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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明确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的业务范围

8月10日,央行发布关于外汇风险准备金相关问题的政策问答,明确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的业务范围包括:(1)境内金融机构开展的代客远期售汇业务;(2)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与其客户开展的前述同类业务产生的在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的头寸;(3)人民币购售业务中的远期业务。

此外,代客远期售汇业务展期无需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而代客远期售汇差额交割应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并按照银行与客户签约名义本金的全额作为应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的基准计算和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

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汇风险准备金相关问题的政策问答

1.2018年8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调整外汇风险准备金政策的通知》(银发〔2018〕190号),请问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外汇风险准备金政策的通知》(银发〔2018〕190号),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的业务范围包括:(1)境内金融机构开展的代客远期售汇业务。具体包括:客户远期售汇业务;客户买入或卖出期权业务,以及包含多个期权的期权组合业务;客户在近端不交换本金、远端换入外汇的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客户远期购入外汇的其他业务。(2)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与其客户开展的前述同类业务产生的在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的头寸。(3)人民币购售业务中的远期业务。

2.代客远期售汇业务展期是否需要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

答:代客远期售汇业务展期无需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

3.代客远期售汇差额交割业务是否需要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

答:代客远期售汇差额交割应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并按照银行与客户签约名义本金的全额作为应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的基准计算和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

4.期权/期权组合业务如何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

答:期权和期权组合按名义本金(期权组合采用名义本金最高的单笔期权)的二分之一作为应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的基准计算和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

5.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产生的远期售汇类业务如何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

答:一是境外机构投资者为对冲经批准的跨境证券投资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而开展的远期售汇业务暂不纳入外汇风险准备金交存范围。经批准的跨境证券投资目前主要包括:沪深港通、债券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明确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等。

二是与境外央行类机构开展的远期售汇业务暂不纳入外汇风险准备金交存范围。境外央行类机构包括: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和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和主权财富基金。

央行等三部门所有人:非法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 小心你的财产损失!

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提示,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上述提示指出,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监管部门提示,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8月3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对此发布过提示。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在出席一场峰会活动时介绍,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实际经验看,跨境非法金融活动涉及两个方向。一个是从境外到境内。比如境外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跨境在我国提供外汇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交易在我们国家目前是禁止的;比如通过互联网平台在我国进行ICO交易;又比如,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一个公司,披着“洋皮”然后返程通过互联网向国内提供金融服务。 另一个是境内到境外。一些境内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境外开展现金贷交易。

从违法违规角度看,孙天琦表示,跨境非法金融活动的其中一类就是以交易之名掩盖违法犯罪之实,在我国境内提供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平台实际上是非法集资诈骗。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