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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外贸企业国际结算方式选择及问题分析

中小外贸企业国际结算方式选择及问题分析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我国外贸出口企业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日渐深入,出口结算方式在出口贸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直接关系着进出口双方的最终利益,因此,为了尽可能地避开风险,优化买卖双方的资金周转和融通,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选择就成了重中之重。关键词: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一、中小外贸企业环境分析(1) 中小外贸企业发展现状1、中小型外贸企业定义即外向型企业,就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主要以出口加工方式为主的经营业态,其产品或服务的客户主要以国外客户为主,同时也兼营少量国内业务。外向型企业主要是以外贸出口、OEM/ODM生产经营方式为主。2、中小外贸企业发展现状到2012年,中国有近500万家中小外贸企业,占有中国对外贸易超过半壁江山的中小外贸企业创造了对外贸易总额60%的份额,在轻工、纺织、玩具、机械、电子零部件等领域的地位尤为突出。但是近几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对质量安全的标准越来越高;美国次货危机导致美国经济的萎靡,美国和欧盟为解决与中国的贸易逆差而逼迫人民币持续升值;中国生产的产品在国外被大规模招回;美国及欧盟的部分商家开始考虑以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的产品替代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在国内,生产成本不断增加;企业结束了政策优惠期。所有这些,再加上中国企业之间以及与其他成本更低的非发达国家之间的激烈竞争,都导致企业的生产成本越来越高,使部分外向型企业受到巨大冲击,企业利润越来越低,市场萎靡不振。(2) 中小外贸企业环境分析1、中小外贸企业内部环境分析主要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技术、信息、品牌等资源。企业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但由于中小企业的基础薄弱,加上在用人体制上存在的问题,难觅到好人才是不少企业的大难题。有的企业培养起来的外向人才很容易流失,最后只能回到培养自己家族人的老路上来。在物力和财力方面,中小外贸企业因为其本身的特点限制了其发展壮大,外贸业务存在着大量的应收帐款,流动资金是其短板。在技术和信息上面,由于中小外贸企业参与国际贸易与国际接轨,在技术和信息方面能及时更新,与时俱进。但是由于地域限制,国际外贸企业间信息沟通存在的限制,中小外贸企业对对方国家贸易政策,国际贸易市场和汇率变动,国外市场的产品需求和价格等方面的信息搜集上存在很多的问题。在品牌上,中小外贸企业大都模仿大企业的发展方式和产品形式。自身的创新能力以及外贸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企业品牌资源匮乏,在市场定价和谈判地位等方面屈居人下。2、中小外贸企业外部环境分析融资难问题。对中小型外贸企业来说,争取银行的授信额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由于国家信贷政策调整,迫使银行压缩对企业的贷款,致使中小型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出口退税率下调。2004年以来,中国已经数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尤以2007年的退税政策为甚。大部分化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被取消,或从原来的11%、13%不等统一降低到5%。人民币升值压力。据统计,人民币每升值1%,出口企业的利润下降比例将超过1%。一般而言,生产企业的利润大概在5%左右,而纯贸易型公司的利润也只有2-3%。国际经济环境恶化。2007年的次债危机席卷全球,对我国出口造成了很大影响。这其中对中小外贸企业更是严重的打击。二、主要的结算方式及特点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各种经济交往而产生的以一定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和清偿的行为。其主要的方式有:1、汇款(Remittance)汇款又称为汇付,是指进出口双方交易达成以后,买方主动通过银行将款项交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款结算的特点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手续简便,费用低廉,但是资金风险负担不平衡。鉴于汇款结算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只按汇款人要求传递款项,不承担任何担保付款或担保发货的责任,因此,在进出口双方资信良好,相互了解,互相信任的情况下,可考虑使用汇款结算方式。2、托收(Collection)托收是指出口商(委托人)在货物装运后,开立金融票据或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委托银行(托收行)通过在国外的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出口企业使用的跟单托收根据交单的条件不同可以分为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简写为D/P)和承兑交单(DocumentagainstAcceptance,简写为D/A)。总的来说,对出口企业而言,选择托收方式能通过控制单据来控制货物,以交付单据来代表交单,而交单又以进口商的付款或承兑为条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风险,但是托收结算方式仍然属于商业信用,出口商资金负担较重,特别是如果进口商不付款或不承兑,或承兑后无力支付货款,出口企业损失会很严重。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国际商会在UCP600中,对信用证的定义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简单而言,可以理解为银行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第三者(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信用证与前面两种结算方式相比,其最大的不同的就是以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这使得我国大部分出口企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优先选用此种结算方式的主要原因之一。