。

鉴于公司与摩托罗拉相关的重大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相应考核年度内的实际经营状况,本计划业绩考核将其予以剔除。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年度考核结果采用等级制,等级分为S(卓越)、A(优秀)、B(正常履职)、C(待改进)、D(不合格)。若考核结果等级为B(含B)以上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的,可根据董事会审批的当年可行权数量行权;考核结果等级为B以下的,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当年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统一由公司注销。

考核评价表

五、激励对象行权相关的资金安排

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本次预留授予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26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股票期权激励成本为28.81万元,则2022年—2024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3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1月26日为授予日,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0万份。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2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份股票期权。

九、律师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权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能达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能达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一)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2-00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2年1月21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2年1月26日以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周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智勇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13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1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5.37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2-006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2年1月21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1月26日以现场参与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是董事蒋叶林、董事彭剑锋、独立董事陈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清州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周炎、监事田智勇、监事谌军波、监事罗俊平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 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康继亮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 1 月 27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将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00 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6 日,行权价格为 5.37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