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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收购外汇经纪商 引发外汇保证金交易放开猜想

中信证券日前宣布收购知名外汇经纪商、港交所上市公司KVB昆仑国际60%的股权。此举被外汇投资业内人士解读为“一个重要的信号”,是中信证券对国内将全面放开外汇保证金交易趋势的理解和把握。但也有分析人士认为,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在国内尚不合规,即便是收购了公司,也不意味着就能够在国内开展该业务,是否放开,还要看监管层的决策。

放开猜想

时隔数年,关于放开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呼声再起。

一方面是人民币打破了连续四年的升值趋势,开始下跌,企业和居民持汇意愿增加;与此同时,银行外币存款迅猛增长。而国内外币理财利率较低,投资者只能将资金汇到境外参与外汇保证金交易,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另一方面,中国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对外汇市场建设也有了新的尝试。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放开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内机构准入,包括券商、信托、保险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或将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

1月30日,中信证券宣布正式收购KVB昆仑国际60%的股权,这意味着KVB昆仑国际将被中信证券绝对控股,其身份也将发生实质性转变,成为首家具备“国有属性”的外汇经纪商。

一名外汇投资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中信证券此次收购境外外汇经纪商,可以理解为该机构对外汇保证金交易放开趋势有一个解读和把握,从而作出的行动。

招商银行金融市场部高级分析师刘东亮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在国内尚不合规,即便是收购了公司,也不意味着就能够在国内开展业务,是否放开,还要看监管层的决策。

风险犹存

出于对风险的担心,是国内一直没有放开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的一个重要原因。

所谓外汇保证金交易,是外汇金融衍生品的一种,相较于国内现行的实盘交易,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特点在于,一是可以加杠杆实现资金放大,提升购买力,杠杆率有的甚至高达200倍;二是可以允许双向多空交易。

但保证金交易的杠杆率有多大,就意味着亏损会放大同样的倍数,外汇市场细微的波动都有可能使得投资者血本无归。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我国1994年规定禁止外汇保证金交易。

但随着我国外汇储备的上升和外汇管制的开放,居民手中外汇与日俱增,对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需求也在增加。投资者要么选择一些离岸的外汇经纪商,要么选择国内处于灰色地带的地下交易平台。由于国内法律和监管的缺失,投资者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2006~2008年之间,国内一些银行开始试点外汇保证金交易。2006年,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先是推出了个人远期外汇买卖业务,首次采用保证金交易模式,杠杆率10倍,最低担保金2万美元或等值外汇,允许做空,但此次试点仅为远期外汇买卖,而非实时买卖,还需交纳高额的手续费。随后一直到2008年,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分别先后推出了“满金宝”、“保证金外汇宝”和“易富通”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杠杆率分别是5倍、10倍和30倍。

每一次试点,都会助推一波对监管层将全面放开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想象。那一时期,诸多金融机构的动作被业内解读为“国家对于保证金交易的政策确实有所松动”。但就是在2008年,监管层再一次全面叫停了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

据外汇投资行业内人士分析,主因是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投资者中,亏损比例高达80%以上,且部分银行未充分认识到该项业务蕴含的交易风险。

争议仍在

那么时至今日,放开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时机是否成熟?

在刘东亮看来,目前放开利大于弊。“客户可能亏损,但换一个角度,现在很多投资者通过国外经纪商的渠道投资,甚至是一些不合规的、没有牌照、没有监管的平台,资金回不来的时候,也无法诉诸法律程序,反倒不如把资金放到国内来做。关键在于把风险控制做好。”

刘东亮对记者说,风险控制的核心有两点,一是报价问题,银行对客报价,不要和国际市场出现太多偏差,否则容易被客户套利,风险由银行承担;二是在加杠杆方面,要不要追缴保证金,要不要平仓,强制平仓时,系统能否跟得上,以免客户亏的钱转嫁到银行头上。

但中国外汇投资研究院院长谭雅玲则认为,目前放开外汇保证金交易依旧不是好时机。“2008年,外汇保证金交易之所以想开没开,当时监管层考虑是市场风险,现在的市场风险应该说更加严重,而不是比2008年更小。”谭雅玲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一方面,外汇储备规模在增大,随之不确定性的因素也增大;此外,本地机构对于外汇交易的熟知程度、经验等还不成熟。与此同时,谭雅玲还认为,经济下行压力下,我国的货币政策依旧是以金融安全、汇率安全为主,主要经济体都在宽松,如果现在放开外汇保证金交易,实际上是开闸放水,对外汇安全是一个特别大的安全隐患。

前述外汇投资业内人士表示,在人民币国际化大框架下,放开人民币保证金业务,可以提高人民币在外汇市场上的交易份额,让国际化的人民币有可用的场所,正如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外汇保证金可以是逐步放开,比如先不碰人民币对外汇保证金的品种。

孙天琦:外汇局已处置非法外汇保证金网站600余家

“互联网虽然无国界,但是金融牌照必须有国界,跨境金融服务不可‘无照驾驶’。”12月8日,在2018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介绍,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处置非法外汇保证金网站600余家,外汇局处置非法网络交易平台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孙天琦介绍,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处置非法外汇保证金网站600余家。其中,关闭572家非法外汇交易网站;整改清退18家非法外汇交易网站(删除网站中有关外汇交易内容);约谈16家非法外汇交易网站(承诺整改,删除相关外汇交易内容);另有3家移交公安机关。

所谓外汇保证金,也称外汇按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

据了解,目前境外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美国等国家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但也实施了较严格的监管,而我国尚未开放外汇保证金交易。

