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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1998年12月16日,根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在原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南昌市分行的基础上组建成立,隶属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2003年起,随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职能的划出和新修正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颁布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的主要职能转变为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三个方面,具体职能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江西省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防范化解江西省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分析、研究江西省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负责管理江西省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江西省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管理江西省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管理江西省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管理江西省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依管理权限负责辖区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承办总(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截至2009年7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内设28个职能处室,下辖5个县支行,共有干部职工649人,其中机关506人,县支行143人;负责管理江西省内10个地市的中央银行业务。

浦发银行南昌分行全方位提升外籍来赣人员支付便利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升外籍来赣人员支付服务体验,浦发银行南昌分行针对外籍来赣人员提供涵盖境外银行卡支付、人民币现金服务、账户服务等不同方面的金融服务,营造安全便捷、多元化支付环境。

图为浦发银行南昌分行参加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外籍入赣人员便利支付服务站启用仪式

图为浦发银行南昌分行参加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外籍入赣人员便利支付服务站启用仪式

浦发银行南昌分行已在多地内的商家配备可受理境外银行卡支付设备,后续将进一步宣传和加强重点区域商户的境外银行卡受理功能开通实现全覆盖,向外籍来赣人员提供Visa、Mastercard、JCB等标识的境外银行卡刷卡服务。

外籍来赣人员可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浦发银行南昌分行任一有”货币兑换”标识的网点办理外币兑换、人民币找零、汇率查询等业务。外籍来赣人员可持境外银行卡在我行贴有对应标识的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等自助设备上直接支取人民币现金。单笔金额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同时受个人银行卡限额限制)。外籍来赣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浦发银行南昌分行任一网点申请开立银行账户,经我行审核通过后可完成账户开立,该账户自完成开立起即可办理相应业务,解决外籍来赣人员“食、住、行、游、购、娱、医”等消费密切关联场景的用卡及支付需求。

后续,浦发银行南昌分行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会议精神,为外籍来赣人员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支付服务体系,为江西旅游营商环境的提升和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力量。(完)

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重庆涉外企业又有新渠道

2月26日,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的消息,重庆深入推进汇率避险专项行动,指导银行完善国有企业境外发债等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去年以来,累计5家境外发债国有企业通过银行开展外汇套保,外汇衍生品签约超10亿美元,有力支持国有企业拓展跨境融资渠道。

重庆某国企集团公司主要从事县域文旅项目打造及运营,为持续提升旅游景区品质,其通过境外发行债券方式开展跨境融资。由于境外发债资金为美元,到期后需购汇偿还,存在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指导下,重庆银行持续完善国有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通过“一对一”服务,向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宣讲汇率市场动态、衍生产品工具、套期保值效果等内容,针对企业融资结构、资金安排及外汇风险敞口,量身定制汇率避险综合服务方案,帮助企业有效控制境外发债综合成本。

出台汇率避险专项授信管理制度,运用专项授信额度减免企业外汇衍生业务保证金,缓解资金占用压力。此外,通过科技赋能优化产品,提升服务时效性。动态更新外汇即、远期汇率,报价覆盖18个期限,满足企业各币种、各期限外汇避险需求。

在银行汇率避险专项服务支持下,该国有企业叙做与其境外发债期限相同的货币掉期业务,实现对近1.2亿美元境外发债本金及利息的全额套期保值,有效对冲境外发债汇率风险,降低境外发债综合成本。

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全市累计5家境外发债国有企业通过银行开展外汇套保,外汇衍生品签约超10亿美元,有力支持国有企业拓展跨境融资渠道。

外汇理财产品

建行“出国惠“

如果您有出入境金融服务需求,“出国惠”是建行为您量身定制,集结算、理财、融资、委托、增值服务功能于一身,“全面、便捷、实惠、专业”的一站式个人外汇业务综合金融服务。该服务具备以下特点:

一、全面—业务广、币种多、产品全!

业务广:结算、理财、融资、委托、增值服务;

币种多:美元、港币、日元、欧元、澳元、英镑、加拿大元、瑞士法郎等,全面覆盖国际主要货币;

产品全:外币储蓄、外币理财、外汇汇款、外汇买卖、结售汇等,充分满足您的出入境金融需求。

二、便捷—网点多,渠道广,办理快!

网点多:开办网点遍布全国,代理网络覆盖全球;

渠道广:电子渠道省心省力;绿色通道方便快捷;

办理快:速汇解付实时到账,出境服务一站完成。

三、实惠—五减免,五优惠,“十”惠到家!

五减免:美国银行ATM取现免费,全球支付信用卡货币转换费免收。个人资信证明、外币携带证、外币通存通兑办理减免手续费;

五优惠:外币储蓄利率优惠,外汇汇款价格优惠,结售汇、外汇买卖点差优惠,留学融资利率优惠。

四、专业—私人定制,高端尊享,VIP专场

私人定制:定制外币理财产品,定制高端旅游路线;

高端尊享:尊享海外移民、子女留学咨询服务,尊享专业外汇资讯推送,尊享个人融资绿色通道;

VIP专场:专场理财沙龙,专场外汇投资培训,专场移民留学推介会。

温馨提示:具体优惠活动请以各分行实际开办情况为准,详情请咨询当地经办机构。

目前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外汇按金交易(也称“杠杆保证金炒外汇”)未经批准;境内个人跨境境外购房、直接进行跨境证券投资,相关外汇业务属于资本项目项下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目前尚未明确开放。直接或间接开展、参与上述相关外汇业务,涉嫌违规。请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损失。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外汇业务管理

(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四)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二、完善外汇业务服务

(五)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六)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七)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八)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评估企业资信状况,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一条第三款因需升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