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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报关单要改了,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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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报关,报关单里面涉及的项目很多,我们先拿出口报关单作为例子来展示一下吧:出口口岸、备案号、出口日期、申报日期、经营单位、运输方式、运输工具、提单号、发货单位、成交方式、经营性质、收汇方式、合同号、件数、毛重、净重、金额、货物描述、商品编码 等等。

记得我们80年代刚刚报关的时候,全部都是手写的。只要海关人员审核通过,就万事大吉了。

现在有了固定格式,方便多了。 但你是否知道,报关单马上要修改了?这样一来,大家又要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了。 具体怎么改,刚刚收到了信息,大家先睹为快吧。

申报品名由20项增加到50项!(这是好事,品名多的时候,就不用很多报关单了)

据说,海关总署将于近期对《进出口报关单》的内容和格式进行重大调整和修改!以下为详细的调整和修改内容。

关键内容摘要:

(1)在报关单预录入界面增加申报单位、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货主单位)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框。

(2)申报商品项数由最多20项增加到50项!(3)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等无用的栏目去掉!

(4)新增“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贸易国别(地区)”等必填项。

(5)把经营单位改成收发货人,收货单位改成消费使用单位,发货单位改成生产销售单位等大量新的表述方式、格式。

详情请看下面的详细内容:

1. 报关单结构调整:

1.1. 报关单/清单删除内容:

将报关单录入界面中“结汇证号”(进口)“批准文号”(出口)“结汇方式”(出口)“用途”(进口表体)“生产厂家”(出口表体)字段隐蔽,不再需要企业申报。

解读: 在出口报关单中,“批准文号”就是以前的核销单号,自从2012年 8月1日 取消纸质核销单后,这一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在出口报关单中,“结汇方式”虽然一直都在填报(最常见的是电汇:T/T),好像也可以跟实际不一样,报了也没啥意义。进口报关单的“结汇证号”也差不多。

在出口报关单中,“生产厂家”一栏基本没人填过,本来就多余。进口报关单的“用途”也差不多。

1.2. 报关单/清单增加申报内容:

1.2.1. 其他事项确认(组合内容)

报关单录入界面中删除了右下角报关员信息录入对话框,在右下角增加一个按钮,弹出显示“其他事项确认”选择对话框;含“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三个数据项,申报时必填。“特殊关系确认”和“价格影响确认”存在逻辑检控关系,如果“特殊关系确认”填“是”,则“价格影响确认”选项才可填;如果“特殊关系确认”填“否”,则“价格影响确认”选项不可填。具体填制内容可参考最新报关单填制规范。

解读: 海关一直在加强价格的审核(尤其是进口),经常做进口清关的应该深有感触,海关认为低报从而要求提高申报价格的情况极为常见,即使实际成交价格就是那么多,往往也会要求你改单、提价、补税!新版报关单增加“特殊关系确认”和“价格影响确认”等必填项,目的之一肯定是为了规范和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至于“特许权使用费”,涉及到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也是海关和相关部门一直在加强管理和的重要方面。

1.2.2. 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地区)

报关单录入界面增加“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地区)”数据项,进出口均需填报。

(1)出口报关单“原产国(地区)”默认为中国,可修改;“最终目的国(地区)”由企业填报。

(2)进口报关单“最终目的国(地区)”默认为中国,可修改;“原产国(地区)”由企业填报。

解读:

“最终目的国(地区)”原来旧版的报关单本来就有,真正增加的其实就是“原产国(地区)”?

1.2.3. 贸易国别(地区)

进/出口报关单增加“贸易国别(地区)”申报必填项。该指标指与国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客户所属国别(地区),未发生商业交易的指拥有货物所有权的外方所属国别(地区)。与报关单原“贸易国别(起/运抵地)”字段含义不同,原“贸易国别(起/运抵地)”实际为“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指标。

解读:

“与国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客户所属国别(地区)”已经说得很清楚,实际上就是贸易合同上的买方。在实际中,贸易合同上的买方所属国别(地区)与货物的“运抵国(地区)”经常会不一致。比如和香港的贸易商签了外销合同,但是香港的贸易商要求把货物发到美国,此时“贸易国别(地区)”就是香港,而“运抵国(地区)”则是美国。因此,新版报关单增加这个必填项也是顺应这个商业实践发展的需要吧。

1.2.4 申报单位、经营单位、货主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报关单预录入界面增加申报单位、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货主单位)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框。

(1)如企业在录入10位海关注册码后,系统自动获取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中文名称。

(2)如企业在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根据海关注册码查询对应企业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中文名称后反填,如果对应社会信用代码为空则不填写,如果该企业存在多个10位海关注册码,则系统按照通关有效期为最新的海关注册码进行默认反填。

解读: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到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版报关单增加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表头原“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下面增加“申报单位”一栏,这里的申报单位是否指报关行?