出口商凭收到的信用证出运货物后,只要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及相关惯例一致,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责任。国际贸易结算的一般运作往往表现为在贸易单据和资金的收付中通过银行的中介与监督,促使交易双方履约并尽量降低支付交易成本的信用活动,其中,信用是国际贸易结算的核心问题。出于当前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实际上需要出口企业有效的融合银行信用的安全性和商业信用的灵活性,以达到均衡双方的贸易利益的目的。对于我国外贸出口企业来说,综合三种结算方式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从收汇安全性高低来看,从高到低依次为:预付货款、信用证,付款交单,承兑交单,货到付款。如果从占用资金方面来看,从高到低依次是:货到付款,承兑交单,付款交单,信用证,预付货款。如果从从手续繁简和银行费用方面,从繁到简、从高到低依次为:信用证,托收,汇付。三、国际结算方式选择的原则1、根据交易对手信用状况选择支付方式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对交易的顺利进行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例如,近年来出现了多起国内多家公司在对印度出口后往往收不到货款的情况,印度进口商到期以各种借口不付款赎单,致使货物运抵印度港口后无人提货,产生大量仓储费、港口费以及罚款等,只能眼看货物因压港时间过长被印度港口拍卖,造成货款两空。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印度进出口商中以小企业居多,如:家族公司、合伙公司等。其中不少是中间商,以收受代理费为主,贸易作法很不规范。例如:凭订单订货,而不是签订销售合同。不愿照章纳税,而是想尽办法偷逃关税。利用各种手段欺骗国外商家等屡见不鲜。出口商要想能够安全地收款,进口商要想安全地收货,都必须调查对方的信用。当对其信用不了解或认为其信用不佳时,尽量选择风险较小的支付方式,如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多种方式并用,如汇款方式加上保函方式等。而当对方信用好,交易风险很小时,即可选择对交易双方都有利的手续少、费用少的方式。2、根据货物的销路情况选择支付方式对出口方来说,所销货物若是畅销货,不仅可以取得好价格,而且可以选择对其有利的支付方式,尤其是资金占用方面对其有利的方式。而在商品滞销时,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就只好让给进口商了。对进口方来说,畅销商品或盈利大的商品的交易,在支付方式选择上可做适当让步。3、根据贸易条件的种类选择支付不同的贸易条件,对支付方式的选择也是有影响的。在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条件下,如EXW、DAF、DDP等,是不宜采用托收方式的,因为在这类交易中,卖方向买方直接交货,若是做托收,卖方没有约束买方付款的货权,这样的托收实质上是一笔货到付款的方式。而对于推定交货(Constructive De.1ivery)条件,如CIF、CFR由于卖方可通过单据控制货权,就可以采用托收方式支付。但在FOB、FRC条件下,虽然买方也是凭单付款,但由于买方安排运输,货物装在买方指定的船上,也不宜使用托收方式。4、根据运输单据的性质选择支付方式货物海运时,出口商发出货物后,可以取得物权凭证海运提单,做托收时,可以控制货物。但货物在空运、铁路运输或邮寄时,出口商得到的运输单据非物权凭证,出口商不能控制货物,因而,不宜使用托收结算。此外,在选择支付方式时,还应考虑销售国家或地区的商业习惯、商品竞争情况、交易数额大小、卖方在销售点是否设有代表机构等因素。四、影响国际结算方式风险的主要因素1、 交易对手的信用因素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是影响结算方式选择使用的决定性因素。在当代国际贸易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银货两讫的结算方式很少使用。由于货币的运动和货物的运动方向往往不一致,因此,买、卖双方之间总存在着授信问题,即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信用。根据信用提供者和信用接受者的身份不同,授信有三种类型:出口商授信。出口商授信指卖方对买方的授信,口卖方出于对买方的信任而先发货、后收款。采用卖方授信,意味着卖方承担了收款风险,买方则比较主动。不过,卖方通常只是在买方资信良好时,才对其授信。赊销(O/A)、承兑交单(D/A)是典型的卖方授信结算。进口商授信。进口商授信指买方对卖方的授信,即买方先支付货款,卖方在收到货款后发货。采用买方授信,意味着买方承担了收货风险,卖方则比较主动。不过,买方也只是在卖方资信良好时,才对其授信。预付货款是典型的买方授信结算。银行授信。银行授信指银行对买、卖双方或一方的授信,通常指银行承诺在一定条件下支付货款。银行授信业务通常是在贸易双方互不了解或互不信任,或买方所在国有严格外汇管制或政局严重不稳时开展,其目的是以银行信用弥补商业信用的不足,促进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2、交易货物因素货物的市场销售情况是影响结算方式选择的另一关键因素。如果合同货物是畅销商品,则卖方处于有利地位,卖方不仅可以提高市场销售价格,还可以选择对其有利的结算方式,如预付货款、信用证、银行保函等方式。如果合同货物是滞销商品,或是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商品,则买方处于有利地位,他不仅可以要求卖方给予价格方面的优惠,还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结算方式,如赊销(O/A)、托收特别是承兑交单(D/A)等方式。此外,价格条件和运输单据的性质不同,也是影响结算方式的重要因素。如前所述,一般只有CIF、CFR等价格条件适合于跟单托收;同时,也只有运输单据具有物权凭证性质并可转让的才适合于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结算。五、结算方式的新选择1、信用证与汇付结合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2、信用证与托收结合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3、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金昌行业会计实务: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结算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金昌行业会计实务相关内容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结算总结如下:

