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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外贸企业国际结算方式选择及问题分析

中小外贸企业国际结算方式选择及问题分析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我国外贸出口企业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日渐深入,出口结算方式在出口贸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直接关系着进出口双方的最终利益,因此,为了尽可能地避开风险,优化买卖双方的资金周转和融通,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选择就成了重中之重。关键词: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一、中小外贸企业环境分析(1) 中小外贸企业发展现状1、中小型外贸企业定义即外向型企业,就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主要以出口加工方式为主的经营业态,其产品或服务的客户主要以国外客户为主,同时也兼营少量国内业务。外向型企业主要是以外贸出口、OEM/ODM生产经营方式为主。2、中小外贸企业发展现状到2012年,中国有近500万家中小外贸企业,占有中国对外贸易超过半壁江山的中小外贸企业创造了对外贸易总额60%的份额,在轻工、纺织、玩具、机械、电子零部件等领域的地位尤为突出。但是近几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对质量安全的标准越来越高;美国次货危机导致美国经济的萎靡,美国和欧盟为解决与中国的贸易逆差而逼迫人民币持续升值;中国生产的产品在国外被大规模招回;美国及欧盟的部分商家开始考虑以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的产品替代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在国内,生产成本不断增加;企业结束了政策优惠期。所有这些,再加上中国企业之间以及与其他成本更低的非发达国家之间的激烈竞争,都导致企业的生产成本越来越高,使部分外向型企业受到巨大冲击,企业利润越来越低,市场萎靡不振。(2) 中小外贸企业环境分析1、中小外贸企业内部环境分析主要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技术、信息、品牌等资源。企业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但由于中小企业的基础薄弱,加上在用人体制上存在的问题,难觅到好人才是不少企业的大难题。有的企业培养起来的外向人才很容易流失,最后只能回到培养自己家族人的老路上来。在物力和财力方面,中小外贸企业因为其本身的特点限制了其发展壮大,外贸业务存在着大量的应收帐款,流动资金是其短板。在技术和信息上面,由于中小外贸企业参与国际贸易与国际接轨,在技术和信息方面能及时更新,与时俱进。但是由于地域限制,国际外贸企业间信息沟通存在的限制,中小外贸企业对对方国家贸易政策,国际贸易市场和汇率变动,国外市场的产品需求和价格等方面的信息搜集上存在很多的问题。在品牌上,中小外贸企业大都模仿大企业的发展方式和产品形式。自身的创新能力以及外贸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企业品牌资源匮乏,在市场定价和谈判地位等方面屈居人下。2、中小外贸企业外部环境分析融资难问题。对中小型外贸企业来说,争取银行的授信额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由于国家信贷政策调整,迫使银行压缩对企业的贷款,致使中小型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出口退税率下调。2004年以来,中国已经数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尤以2007年的退税政策为甚。大部分化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被取消,或从原来的11%、13%不等统一降低到5%。人民币升值压力。据统计,人民币每升值1%,出口企业的利润下降比例将超过1%。一般而言,生产企业的利润大概在5%左右,而纯贸易型公司的利润也只有2-3%。国际经济环境恶化。2007年的次债危机席卷全球,对我国出口造成了很大影响。这其中对中小外贸企业更是严重的打击。二、主要的结算方式及特点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各种经济交往而产生的以一定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和清偿的行为。其主要的方式有:1、汇款(Remittance)汇款又称为汇付,是指进出口双方交易达成以后,买方主动通过银行将款项交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款结算的特点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手续简便,费用低廉,但是资金风险负担不平衡。鉴于汇款结算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只按汇款人要求传递款项,不承担任何担保付款或担保发货的责任,因此,在进出口双方资信良好,相互了解,互相信任的情况下,可考虑使用汇款结算方式。2、托收(Collection)托收是指出口商(委托人)在货物装运后,开立金融票据或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委托银行(托收行)通过在国外的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出口企业使用的跟单托收根据交单的条件不同可以分为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简写为D/P)和承兑交单(DocumentagainstAcceptance,简写为D/A)。总的来说,对出口企业而言,选择托收方式能通过控制单据来控制货物,以交付单据来代表交单,而交单又以进口商的付款或承兑为条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风险,但是托收结算方式仍然属于商业信用,出口商资金负担较重,特别是如果进口商不付款或不承兑,或承兑后无力支付货款,出口企业损失会很严重。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国际商会在UCP600中,对信用证的定义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简单而言,可以理解为银行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第三者(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信用证与前面两种结算方式相比,其最大的不同的就是以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这使得我国大部分出口企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优先选用此种结算方式的主要原因之一。