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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炒汇“外衣”下的骗局

今年7月23日,公安部已经集中开展打击整治涉众型、风险型经济犯罪活动,此类金融诈骗行为将是重点打击对象之一。

警示:监管早就禁止的“法外之地”

伪平台显然具有非法性,那直接对接国际外汇交易市场的所谓“真平台”呢?

据记者了解,目前网络上流行的外汇交易平台,大多参与门槛低,开户资金在500-2000美元,开户后客户利用网络平台直接进行交易,既可以限价、限时,也可以进行点差式交易。1手交易保证金为1000美元至2000美元,杠杆比例一般在100倍至200倍,多的可以做到400倍,最小交易单位为0.1手。因此客户投入少量保证金就能得到赚取高额回报的机会。

但是梳理监管信息可以发现,这种所谓的“真平台”,目前也是非法的。所谓的外汇交易平台,俗称“网络炒汇”,也叫“外汇保证金交易”,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登陆境内,并于九十年代初在广东、深圳、北京等地出现一股交易热潮。但是由于缺乏监管,加上参与者对这项业务一知半解,很多个人和机构损失惨重。

1994年相关部委叫停外汇保证金交易,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非法,2006年部分银行开始逐步试点。但是在试点过程中,监管层发现外汇保证金交易风险大、投资者承受能力有限,于2008年6月明确要求,各银行在相关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前,不得开办或变相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自此,外汇保证金交易被全面叫停。

至于国外监管部门批准的境外经纪商,根据WTO相关要求,境外机构提供金融服务,一是要按照我国既定的管理原则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二是要按照商业存在的要求,在我国境内设立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

2015年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并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

因此,目前网络上各类外汇交易平台,一则未取得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二则未在我国设立相关机构提供业务服务,三则未依法向电信部门备案,属非法展业行为。而且,由于外汇保证金交易在我国没有合法化,参与外汇交易平台的主体,包括国内代理、宣传机构以及投资者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6年上海某法院就认定了代理境外炒汇平台的韩某、游某非法经营期货业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2017年四川某法院和北京某法院也分别对境外阿尔卑斯资产管理信托公司境内代理下线黄某、陆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和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和15万元人民币。(记者 李丹丹)

残酷猎杀!场外期权黑平台挖坑,客户被诱爆仓欲哭无泪

证券公司的场外期权私募通道业务哑火,但民间地下平台却依然活跃。

4月中旬监管层陆续向证券公司、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进行监管指导,要求暂停私募基金作为场外期权业务的交易对手方,监管层的干预让场外期权业务得到及时刹车;但这只是冰山一角,民间互联网平台对普通小散资金的吞噬仍在进行当中。

一名曾经在互联网平台从事场外期权业务的人士李欣(化名)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个行业很有可能就是下一个“现货贵金属”、“现货原油”、“P2P”、“场外配资”、“外盘期货”和“邮币卡”。

黑平台”幽灵

只要在网上搜索“场外期权”关键词,就能弹出不少此类交易平台的搜索结果,“掀起新一轮财富风暴”的口号诱人点击。

原本高门槛的场外期权业务,何以在互联网上向不同类型投资者开放。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券商人士处获悉,部分私募基金开通场外期权交易账户的同时,会发展不少代理商。代理商加盟后,只要招揽到投资者购买期权,便可获得权利金返点。而代理商的形式有多种,互联网平台则是表现之一。

李欣表示,据其了解,实际上民间的场外个股期权,真正借道私募的仅20%-30%,比较谨慎的会选择和各类券商合作,在券商这里过一道,支付千分之二手续费,而这种方式相对要合规。但绝大多数是打着某某券商的名义开发客户,实际上围绕与券商合作的合同,这就是黑平台。

正由于打着与券商合作的名义,增加散户的信任感;它们利用上百万的销售通过电话、互联网、微信等媒介不停开发客户。同时,在门槛上,为了吸引散户,会降低准入条件。

这个现象是不是不陌生?李欣表示,这些从事个股场外期权业务的互联网平台,过去都是从事“现货黄金白银”和“现货原油”等非法交易的平台和代理商。过去在监管层打压后,各类交易所代理商找不到出路,在依靠利润较低的“外盘期货”业务勉强维持大半年后,如今已全线复活,积极活跃在场外期权业务中。

他告诉记者,目前国内70%的所谓场外个股期权平台均以这种模式在做,因此即便证监会禁止了私募通道和券商增量,对“民间场外期权行业”并不形成太大影响。

深度挖坑

非法的民间场外期权平台,为了保证自己收益,往往调高期权权利金,来诱发客户爆仓。

李欣向记者详解称,期权的权利金设定是非常复杂的,一般通过black-scholes模型或者二叉树模型来调整。根据模型定价的权利金价格,一般在wind等专业软件上可查询。

为了保障交易双方的对等和公平,正常的交易权利金不会比wind高出太多,因为权利金越贵,买方风险越大。但国内非法的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平台,则把权利金定位高于wind数倍,导致客户一旦买入,亏钱的概率大大增加。

“目前客损率大约为60%情况,实际赚钱的只有5%不到客户,因为期权有配资杠杆效应;而95%的客户一旦买入,注定血本无归。“李欣表示。

在他看来,市面上的“风险有限,收益无限”的宣传口号,是面向国内不懂期权定价模型散户,这些平台会请一些金融工程毕业的甚至境外专家来设计期权,以极其不合理的价格诱导客户爆仓。

