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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贪便宜!越南岘港严打非法换汇,一女子换钱被罚1500万越南盾!

近日,越南岘港(Đà Nẵng)市警方破获一起重大非法外汇交易案件,一家金店因无证买卖外汇被查处,涉案金额超过2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54万元),店主及一名女性客户均被处以高额罚款。这一事件再次敲响警钟:非法外汇交易风险极高,切勿以身试法!

10月20日,岘港市公安局经济安全司对外通报称,近期接到举报,发现当地部分金店和个人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经过缜密侦查,警方于9月19日对一家金店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抓获正在交易的店主及一名42岁女性客户。

据调查,该金店未获得越南国家银行颁发的外汇经营许可证,却长期私下从事美元、欧元等外币兑换业务。警方当场查获大量越南盾现金及外币,总价值超过20亿越南盾。

根据越南第88/2019/NĐ-CP号法令,岘港警方对金店店主处以3000万越南盾罚款,对参与交易的客户处以1500万越南盾罚款。此外,所有涉案资金均被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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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警方强调,仅信贷机构、银行分支机构或经越南国家银行授权的代理机构方可合法从事外汇兑换业务。任何个人或未获许可的组织擅自买卖外汇均属违法,将面临严厉处罚。

岘港市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务必通过正规银行或授权机构兑换外汇,切勿贪图便利或高汇率而选择非法渠道。非法外汇交易不仅可能造成财产损失,还会面临法律制裁。

近年来,越南警方持续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外汇、虚拟货币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此次案件再次表明,当局对非法交易“零容忍”,违法者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外汇交易看似简单,实则暗藏法律风险。无论是商家还是个人,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渠道进行金融交易。岘港警方的此次行动,无疑为所有试图铤而走险者敲响了警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被发现多笔异常存款问题,光大证券接380万港元反洗钱罚单

财联社6月17日讯(记者封其娟)在A股、港股股价接连遭受重击后,来自香港证监会的谴责和大额罚单,接踵而至。*

因没有遵守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规定,香港证监会谴责光大证券香港公司并处以380万港元罚款。对此,光大证券已公开表示,该监管措施是香港证监会对光大证券香港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间进行反洗钱合规性调查的结果。目前,光大证券香港公司已认真对照监管要求,完成相关问题整改并实施有效的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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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多方消息指出,光大集团旗下3家在港公司完成高层人事调整。同为“光大系”,光大证券高层的人事调整在历时两个月后,也终于尘埃落定。光大证券新任董事长和新任监事长正式上任。

近年来,光大证券长期受困于人事之累,震荡不断。而券商人事调整通常与业务违规或高层违法关系密切,尤以“MPS”跨境收购案、“乌龙指”事件为代表。时至今日,“MPS”风险仍在出清中。

光大证券遭遇香港监管处罚

因没有遵守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规定,香港证监会谴责光大证香港公司并处以380万港元罚款。

香港证监会指出,在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间,光大证券没有实施充足及有效的制度和管控措施,以防范及减低与第三者存款相关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

香港证监会的调查包括对光大证券于有关期间收到的存款进行抽样检视,过程中发现光大证券未能识别178笔透过光大证券在某家本地银行开立的多个子帐户作出的第三者存款,金额超过2.5亿港元。

而尽管出现了以下预警迹象,光大证券未能侦测某些客户帐户内的可疑存款,也没有作出适当的查询:

1)11名客户从多名与其关系不明的第三者收到5笔或以上的存款;

2)7名客户收到的存款淨金额与他们的估计净资产不相称;

3)5名看来互不相关的客户在4天内收到来自同一名第三者合共约500万港元,而该5名客户使用有关资金买卖同一只股票。

证监会认为,光大证券的行为违反了《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和《操守准则》。

对于光大证券而言,受到来自香港证监会的谴责和大额罚款,并非头一遭。

2020年9月28日晚间,香港证监会在官网披露了光大证券的一则处罚决定。相关公告指出,在未经有效授权下,光大证券香港公司将客户证券质押予银行以获得财务通融,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并罚款250万元。

经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大约6841名客户给予光大证券香港公司的常设授权有效期已于2018年3月31日届满,但在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8月19日期间,光大证券香港公司仍依赖这些授权质押客户的证券,作为获取三家香港银行信贷额度的抵押品。