结算是指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与其他单位、个人或企业内部发生的各种款项收付行为。结算方式分为现金结算方式和转账结算方式。现金结算方式是指直接用现金收付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转账结算方式是指通过银行划转款项进行货币收付的一种结算方式。企业采用转账结算方式,有利于加强银行对企业货币资金的监督;有利于促使购销双方认真履行合同,加强结算纪律,及时进行货款结算,加快资金周转,维护购销双方的正当权益;有利于减少现金流通数量,节约清点、运送和保管现金的人力和物力;有利于银行集中各单位的暂时闲置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有利于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防止非法活动的出现。

按收付款双方所在国别的不同,转账结算方式又可以分为国内转账结算方式和国际转账结算方式。国内转账结算方式主要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等。下面介绍国内转账结算的九种方式。

1.银行汇票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是指付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款项的方式称为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它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取现金;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超过付款期限的,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佯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期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可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到签发银行办理。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申请办理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详细写明收款人名称、汇款金额等内容,连同汇付的款项一并交给银行。银行审查受理后,据以签发银行汇票交汇款,人。汇款人持银行汇票可以向填明的收款人办理结算。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时,如为付款方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委托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若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如为收款方则应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2.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银行本票是指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采用银行本票结算款项的方式称为银行本票结算方式。它具有见票即付、信誉高、支付功能强等特点,适用于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银行本票分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本票的面值分别为1 000元、5 000元、10 000元和50 000元;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超过付款期限的,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取现金;银行本票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可以背书转让给他人,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或其他原因请求退款时,可持银行本票和单位证明到签发银行办理。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办理银行本票时,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银行受理本票申请书,在收妥款项后,据以签发银行本票交给企业的经办人员。企业持银行本票可以向填明的收款人或个体经济户办理结算。

银行本票结算业务程序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采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作为付款方,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的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9联编制收款凭证;作为收款方,在按照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9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3.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被背书人)的票据。所谓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签名盖章、注明有关事项的行为。票据的转让人为背书人,票据的接受人为被背书人。企业采用商业汇票进行款项结算的方式称为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它适用于同城和异地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款项结算。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以外的付款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商业汇票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的延期付款的合法商品交易。严禁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应按以下规定签发、承兑和使用:

