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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①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③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④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B-”、“C”、“D”六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评价系数(M)如下表所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评价系数(M)。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7、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4年9月1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登记股票期权1,559.30万份。

三、本次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授予的1,559.30万份股票期权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144.22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股票期权未来不能行权的情况;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股权期权激励协议书_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_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业绩考核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自获授股票期权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的行权期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一个行权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之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业绩/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具体参照公司有关绩效管理制度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绩效完成情况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对应的可行权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权益,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股票期权简称:播恩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480

3、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

四、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本激励计划全文及《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10月10日起在公司官网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鉴于本激励计划中4名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后到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并结合上述4名拟激励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其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基于审慎性原则,该4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同时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6人调整为81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00.00万份调整为477.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432.30万份调整为409.30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67.70万份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2月9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授予人数为13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2、等待期、行权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

因公司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共3个会计年度,在各考核年度达成研发投入率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的情况下,以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S2024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进行考核。

首次及预留授予(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之营业收入;

2、计算营业收入及研发投入率指标时,若公司发生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行为,则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3、在研发投入率达标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前提下,按照营业收入达成情况计算可行权比例。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除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外,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S、A、B、C、D五个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可行权额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Z×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应当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行权期。

三、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5年9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万东医疗期权

2、期权代码(三个行权期):1000000913、1000000914 、1000000915

3、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5年9月26日

四、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基础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股权激励需摊销总费用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