“目前,我国尚未开放外汇保证金交易,我国境内所有提供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网站均为非法。”孙天琦表示。

根据1994年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规定,未经批准,任何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也属违法行为。

近年来,基于互联网的非法外汇保证金业务趋于活跃,一些境外网站向我国境内非法提供外汇保证金业务,主要体现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境内机构“披洋皮”在境外设立网站返程向境内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另一种是,境外平台通过互联网跨境在我国境内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在我国境内乔装打扮为培训公司、咨询公司等,在我国拓展市场,突破我国关于禁止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有些‘外汇交易平台’自称持有境外监管部门颁发的牌照(如自称已获得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塞浦路斯等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牌照并受其监管等),杠杆率可达到一比数百甚至上千。”孙天琦称。

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严重损害消费者、投资者的利益。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分在实践中还发现了其他提供类似非法跨境服务的行为。例如,居民境外购房;居民境外炒股、期货和贵金属;居民通过互联网、APP等参与境外赌博、赌球等。

孙天琦表示,居民境外购房属于我国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交易,外汇政策也不支持,如涉及违规操作,将会予以重罚。

此前,针对居民境外炒股、期货和贵金属等现象,证监会也提示过相关风险。“目前境内居民境外炒股只有沪(深)港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QDII)等合法渠道,其他渠道开展境外炒股,并无任何资金保障和法律保障。”孙天琦称。

针对相关外汇风险活动,监管部分已多次发布风险提示。例如,2018年9月,人民银行、公安部、外汇局公开发布风险提示,强调外汇保证金交易在我国境内为非法,警示公众不要参与此类平台交易,避免财产损失。此前,互金协会也已先后两次发布关于警惕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风险提示,提示公众避免财产损失。

孙天琦认为,亟需提高跨境金融服务监管能力。初期,可要求外资以设立商业存在方式提供金融服务;中长期来看,需逐步提高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开放水平,同时完善建立一套与开放程度相匹配的监管体系。但他同时强调,互联网虽然无国界,但是金融牌照必须有国界,跨境金融服务不可“无照驾驶”。

他还表示,要加强跨境金融服务的全球治理。要强调交易留痕,境内境外穿透式监管,线上线下穿透式监管。要在双边和多边层面,加强国际监管合作,探索形成全球最佳监管标准,防范监管套利。

“FinTech创新要有底线。”在跨境金融服务方面,孙天琦认为,FinTech具有“双刃剑”作用。

他表示,FinTech可以冲破市场壁垒,促进金融市场开放。有利于推动金融创新,交易更加快速、便捷、安全,也有利于实现“普惠金融”。但FinTech发展,也会助长跨境违法违规金融服务,导致风险跨境传染。

维持保证金需要多长时间,保证金有哪些类型?

维持保证金需要多长时间,保证金有哪些类型?

一、维持保证金的简介

(一)维持保证金是指维持账户的最低保证金,通常相当于初始保证金的75%。在采用维持保证金系统管理的交易所里,如果你的损失很小,使你的保证金数额虽有所减少,但尚高于维持保证金限额,这样你就无须追加价格变动保证金,只有你的损失达到使保证金水平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你才需要追加价格变动保证金。使帐户资金等于初始保证金水平,其中所追加资金称之为变动保证金。进行期货交易时,交易者需事先提存一定金额保证金,以供每日清算,维持保证金是交易者户头必须维持的最小保证金余额。

(二)维持保证金通常为原始保证金的75%比例,当客户的保证金余额低于这个额度时,客户将会接到保证金之催收通知,要求此客户放入额外之保证金资金以使户头余额回到期初保证金之水准。为了避免过度亏损而无力履约,当参与者的保证金余额只剩下原始保证金的75%时,就必须再补足金额至原使保证金的水平,方能证明自己有应付价格波动的能力,否则就必须强迫出场。这种制度类似股票信用交易的保证金追缴,只是条件更加严格,如果在24小时之内无法补足,就断头出场,不像股票信用交易还有三天的缓冲期。这其实无形之中为我们设立了一个停损点,当交易出现问题时,才会出现追缴保证金的情形,这时最好是先退出场外,而非再补缴保证金。

在我国目前开展外汇保证金业务的机构的实际业务中,通常很少直接使用维持保证金这个术语,而大多以所需保证金(N)的一定比例(如:50%或30%×N等)代替维持保证金的意义。所以维持保证金需要的时间应该是在保证金到达一定额度时的时间。

二、保证金类型

1、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认定和处理就比较复杂一些。这首先是因为对于质量保证金这一概念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在理解上有分歧。质量保证金,因其中有保证二字,使人联想到担保法上的保证,因而可能将其解释为一种担保。比如,质量保证金是否就是一种金钱质呢?就担保的对象来看,担保法上的担保针对的是主债务的履行,而不是针对主债务履行的质量。就主合同与担保的主从关系来看,质量保证金本身就是主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如果认定其为一种担保,那么就会出现以主合同价款担保主合同这样不合担保逻辑关系的现象。从构成要件来分析,约定质保金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种类也无一相符。再者,法定担保中没有质保金这一种类。

2、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3、什么是外汇保证金

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进行全额交易,不需实际上的本金转移,合约的了结一般也采用现金差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只有在满期日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贷款。因此,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杠杆效应。保证金越低,杠杆效应越大,国际上金融衍生产品种类繁多。活跃的金融创新活动接连不断地推出新的衍生产品。

通过以上的解答,我们可以知道维持保证金需要多长时间,保证金有哪些类型。所以我在这里提现大家,在进行交易的时候,当发现保证金账户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的时候,记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支付保证金,这样做也是为了给自己减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