(1)商业承兑汇票按双方约定签发。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交付款人承兑;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由本人承兑。付款人须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

(2)收款人和被背书人在票据到期时,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

(3)付款人应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交存其开户银行,以便银行在票据到期日凭票将款项划给收款人、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应按以下规定签发、承兑和使用:

(1)承兑申请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

(2)银行经审查同意承兑后,与承兑申请人签订承兑协议,并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承兑手续费。

(3)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应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将银行承兑汇票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

(4)若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收款人、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无条件支付款项外,应据其承兑协议规定,对承兑申请人执行扣款,并对尚未收回的承兑金额每天按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收款企业在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融通资金。这种结算方式对购货企业来说,可以在资金暂时不足的情况下,及时购进材料物资;对销货企业来说,可以扩大销售。此外,就银行承兑汇票来说,一经承兑,信用较高。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附设的商场、商品部等可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作为收款方,将要到期的商业汇票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接到银行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在商业汇票到期前据以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而后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作为付款方,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4.支票结算方式

支票是指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采用支票进行款项结算的方式称为支票结算方式,它是同城结算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具有手续简便、灵活的特点。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上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支票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印鉴相符;结清存款账户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签发支票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2)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内向收款人签发支票,不能签发空头支票以及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3)签发日期应填写实际出票日期,支票正联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支票存根部分出票日期可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在支票正联用大写填写出票日期时,为防止变造支票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应注意:

*9,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如10月1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壹拾日;

第二,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2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贰日。

大写金额应紧接“人民币”书写,不得留有空白,以防加填;大小写金额要对应,要按规定书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4)收款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预留银行印鉴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5)应如实填写用途,存根联与支票正联填写的用途应一致。

(6)在签发人签章处按预留银行印鉴分别签章,签章不能缺漏。

(7)转账支票签发后,将支票从存根联与正联之间骑缝线剪开,正联交给收款人办理转账,存根联留下作为记账依据。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采用支票结算方式,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的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9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及时编制付款凭证。

5.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行为。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采用汇兑行为结算款项的方式称为转账结算方式。汇兑结算方式手续简便,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委托银行办理汇兑,应向汇出银行填写“信汇或电汇凭证”。汇出银行接受委托后,将汇款转入汇人银行。汇人银行收到汇人款项,应将其直接划人收款人的存款账户。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采用汇兑结算方式,作为收款方,对汇人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作为付款方,对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6.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行为。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结算款项的行为称为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它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同城及异地的各种款项结算,不受金额起点限制,使用范围广泛。

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收款企业办理委托收款,要向开户银行填写“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付款方开户银行接到收款方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及时转给付款方,付款方接到通知和有关附件,应在规定的付款期内付款;付款期为3天,自付款方开户银行发出付款通知的次日算起,遇法定假日顺延。付款方在付款期满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视同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满的次日(法定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方。如在付款期满前,付款方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当即办理划款。

如果付款方在审查有关单证后,对收款方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有关单证送交开户银行,银行不负责审查拒付理由,将“拒绝付款理由书”和有关凭证及单证寄给收款方开户银行转交收款方。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作为收款方,在向银行办妥委托收款手续,取得“委托收款凭证(回单联)”时,应作为营业收入人账(假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作为付款方,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承付款项时,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拒付理由书(*9联)”,编制部分付款的凭证。

7.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指收款方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指定的付款方收取款项;付款方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付货款的结算方式。只有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和代垫费用等款项,才能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代销、寄销、赊销商品以及没有合同的交易款项,均不得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收款企业在按照合同发货后,凭货物确已发运的证件,应及时填制“托收承付结算凭证”,连同发运证件、代垫费用等有关单据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开户银行受理后将上述有关单据和凭证寄付款方开户银行,由付款方开户银行通知付款方付款。如付款方在承付期内未向开户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同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从付款方账户划出。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一般业务程序,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一般业务程序基本相同托收承付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 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是1 000元。购货方承付货款的方式分为验单付款与验货付款两种。采用验单承付方式,付款方根据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联和发票账单等单据与合同核对相符后即可承付,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采用验货承付方式,付款方必须等到货物到达,并与合同核对相符后才能承付,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无论是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付款人都可在承付期内提前通知银行付款,银行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办理划款。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为逾期未付款。

