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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协规范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不“够格”居间人要失业了

9月10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下称“中期协”)制定并发布《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发布即日起施行,过渡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9月9日。

居间人伴随着我国期货行业的诞生而出现,是期货市场重要参与群体。一位期货业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居间人在期货行业存在已久,尤其是行业发展初期由于期货公司整体专业化营销能力较弱,期货居间人为期货公司开发增量客户。但由于居间形式多样、人员良莠不齐,居间人代客理财、承诺收益等违规现象频出,对期货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较为明显。

就行业现状而言,中期协相关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居间人是部分客户与期货公司发生经纪业务关系的桥梁,其诚信程度与投资者权益息息相关。期货公司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应当审慎选择与其合作的居间人,防范利益输送等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另外,目前多个辖区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或地方行业协会出台了本地区的居间人管理办法或自律规则,但管理标准和尺度不尽一致。

规范行为、厘清边界

近年来,因居间人诚信、道德风险引发的跨区套利、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时有发生,更有个别期货公司、从业人员和居间人因开展居间活动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期协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至今,协会处理的各类投诉中涉及居间人的投诉占比由5%上升至45%,呈现逐年增长趋势,此类投诉90%以上因居间人诱导开户、喊单指导交易等超越中介人身份的行为引发。上述行为不但极大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期货行业的社会形象和外界评价。

中期协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办法》旨在通过规范期货公司、居间人、投资者三者之间的关系,厘清居间合作边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确保投资者保护工作有抓手,利益冲突防范能落地。

具体看来,事前厘清理顺权责边界,建章立制规范市场秩序。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居间人管理制度机制,与符合规定的居间人开展居间合作,并要求其履行信义义务,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不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和合规意识;事中,压实期货公司管理责任,提升内控治理水平。期货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明示义务,做好客户回访工作,重视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测,妥善处理投诉纠纷,按要求进行居间人信息登记报告。通过风险监测、自律检查等方式,持续加强事中监控力度,定期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科技监管数据的成果运用;事后净化市场生态,建立居间人提示名单和失信名单制度,要求期货公司不得与列入失信名单的居间人合作;对期货公司相关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与行政监管层面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有机结合;对投诉举报等各类渠道发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对改善期货公司竞争环境、提高期货市场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据上述中期协相关负责人透露,《办法》实施后协会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统一自律规则为基准,逐步建立起居间人自我约束、期货公司承担主体管理责任、地方协会参与纠纷调解、协会自律管理、行政监管坚守底线的“自下而上”管理体系。

谁将“出局”

此次发布的《办法》中,针对居间合作条件有了明确的限制,这意味着一批业内资质较差的居间人将会“出局”。

具体看来,《办法》要求期货公司应当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居间合作。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按照《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执行。

自然人合作方面,期货公司应当与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开展居间合作,具体要求包括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已完成协会要求的培训课程、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曾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况等一系列限制约束。此外,收费方面,《办法》第十四条明确指出,期货公司应当要求居间人不得要求期货公司支付与居间合作无关的费用。

据此前调研的情况来看,有期货公司没有与居间人开展合作,也有部分期货公司正逐步降低居间人介绍客户的比例,甚至有期货公司明确建议彻底取消居间人。一位行业内居间人此前告诉记者称,对居间业务依赖较大的期货公司,主要是分类评级中属于BBB级以下的公司。根据中期协2020年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目前149家期货公司中评级低于B类BBB级的期货公司共68家,占比45.6%。

上述期货人士还提到,《办法》中关于居间费用的规定将大幅压缩居间人的灰色业务收入,将有一批不“够格”的居间人主动退出,但这也会给部分依赖居间人业务的期货公司带来一定业务模式转换成本和经营压力。不过目前《办法》还有12个月的过渡期,对于上述需要改革的公司来说还有时间。后续期货公司也会增加自有客户的开发力度,例如在开发私募公司及资管公司业务方向进行发力。

8月1日起施行!期货公司居间人新规正式发布!强化“零容忍”震慑,明确五大要求

5月9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正式发布修订后的《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期货公司居间合作条件、居间人名下客户交易和操作监测、居间人禁止性行为、居间人培训管理等要求。中期协表示,《办法》实施之日起,期货公司所有存续的居间合同均应符合《办法》规定。

业内人士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压实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全流程合规管理体系,为期货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制度保障。

五大举措强化居间人管理合规闭环

据了解,为引导期货公司进一步加强经纪业务管理,更好地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中国式现代化,中期协结合期货居间人展业现状及自律管理实践,重点围绕居间合作规范、客户交易监测、全流程管理、自律监管及退出机制等五方面进行了优化。

具体来看,一是进一步完善期货公司开展居间合作要求。明确期货公司不得与已经与其他期货公司存在存续合作关系的居间人开展合作。为防止利益冲突,增加居间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不得成为该居间人名下客户的相关要求;规定“机构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成为所在机构的居间人。

二是完善居间人名下客户交易和操作监测要求。将居间人名下客户存在交易行为趋同、配资嫌疑等情形纳入期货公司日常监测范围,明确期货公司对名下客户数量、权益较多的居间人的监测报告要求。

《办法》规定,对于月末名下客户数量超过20名或者客户权益超过200万元的居间人,期货公司应当于每月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对其名下客户的异常交易监测及持续跟踪回访情况。