原“经营单位”改为“收发货人”、原“发货单位”改成“生产销售单位”(出口),原“收货单位”改成“消费使用单位”(进口),通常是“收发货人”与“生产销售单位”(出口)或“消费使用单位”(进口)一致,也可能不同。就像旧版报关单的“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收货单位”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道理应该差不多,只不过是表述不同而已。

1.3. 报关单/清单功能调整

1.3.1. 申报名称修改

涉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清单的预录入界面、展示界面以及打印模板。

(1)将原“保税仓库或者出口监管仓库编码”指标名称改为“保税/监管场所”。

解读:

表述简化而且扩大了外延,“保税/监管场所”不仅仅指保税仓库或者出口监管仓库,还包括不属于仓库的其他海关监管场所。

(2)将原“报关员代码”指标名称改为“报关人员代码”。

解读:

这个好理解,为了响应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关于进一步减少资质资格类许可和认定的有关要求,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4号(关于改革报关员资格管理制度的公告),2014年起,海关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考试。因此,报关员改成报关人员更加符合实际。

(3)将原“申报口岸”名称改为“申报地海关”。

解读:

“申报口岸”其实应该是旧版报关单上的“出口口岸”或“进口口岸”。感觉“申报地海关”这个表述比“申报口岸”更具体和清楚,不过,如果是转关,“申报地海关”怎么填?

(4)将原“报关员”改成“报关人员”。

解读:

道理同(2)。

(5)将原“贸易国别”修改为“贸易国(地区)”。

解读:

改得好!“贸易国(地区)”比“贸易国别”更加清楚、更符合实际,因为单独关税区不一定等于国家,比如港、澳、台是单独关税区但不是国家啊,你说“贸易国别”人家都不敢填了啊。“贸易国(地区)”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6)将原“贸易方式”改成“监管方式”。

解读:

很显然,将原“贸易方式”改成“监管方式”,更强调“监管”!

虽然名称改了,但是填报还是跟以前一样,比如一般贸易、进料对口等。

(7)将原“经营单位”改成“收发货人”。

解读:

进口,填收货人名称,这个可能与“消费使用单位”一样,也可能不一样;

出口,填发货人名称,这个可能与“生产销售单位”一样,也可能不一样。

为什么不再使用“经营单位”这个表述?

其实,“经营单位”这个表述很让人迷惑。新版改成“收发货人”,就比较清楚。

(8)将原进口货物报关单中的“收货单位”改成“消费使用单位”。(注:这个表述是否好?值得商榷!收货单位难道是”消费使用单位“ 这个真的不敢苟同的。)

解读:

表述更加具体,跟“收发货人”区别开来,尽管“消费使用单位”并不一定是收货人。

(9)将原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发货单位”改成“生产销售单位”。

解读:

表述更加具体、明确,跟“收发货人”区别开来,尽管“生产销售单位”可能并不一定是发货人。

(10)将原进出境备案清单中的“区内经营单位”改成“收发货人”。

解读:

跟(7)同理,“区内经营单位”也是容易让人迷惑,改成“收发货人”就比较一目了然。

(11)将原进境备案清单中的“区内收货单位”改成“消费使用单位”。

解读:

跟(8)同理。

(12)将原出境备案清单中的“区内发货单位”改成“生产销售单位”。

解读:

跟(9)同理。

1.3.2. 扩展报关单记录项

报关单最多调整为50项,企业在报关单的预录入界面录入超过20项商品时,弹出提示“报关单表体超过20项商品,如涉及到联网核销证件,将可能被退单!”

解读:

这个很给力啊!以前一票报关最多报20项的规定比较烦人,申报商品项数稍微多一点、杂一点就要分票报关,浪费人力财力。

至于“……如涉及到联网核销证件,将可能被退单!”不懂是啥意思。难道是如果有联网核销证件(如通关单、许可证之类),就不能超过20项么?