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按逾期付款金额和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逾期付款天数从承付期满日算起。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每月计算一次,于次月3日内单独划给收款人。赔偿金的扣付列为企业销货收入扣款顺序的首位,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全额支付时,应排列在工资之前,即先扣付赔偿金,后发工资,并对该账户采取“只收不付”的控制办法,待一次足额扣付赔偿金后,才准予办理其他款项的支付。

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三个月(从承付期满日算起)。在此期限内银行必须按照扣款顺序陆续扣款;期满时,付款人仍无足够资金支付的,银行应于次日通知付款人将有关交易单证在两日内退回银行。银行将有关结算凭证连同交易单证等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并将应付的赔偿金划给收款人。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对以下情况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1)没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逾期交货的

款项;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或验货付款,经查单据或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6)计算有错误的款项。

不属于以上情况的,付款人不得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付款人对上述情况提出拒绝付款时,必须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并签章,注明拒付理由。开户银行必须认真审查拒绝付款理由,对于付款人提出的手续不全、依据不足或理由不符合规定的拒绝付款情况,银行不子受理,且实行强制扣款。对于同意拒绝付款的,银行应在拒绝付款理由书上签注意见。

由此可见,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可以促使企业严格履行合同,督促销货方按合同发货、购货方按合同付款,从而维护购销双方的正当权益。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可参照前述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来编制收款或付款凭证。

8.信用卡结算方式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采用信用卡进行款项结算的方式称为信用卡结算方式。在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中,这种结算方式应用较为广泛。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规定,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基本存款账户中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人单位卡账户;单位卡一律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也不得支取现金。

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透支额金卡*6不得超过10 000元,普通卡*6不得超过5 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作为付款方,在申领信用卡向银行交存备用金时,应根据付款的有关单据编制付款凭证;作为收款方,在收到信用卡时,根据有关单据编制收款凭证。

9.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采用信用证结算款项的方式称为信用证结算方式。它只适用于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且只能转账结算,不能支取现金。这种结算方式在国际结算中最为常见。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作为付款方,在向开证行交存信用证保证金时,根据付款的有关单据编制付款凭证;作为收款方,在收到信用证后,应发运货物,签发有关发票账单,连同运输单据和信用证,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有关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上述的银行转账结算方式各有特点,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可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选择使用。对于会计人员而言,熟悉各种结算方式,不仅能够及时、快速地办理转账结算,而且有助于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所以,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应掌握常用的转账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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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汇款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外汇汇款结算方式有哪些?

从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柜面(仅对个人客户),以及除自助柜员机以外的非柜面渠道,将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三种转账方式供客户选择.

1、”实时到账”:将在受理存款人的转账申请后,即时处理扣款并汇出.

2、”普通到账”:普通到账即非实时到账,将在受理存款人的转账申请后,延时2小时扣款并汇出.

3、”次日到账”:将在受理存款人的转账申请后,延时到第二个自然日扣款并汇出.请注意次日到账并不是24小时后到账.

4、以上汇款时间均是指银行扣款并发起汇款的时间,如为跨行交易,到账时间还取决于人行跨行清算系统和收款行入账时间.

银行处理该笔业务时,若相关清算系统已经关闭,该笔业务将在约定时间扣款并延迟到清算系统正常服务时汇出.

外汇汇款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外汇账户转账有什么财务处理?

答:1、往国外的供应商汇款的会计分录是:

借:应付账款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2、往本企业国外账户汇款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外汇汇款的结算方式有哪些由会计学堂整理,结算方式是不为大家所重视的,尤其是企业经营者,这交易的最后一环,企业也很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