出口商凭收到的信用证出运货物后,只要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及相关惯例一致,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责任。国际贸易结算的一般运作往往表现为在贸易单据和资金的收付中通过银行的中介与监督,促使交易双方履约并尽量降低支付交易成本的信用活动,其中,信用是国际贸易结算的核心问题。出于当前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实际上需要出口企业有效的融合银行信用的安全性和商业信用的灵活性,以达到均衡双方的贸易利益的目的。对于我国外贸出口企业来说,综合三种结算方式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从收汇安全性高低来看,从高到低依次为:预付货款、信用证,付款交单,承兑交单,货到付款。如果从占用资金方面来看,从高到低依次是:货到付款,承兑交单,付款交单,信用证,预付货款。如果从从手续繁简和银行费用方面,从繁到简、从高到低依次为:信用证,托收,汇付。三、国际结算方式选择的原则1、根据交易对手信用状况选择支付方式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对交易的顺利进行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例如,近年来出现了多起国内多家公司在对印度出口后往往收不到货款的情况,印度进口商到期以各种借口不付款赎单,致使货物运抵印度港口后无人提货,产生大量仓储费、港口费以及罚款等,只能眼看货物因压港时间过长被印度港口拍卖,造成货款两空。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印度进出口商中以小企业居多,如:家族公司、合伙公司等。其中不少是中间商,以收受代理费为主,贸易作法很不规范。例如:凭订单订货,而不是签订销售合同。不愿照章纳税,而是想尽办法偷逃关税。利用各种手段欺骗国外商家等屡见不鲜。出口商要想能够安全地收款,进口商要想安全地收货,都必须调查对方的信用。当对其信用不了解或认为其信用不佳时,尽量选择风险较小的支付方式,如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多种方式并用,如汇款方式加上保函方式等。而当对方信用好,交易风险很小时,即可选择对交易双方都有利的手续少、费用少的方式。2、根据货物的销路情况选择支付方式对出口方来说,所销货物若是畅销货,不仅可以取得好价格,而且可以选择对其有利的支付方式,尤其是资金占用方面对其有利的方式。而在商品滞销时,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就只好让给进口商了。对进口方来说,畅销商品或盈利大的商品的交易,在支付方式选择上可做适当让步。3、根据贸易条件的种类选择支付不同的贸易条件,对支付方式的选择也是有影响的。在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条件下,如EXW、DAF、DDP等,是不宜采用托收方式的,因为在这类交易中,卖方向买方直接交货,若是做托收,卖方没有约束买方付款的货权,这样的托收实质上是一笔货到付款的方式。而对于推定交货(Constructive De.1ivery)条件,如CIF、CFR由于卖方可通过单据控制货权,就可以采用托收方式支付。但在FOB、FRC条件下,虽然买方也是凭单付款,但由于买方安排运输,货物装在买方指定的船上,也不宜使用托收方式。4、根据运输单据的性质选择支付方式货物海运时,出口商发出货物后,可以取得物权凭证海运提单,做托收时,可以控制货物。但货物在空运、铁路运输或邮寄时,出口商得到的运输单据非物权凭证,出口商不能控制货物,因而,不宜使用托收结算。此外,在选择支付方式时,还应考虑销售国家或地区的商业习惯、商品竞争情况、交易数额大小、卖方在销售点是否设有代表机构等因素。四、影响国际结算方式风险的主要因素1、 交易对手的信用因素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是影响结算方式选择使用的决定性因素。在当代国际贸易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银货两讫的结算方式很少使用。由于货币的运动和货物的运动方向往往不一致,因此,买、卖双方之间总存在着授信问题,即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信用。根据信用提供者和信用接受者的身份不同,授信有三种类型:出口商授信。出口商授信指卖方对买方的授信,口卖方出于对买方的信任而先发货、后收款。采用卖方授信,意味着卖方承担了收款风险,买方则比较主动。不过,卖方通常只是在买方资信良好时,才对其授信。赊销(O/A)、承兑交单(D/A)是典型的卖方授信结算。进口商授信。进口商授信指买方对卖方的授信,即买方先支付货款,卖方在收到货款后发货。采用买方授信,意味着买方承担了收货风险,卖方则比较主动。不过,买方也只是在卖方资信良好时,才对其授信。预付货款是典型的买方授信结算。银行授信。银行授信指银行对买、卖双方或一方的授信,通常指银行承诺在一定条件下支付货款。银行授信业务通常是在贸易双方互不了解或互不信任,或买方所在国有严格外汇管制或政局严重不稳时开展,其目的是以银行信用弥补商业信用的不足,促进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2、交易货物因素货物的市场销售情况是影响结算方式选择的另一关键因素。如果合同货物是畅销商品,则卖方处于有利地位,卖方不仅可以提高市场销售价格,还可以选择对其有利的结算方式,如预付货款、信用证、银行保函等方式。如果合同货物是滞销商品,或是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商品,则买方处于有利地位,他不仅可以要求卖方给予价格方面的优惠,还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结算方式,如赊销(O/A)、托收特别是承兑交单(D/A)等方式。此外,价格条件和运输单据的性质不同,也是影响结算方式的重要因素。如前所述,一般只有CIF、CFR等价格条件适合于跟单托收;同时,也只有运输单据具有物权凭证性质并可转让的才适合于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结算。五、结算方式的新选择1、信用证与汇付结合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2、信用证与托收结合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3、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普罗汇:你必须知道的——外汇市场交易时段