据悉,光大证券香港所质押的证券总市值为1.89-12.14亿港元,包括属于受影响客户的证券以及属于其常设授权仍然有效的客户(不受影响客户)的证券。

在欠缺有效授权下质押客户证券,光大证券香港公司违反了《证券及期货(客户证券)规则》(《客户证券规则》)及《操守准则》。

光大人事调整尘埃落定

6月15日多方消息显示,光大集团更新了在香港的人事布局。下属公司中,光大环境、中国光大控股董事会主席将易人,光大银行香港分行行长亦将换将。

调整结果显示,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黄海清将接任光大环境董事会主席;光大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于法昌将兼任中国光大控股董事会主席;光大银行数字金融/云生活事业部联席总经理蔡明杰,将出任光大银行香港分行行长。

同为“光大系”,光大证券高层的人事调整在历时两个月后,也终于尘埃落定。

就在前一日,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选举赵陵为公司新任董事长的议案,并补选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另外,公司监事会选举梁毅为公司新任监事长,并补选其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治理监督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开资料,赵陵与梁毅分别在光大银行、光大集团任职超二十年,是光大的“老兵”。

现年50岁的赵陵于2021年11月起任光大银行副行长,2021年7月起任该行党委委员。自2001年加入光大银行,赵陵历任总行资金部职员、投资交易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此外,赵陵还曾出任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董事。5月27日,因工作调整的赵陵已辞去此前担任的中国光大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

较赵陵年长6载的梁毅,2000年加入光大集团,历任法律部法律处副处长、处长、法律部副主任、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部/法律部副总经理。现任光大集团风险管理与内控部/法律部资深专家、总部机关纪委委员,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今年4月,光大证券董事长闫峻被撤销党内职务,6名党委委员被问责。实际上,工行出身的闫峻当初可谓临危受命,于2019年出任光大证券董事长。

“MPS”连锁反应持续,风险尚未出清

一场跨境收购案,让光大证券筋骨大伤,至今未能“满血复活”。

2018-2021年的4年时间,光大证券一共为“MPS”暴雷事件计提损失52.84亿元。截至2020年末,光大证券因MPS项目合计承担的债务高达45.52亿元。

2021年,光大证券投资交易集群业务亏损4亿元,营收比上年同期下降122%。光大证券指出,主要是权益自营投资业务受到市场下跌影响,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同年,光大证券资管业务收入亦同比减少13%。

2021年,光大证券营收167.07亿元,仅比上年增加8.41亿元;而上一年,光大证券营实现营收158.66亿元,同比增长约58%。

2016年,光大证券子公司光大资本联合暴风集团成立浸鑫基金,收购英国体育传媒公司MPS的65%股权。收购后,MPS陷入危机,被破产清算,没能按计划推出的浸鑫基金,让光大证券的业绩大大受损。

此外,“MPS”还引发来光大证券的反腐风暴,带来了人事地震。2019年4月,光大证券董事长薛峰辞职,后被带走调查。光大证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业务总监也先后离职。其中,不乏在光大证券任职超过10年的老将。

上任董事长后,闫峻对内部各个业务负责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换血”。而最终,被降予大任的闫峻在费用管理上栽了跟头。

追溯起来,2016年从光大集团空降至光大证券,薛峰也是临危受命。而所谓的危机,便是轰动业内的“乌龙指”事件。这一事件同样给光大证券带来持续阵痛。

光大证券“乌龙指”的轰动性在于,该事件是沪深股市自开市以来因证券公司操作失误引起的最大一次市场异动。

被谴责及罚款2700万!监管踢爆招商证券香港三大罪状

该来的总是会来!继招商证券(香港)前负责人吴亦农被暂停牌照18个月后,招商证券(香港)也收到了属于自己的罚单!

27日,香港证监会对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2,700万港元。

香港证监会做出此处罚的原因是,招商证券(香港)在担任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金属)上市申请的联席保荐人时没有履行其应尽的责任。

招商证券香港罚款_招商证券 香港 全能版_香港证监会处罚中资券商

今年,3月14日,香港证监会已经对中国金属的另一位保荐人——瑞银集团(UBS)旗下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 AG)及瑞银证券香港公司(统称为UBS)作出谴责,并处以3.75亿港元罚款。

2019年三家中资券商领罚单

总金额超5000万

这已经不是香港证监会第一次对中资券商开出罚单。

据不完全统计,香港证监会自2019年开年以来,已经对3家中资券商开出了总计5220万港元的罚单。

除此之外,还有13家中资券商因为合规等问题,收到香港证监会不同程度的警告。

不过与外资投行相比,中资券商收到的罚单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

2019年3月14日,香港证监会曾经一口气公布了4张罚单,共计7.87亿港元。

Merrill Lynch Far East Limited(Merrill Lynch)因保荐人缺失遭罚款1.28亿港元;

摩根士丹利亚洲因保荐人缺失遭罚款2.24亿港元;

渣打证券因保荐人缺失遭罚款5970万港元;

UBS因保荐人缺失遭罚款3.75亿港元。

招商证券(香港)为何被罚?