监管苍白无力

4月18日,监管层发声称:近期,一些互联网平台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群组等方式招揽客户,为投资者提供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服务。投资者无需开通证券账户,也不必进行视频认证,仅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即可完成注册。投资者在确定操作标的、看涨看跌方向、持有期限,并接受期权报价(即权利金)后,即可买入成为期权的权利方。以看涨期权为例,若行权日个股价格高于约定价格且上涨金额大于权利金,则投资者盈利;若上涨金额小于权利金或个股出现下跌,则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权利金。

这些平台没有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内控合规机制不健全,权利金要求过高,缺乏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存在明显风险隐患。此外,这些平台往往使用“高杠杆”“亏损有限而盈利无限”“亏损无需补仓”等误导性宣传术语,片面强调甚至夸大个股期权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个股期权风险。投资者通过这些平台参与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存在较大的风险,若平台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发生“跑路”等风险事件,自身权益难以保障。请投资者高度警惕,不轻信、不参与,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北京一家大型券商场外期权人士表示,对于这类非法平台,公安机关应直接取缔。

海通证券诈骗案件解析:违法行为人的真实目的与法律后果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行业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随之而来的是各类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以证券为幌子的诈骗案件尤为突出。结合相关案例,重点分析“海通证券”类诈骗案件中违法行为人的真实目的,并从法律角度探讨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海通证券类诈骗案件的主要手段

在众多金融诈骗案件中,“海通证券”这一国内知名的证券经常被不法分子用来作为实施诈骗的工具。通过对相关案件的分析,可以出以下几种主要的诈骗手段:

1. 利用虚假信息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通常会伪造与海通证券网页高度相似的虚假平台,并通过、或者其他即时通讯工具(如QQ、等)主动联系受害人,声称提供“低门槛高回报”的理财服务。这些信息往往会以“内部员工”或“高级客户经理”的身份进行沟通,并要求受害人在虚假平台上完成注册和资金充值。

海通证券诈骗案件解析:违法行为人的真实目的与法律后果 图1

海通证券诈骗案件解析:违法行为人的真实目的与法律后果 图1

2. 假冒海通证券工作人员名义诈骗

一些诈骗团夥甚至会非法竈改海通证券的工作人员名录或信息,声称受害人中签“内部理财产品”或“限时优惠”,并要求受害人支付保证金、手续费等。这些资金最终当然不会进入海通证券的合法账户,而是落入诈骗团夥的个人 compte.

3. 利用邮件和实施诈骗

假冒海通证券名义,通过或“紧急通知”或“帐户异常”的信息,进一步胁迫受害人提供银行卡号、密码等敏感信息。这些信息一旦被获取,受害人不仅可能遭遇财产损失,还可能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

以上手段的共同特点是利用了受害人的 greed 和对金融理财的热切需求,通过伪装成具有合法身份的机构来实施诈骗行为。

海通证券类诈骗案件中违法行为人的真实目的

在分析这些诈骗案件时,我们需要深入了解behind 后面 behaviors 的动机和目的。行为人的主要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短期利益最大化

诈骗者往往希望通过最小的时间成本和风险投入来实现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他们利用海通证券的良好信誉,吸引受害者相信其提供的“高回报低风险”理财产品,从而轻易骗取受害人资金。

2. 逃避法律追究

海通证券诈骗案件解析:违法行为人的真实目的与法律后果 图2

海通证券诈骗案件解析:违法行为人的真实目的与法律后果 图2

部分诈骗团夥选择冒充大型金融机构,这样做有两个目的:一是借助合法机构的名义来降低被害人的戒备心理;二是一旦案发,彼ら可以声称自己只是利用了海通证券的名义,而实际控制人并不明晰。这类“洗白”手法使得 Polcia 检查难度增加。

3. 壠断市场信息 asymmetry

海通证券作为国内顶级金融机构,在市场上具有得天独后的信息优势。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种信息 asymmetric,通过伪装合法机构来获取非法利益。

海通证券骗局的法律后果

1. Victims 的损失

受害人在这些诈骗案件中不仅会遭受经济上的重大损失,还可能因为提供敏感信息而面临身份盗用等後续风险。在一些案例中,受害者甚至可能因为轻信诈骗者提供的“高利回报”而背上巨大的债务包袱。

2. Behaviors 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海通证券类的诈骗行为属於典型的 fraud,在刑责上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团夥中的主犯还可能面临更重的惩罚。

3. 机构的民事责任

兴业银行或海通证券等金融机构虽然在这些诈骗案件中纯属受害人,但仍需负有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 victim recovery 过程中,相关机构可能需要提供必要的协助来追回受害人的财产。

防范措施和法律建议

1. 提升公众风险consciousness

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金融诈骗案件的宣传力度,帮助公众了解这些诈骗手段,并掌握基本的防范技巧。在接到类似“中奖”“异常通知”时,应该立即联系官方渠道进行核实。

2. 完善法律制度

参考一些国际先进经验,我国可以在金融监管方面进一步加强立法,提高对 financial crime 的打击力度。引入更严格的 identity verification 内控制度,并追究为诈骗活动提供便利的第三方平台责任。

3. 机构内控体系的完善

海通证券等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管体系,杜绝不法分子伪装成官方人员的可能性。应该建立更完善的staff verification机制,并通过技术手段来防止官方信息被冒用。

海通证券类的诈骗案件不仅侵害了 victim 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只有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公众 riskconsciousness 的提高,才能有效遏制这类犯罪行为。相信随着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和技术手段的升级,我们将能在未来更有效地打击这类诈骗案,为金融市场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可靠的环境。

本文从海通证券诈骗案件的手段、目的以及法律後果入手,深入分析了behaviours 的背後动机,并提出了具体的防范建议。希望通过这样的研究和分析,能让更多人了解这类诈骗行为的危害性,从而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避免陷入不法分子设下的圈套。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