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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交易费用如何收取?股指期权买方限额有何规定?

期权交易中,交易费用的收取方式是投资者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期权交易费用主要包括交易手续费和行权(履约)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是投资者进行期权买卖时支付的费用,其收取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按固定金额收取,即无论合约的交易金额大小,每笔交易都收取相同的费用。例如,某期权品种的交易手续费为每笔 5 元,那么投资者进行一笔期权交易就需要支付 5 元的手续费。另一种是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这种方式下,手续费会随着交易金额的增加而增加。比如,手续费率为 0.01%,若投资者的交易金额为 10 万元,则需要支付的手续费为 10 元。

期权交易费用收取方式_行权手续费标准_个股期权的购买限额

行权(履约)手续费是指期权买方行权或卖方履约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其收取方式与交易手续费类似,也有按固定金额和按比例收取两种。不同的期权品种、不同的交易所,其行权(履约)手续费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为您列举部分常见期权品种的交易费用收取情况示例:

期权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方式行权(履约)手续费收取方式

豆粕期权

按固定金额,每手 1 元

按固定金额,每手 1 元

沪深 300 股指期权

按比例,合约价值的 0.00015%

按比例,合约价值的 0.00015%

对于股指期权买方限额,不同的交易所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为例,为了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稳定,对股指期权买方的持仓限额和交易限额都有相关规定。

持仓限额是指投资者在某一合约上可以持有的最大数量。交易限额则是对投资者在一定时间内的开仓数量进行限制。这些限额会根据市场情况、合约类型等因素进行调整。一般来说,投资者的持仓数量和开仓数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否则可能会面临交易所的处罚。

投资者在进行期权交易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期权交易费用的收取方式和股指期权买方限额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投资策略,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关于提示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金所发〔2024〕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沪深300股指期权、中证1000股指期货、中证1000股指期权、上证50股指期权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即IF2402合约、IH2402合约、IC2402合约、IO2402合约(合约月份为2024年2月的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IM2402合约、MO2402合约(合约月份为2024年2月的中证1000股指期权合约)、HO2402合约(合约月份为2024年2月的上证50股指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2月19日。

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交割手续费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收取。

股指期权合约每日(含最后交易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1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行权(履约)手续费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收取。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风险控制,做好相关风险提示与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4年2月2日

关于提示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金所发〔2024〕1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沪深300股指期权、中证1000股指期货、中证1000股指期权、上证50股指期权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即IF2403合约、IH2403合约、IC2403合约、IO2403合约(合约月份为2024年3月的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IM2403合约、MO2403合约(合约月份为2024年3月的中证1000股指期权合约)、HO2403合约(合约月份为2024年3月的上证50股指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3月15日。

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交割手续费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收取。

股指期权合约每日(含最后交易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1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行权(履约)手续费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收取。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风险控制,做好相关风险提示与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