1.3.3. 报关单打印调整

(1)在报关单打印模板中,“兹申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表述调整为“兹申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海关审单批注及签章”调整为“海关批注及签章”。

解读:

跟1.2.1 增加“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等必填项同理,增加“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也是为了加强纳税管理和监控嘛!

去掉“审单”二字,无关痛痒,表述更加简洁了。

(2)在报关单和清单打印模板中,“运输方式”“成交方式”“包装种类”“征免”,增加打印代码。

(3)报关单打印模板中,表体的单价和总价的数字保持右对齐。

解读:

(2)(3)都无关紧要。

特别注意:

此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海关正式公告为准。

温馨提示: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你们申请了吗?我们公司是去年就申请的,几个工作日而已, 到工商局办理的。然后你们单位就会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个是去年就强调的,马上就要发挥作用了。新版报关单增加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以,当务之急是去申请这个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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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报关单证制作技巧

出口报关单证需制作:报关单、箱单、发票、合同、申报要素、报关委托书,以下就各个文件分别和大家分享下,和大家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1、 报关单

报关单所需列明的内容可以理解是“箱单”、“发票”的概述,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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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上格式,按出运实际货物信息填写,有几个地方需注意一下!

(1) 贸易国、运抵国、指运港:贸易国指的是实际与其发生业务关系的地区,如三方贸易,中间商是新加坡的,而收货人是荷兰鹿特丹的,像这种情况,贸易国填写新加坡,运抵国填写荷兰,指运港填写鹿特丹,如不是三方贸易,则贸易国与运抵国一致;

(2) 成交方式:最常见有三种,CIF,C&F,FOB

CIF需填写运费和保险费。

C&F需填写运费。

FOB不需要填写运费和保险费。

(3) 货物HS CODE、商品名称/型号等的填写:HS CODE即报关十位数编码(具体如何对产品进行准确归类,等以后另写一篇详细介绍,敬请谅解);商品名称即货物品名,建议填写中英文对照品名(普通货物也可只填写中文品名,化工品必须要中英文品名同时填写);规格型号可不填;数量及单位这里要特别注意,绝大多数产品需要两个以上计量单位,而第一计量单位海关数据库是有规定的,一般多为千克,具体可根据HS CODE查询http://www.hscode.net/IntegrateQueries/QueryYS/?q1=&q2=,以脚手架(730890000)这个HS CODE为例,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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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第一单位为千克(指净重),法定第二单位无(即代表海关对此无特别要求,可根本客户需求填写),就脚手架这个产品而言,我们通常会用件或者套等来形容,那么根据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需求,可填写XX件/XX千克或者XX套/XX千克,如对第二计量单位无特别要求,也可填写XXPCS/XX千克。最终目的港、原产国、单价、总价按实际填写。

(4)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和支付特权使用费确认:指与收货人、中间商是否存在某种关系而导致价格有别于其他业务,用是或者否填制即可。

1、 箱单

箱单是阐述货物数量信息的重要文件,需阐述清楚货物的品名(填制英文品名或者中英文品名均可)、数量、重量及体积。

(1) 数量:即件数,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件数,要包含“大”件数和“小”件数,如3000套脚手架分别打包为10个托盘,应填制3000PCS/10PALLETS,申报件数一般优先“大”件数,但不论是申报大还是小件数,进港的箱单需与此申报保持一致。

(2) 重量:需列明毛重与净重,多数情况毛重大于净重,也有毛重和净重等同的,如裸装货物,但毛重小于净重是有悖常识的。

(3) 体积:这个数值,海关及船公司都不会要求得很严格,一般填制时不要误差不大即可。

具体格式可根据自己喜好、方便制作,无固定格式。

2、 发票

发票是阐述货值的重要文件,需阐述清楚货物的品名(填制英文品名或者中英文品名均可)、计价件数、单价、总价,就以上3000PCS/10PALLETS的脚手架为例,应以“小”件数作为计价件数,如:3000PCS,单价USD10,总价USD30000。至于申报的币种,可以是外汇也可以是人民币,保持和收汇币种一致即可。

具体格式可根据自己喜好、方便制作,无固定格式。

3、 合同(上海口岸海运不需要合同)