外汇市场是一个不停止连续交易的市场,大致可以这样认为,主要的波动和交易时间在周一新西兰开始上班到周五美国芝加哥下班,正是因为时间和空间上的优越性,外汇市场获得众多交易人士的青睐。但一天24小时中,外汇市场又有不同的交易时间段,每个交易时间段都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性,并非整天都处于活跃状态。

第一交易时间段:00:00-4:00(夏令时3:00)

北京时间00:00-4:00为美国下午盘,是外汇市场一天交易的收关阶段。零点后,欧洲市场(法兰克福和伦敦等)已经收盘,交易量逐渐减少。如果之前已经出现了较大级别大上升或下降走势,这段时间通常将走出技术行的调整走势。

第二交易时间段:04:00-08:00

04:00所有市场都已关闭,此时新西兰的惠灵顿市场刚刚开盘交易,交易时间为4:00-13:00(北京时间)。由于交易量有限,交易以澳元和新西兰元为主,通常市场波动较平稳,区间交易为主。波动区间在10-15点,适合剥头皮的(Scalpers)交易者。

7:00点开始,外汇市场第一个重要的交易场所——悉尼外汇交易中心开盘交易。交易时间为07:00-15:00(北京时间)。

悉尼是澳大利亚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也是整个大洋洲最重要的金融中心。在东京和香港市场开市之前,悉尼市场大都比较平静,交易量不大。但如果周末发生了重大事件(如G7高峰会议通常都在周六、周日举行),悉尼市场往往会在周一开市后作出迅速的反应,汇率发生大幅变化。

悉尼市场上的主要交易品种为澳元兑美元、新西兰元兑美元以及澳元兑新西兰元的交叉盘交易。

第三交易时间段:08:00-12:00

08:00点开始,东京市场开盘。东京外汇市场是一个无形的交易市场,可以是银行同业的交易,也可以通过经纪人进行,东京外汇市场交易品种比较单一,主要是日元兑美元、欧元兑日元,日本作为出口大国,他的进口贸易的收付较为集中,所以比较容易受干扰。东京市场的交易时间为08:00-16:00(北京时间)。