三是强化期货公司对居间人的全流程管理。强化居间人培训管理,进一步明确居间人完成职业培训及持续培训的相关要求,强调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对居间人的现场培训,督促居间人及时完成培训。强化居间人合规评估,要求期货公司持续跟踪评估居间人合规及诚信情况,并定期向协会提交居间人合规情况评估报告。

四是加强对期货公司开展居间合作的自律管理。明确协会建立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重点监测名单,并持续加强对名单中期货公司的督导,加大自律检查力度。将期货公司对居间人名下客户投诉的应对处理情况等纳入处罚范围。

根据《办法》,协会可以按照相关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开展居间合作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现场或者非现场自律检查,期货公司及居间人应当予以配合。

五是完善居间人退出机制。为更好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了居间人退出机制,以强化“零容忍”震慑。

此外,《办法》还结合市场实践对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制度内容、尽职调查、投诉纠纷处理、回访要求、居间报酬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比如,投诉纠纷处理方面,《办法》规定,交易者、居间人、期货公司之间发生的投诉、纠纷等事项可以提请协会或者其他相关机构进行投诉处理或者调解。协会与地方期货业协会建立纠纷调解协作机制,具体调解工作可以委托地方期货业协会开展。

回访方面,《办法》明确,期货公司应当指定人员以电话录音、视频录像等适当方式对居间人名下客户进行回访并完整记录,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负责客户回访的人员不得为居间人及与居间人有利害关系的期货公司工作人员。

浙商期货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屈晓宁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修订的《办法》对居间人明确客户认定关系,涉及客户交易情况和持续培训都做了明确细化要求,能够杜绝利益输送、变相指导客户等行为的发生,有助于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

“《办法》为后续逐步弱化居间人对期货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力,强化期货公司管理居间人的范围都进行了明确说明,更加适合现在行业发展的方向。”屈晓宁说。

在广州金控期货研究中心副总经理程小勇看来,《办法》是适应期货市场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完善监管的重要举措之一。修订后的《办法》从居间合作条件、居间人行为规范、居间合同必备条款、期货公司内部管理、自律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居间人进行进一步规范,标志着我国期货居间人治理体系从“粗放式监管”向“精细化治理”迈进,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筑牢合规根基。

期货居间规模有序收缩,展业生态不断优化

“我国期货市场是一个非常专业且小众的市场,居间人在市场推广、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曾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等市场主体之外的重要力量。”程小勇表示,随着期货市场快速发展,尤其是2022年8月1日期货和衍生品法实施以后,原有的期货居间人管理模式逐渐落后于法律法规,期货配资、虚假宣传和防范利益冲突等方面均有必要按照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新的法律法规对期货居间人进行与时俱进的监管。

据悉,为加强期货居间人管理、规范居间人行为,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中期协于2021年9月10日发布了《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同时,为保障《办法(试行)》有效落地执行,提升居间人自律管理效能,中期协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居间人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并同步推进居间人培训课程开发、投诉调解平台建设、资格考试服务等相关系列工作。

自《办法(试行)》落地以来,监管部门对期货居间人展业生态的治理成效十分显著。整体来看,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主体责任显著压实,行业居间活动风险得到有效遏制,交易者合法权益也得到有效保护,行业合规经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行业居间人登记规模也呈现有序收缩态势。中期协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3月底,12813名居间人在协会完成系统登记,其中4417名居间人处于合同存续期,较2024年12月底减少650名,降幅为12.83%。

“据了解,国内排名靠前的期货公司都在有意削减或者停止与居间人合作,将更多精力放在提升职工能力上。”屈晓宁告诉记者,近几年,期货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业务扩展的趋势非常明显。

程小勇也表示,未来行业发展趋势是发挥期货从业人员的直接服务能力,降低对中介渠道的依赖,从而高效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交易者,助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辉期货有限公司

中辉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总部位于中国(上海)陆家嘴板块,依法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期货投资咨询等金融服务,具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资格,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资格。

公司以上海总部为中心,以莆田、柳州、广州、宁波、温州、长沙、常州、成都、汕头、东莞、福州、义乌、介休、郑州、大连、唐山、西安、石家庄、北京、山东、广东、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上海世纪大道分公司及山西省分公司等24家分支机构为依托,将业务辐射至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经过多年的艰苦创业和奋发进取,取得了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发展速度,拥有良好的盈利能力与风险防控能力,市场规模、员工队伍、内部管理能力、产品服务能力不断优化提升。目前公司已开通工行、农行、建行、交行、中行、招行、浦发、光大、中信、兴业、民生全国范围的银期转账,方便快捷。

公司连续数年荣获四大交易所、地方政府、监管单位颁发的“资本市场优秀期货公司”“交易所优秀会员”“社会责任优秀单位”等上百项荣誉。

公司坚持以“成为客户最信赖的期货公司”为愿景,以“让衍生品成为新的生产力”为使命,一直秉持“专业、拼搏、利他、健康、担当、共享”的价值观,肩负着“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构筑平台,为股东赢得财富,为社会承担责任”的企业责任,努力打造以科学发展为指导、合规经营为依托、精细管理为基础、客户增值为核心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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