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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就丙烯期货和期权合约等征求意见

化工期货家族再“添丁”

5月30日,郑商所就丙烯期货和期权合约及期货业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我国产量最大的烯烃品种期货和期权即将推出。

丙烯是重要的基础化工品,上游连接原油、石脑油、煤炭、甲醇、丙烷等诸多原料,下游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纺织、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是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产业承上启下的中间枢纽品种。

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国内外市场环境复杂多变,丙烯行业发展面临产能结构性过剩,叠加行业处于高端化、绿色化转型期,风险管理需求强烈。丙烯期货和期权的上市,有助于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定价和风险管理工具,提高我国在化工行业的定价影响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金能化学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传统的现货经营模式难以为继,在未来的价格波动周期里,丙烯期货可以帮助企业规避价格进一步向不利方向变化的风险,利用期货减少亏损。在现货贸易出现短暂利润窗口期时,丙烯期货可以帮助企业及时抓住机会,提前锁定加工利润,助力企业稳健发展。在国际贸易谈判中,丙烯期货可以增加人民币定价依据,提高企业在国际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议价能力,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东华能源相关负责人认为,丙烯价格受原料影响大,希望能够上市丙烯期货,为企业提供精细化风险管理工具,帮助企业拓宽销售渠道、科学管理库存和价格风险。

广发期货能化首席分析师张晓珍表示,丙烯上下游产业链已上市了甲醇、动力煤、原油、LPG、聚丙烯等多个期货品种。丙烯期货和期权上市将进一步丰富市场避险工具,便于企业更好地进行产业链套保。对于丙烯期货和期权的上市,产业链期待已久。同时,丙烯产业呈现贸易活跃、储存便利、需求广泛的特点,丙烯期货和期权上市可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提高市场流动性。如上游生产商通过卖出套保锁定生产利润,下游企业通过买入套保锁定低价原料,贸易商可以通过基差贸易获得价差收益或扩大贸易量等。期货公司可以通过提供定制化服务,如套保策略、交割支持、风险管理培训等,为丙烯产业链客户提供有效支持,推动丙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与期货相比,期权是更为精细化的风险管理工具,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风险管理需求。此次丙烯期货和期权同步上市,期货投资者可以利用期权对冲期货头寸风险,促进新品种上市初期平稳运行。

根据征求意见稿,丙烯期货合约交易代码为PL,交易单位为2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交割月份为1—12月,最后交易日和最后交割日分别为合约交割月份第10个和第13个交易日。

交割标准方面,基准交割品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聚合级丙烯》(GB/T 7716-2024)规定的I型丙烯,其中,水含量≤20mg/kg,氢含量、羰基硫含量不作要求。替代交割品为20mg/kg

金融期权交易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金融期权(financial option)

金融期权是以期权为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

金融期权是指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货合约为标的物的期权交易。具体地说,其购买者在向出售者支付一定费用后,就获得了能在规定期限内以某一特定价格向出售者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货合约的权利。

金融期权是赋予其购买者在规定期限内按双方约定的价格(简称协议价格Striking Price)或执行价格(Exercise Price)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某种金融资产(称为潜含金融资产 Underlying Financial Assets,或标的资产,如股票、外币、短期和长期国库券以及外币期货合约、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等)的权利的合约。

金融期权的形成与发展

18世纪,英国南海公司的股票股价飞涨,股票期权市场也有了发展。南海”气泡”破灭后,股票期权曾一度因被视为投机、腐败、欺诈的象征而被禁止交易长达 100多年。早期的期权合约于18世纪90年代引入美国,当时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刚刚成立。19世纪后期,被喻为”现代期权交易之父”的拉舍尔·赛奇 (Russell Sage)在柜台交易市场组织了一个买权和卖权的交易系统,并引入了买权、卖权平价概念。然而,由于场外交易市场上期权合约的非标准化、无法转让、采用实物交割方式以及无担保,使得这一市场的发展非常缓慢。

1973年4月26日,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成立,开始了买权交易,标志着期权合约标准化、期权交易规范化。70年代中期,美洲交易所 (AMEX)、费城股票交易所(PHLX)和太平洋股票交易所等相继引入期权交易,使期权获得了空前的发展。1977年,卖权交易开始了。与此同时,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开始了非股票期权交易的探索。

1982年,芝加哥货币交易所(CME)开始进行S&P 500期权交易,它标志着股票指数期权的诞生。同年,由芝加哥期权交易所首次引入美国国库券期权交易,成为利率期权交易的开端。同在1982年,外汇期权也产生了,它首次出现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交易所(ME

)。该年12月,费城股票交易所也开始了外汇期权交易。1984年,外汇期货期权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IMM)登台上演。随后,期货期权迅速扩展到欧洲美元存款、90天短期及长期国库券、国内存款证等债务凭证期货,以及黄金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上面,几乎所有的期货都有相应的期权交易。

此外,在80年代金融创新浪潮中还涌现出一支新军”新型期权” (exotic options),它的出现格外引人注目。”新型”之意是指这一类期权不同于以往,它的结构很”奇特”,有的期权上加期权,有的则在到期日、协定价格、买入卖出等方面含特殊规定。由于结构过于复杂,定价困难,市场需求开始减少。90年代以来,这一势头已大为减弱。90年代,金融期权的发展出现了另一种趋势,即期权与其他金融工具的复合物越来越多,如与公司债券、抵押担保债券等进行”杂交”,与各类权益凭证复合,以及与保险产品相结合等,形成了一大类新的金融期权产品。