08:00-12:00通常会走出一个小级别的上升或下降走势。如果昨天美国市场为明显的上升趋势,在经过惠灵顿和悉尼外汇市场早段的调整走势之后,将在12:00点之前完成一个小级别的上升走势;反之,将完成一个小级别的下降走势。在09:00之后,由于香港和新加坡外汇市场相继开始交易,交易量加大,09:00-10:00是小级别趋势的加速阶段。

第四交易时间段:12:00-14:00

12:00-14:00点将进入2个小时的休眠期,交易员可以利用这一时段进行短暂的休息和调整。

第五交易时间段:14:00-19:00

14:00,法兰克福、苏黎世开市,外汇市场上的交易量逐步放大。

15:00,伦敦、巴黎开市。

通常14:00德国会公布其经济数据,日本也会在这一时间公布日本经济数据;16:30通常英国公布经济数据;17:00点欧元区公布经济数据。由于交易量的逐步放大和欧洲各国经济数据的影响,这一交易时段的波动较大。

苏黎世外汇市场没有外汇经纪人,所有外汇交易都在银行同业之间进行。这些银行包括瑞士银行、瑞士信贷银行、瑞士联合银行和经营国际金融业务的银行、外国银行在瑞士的分支机构、国际清算银行和瑞士中央银行等。主要业务是瑞士法郎对美元的交易和瑞郎对其他货币的交叉盘买卖。

法兰克福是世界主要外汇交易市场,接受各家商业银行委托,该外汇市场主要是进行即期外汇交易。

伦敦外汇市场交易货币种类众多,经常有三十多种,其中交易规模最大的为英镑兑美元的交易,其次是英镑兑欧元、瑞郎和日元等。伦敦外汇市场上,几乎所有的国际性大银行都在此设有分支机构。

第六交易时间段:19:00-20:30

这一交易时段为欧洲中午休息和美国开市之前的交汇时段,将对之前的走势做一简短的调整,为美国市场开盘做准备。

第七交易时间段:20:30-24:00

纽约外汇市场是重要的国际外汇市场之一,其日交易量仅次于伦敦。目前占全球90%以上的美元交易最后都通过纽约的银行间清算系统进行结算,因此纽约外汇市场成为美元的国际结算中心。

纽约外汇市场的外汇交易完全是通过现代化的通讯和电子计算机进行,由于美国是开放的,没有外汇管制,政府也不会指定专门的银行,几乎所有的美国银行和金融机构都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纽约的外汇市场参加者还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包括五十余家商业银行,还有二十多家外汇银行,纽约的交易非常活跃。

20:30-24:00为欧洲市场的下午交易时段和美洲市场的上午场。

纽约外汇市场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纽约外汇市场概述

纽约外汇市场并无固定的交易场所,属于无形市场。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外汇交易市场,它不但是美洲的外汇交易中心,更是全世界外汇结算的枢纽。美国没有指定的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美国的商业银行、储蓄银行、投资证券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外汇经纪商和股票经济商等。另外,设在美国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代理行以及一些外汇经济上也是市场的参与者。纽约外汇市场无固定的交易所,通过电讯网络完成交易,与全球其他国家的外汇市场保持24小时的业务联系,市场的参与者可以方便快捷而又安全地达成交易。

纽约外汇市场是与伦敦外汇市场平分秋色的世界主要外汇市场,它不但是美国国内外汇交易中心,而且是世界各地外汇结算的枢纽。世界各地的美元买卖,包括欧洲美元、亚洲美元的交易,都必须在美国(主要是在纽约)商业银行账户上收付、划拨,美国国内其他外汇市场的外汇买卖也要通过纽约外汇市场划转。因此纽约外汇市场变成为美元交易的清算中心。由于美元是主要储备货币,重要的国际支付手段,纽约外汇市场在世界上享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美国对经营外汇业务没有限制,政府不专门指定外汇专业银行。因此,几乎所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可以经营外汇买卖。参与外汇业务活动的主要有商业银行、储蓄银行、投资银行、人寿保险公司、外汇经纪商甚至股票经纪商,其中商业银行占最重要的地位。此外,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作为美国的中央银行也参与外汇市场的交易活动,以维持美元地位。

