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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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账户的使用需要遵循严格的规定。开户单位在办理账户收付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外汇账户使用证》。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超范围使用账户。

开户单位须按照《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及《外汇账户使用证》中的规定,包括账户最高限额、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使用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账户。对于净收入需结汇的账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如果因项目进展问题需要延期使用账户,应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经批准开立的外汇账户每年必须参加年检。开户单位需遵照《境内机构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年检规定》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4月份。账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汇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向开户单位公布。开户单位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账户进行年检。

对于年检中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规使用账户的行为,如未经批准开立外汇账户、出租、出借、转让外汇账户、擅自改变账户使用范围、擅自超出外汇局核定的账户最高金额或使用期限使用账户等,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及《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移交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部门予以查处。

2025年外汇管理工作,划重点!

王蕊

贸易外汇管理_2025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 朱鹤新 外汇储备稳超3.2万亿美元

1月3日至4日,2025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在会上作工作报告。

贸易外汇管理_2025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 朱鹤新 外汇储备稳超3.2万亿美元

会议指出,2024年全年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外汇市场在复杂严峻形势下保持较强韧性。2025年,将锚定建立健全“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外汇管理政策,推动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

外汇储备稳超3.2万亿美元

在总结过去一年的外汇管理工作时,会议指出,2024年,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年初以来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2万亿美元以上。

外汇支持实体经济质效也不断提升。包括推动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3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试点扩围;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以支持科创企业为重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取消外贸企业名录登记行政许可,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优化外籍来华人员外汇服务;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扩围,健全配套制度体系。

同时,外汇领域高水平开放稳步推进。在推动资本项目高质量开放方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有序支持境内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在持续推进外汇市场建设方面,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支持重点区域开放发展,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

此外,开放条件下,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强化逆周期调节和预期引导,促进外汇市场供求平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非现场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出口骗税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

力推便利化改革和制度型开放

会议还部署了2025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其中重点强调要加力推进外汇便利化改革和推进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

在便利化改革方面,要继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将更多科技型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引导境外高质量资本投向境内高新技术行业。按照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要求,有序扩展银行外汇展业改革覆盖面。积极支持稳外贸、稳外资,推动贸易便利化政策优化扩围,提升贸易新业态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促进外商投资汇兑便利。建立外汇管理政策评估机制。

在制度型开放方面,也应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推进企业外债管理改革,持续完善跨国公司资金池政策。建设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的外汇市场,引导金融机构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完善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外汇管理创新。

2024年12月19日-20日,香港证监会主席黄天祐、行政总裁梁凤仪,还先后与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在北京进行了高层会晤,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积极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巩固提升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和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此外,202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还计划加力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加力构建完备有效的外汇监管体系,加力推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高质量发展,并加力做好基础性工作,比如加快推进《外汇管理条例》修订,推进现代化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建设等。

内部因素有望托底人民币汇率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1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显示我国涉外经济保持活跃,外汇市场交易也平稳有序,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未来我国外汇市场有望保持稳健运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表示。

他指出,一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不断累积,有助于夯实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二是岁末年初外贸企业出口和收结汇将季节性增多,有助于支撑跨境资金均衡流动。三是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逆周期调节政策工具箱不断丰富,有助于更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

展望2025年,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认为,美元指数维持高中枢、潜在的美国对华加征关税等外部扰动或是人民币汇率最大的风险因素。但美国对华加征关税的幅度和节奏或不及预期、中美积极展开经贸磋商以有效缓和市场情绪等预期差,或将阶段性支撑人民币汇率表现。

此外,他表示,2025年内部因素仍有望托底人民币汇率,一是考虑到直接投资账户和证券投资账户的压力,预计央行稳汇率决心较强,相关政策也有望继续加码;二是中美利差深度倒挂对于2025年人民币汇率的影响有限,国内降准、降息等操作或与其他增量政策共同助力基本面修复回升。

短期而言,兴业研究外汇商品部高级研究员张梦也提到,展望1月,春节前人民币有望保持稳定、平稳过年。倘若1月20日特朗普正式就任当即宣布加征10%关税,压力可能在春节后释放;反之若未提及,人民币可能阶段性利空出尽,随美元指数回落而反弹。一方面,春节前交易清淡下事件冲击可能放大短期波动;另一方面,从历史经验看春节后人民币整体变盘释放前期压力的可能性较大。

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办理首笔汇率掉期业务

近期,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资金营运部指导下,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为某外贸企业成功办理了一笔6000万美元的汇率掉期业务,实现近年来该分行首笔汇率掉期业务落地,切实帮助企业践行“风险中性”理念,管理汇率风险,满足客户跨币种资金配置需求。

据了解,“汇率掉期(Foreign Exchange Swap)”属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一种,是指双方约定在一前一后两个不同起息日进行方向相反的两次货币交换。在第一次交换中,一方按照约定的汇率用货币A交换货币B;在第二次交换中,该方再以约定的汇率用货币B交换回货币A。

在上述业务中,该外贸企业的资金收付款存在币种错配的风险敞口,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为该外贸企业配套设计了人民币美元汇率掉期方案。与传统的即期结汇+远期购汇方式相比,节约了价格成本,简化了业务流程,帮助企业灵活调剂本外币资金,同时锁定资金流入、流出时的汇率,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换汇成本。

今年以来,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为服务区内企业办理了多笔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为四川外向型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提供了优质的金融服务。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分行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专业能力,持续完善内控管理与制度建设,及时有效向客户传导外汇管理政策,提升客户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以客户为中心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合规展业、审慎经营,为服务区内各项业务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何文韬)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外汇业务管理

(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四)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二、完善外汇业务服务

(五)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六)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七)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八)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评估企业资信状况,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一条第三款因需升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将在全国展开

本报北京8月14日电(记者徐佩玉)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1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通知》自2026年9月14日起施行。

《通知》内容包括:一是在更大范围内支持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开展业务。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惠及更多经营主体。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建池门槛可进一步降低,持续释放政策红利。二是便利跨国公司归集调拨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成员企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允许跨国公司自主决定归集比例,使用同一账户管理本外币资金,实现集团层面统筹调配、成员企业层面灵活使用,鼓励优先使用本币开展业务。三是简化业务备案登记流程。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进行业务备案登记,部分变更登记交由合作银行办理,减少企业“脚底成本”。同时,明确业务办理规范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两部门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