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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行权安排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未达成上述考核指标,该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业绩/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具体参照公司有关绩效管理制度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绩效完成情况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权益按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25年6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简称:邦基科技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两期行权):1000000833、1000000834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5年6月3日

4、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人员和数量如下表所示:

四、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完全一致。

五、本次授予登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5月13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股权期权激励协议书_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_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业绩考核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授予人数为13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2、等待期、行权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

因公司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共3个会计年度,在各考核年度达成研发投入率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的情况下,以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S2024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进行考核。

首次及预留授予(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之营业收入;

2、计算营业收入及研发投入率指标时,若公司发生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行为,则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3、在研发投入率达标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前提下,按照营业收入达成情况计算可行权比例。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除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外,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S、A、B、C、D五个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可行权额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Z×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应当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行权期。

三、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5年9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万东医疗期权

2、期权代码(三个行权期):1000000913、1000000914 、1000000915

3、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5年9月26日

四、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基础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股权激励需摊销总费用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欣锐科技(300745):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股权期权激励协议书_欣锐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归属条件_欣锐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结果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数量:95.2029万股,占本次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57%。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总人数:155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6年3月10日。

2025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锐科技”)于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股份归属及上市的相关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1、本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00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568.8471万股的2.4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33.33%。其中,首次授予357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29.75%,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568.8471万股的2.15%;预留43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3.58%,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568.8471万股的0.26%。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568.8471万股的4.8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66.67%。其中,首次授予713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59.42%,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568.8471万股的4.30%;预留87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7.25%,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568.8471万股的0.53%。

4、授予/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22.26元/股,股票期权的首次及预留行权价格为31.79元/股。

5、激励人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96人,预留授予19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196人,股票期权预留授予19人。

6 /

、归属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50%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批次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批次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权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预留授权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权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预留授权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归属/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行权条件约束,且归属/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届时因归属/行权条件未成就,则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将其作废失效/注销。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年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行权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A)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行权期

2024年

18亿元

20亿元

第二个归属/行权期

2025年

32亿元

35亿元

第三个归属/行权期

2026年

60亿元

65亿元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X)

营业收入值(A)

A≥Am

X=1

An≤A<Am

X=A/Am

A<An

X=0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行权期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行权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A)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行权期

2025年

32亿元

35亿元

第二个归属/行权期

2026年

60亿元

65亿元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X)

营业收入值(A)

A≥Am

X=1

An≤A<Am

X=A/Am

A<An

X=0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行权比例即为指标对应系数,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未能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全部注销。

(2)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行权期,以年度设定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度决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权益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归属/行权比例,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签署的《目标责任书》执行。业务单元的划分由公司决定,业务单元内的激励对象是指考核年度结束时在该业务单元任职工作的激励对象。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数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考核分数(G)

100≥G≥90

90>G≥80

80>G≥70

G<70

个人层面归属/行权比例

100%

9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行权的权益数量×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业务单元层面归属/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归属/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则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19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正在办理离职手续,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6人调整为195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权益份额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总数量不变。

2、截至2025年4月25日,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中2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1名激励对象均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72万股进行作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中2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均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1.48万份进行注销。

3、在本次归属缴款认购过程中,12名人员因离职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1409万股、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0.1680万股,共计4.3089万股,前述股份不再进行相应的归属登记,并由公司作废处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155人,归属数量95.2029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一)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5日,因此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5日。

(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在归属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之前,应满足12个月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4年:营业收入(A)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触发值(An) 目标值(Am)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 18亿元 20亿元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A≥Am X=1营业收入值An≤A<Am X=A/Am(A)A<An X=0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指标对应系数,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营业收入为22.37亿元,达到了业绩考核目标值要求,因此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A)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

18亿元

20亿元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值(A)

A≥Am

X=1

An≤A<Am

X=A/Am

A<An

X=0

(四)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归属期,以年度设定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度决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权益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归属比例,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签署的《目标责任书》执行。业务单元的划分由公司决定,业务单元内的激励对象是指考核年度结束时在该业务单元任职工作的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属业务单元均实现其2024年度业绩目标,其业务单元层面的归属比例为100%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数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考核分数100≥G≥9090>G≥80 80>G≥70 G<70(G)个人层面100% 90% 80% 0%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除已离职的26名激励对象以外,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66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属于“100≥G≥90”范围,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3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属于“90>G≥80”范围,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

考核分数(G)

100≥G≥90

90>G≥80

80>G≥70

G<7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8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169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3月10日

(二)归属数量:95.2029万股,占本次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57%

(三)归属人数:155人

(四)授予价格:22.26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