虽然美国境内的进出口贸易结算以及各种对外支付活动多以美元计价结算,纽约外汇市场的外汇交易量不大,但世界各地的美元买卖,包括欧洲美元市场和亚洲美元市场的交易在内,最终须在美国,主要是在纽约的商业银行的帐户上支付、划拨和清算。纽约外汇市场上的大商业银行是市场交易活动的主要金融机构,它们通过在海外的分支机构及其广泛的国外关系,承担着主要国际资金结算和国际资本转移的任务。因此,纽约已成为全世界美元交易的清算中心。说纽约市场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性金融市场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纽约市场有着无法代替的清算划拨职能所决定的。

纽约外汇市场经营的业务

经营的业务主要有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和掉期交易等。

交易的货币,按其市场份额依次为:德国马克、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日元和法国法郎。

纽约外汇市场的交易方式

各类外汇交易都是通过电话、电传和电报来进行的。它的电脑系统和监测系统,纳入了外汇交易和信贷控制的全部程序,主要货币的即期、远期汇率及货币市场利率,都在电控中心控制的行市电子设备上表示出来,电子数据处理设备也随时标明外汇头寸,并为所作的交易作管理性的处理。目前,纽约外汇市场建立了最为现代化的电子计算机系统,它的电脑系统和监视系统纳入了外汇交易和信贷控制的全部程序,通过外汇市场电控中心控制的行市电子设备,客户可随时了解世界主要货币的即期汇率、远期汇率和货币市场汇率,并随时与外汇经纪人和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保持着密切联系,这种联系组成了纽约银行间的外汇市场。

纽约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交易分为三个层次:银行与客户间的外汇交易、本国银行间的外汇交易以及本国银行和外国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其中,银行同业间的外汇买卖大都通过外汇经纪人办理。纽约外汇市场有8家经纪商,虽然有些专门从事某种外汇的买卖,但大部分还是同时从事多种货币的交易。外汇经纪人的业务不受任何监督,对其安排的交易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只是在每笔交易完成后向卖方收取佣金。

纽约外汇市场的结构成员及参与者

目前,纽约外汇市场的参加者主要包括: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成员银行和非成员银行,外国银行在纽约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建立的代理行和代表处。此外还包括一些外汇经纪商等。著名的中资机构有中国银行纽约分行。

纽约外汇市场的标价法

纽约外汇市场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往一直采用较为通用的直接标价法来表示外汇行市,即用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折合成若干数量的美元本币。自1978 年以来,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即对国内的外汇交易仍沿用直接标价法,但对在国际外汇交易中,美国银行使用了间接标价法,即以1 单位美元为基准来折合若干数量外币表示,无论是升水或贴水,美元单位不变,只是外币数量发生相应的变化。

1978年,美国对外汇市场交易进行了三项改革,

一是改变了过去银行之间的外汇交易必须通过经纪人的做法,允许银行之间直接进行交易;

二是美国的外汇经纪人开始从事国际经纪活动,可以直接接受国外银行的外汇报价和出价;

三是改变外汇牌价的标价方法,由过去的直接标价法改为间接标价法,减少了汇率换算的不便。

这些改革使纽约外汇市场的交易条件和方法得到改善,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外汇市场业务的扩展。此外,欧洲大陆的一些主要货币(如英镑、欧元、瑞士法郎、法国法郎等),以及加拿大元、日元、港币等在纽约外汇市场也大量投入交易。目前,纽约外汇市场在世界外汇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它实际上已成为世界美元交易的清算中心,有着世界上任何外汇市场都无法取代的美元清算中心和划拨的职能。外汇市场的开盘价和收盘价都是以纽约外汇市场为准的。北京时间凌晨4:00,纽约外汇市场的最后一笔交易价格就是前一天的收盘价,此后的第一笔交易就是当天的开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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