金融期权的种类

场内交易的金融期权主要包括股票期权、利率期权和外汇期权。股票期权与股票期货分类相似,主要包括股票期权和股指期权。股票期权是在单个股票基础上衍生出来的选择权,股指期权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股指期货衍生出来的股指期货期权,例如新加坡交易所交易的日经225指数期权,是从新加坡交易所交易的日经225指数期货衍生出来的;另一种是从股票指数衍生出来的现货期权,例如大阪证券交易所日经225指数期权,是日经225指数衍生出来的。两种股指期权的执行结果是不一样的,前者执行得到的是一张期货合约,而后者则进行现金差价结算。

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的区别

1、标的物不同

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的标的物不尽相同。一般地说,凡可作期货交易的金融商品都可作期权交易。然而,可作期权交易的金融商品却未必可作期货交易。在实践中,只有金融期货期权,而没有金融期权期货,即只有以金融期货合约为标的物的金融期权交易,而没有以金融期权合约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交易。一般而言,金融期权的标的物多于金融期货的标的物。

随着金融期权的日益发展,其标的物还有日益增多的趋势,不少金融期货无法交易的东西均可作为金融期权的标的物,甚至连金融期权合约本身也成了金融期权的标的物,即所谓复合期权。

2、投资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称,即对任何一方而言,都既有要求对方履约的权利,又有自己对对方履约的义务。而金融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性,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

3、履约保证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均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只有期权出售者,尤其是无担保期权的出售者才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履约的义务。至于期权购买者,因期权合约未规定其义务,其无需开立保证金账户,也就无需缴纳任何保证金。

4、现金流转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时不发生现金收付关系,但在成交后,由于实行逐日结算制度,交易双方将因价格的变动而发生现金流转,即盈利一方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将增加,而亏损一方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将减少。当亏损方保证金账户余额低于规定的维持保证金时,他必须按规定及时缴纳追加保证金。因此,金融期货交易双方都必须保有一定的流动性较高的资产,以备不时之需。

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在成交时,期权购买者为取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必须向期权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但在成交后,除了到期履约外,交易双方格不发生任何现金流转。

5、盈亏的特点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都无权违约也无权要求提前交割或推迟交割,而只能在到期前的任一时间通过反向交易实现对冲或到期进行实物交割。而在对冲或到期交割前,价格的变动必然使其中一方盈利而另一方亏损,其盈利或亏损的程度决定于价格变动的幅度。因此,从理论上说,金融期货交易中双方潜在的盈利和亏损都是无限的。

相反,在金融期权交易中,由于期权购买者与出售者在权利和义务上的不对称性,他们在交易中的盈利和亏损也具有不对称性。从理论上说,期权购买者在交易中的潜在亏损是有限的,仅限于所支付的期权费,而可能取得的盈利却是无限的;相反,期权出售者在交易中所取得的盈利是有限的,仅限于所收取的期权费,而可能遭受的损失却是无限的。当然,在现实的期权交易中,由于成交的期权合约事实上很少被执行,因此,期权出售者未必总是处于不利地位。

6、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不同

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都是人们常用的套期保值的工具,但它们的作用与效果是不同的。

人们利用金融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在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的损失的同时也必须放弃若价格有利变动可能获得的利益。人们利用金融期权进行套期保值,若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套期保值者可通过执行期权来避免损失;若价格发生有利变动,套期保值者又可通过放弃期权来保护利益。这样,通过金融期权交易,既可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的损失,又可在相当程度上保住价格有利变动而带来的利益。

但是,这并不是说金融期权比金融期货更为有利。这是由于如从保值角度来说,金融期货通常比金融期权更为有效,也更为便宜,而且要在金融期权交易中真正做到既保值又获利,事实上也并非易事。

所以,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可谓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在现实的交易活动中,人们往往将两者结合起来,通过一定的组合或搭配来实现某一特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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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科创50ETF期权合约基本条款

合约标的

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扩位简称:科创50ETF,证券代码:588000)

合约类型

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

合约单位

10000份

合约到期月份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行权价格

9个(1个平值合约、4个虚值合约、4个实值合约)

行权价格间距

3元或以下为0.05元,3元至5元(含)为0.1元,5元至10元(含)为0.25元,10元至20元(含)为0.5元,20元至50元(含)为1元,50元至100元(含)为2.5元,100元以上为5元

行权方式

到期日行权(欧式)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到期日

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行权日

同合约到期日,行权指令提交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30

交收日

行权日次一交易日

交易时间

上午9:15-9:25,9:30-11:30(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下午13:00-15:00(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委托类型

普通限价委托、市价剩余转限价委托、市价剩余撤销委托、全额即时限价委托、全额即时市价委托以及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委托类型

买卖类型

买入开仓、买入平仓、卖出开仓、卖出平仓、备兑开仓、备兑平仓以及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买卖类型

最小报价单位

0.0001元

申报单位

1张或其整数倍

涨跌幅限制

认购期权最大涨幅=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5%,min

(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20%}

认购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20%

认沽期权最大涨幅=max{行权价格×0.5%,min

(2×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20%}

认沽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20%

熔断机制

连续竞价期间,期权合约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涨跌幅度达到或者超过50%且价格涨跌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10个最小报价单位时,期权合约进入3分钟的集合竞价交易阶段

开仓保证金最低标准

认购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

合约前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合约单位

认沽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Min

合约前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格),行权价格

×合约单位

维持保证金最低标准

认购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

合约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收盘价)

×合约单位

认沽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Min

合约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格),行权价格

×合约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