香港证监会公告称,在中国金属的上市过程中,招商证券(香港)及UBS没有履行保荐人应尽的尽职审查的责任。

罪状一:对已撤销注册的客户的尽职审查不足

在中国金属于2008年6月2日首次提交上市申请前,UBS发现中国金属其中一名最大的内地客户A公司虽然已于2007年3月被撤销注册,但却继续与中国金属或其附属公司签订销售合约。

尽管在尽职审查中出现了以下预警迹象,但UBS却接受了中国金属的解释,即B公司与A公司由同一实益拥有人拥有,而B公司自A公司被撤销注册后一直以A公司的名义与中国金属签订合约,故B公司最终在提交予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的文件以及中国金属日期为2009年6月10日的招股章程内均被描述为中国金属的其中一名最大客户。

而事实上,根据中国内地法律,已撤销注册的公司无权签订任何业务合约,因此A公司在撤销注册后所签订的合约可被视为无效且不可强制执行;

即使A公司与B公司互有关联,A公司在撤销注册后亦不应进行任何业务运作。

资料显示,中国金属的内地律师于2008年4月底已告知UBS,他们并未发现任何法律依据,以支持B公司为中国金属其中一名最大客户的说法;同时,中国金属向UBS提供的文件(包括销售合约、收款凭证及主要客户名单)显示,当时从中国金属或其附属公司采购废金属的实体是A公司。

香港证监会认为,虽然招商证券(香港)是在2008年11月才成为中国金属的联席保荐人,并且在2008年11月之前并无参与就此问题所进行的尽职审查,但招商证券(香港)负有进行尽职审查的独立责任,以便能彻底掌握和了解中国金属的情况。假如招商证券(香港)以专业的怀疑态度审阅UBS及其他专业人士提供的尽职审查文件,便会发现在哪个或哪些公司在关键时间与中国金属签订了合约一事上,存在相互矛盾的问题。

但是有关证据显示招商证券(香港)并无采取任何步骤,以就此问题进行跟进尽职审查。

罪状二:对第三方付款的尽职审查不足

2008年9月,当UBS仍为中国金属的独家保荐人时,中国金属的申报会计师向中国金属发送了(并抄送予UBS)若干资料,内容是关于其中六名客户曾透过本票及/或第三方付款人安排的汇款支付款项。

在其中一个个案中,一名透过第三方向中国金属付款的客户,亦同时代表另外三名中国金属客户支付款项。没有证据显示,UBS曾就这些客户之间的关系和他们订立的付款安排的理由,向中国金属或任何客户作出跟进。

UBS依赖其中国内地律师查究该六名客户中的一名客户与中国金属之间的付款安排。该名中国内地律师建议UBS索取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各份文件,包括该客户向其第三方付款人付款的纪录及显示相关货物进口/出口的海关文件,以核实相关交易是否属实和有否办妥海关程序。

然而,UBS没有索取所要求的文件,反而指示该名律师在假设相关交易属实的情况下提供法律意见。

罪状三:对中国金属的供应商及客户的尽职审查不足

UBS曾与中国金属所有供应商进行电话访谈,而在第二次提交中国金属的上市申请前,招商证券(香港)亦与两名供应商进行了电话访谈,但没有证据显示它们曾核实受访供应商代表的电话号码及/或身分。

UBS及招商证券(香港)曾以面对面的形式与部分中国金属客户进行访谈,其余则透过电话进行。证监会的调查发现:

(i) 有关访谈纪录一概没有显示此类面对面访谈在何处进行,以及UBS及/或招商证券(香港)有否采取任何步骤,核实进行访谈的处所是否相关客户的处所;

(ii) 同时亦没有证据显示,UBS及/或招商证券(香港)有采取任何步骤,核实任何受访客户代表的身分,以使它们信纳受访者具有适当的权限接受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