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账户的使用需要遵循严格的规定。开户单位在办理账户收付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外汇账户使用证》。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超范围使用账户。
开户单位须按照《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及《外汇账户使用证》中的规定,包括账户最高限额、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使用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账户。对于净收入需结汇的账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如果因项目进展问题需要延期使用账户,应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经批准开立的外汇账户每年必须参加年检。开户单位需遵照《境内机构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年检规定》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4月份。账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汇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向开户单位公布。开户单位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账户进行年检。
对于年检中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规使用账户的行为,如未经批准开立外汇账户、出租、出借、转让外汇账户、擅自改变账户使用范围、擅自超出外汇局核定的账户最高金额或使用期限使用账户等,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及《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移交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部门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