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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300745):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股权期权激励协议书_欣锐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归属条件_欣锐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结果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数量:95.2029万股,占本次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57%。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总人数:155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6年3月10日。

2025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锐科技”)于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股份归属及上市的相关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1、本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00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568.8471万股的2.4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33.33%。其中,首次授予357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29.75%,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568.8471万股的2.15%;预留43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3.58%,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568.8471万股的0.26%。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568.8471万股的4.8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66.67%。其中,首次授予713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59.42%,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568.8471万股的4.30%;预留87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7.25%,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568.8471万股的0.53%。

4、授予/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22.26元/股,股票期权的首次及预留行权价格为31.79元/股。

5、激励人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96人,预留授予19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196人,股票期权预留授予19人。

6 /

、归属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50%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批次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批次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权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预留授权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权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预留授权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归属/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行权条件约束,且归属/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届时因归属/行权条件未成就,则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将其作废失效/注销。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年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行权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A)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行权期

2024年

18亿元

20亿元

第二个归属/行权期

2025年

32亿元

35亿元

第三个归属/行权期

2026年

60亿元

65亿元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X)

营业收入值(A)

A≥Am

X=1

An≤A<Am

X=A/Am

A<An

X=0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行权期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行权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A)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行权期

2025年

32亿元

35亿元

第二个归属/行权期

2026年

60亿元

65亿元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X)

营业收入值(A)

A≥Am

X=1

An≤A<Am

X=A/Am

A<An

X=0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行权比例即为指标对应系数,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未能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全部注销。

(2)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行权期,以年度设定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度决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权益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归属/行权比例,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签署的《目标责任书》执行。业务单元的划分由公司决定,业务单元内的激励对象是指考核年度结束时在该业务单元任职工作的激励对象。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数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考核分数(G)

100≥G≥90

90>G≥80

80>G≥70

G<70

个人层面归属/行权比例

100%

9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行权的权益数量×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业务单元层面归属/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归属/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则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19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正在办理离职手续,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6人调整为195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权益份额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总数量不变。

2、截至2025年4月25日,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中2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1名激励对象均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72万股进行作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中2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均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1.48万份进行注销。

3、在本次归属缴款认购过程中,12名人员因离职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1409万股、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0.1680万股,共计4.3089万股,前述股份不再进行相应的归属登记,并由公司作废处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155人,归属数量95.2029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一)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5日,因此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5日。

(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在归属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之前,应满足12个月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4年:营业收入(A)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触发值(An) 目标值(Am)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 18亿元 20亿元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A≥Am X=1营业收入值An≤A<Am X=A/Am(A)A<An X=0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指标对应系数,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营业收入为22.37亿元,达到了业绩考核目标值要求,因此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A)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

18亿元

20亿元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值(A)

A≥Am

X=1

An≤A<Am

X=A/Am

A<An

X=0

(四)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归属期,以年度设定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度决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权益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归属比例,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签署的《目标责任书》执行。业务单元的划分由公司决定,业务单元内的激励对象是指考核年度结束时在该业务单元任职工作的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属业务单元均实现其2024年度业绩目标,其业务单元层面的归属比例为100%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数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考核分数100≥G≥9090>G≥80 80>G≥70 G<70(G)个人层面100% 90% 80% 0%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除已离职的26名激励对象以外,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66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属于“100≥G≥90”范围,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3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属于“90>G≥80”范围,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

考核分数(G)

100≥G≥90

90>G≥80

80>G≥70

G<7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8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169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3月10日

(二)归属数量:95.2029万股,占本次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57%

(三)归属人数:155人

(四)授予价格:22.26元/股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名,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64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74%。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5月20日。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二六三”)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共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实际可解除限售6,460,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10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7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11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4、2018年12月7日,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5、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6、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两个解除限售期分别解除限售50%。

本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8年12月7日,截至2020年12月7日,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到达。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对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查,详见下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理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为64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注1: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1元现金红利,同时每10股转增7股。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是2019年5月14日,鉴于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份数量和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在2019年5月15日相应自动调整为权益分派前数量的1.7倍。

注2: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芦兵、JIE ZHAO、李玉杰、梁京、忻卫敏、李光千、李波和杨平勇等8人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肖瑗为离任高管,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股份买卖应遵守《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认定及同意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9名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5、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区别详解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股票期权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执行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潜在收益(执行价格和市场价之差)。反之,如果在行权期股票市场价格低于行权价,则激励对象有权放弃该权利,不予行权。激励对象一般没有分红权,其收益来自股票未来股价的上涨,收益实现与否取决于未来股价的波动。

限制性股票是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限制性股票可能是公司直接给的,不用花钱,也可能是以极低的价格买入的。当激励对象获得股票后,立即拥有企业财产的部分财产权,可以享受企业的分红。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区别:

1、激励的形式是不同的。一般限制性股票主要是指激励对象无需投资或仅需少量投资成本即可获得全额股票奖励;

2、风险不同于收益。限制性股票的风险通常很小;

3、股票奖励的数量是不同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份数量少于股票期权授予的股份数量。如果股票期权的投资成本相同,则股票期权的股票奖励次数可以是限制性股票奖励次数的三倍或三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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