合同与国内购销合同内容相似,但需英文版本,需阐述清楚: (1)购销双方的抬头、地址、联系方式。

(2)货物的英文品名或者中英文品名,计价件数,单价,总价。

(3)收款方式,如:L/C,T/T,D/P等。

和发票有点类似,具体格式可根据自己喜好、方便制作,无固定格式。

4、 申报要素

申报要素可理解为用关键词来介绍货物,但需要提供哪些,海关对每个不同的HS CODE的归类有不同的要求,详见http://www.hscode.net/IntegrateQueries/QueryYS/?q1=&q2=,可根据HS CODE在此网站上查询到海关要求提供的要素内容。

5、 报关委托书

报关委托书是企业委托报关行报关的凭证,详见下图:

报关单证格式要求_出口报关单证制作_出口收汇核销单填制

如图两处需敲公章和法人章,左边中部按报关单的内容填写,右边不需填写。

出口收汇核销单填制_出口报关单证制作_报关单证格式要求

以上就是对出口报关单证制作的一些心得,前几年我国已实行无纸化通关,只要和海关签订过无纸化报关协议的企业,都可以用电子版报关单证办理申报,EXCEL,WORD,PDF,图片格式都可以,只要单证上面有申报单位的章即可。

【允良】实务:报关单填写介绍—以出口报关单为例

海关编码填写规范_出口报关单填写要求_出口收汇核销单填制

报关分为进口报关和出口报关,在2018年8月1日之后,海关启用的新报关格式,报关单的填写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今天针对报关单的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和大家做一下分享—以出口报关为例。

出口报关单如下图所示:

出口报关单填写要求_出口收汇核销单填制_海关编码填写规范

下面来了讲解一下报关单的填写事项:

1、预录入编号

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2、海关编码

海关编码工18位,其中1-4位为申报海关的编号,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3、境内发货人与境外收货人

根据外贸合同,正规填写完整合同的购销双方,不能出任何问题,否则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4、生产销售单位

针对生产制造型外贸企业,一般有进出口资质,该名目和境内发货人填写一致。如果是商贸型企业,本身不生产产品,填写采购产品的单位名称。

5、合同协议号

填写外贸合同编号,如何是订单合同,可以填写订单号,如果存在补充协议,也需要把补充协议的合同号填写进去。合同协议号一定要填写正确和完整,这也是出口退税审核的要点之一。

6、包装种类

企业根据货物的实际包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7、随附单证及编号

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代码;编号栏应填报证件编号。

8、出境关别

一般填写出口报关的海关,例如:首都机场海关、外港海关、满洲里车站海关等。如果是出口转关业务,则此处应填写出境地海关名称,所谓出口转关,通俗理解就是货物出口地和报关地不一致。

9、运输方式

以实际运输为准,但是一定要结合外贸合同的国际贸易术语,切勿出现国际贸易术语与运输方式不符的情况,否则会影响出口退税。

10、监管方式

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写一种监管方式,常见的监管方式有: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如果所有材料都是国内生产,使用的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

11、出口日期和申报日期

出口日期一般是实际出口,办理出境的时间;申报日期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申报数据的日期。一般两者时间不会超过一周。

12、提运单号

此项为出口退税检查的关键要素之一,提运单或者货运单一定要找到与之对应的编码。如果是分单或混搭,则一定要有总单号,保证报关单运输单号与提运单单号等一致。

13、成交方式、运费、保费

该项目填写与外贸合同签署的国际术语一致。正常出口报关以FOB价格报关,运费、保费可不填写,同时以FOB的价格计算出口退税,如果是以CIF报关,则需要填写完整运费和保费,并保留相关单据备查。

14、贸易国、件数、毛重、净重、离境口岸

这些事项根据合同正常填写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件数、毛重或者净重,一定要和提运单的重量相匹配。

15、商品编码

商品编码也称为HS编码,共10位,其中前8位是用于查询该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后2位为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附加编号。商品编码切勿填写错误,否则将直接影响企业出口退税金额。

16、商品名称及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币别、目的国、原产国、境内货源地

这些数据的填写按照外贸合同填写即可,需要的是单价或者总价的填写一定和成交方式相匹配。

17、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一般填写与本报关单相关连的数据信息,包括集装箱号、合同号(出现多个合同合并报关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